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原爱男友前妻说福原爱撒谎# 】据日媒,3月16日,福原爱男友前妻最新采访内容曝光,采访中她表示之前指责福原爱后,福原爱曾打电话给她,说希望拿出100万日元补偿,要求前妻"纠正"之前的说法。前妻觉得自己很委屈,就故意提出5000万日元的赔偿,希望劝退福原爱。没想到,福原爱找了律师起诉前妻,称对方涉嫌敲诈和恐吓,一度还引来警方的调查。
前妻表示跟男方离婚并非感情出问题,福原爱和现在的男友也不是离婚后才交往的。此外她还曝光了指证两人系婚外情的证据,是一封福原爱在离婚前一个月(21年7月)写给男方的"情书"。前妻表示,福原爱在情书里总是撒娇和道歉,还说接下来的7月份会过得很辛苦,体力也会被削减,喊男方一起加油,期待再次相见的日子。
后来前妻又在家里发现从福原爱家里寄来的快递,她从快递单上找到发货人的电话,打过去后首次与福原爱对接上。通话中福原爱解释两人只是工作伙伴,称信上说喜欢A(男方名字)的笑容,也是因为朋友关系好,才用"喜欢"。#福原爱离婚前写给现男友的信曝光# #福原爱起诉男友前妻敲诈#
前妻表示跟男方离婚并非感情出问题,福原爱和现在的男友也不是离婚后才交往的。此外她还曝光了指证两人系婚外情的证据,是一封福原爱在离婚前一个月(21年7月)写给男方的"情书"。前妻表示,福原爱在情书里总是撒娇和道歉,还说接下来的7月份会过得很辛苦,体力也会被削减,喊男方一起加油,期待再次相见的日子。
后来前妻又在家里发现从福原爱家里寄来的快递,她从快递单上找到发货人的电话,打过去后首次与福原爱对接上。通话中福原爱解释两人只是工作伙伴,称信上说喜欢A(男方名字)的笑容,也是因为朋友关系好,才用"喜欢"。#福原爱离婚前写给现男友的信曝光# #福原爱起诉男友前妻敲诈#
今年66岁的约翰保尔森被誉为“华尔街的天空之神”、“对冲基金的第一人”。2020年的胡润全球排行榜上,约翰保尔森身价300亿。
和他的事业一样,有趣的是他的婚姻。
和妻子珍妮结婚的21年里,尽管他们只有两个女儿,可约翰保尔森却从来没有闹出过什么绯闻。当时,媒体称他们为“众神家族”。
出乎意料的是,今年9月,约翰保尔森放出了大把戏。
原来,他以“夫妻间有不可调和的矛盾”为理由,向法院提出了离婚。但重点是,大约在这一周前,约翰保尔森刚刚和妻子、家人度过了一个愉快的周末。
关于丈夫离婚一事,珍妮说:“我对这个事情一点儿都不知情,我看新闻的时候才知道,原来我“被离婚”了?
当珍妮觉得还满是雾的时候,约翰保尔森和一位年轻貌美的女生一起参加了朋友的宴会。
看看这里,这是约翰保尔森要抛弃糟糠妻、好给情人让位么?
