【笋干红烧肉】猪肉也可以这么漂亮,切肉时的感叹!煎肉,翻面,锅里食物发出滋拉滋拉的声音,受热变成食欲满满的焦黄色。焖煮好的红烧肉软软糯糯,入口即化的口感让人十分愉悦。配菜笋干吸收了油脂带着肉香与山野的清香爽脆,让人停不下来往嘴里送。做法,以及用到的一些材料,器具,在长文里都有介绍...
主材料:精选五花肉800克、笋干100-150克
调味料:生抽40ml、老抽7ml,玫瑰露酒10ml、冰糖10g、味覇15g、食盐5-6g
香料:八角2-3个、桂皮一小块(拇指大小)、香叶1片、花椒一小撮(十来粒)、香葱四五根、老姜一小块
做法:
1、笋干提前24小时泡水,期间多换水几次保持不变味,天热需放入冰箱冷藏泡发;
2、精选五花肉买时提前检查,如果有毛让档口帮忙烧一下猪毛,洗净切块;
3、铁锅烧热,放入五花肉块,转中火旋转锅身,让每个部位均匀受热,五花肉煸出一些油脂起焦黄色翻面,两面都煎至于金黄,吃起来没那么腻;(多余猪油可用容器装起来,日后可以炒蔬菜等)
4、放入老姜、冰糖、八角、桂皮、香叶、花椒,笋干翻炒,玫瑰露酒沿着锅边一圈淋入去腥,倒入生抽+老抽炒匀;
5、倒入清水覆盖住食物,放入香葱节,大火烧开转中火慢炖1小时,达到自己喜好的软烂程度后大火收汁,放入一勺味覇调味,加适量食盐即可。
关于厨法小叨念:
A 干笋选自己喜好吃的品种都行,也可换成干豆角、梅菜等;
B 玫瑰露酒,有玫瑰花香甜气息,属于高度酒54度易于保存,用来焖肉或做叉烧淋几滴,那香味是一般米酒料酒无法抗衡的,太迷人了。某宝有,记得买天津老牌子的。
C、味霸,日式调味料的一个品牌(肉类 蔬菜提取的精华),日常炒菜,煮面都可以加入一些提味,香味口感柔和,可取代味精鸡精。某宝能买到,提前问问保质期还有多久,开罐后冷藏,需90天内用完;
D、三弟的饭碗,昨天很多朋友人问,是韩国的一个牌子,某宝搜索polaathome儿童不锈钢碗,我买的是小号,三岁多孩子用蛮好,应该可以吃到五岁吧。大家多对比, 少吃亏,喜欢买哪家就买哪家。
E、装米饭塑形的小塑料碗11块钱,日常做盖头饭好帮手。查了下购买记录下架出新款了,某宝搜 扣米饭半圆模具 ,选销量好的入吧 ,就是十来块钱的东西,二十多的不要买。
F、泡菜,品牌:圃美多切件泡菜,某宝有,爽脆酸辣都适中,不会很冲鼻,日常当做开胃小菜直接吃,或做泡菜汤锅都很不错。
写到这里感觉今天这道菜用到的东西都写到了,突然想起忘了这个极铁炒锅/窒化精铁锅,尺寸32厘米,无涂层,做了窒化处理不容易生锈,也相对没有传统铁锅那么容易粘锅,四月会有。
特别提醒:生抽跟老抽因品牌不同咸淡也不同,喜欢口味重或颜色深一些可多加分量。
主材料:精选五花肉800克、笋干100-150克