1955年,约翰保尔森出生在美国的一个中产家庭。作为家里的老板,约翰保尔森手下有一个弟弟和妹妹。 父亲是小公司的财务管理,母亲是典型的主妇。
旧照片
父亲的收入还可以,但养活了家人之后,就所剩无几了。
上小学时候的约翰保尔森为了赚零花钱,会自己跑到很远的地方批发糖果,然后再以零售价转手卖给自己的同学们。
不得不说,这位未来的赚钱达人从小就有经济头脑。
毕业于哈佛商学院的约翰保尔森转了几次圈后,去了古尔斯共同基金。也就是在这里,约翰保尔森认识了珍妮。
当时,珍妮是他的助手。年轻时候的珍妮不但长相漂亮,处理起公务来更是游刃有余。交往了很久,他们从同事变成了恋人。
相恋七八年之后,他们在2000年的时候踏入了婚姻的殿堂。
作为有工作经验的职场女性,珍妮结婚后也没有成为全职主妇。她一边继续帮约翰保尔森打理工作,一边经营着自己的小家庭。
2007年的时候,约翰·保尔森打理的两只基金突然大翻身。也正是因为如此,他名声大噪,同年就有超过60亿美元的资金涌入了保尔森的基金。
几个月倒腾下来,约翰·保尔森赚了40亿美元。这一年,他成了人尽皆知的“华尔街空神”。与此同时,他跟妻子还有了两个可爱的女儿。
事业到了新高峰,家庭也幸福美满,这样的约翰·保尔森堪称人生赢家。
和一般变富以后就张狂的土豪比起来,约翰·保尔森低调到令人感慨。
日常生活中,他要么就是陪伴妻子旅游、看球赛,要么就是跟女儿们一起玩耍。那时候,谁不羡慕珍妮有福气,能找到痴情又能赚钱的老公。
当然,珍妮本人也很厉害。不夸张地说,约翰·保尔森的功勋章上,绝对有她的功劳。毕竟,就连约翰·保尔森在接受采访时都会说:娶到珍妮,是我的福气。
然而,举个不恰当的比喻就是:会咬人的狗不叫。
今年九月中旬,约翰·保尔森突然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申请。对于丈夫这样的骚操作,珍妮是半点儿消息都没得到。
直到21号的时候,一家名字叫《Page Six》的八卦杂志社,登出了一则“约翰·保尔森要离婚”的新闻,珍妮还有些蒙圈。
当天晚上,珍妮的亲朋好友都打电话询问她,和约翰·保尔森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对此,珍妮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
毕竟,月初的时候,他们刚刚参加了好几个晚宴;甚至于前几天,他们还和女儿们度过了一个愉快的周末。
这期间,珍妮丝毫没有看出什么不对劲。
然而几天后,这个悬案就有了结果。这家媒体接着登出,已经宣布要离婚的约翰·保尔森,正和一位年轻貌美的女士同行。
资深的吃瓜群众一查,就有了一手资料。
这位女士名字叫阿琳娜·德·阿尔梅达,是个比约翰·保尔森小33岁的网红。日常生活,就是教大家做运动、养生。
难道说,约翰·保尔森是意识到自己年纪大了,所以找了个养生老师?
而且,有媒体还发现:其实在月初约翰·保尔森和妻子出席的好几场晚宴上,还能找到阿琳娜的身影。
换句话说就是:约翰·保尔森故意让情人出现在了妻子面前,可妻子却不知情!
更令吃瓜群众感到吃惊的是:约翰·保尔森提出离婚以后,就光明正大带着阿琳娜出席了朋友们的聚会。
宴会上,他们眉来眼去,丝毫不介意大家的围观。
与此同时,约翰·保尔森还带着情人阿琳娜,住到了自己和妻子的豪华别墅里。看到这样的新闻,外出的珍妮有些崩溃。
其实,崩溃的不只是珍妮,吃瓜群众也感到很无语。不管怎么说,珍妮都陪伴约翰·保尔森白手起家、然后还为他生儿育女。
然后,约翰·保尔森居然在还没有彻底离婚的情况下,就把情人带回了家!这样的故事发展,真的是超级令人抓狂。
记者采访珍妮的时候,珍妮有些哽咽地说:约翰·保尔森这样的行为不但伤害了我和女儿们,更是侮辱了我们多年的感情。
不爱请放手。这样简单的道理,难道约翰·保尔森不懂么?
一起走过的21年,还比不上一个年轻美女几个月的陪伴。这样的翻转,多少有些让珍妮回不过神儿来。
更别说,这位网红的年纪,跟两个女儿都差不多。这样的情况下,珍妮更为约翰·保尔森的行为感到不满。因为他的出轨,还影响了女儿们的生活。
这边珍妮痛苦到不行,那边约翰·保尔森却跟情人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眼看约翰·保尔森丝毫没有悔改的迹象,珍妮也绝望了。于是,她也找了顶级律师,准备跟丈夫对簿公堂。
可令人想不到的是,等到珍妮收拾好自己的感情,决定彻底和丈夫一刀两断的时候,那边约翰·保尔森却撤销了申请。
原来,这里面还涉及到一个天价分手费的事情。
当初结婚时,约翰·保尔森只能说略有薄产。在这样的情况下,深爱彼此的恋人,自然也就没有签什么婚前协议。
可是现如今约翰·保尔森身价超过300亿,而且还都是婚后财产。如果要离婚的话,作为过错方的约翰·保尔森,自然会付出极大的代价。
估计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所以约翰·保尔森“怂”了。
不得不说,出轨的男人也真是狠心。当初提出离婚的时候,约翰·保尔森就没有想过,自己得和妻子平分家产么?还是说,他压根儿没准备给妻子分什么家产!
要不然,提离婚提得那么爽快,等到珍妮也站起来的时候,约翰·保尔森却退缩了。
这两天这个大瓜,是不是也是同样的原因,所以才闹这么大?
其实对于珍妮来说,离婚未尝不是个好选择。她为小家庭付出不少,最后居然看新闻才知道自己要离婚!这何尝不是一种讽刺?
要不说“你若无情我便休”呢!就是不知道,约翰·保尔森什么时候能想明白这个道理,然后让珍妮做个幸福又自由的单身亿万富婆呢!
和他的事业一样,有趣的是他的婚姻。
和妻子珍妮结婚的21年里,尽管他们只有两个女儿,可约翰保尔森却从来没有闹出过什么绯闻。当时,媒体称他们为“众神家族”。
出乎意料的是,今年9月,约翰保尔森放出了大把戏。
原来,他以“夫妻间有不可调和的矛盾”为理由,向法院提出了离婚。但重点是,大约在这一周前,约翰保尔森刚刚和妻子、家人度过了一个愉快的周末。
关于丈夫离婚一事,珍妮说:“我对这个事情一点儿都不知情,我看新闻的时候才知道,原来我“被离婚”了?
当珍妮觉得还满是雾的时候,约翰保尔森和一位年轻貌美的女生一起参加了朋友的宴会。
看看这里,这是约翰保尔森要抛弃糟糠妻、好给情人让位么?
1955年,约翰保尔森出生在美国的一个中产家庭。作为家里的老板,约翰保尔森手下有一个弟弟和妹妹。 父亲是小公司的财务管理,母亲是典型的主妇。
旧照片
父亲的收入还可以,但养活了家人之后,就所剩无几了。
上小学时候的约翰保尔森为了赚零花钱,会自己跑到很远的地方批发糖果,然后再以零售价转手卖给自己的同学们。
不得不说,这位未来的赚钱达人从小就有经济头脑。
毕业于哈佛商学院的约翰保尔森转了几次圈后,去了古尔斯共同基金。也就是在这里,约翰保尔森认识了珍妮。
当时,珍妮是他的助手。年轻时候的珍妮不但长相漂亮,处理起公务来更是游刃有余。交往了很久,他们从同事变成了恋人。
相恋七八年之后,他们在2000年的时候踏入了婚姻的殿堂。
作为有工作经验的职场女性,珍妮结婚后也没有成为全职主妇。她一边继续帮约翰保尔森打理工作,一边经营着自己的小家庭。
2007年的时候,约翰·保尔森打理的两只基金突然大翻身。也正是因为如此,他名声大噪,同年就有超过60亿美元的资金涌入了保尔森的基金。
几个月倒腾下来,约翰·保尔森赚了40亿美元。这一年,他成了人尽皆知的“华尔街空神”。与此同时,他跟妻子还有了两个可爱的女儿。
事业到了新高峰,家庭也幸福美满,这样的约翰·保尔森堪称人生赢家。
和一般变富以后就张狂的土豪比起来,约翰·保尔森低调到令人感慨。