调味料:生抽40ml、老抽7ml,玫瑰露酒10ml、冰糖10g、味覇15g、食盐5-6g
香料:八角2-3个、桂皮一小块(拇指大小)、香叶1片、花椒一小撮(十来粒)、香葱四五根、老姜一小块
做法:
1、笋干提前24小时泡水,期间多换水几次保持不变味,天热需放入冰箱冷藏泡发;
2、精选五花肉买时提前检查,如果有毛让档口帮忙烧一下猪毛,洗净切块;
3、铁锅烧热,放入五花肉块,转中火旋转锅身,让每个部位均匀受热,五花肉煸出一些油脂起焦黄色翻面,两面都煎至于金黄,吃起来没那么腻;(多余猪油可用容器装起来,日后可以炒蔬菜等)
4、放入老姜、冰糖、八角、桂皮、香叶、花椒,笋干翻炒,玫瑰露酒沿着锅边一圈淋入去腥,倒入生抽+老抽炒匀;
5、倒入清水覆盖住食物,放入香葱节,大火烧开转中火慢炖1小时,达到自己喜好的软烂程度后大火收汁,放入一勺味覇调味,加适量食盐即可。
关于厨法小叨念:
A 干笋选自己喜好吃的品种都行,也可换成干豆角、梅菜等;
B 玫瑰露酒,有玫瑰花香甜气息,属于高度酒54度易于保存,用来焖肉或做叉烧淋几滴,那香味是一般米酒料酒无法抗衡的,太迷人了。某宝有,记得买天津老牌子的。
C、味霸,日式调味料的一个品牌(肉类 蔬菜提取的精华),日常炒菜,煮面都可以加入一些提味,香味口感柔和,可取代味精鸡精。某宝能买到,提前问问保质期还有多久,开罐后冷藏,需90天内用完;
D、三弟的饭碗,昨天很多朋友人问,是韩国的一个牌子,某宝搜索polaathome儿童不锈钢碗,我买的是小号,三岁多孩子用蛮好,应该可以吃到五岁吧。大家多对比, 少吃亏,喜欢买哪家就买哪家。
E、装米饭塑形的小塑料碗11块钱,日常做盖头饭好帮手。查了下购买记录下架出新款了,某宝搜 扣米饭半圆模具 ,选销量好的入吧 ,就是十来块钱的东西,二十多的不要买。
F、泡菜,品牌:圃美多切件泡菜,某宝有,爽脆酸辣都适中,不会很冲鼻,日常当做开胃小菜直接吃,或做泡菜汤锅都很不错。
写到这里感觉今天这道菜用到的东西都写到了,突然想起忘了这个极铁炒锅/窒化精铁锅,尺寸32厘米,无涂层,做了窒化处理不容易生锈,也相对没有传统铁锅那么容易粘锅,四月会有。
特别提醒:生抽跟老抽因品牌不同咸淡也不同,喜欢口味重或颜色深一些可多加分量。
#老马新观察[超话]#男子卖娃娃菜,获利111元,却被罚款120000元!近日,男子卖娃娃菜被法院判罚的案例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该男子以批发蔬菜为生,当天被市场监管人员查到他用福尔马林浸泡娃娃菜,用来防腐保鲜,遂对其作出如上处罚!但男子不服,认为处罚过重!