日常生活中,他要么就是陪伴妻子旅游、看球赛,要么就是跟女儿们一起玩耍。那时候,谁不羡慕珍妮有福气,能找到痴情又能赚钱的老公。
当然,珍妮本人也很厉害。不夸张地说,约翰·保尔森的功勋章上,绝对有她的功劳。毕竟,就连约翰·保尔森在接受采访时都会说:娶到珍妮,是我的福气。
然而,举个不恰当的比喻就是:会咬人的狗不叫。
今年九月中旬,约翰·保尔森突然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申请。对于丈夫这样的骚操作,珍妮是半点儿消息都没得到。
直到21号的时候,一家名字叫《Page Six》的八卦杂志社,登出了一则“约翰·保尔森要离婚”的新闻,珍妮还有些蒙圈。
当天晚上,珍妮的亲朋好友都打电话询问她,和约翰·保尔森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对此,珍妮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
毕竟,月初的时候,他们刚刚参加了好几个晚宴;甚至于前几天,他们还和女儿们度过了一个愉快的周末。
这期间,珍妮丝毫没有看出什么不对劲。
然而几天后,这个悬案就有了结果。这家媒体接着登出,已经宣布要离婚的约翰·保尔森,正和一位年轻貌美的女士同行。
资深的吃瓜群众一查,就有了一手资料。
这位女士名字叫阿琳娜·德·阿尔梅达,是个比约翰·保尔森小33岁的网红。日常生活,就是教大家做运动、养生。
难道说,约翰·保尔森是意识到自己年纪大了,所以找了个养生老师?
而且,有媒体还发现:其实在月初约翰·保尔森和妻子出席的好几场晚宴上,还能找到阿琳娜的身影。
换句话说就是:约翰·保尔森故意让情人出现在了妻子面前,可妻子却不知情!
更令吃瓜群众感到吃惊的是:约翰·保尔森提出离婚以后,就光明正大带着阿琳娜出席了朋友们的聚会。
宴会上,他们眉来眼去,丝毫不介意大家的围观。
与此同时,约翰·保尔森还带着情人阿琳娜,住到了自己和妻子的豪华别墅里。看到这样的新闻,外出的珍妮有些崩溃。
其实,崩溃的不只是珍妮,吃瓜群众也感到很无语。不管怎么说,珍妮都陪伴约翰·保尔森白手起家、然后还为他生儿育女。
然后,约翰·保尔森居然在还没有彻底离婚的情况下,就把情人带回了家!这样的故事发展,真的是超级令人抓狂。
记者采访珍妮的时候,珍妮有些哽咽地说:约翰·保尔森这样的行为不但伤害了我和女儿们,更是侮辱了我们多年的感情。
不爱请放手。这样简单的道理,难道约翰·保尔森不懂么?
一起走过的21年,还比不上一个年轻美女几个月的陪伴。这样的翻转,多少有些让珍妮回不过神儿来。
更别说,这位网红的年纪,跟两个女儿都差不多。这样的情况下,珍妮更为约翰·保尔森的行为感到不满。因为他的出轨,还影响了女儿们的生活。
这边珍妮痛苦到不行,那边约翰·保尔森却跟情人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眼看约翰·保尔森丝毫没有悔改的迹象,珍妮也绝望了。于是,她也找了顶级律师,准备跟丈夫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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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现如今约翰·保尔森身价超过300亿,而且还都是婚后财产。如果要离婚的话,作为过错方的约翰·保尔森,自然会付出极大的代价。
估计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所以约翰·保尔森“怂”了。
不得不说,出轨的男人也真是狠心。当初提出离婚的时候,约翰·保尔森就没有想过,自己得和妻子平分家产么?还是说,他压根儿没准备给妻子分什么家产!
要不然,提离婚提得那么爽快,等到珍妮也站起来的时候,约翰·保尔森却退缩了。
这两天这个大瓜,是不是也是同样的原因,所以才闹这么大?
其实对于珍妮来说,离婚未尝不是个好选择。她为小家庭付出不少,最后居然看新闻才知道自己要离婚!这何尝不是一种讽刺?
要不说“你若无情我便休”呢!就是不知道,约翰·保尔森什么时候能想明白这个道理,然后让珍妮做个幸福又自由的单身亿万富婆呢!
飞乐音响虚假陈述案关于交易和损失因果关系之裁判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飞乐音响虚假陈述侵权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对于飞乐音响公司被行政处罚的行为构成民事上的虚假陈述行为,以及虚假陈述行为的实施日、揭露日和基准日、基准价均无异议。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第一,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买入被告股票是否存在交易上的因果关系,即原告买入股票是否受虚假陈述行为诱导所致;
第二,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的损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损失金额如何确定,其中包括原告的损失或部分损失是否由证券市场风险因素导致,如果存在证券市场风险因素的影响,应当如何确定其影响程度及相应的扣除比例;
一、关于交易因果关系的认定
“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投资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投资人所投资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二)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三)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即“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推定在虚假陈述对市场产生影响的时段内进行相关股票交易的投资者,是基于对虚假陈述的信赖而进行的交易。本案中,根据双方当事人均已认可的各原告证券持有变更记录,原告均于涉案虚假陈述实施日(含)至揭露日(不含)期间买入飞乐音响股票,并在揭露日(含)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产生亏损,应当推定其买入行为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交易因果关系。对于上述推定,飞乐音响公司可以提出反证,以否定交易因果关系的存在。本案中,飞乐音响提供了产业发展规划和收购公告,以证明原告主要是受宏观利好政策和被告自身经营性利好消息吸引而买入股票,并主张部分原告在揭露日后仍多次买入,其交易行为并非出于对虚假信息的信赖。本院认为,被告提供的上述证据仅能证明在半导体照明行业曾存在利好政策以及被告存在收购事宜,而未能证明原告实际作出交易决策时,系基于前述因素的考虑买入飞乐音响股票。部分原告在揭露日后有买入行为,亦有可能是基于降低持仓成本等多种因素考虑,不能证明其此前的交易行为并非出于对涉案虚假陈述行为的信赖。现被告不能证明原告明知虚假陈述行为的存在仍买入股票,也不能证明原告的交易行为未受到虚假陈述行为的影响,故其该项抗辩主张尚不足以推翻依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确立的推定因果关系。
二、损失因果关系的判断
对于损失因果关系的认定,“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亦采纳推定信赖的立场,推定在虚假陈述对市场产生影响的时段内进行相关股票交易的投资者,因此产生的损失与该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举证证明投资者的损失或部分损失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所导致的,则应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或部分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在证券市场中,个股股价除受其自身价值影响外,还同时受到市场风险因素的影响。如果被告有证据证明原告损失的形成存在其他致损因素,该等因素对股价的波动具有相当的影响程度,且与虚假陈述行为无关,则应当认定该等因素所导致的损失不属于被告的赔偿责任范围。飞乐音响公司提供了上证指数历史行情、同类企业历史行情等证据,以证明本案实施日到基准日期间A股市场存在整体波动,飞乐音响股价受此影响同步下跌。本院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能够初步证明原告损失受到了证券市场风险因素的影响,对于该等因素所造成的损失部分,应当认定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至于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造成的影响比例,应根据专业分析核定扣除。