男子吕某经营的蔬菜铺,因为生意不怎么好,进购的蔬菜经常卖不完就烂了。尤其是当中的娃娃菜更难保存,为了减小损失,他就研究如何让蔬菜可以保存更久。后来,他得知福尔马林不仅可以泡尸体,也可以泡蔬菜,效果杠杠的!就这样,别人进的蔬菜只能放两三天,但吕某的菜放几天也还是像刚从地里摘出来的。
因为吕某的菜看起来比别人新鲜,生意也逐渐好转。当天开门不久,就卖出了37袋娃娃菜,赚了111元。可他还来不及高兴,就被市场监管的工作人员给查到了。工作人员到店抽检,看到吕某把娃娃菜浸泡在一个水桶里,便心生怀疑,上前一闻,一股刺激的味道就扑鼻而来。工作人员根据经验,判断这桶“水”有问题。
此时,吕某看难逃法网,就主动交代自己为保存娃娃菜,使用了福尔马林。工作人员一听,紧皱眉头,并告知吕某福尔马林是公认的致癌物,其行为违法《食品安全法》,遂对其作出罚款120000元的处罚。(来源:聊城中院的案例)
吕某一听,心里非常不服气,他认为自己每天起早抹黑也赚不了多少钱,现在赚了100多块,罚了他120000,这比他一年的收入还要高了,这怎么能接受呢?于是,不服气的吕某就找一个律师指点,想要反告市场监管局,来减轻处罚。
这律师也是个“高人”,他对吕某说,你娃娃菜用福尔马林泡过,这是事实,罚款是罚定了,现在只能找一个办法来减轻处罚。你的菜是从菜农手里进的,而且你是批发给菜贩,你可以咬定你的娃娃菜没有经过加工,这就属于初级农产品。
吕某不解,问律师有何区别?律师说这区别大大的,如果是初级农产品,那就不属于食品。不属于食品又何来违反《食品安全法》一说?如果按照食品安全法,你在里面添加了有害物质,那要罚10-15万元。但如果按照初级农产品,往里面加东西就只用罚款5万-10万元。可以减少一半的处罚。
吕某听后大喜,认为自己这律师费花的值!于是他和律师在法庭上就进行了这样的辩护,并且再次强调,判罚要得当,赚100元罚款1200000元,显然罚大于过。处罚的目的是教育为主,罚款5万也足以起到教训的作用,而且吕某不知道福尔马林的危害,念在他是初犯,希望法院能够撤销市监局的处罚,责令其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但法院认为,吕某从菜农手里拿到的娃娃菜是初级农产品,但吕某卖给菜贩,菜贩也不会经过二次加工。而顾客买回家,也就用水冲洗,直接烧起来入口了,所以娃娃菜应该被认定为食品,而非初级农产品,对于他们的辩护不予采纳。
其次,吕某经营蔬菜批发已经有一段时日,不可能不知道福尔马林是被禁止使用的,这次是被发现了,之前没发现的时候,谁又知道他卖了多少?其它的东西他有没有泡过呢?这属于明知故犯,主观恶性较大。
最终,法院驳回吕某的诉讼请求,支持市场监管局对其罚款120000元的处罚。
吕某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仅要付120000元的罚款,还要付律师费。但是,有网友提出质疑,他认为吕某确实没有对娃娃菜进行二次加工,应该属于农产品,不应该是食品。市场上的蔬菜哪个没有倒手,难道都是食品了,不是农产品了?
我觉得,这件事不是初级农产品还是食品的问题,而是吕某制造有“毒”的食品危害大众健康的问题,所以,罚款120000元是正确的!蔬菜是给人吃到肚子里的,这是发现得早,如果晚几天,晚几个月发现呢?他明知福尔马林不能用,为了保证自己的利润,不顾其他人的死活,这和杀人差不多了!
如果有顾客吃了他的蔬菜,得了癌症,12万根本治不好,甚至死亡,何况他这样大面积贩卖,受害者更多,那这个12万还轻了!食品安全的问题屡禁不止,就是因为罚款太轻!罚款不能看你获利多少来罚,不然起不到作用!
如果你获利100元,罚你50元,你还是有利可图,你还会继续干。如果你获利100元,罚100元,对你无伤大雅,你还会投机取巧。但如果你获利100,罚你120000元,有倾家荡产的风险,那你自然就不敢铤而走险!所以,罚,就是对你行为的一种深刻教训,让你以后想起来就后悔、害怕、这样不会再犯错!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食品安全是关系每个人的生存问题,是大是大非的问题,容不得半点仁慈!发现一例就要重罚一例,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让所有的不良商贩不寒而栗,免得我们连吃东西都要胆战心惊!多么向往牛奶就是牛奶,蜂蜜就是蜂蜜,灌肠就是肉的生活啊!
那么,你觉得处罚合理吗?你支持这样的判罚吗?说说你的观点吧!
男子吕某经营的蔬菜铺,因为生意不怎么好,进购的蔬菜经常卖不完就烂了。尤其是当中的娃娃菜更难保存,为了减小损失,他就研究如何让蔬菜可以保存更久。后来,他得知福尔马林不仅可以泡尸体,也可以泡蔬菜,效果杠杠的!就这样,别人进的蔬菜只能放两三天,但吕某的菜放几天也还是像刚从地里摘出来的。
因为吕某的菜看起来比别人新鲜,生意也逐渐好转。当天开门不久,就卖出了37袋娃娃菜,赚了111元。可他还来不及高兴,就被市场监管的工作人员给查到了。工作人员到店抽检,看到吕某把娃娃菜浸泡在一个水桶里,便心生怀疑,上前一闻,一股刺激的味道就扑鼻而来。工作人员根据经验,判断这桶“水”有问题。
此时,吕某看难逃法网,就主动交代自己为保存娃娃菜,使用了福尔马林。工作人员一听,紧皱眉头,并告知吕某福尔马林是公认的致癌物,其行为违法《食品安全法》,遂对其作出罚款120000元的处罚。(来源:聊城中院的案例)
吕某一听,心里非常不服气,他认为自己每天起早抹黑也赚不了多少钱,现在赚了100多块,罚了他120000,这比他一年的收入还要高了,这怎么能接受呢?于是,不服气的吕某就找一个律师指点,想要反告市场监管局,来减轻处罚。
这律师也是个“高人”,他对吕某说,你娃娃菜用福尔马林泡过,这是事实,罚款是罚定了,现在只能找一个办法来减轻处罚。你的菜是从菜农手里进的,而且你是批发给菜贩,你可以咬定你的娃娃菜没有经过加工,这就属于初级农产品。
吕某不解,问律师有何区别?律师说这区别大大的,如果是初级农产品,那就不属于食品。不属于食品又何来违反《食品安全法》一说?如果按照食品安全法,你在里面添加了有害物质,那要罚10-15万元。但如果按照初级农产品,往里面加东西就只用罚款5万-10万元。可以减少一半的处罚。
吕某听后大喜,认为自己这律师费花的值!于是他和律师在法庭上就进行了这样的辩护,并且再次强调,判罚要得当,赚100元罚款1200000元,显然罚大于过。处罚的目的是教育为主,罚款5万也足以起到教训的作用,而且吕某不知道福尔马林的危害,念在他是初犯,希望法院能够撤销市监局的处罚,责令其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但法院认为,吕某从菜农手里拿到的娃娃菜是初级农产品,但吕某卖给菜贩,菜贩也不会经过二次加工。而顾客买回家,也就用水冲洗,直接烧起来入口了,所以娃娃菜应该被认定为食品,而非初级农产品,对于他们的辩护不予采纳。
其次,吕某经营蔬菜批发已经有一段时日,不可能不知道福尔马林是被禁止使用的,这次是被发现了,之前没发现的时候,谁又知道他卖了多少?其它的东西他有没有泡过呢?这属于明知故犯,主观恶性较大。
最终,法院驳回吕某的诉讼请求,支持市场监管局对其罚款120000元的处罚。
吕某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仅要付120000元的罚款,还要付律师费。但是,有网友提出质疑,他认为吕某确实没有对娃娃菜进行二次加工,应该属于农产品,不应该是食品。市场上的蔬菜哪个没有倒手,难道都是食品了,不是农产品了?
我觉得,这件事不是初级农产品还是食品的问题,而是吕某制造有“毒”的食品危害大众健康的问题,所以,罚款120000元是正确的!蔬菜是给人吃到肚子里的,这是发现得早,如果晚几天,晚几个月发现呢?他明知福尔马林不能用,为了保证自己的利润,不顾其他人的死活,这和杀人差不多了!
如果有顾客吃了他的蔬菜,得了癌症,12万根本治不好,甚至死亡,何况他这样大面积贩卖,受害者更多,那这个12万还轻了!食品安全的问题屡禁不止,就是因为罚款太轻!罚款不能看你获利多少来罚,不然起不到作用!
如果你获利100元,罚你50元,你还是有利可图,你还会继续干。如果你获利100元,罚100元,对你无伤大雅,你还会投机取巧。但如果你获利100,罚你120000元,有倾家荡产的风险,那你自然就不敢铤而走险!所以,罚,就是对你行为的一种深刻教训,让你以后想起来就后悔、害怕、这样不会再犯错!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食品安全是关系每个人的生存问题,是大是大非的问题,容不得半点仁慈!发现一例就要重罚一例,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让所有的不良商贩不寒而栗,免得我们连吃东西都要胆战心惊!多么向往牛奶就是牛奶,蜂蜜就是蜂蜜,灌肠就是肉的生活啊!
那么,你觉得处罚合理吗?你支持这样的判罚吗?说说你的观点吧!
男子卖娃娃菜,获利111元,却被罚款120000元!近日,男子卖娃娃菜被法院判罚的案例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该男子以批发蔬菜为生,当天被市场监管人员查到他用福尔马林浸泡娃娃菜,用来防腐保鲜,遂对其作出如上处罚!但男子不服,认为处罚过重!
男子吕某经营的蔬菜铺,因为生意不怎么好,进购的蔬菜经常卖不完就烂了。尤其是当中的娃娃菜更难保存,为了减小损失,他就研究如何让蔬菜可以保存更久。后来,他得知福尔马林不仅可以泡尸体,也可以泡蔬菜,效果杠杠的!就这样,别人进的蔬菜只能放两三天,但吕某的菜放几天也还是像刚从地里摘出来的。
因为吕某的菜看起来比别人新鲜,生意也逐渐好转。当天开门不久,就卖出了37袋娃娃菜,赚了111元。可他还来不及高兴,就被市场监管的工作人员给查到了。工作人员到店抽检,看到吕某把娃娃菜浸泡在一个水桶里,便心生怀疑,上前一闻,一股刺激的味道就扑鼻而来。工作人员根据经验,判断这桶“水”有问题。
此时,吕某看难逃法网,就主动交代自己为保存娃娃菜,使用了福尔马林。工作人员一听,紧皱眉头,并告知吕某福尔马林是公认的致癌物,其行为违法《食品安全法》,遂对其作出罚款120000元的处罚。(来源:聊城中院的案例)
吕某一听,心里非常不服气,他认为自己每天起早抹黑也赚不了多少钱,现在赚了100多块,罚了他120000,这比他一年的收入还要高了,这怎么能接受呢?于是,不服气的吕某就找一个律师指点,想要反告市场监管局,来减轻处罚。
这律师也是个“高人”,他对吕某说,你娃娃菜用福尔马林泡过,这是事实,罚款是罚定了,现在只能找一个办法来减轻处罚。你的菜是从菜农手里进的,而且你是批发给菜贩,你可以咬定你的娃娃菜没有经过加工,这就属于初级农产品。
吕某不解,问律师有何区别?律师说这区别大大的,如果是初级农产品,那就不属于食品。不属于食品又何来违反《食品安全法》一说?如果按照食品安全法,你在里面添加了有害物质,那要罚10-15万元。但如果按照初级农产品,往里面加东西就只用罚款5万-10万元。可以减少一半的处罚。
吕某听后大喜,认为自己这律师费花的值!于是他和律师在法庭上就进行了这样的辩护,并且再次强调,判罚要得当,赚100元罚款1200000元,显然罚大于过。处罚的目的是教育为主,罚款5万也足以起到教训的作用,而且吕某不知道福尔马林的危害,念在他是初犯,希望法院能够撤销市监局的处罚,责令其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但法院认为,吕某从菜农手里拿到的娃娃菜是初级农产品,但吕某卖给菜贩,菜贩也不会经过二次加工。而顾客买回家,也就用水冲洗,直接烧起来入口了,所以娃娃菜应该被认定为食品,而非初级农产品,对于他们的辩护不予采纳。
其次,吕某经营蔬菜批发已经有一段时日,不可能不知道福尔马林是被禁止使用的,这次是被发现了,之前没发现的时候,谁又知道他卖了多少?其它的东西他有没有泡过呢?这属于明知故犯,主观恶性较大。
最终,法院驳回吕某的诉讼请求,支持市场监管局对其罚款120000元的处罚。
吕某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仅要付120000元的罚款,还要付律师费。但是,有网友提出质疑,他认为吕某确实没有对娃娃菜进行二次加工,应该属于农产品,不应该是食品。市场上的蔬菜哪个没有倒手,难道都是食品了,不是农产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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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顾客吃了他的蔬菜,得了癌症,12万根本治不好,甚至死亡,何况他这样大面积贩卖,受害者更多,那这个12万还轻了!食品安全的问题屡禁不止,就是因为罚款太轻!罚款不能看你获利多少来罚,不然起不到作用!
如果你获利100元,罚你50元,你还是有利可图,你还会继续干。如果你获利100元,罚100元,对你无伤大雅,你还会投机取巧。但如果你获利100,罚你120000元,有倾家荡产的风险,那你自然就不敢铤而走险!所以,罚,就是对你行为的一种深刻教训,让你以后想起来就后悔、害怕、这样不会再犯错!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食品安全是关系每个人的生存问题,是大是大非的问题,容不得半点仁慈!发现一例就要重罚一例,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让所有的不良商贩不寒而栗,免得我们连吃东西都要胆战心惊!多么向往牛奶就是牛奶,蜂蜜就是蜂蜜,灌肠就是肉的生活啊!
那么,你觉得处罚合理吗?你支持这样的判罚吗?说说你的观点吧!
男子吕某经营的蔬菜铺,因为生意不怎么好,进购的蔬菜经常卖不完就烂了。尤其是当中的娃娃菜更难保存,为了减小损失,他就研究如何让蔬菜可以保存更久。后来,他得知福尔马林不仅可以泡尸体,也可以泡蔬菜,效果杠杠的!就这样,别人进的蔬菜只能放两三天,但吕某的菜放几天也还是像刚从地里摘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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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院认为,吕某从菜农手里拿到的娃娃菜是初级农产品,但吕某卖给菜贩,菜贩也不会经过二次加工。而顾客买回家,也就用水冲洗,直接烧起来入口了,所以娃娃菜应该被认定为食品,而非初级农产品,对于他们的辩护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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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驳回吕某的诉讼请求,支持市场监管局对其罚款120000元的处罚。
吕某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仅要付120000元的罚款,还要付律师费。但是,有网友提出质疑,他认为吕某确实没有对娃娃菜进行二次加工,应该属于农产品,不应该是食品。市场上的蔬菜哪个没有倒手,难道都是食品了,不是农产品了?
我觉得,这件事不是初级农产品还是食品的问题,而是吕某制造有“毒”的食品危害大众健康的问题,所以,罚款120000元是正确的!蔬菜是给人吃到肚子里的,这是发现得早,如果晚几天,晚几个月发现呢?他明知福尔马林不能用,为了保证自己的利润,不顾其他人的死活,这和杀人差不多了!
如果有顾客吃了他的蔬菜,得了癌症,12万根本治不好,甚至死亡,何况他这样大面积贩卖,受害者更多,那这个12万还轻了!食品安全的问题屡禁不止,就是因为罚款太轻!罚款不能看你获利多少来罚,不然起不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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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食品安全是关系每个人的生存问题,是大是大非的问题,容不得半点仁慈!发现一例就要重罚一例,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让所有的不良商贩不寒而栗,免得我们连吃东西都要胆战心惊!多么向往牛奶就是牛奶,蜂蜜就是蜂蜜,灌肠就是肉的生活啊!
那么,你觉得处罚合理吗?你支持这样的判罚吗?说说你的观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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