被告飞乐音响公司还主张,投资者的部分损失系因被告个股经营风险所致,属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十九条所规定的“其他因素”,并为此提供了两份证据。本院认为,为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受到损失的投资者提供民事赔偿救济,其目的在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证券市场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因此,对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的“其他因素”的适用,应严格把握。股票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商品,公司经营状况与股票的价值密切相关,但是,股价的形成和波动是综合宏观环境、行业发展、公司业绩、股东构成变化、市场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的结果。在判断是否存在个股经营风险因素造成投资者损失时,应当评判有关信息是否对市场产生或可能产生重要影响。同时,市场中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众多,既包括利空因素也包括利多因素,如果仅考虑利空因素对股价的影响而扣减投资者获赔比例,对于投资者而言亦不公平。本案中,对于被告提供的2018年年度报告,该报告发布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并不在涉案虚假陈述行为所影响的时间区间内。即便如被告所言,2018年季报、半年报也反映了其亏损情况,被告亦未提出合理理由和相关证据证明该等情况对股价是否产生影响、影响程度如何。对于被告提供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查,该报告发布时间为2018年4月28日,报告指出的重大缺陷与被告2018年4月13日发布的《2017年年度业绩预减及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所披露的虚假陈述内容基本一致,均指向PPP项目工程进度监控不到位、项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已实施等情况,对于报告指出的一般缺陷,公司已组织整改,对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因此,该报告并未披露涉案虚假陈述行为以外的其他重大信息,其发布并不属于涉案虚假陈述行为以外的影响股价的“其他因素”。综上,被告未能提供有效的初步证据证明原告损失或部分损失系“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十九条所规定的“其他因素”所致,对其该项主张,本院难以支持,亦无法委托损失核定机构予以核定。
尚未参与的投资者在阅读本文后建议积极维权,准备证据材料,参与小程序“俞强律师”飞乐音响索赔登记申请后,帮助投资者顺利诉讼,获得赔偿!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团队代理飞乐音响股民成功索赔,年前裁决案件已经全部足额获赔,本月上旬律师团队代理新的股民完成立案工作。飞乐音响索赔条件:在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2日期间买入飞乐音响股票或债券,并在2018年4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尚未提起诉讼的股民,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在本案诉讼时效截止前(2022年11月)继续参与索赔。https://t.cn/R2YUPi9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飞乐音响虚假陈述侵权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对于飞乐音响公司被行政处罚的行为构成民事上的虚假陈述行为,以及虚假陈述行为的实施日、揭露日和基准日、基准价均无异议。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第一,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买入被告股票是否存在交易上的因果关系,即原告买入股票是否受虚假陈述行为诱导所致;
第二,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的损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损失金额如何确定,其中包括原告的损失或部分损失是否由证券市场风险因素导致,如果存在证券市场风险因素的影响,应当如何确定其影响程度及相应的扣除比例;
一、关于交易因果关系的认定
“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投资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投资人所投资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二)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三)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即“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推定在虚假陈述对市场产生影响的时段内进行相关股票交易的投资者,是基于对虚假陈述的信赖而进行的交易。本案中,根据双方当事人均已认可的各原告证券持有变更记录,原告均于涉案虚假陈述实施日(含)至揭露日(不含)期间买入飞乐音响股票,并在揭露日(含)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产生亏损,应当推定其买入行为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交易因果关系。对于上述推定,飞乐音响公司可以提出反证,以否定交易因果关系的存在。本案中,飞乐音响提供了产业发展规划和收购公告,以证明原告主要是受宏观利好政策和被告自身经营性利好消息吸引而买入股票,并主张部分原告在揭露日后仍多次买入,其交易行为并非出于对虚假信息的信赖。本院认为,被告提供的上述证据仅能证明在半导体照明行业曾存在利好政策以及被告存在收购事宜,而未能证明原告实际作出交易决策时,系基于前述因素的考虑买入飞乐音响股票。部分原告在揭露日后有买入行为,亦有可能是基于降低持仓成本等多种因素考虑,不能证明其此前的交易行为并非出于对涉案虚假陈述行为的信赖。现被告不能证明原告明知虚假陈述行为的存在仍买入股票,也不能证明原告的交易行为未受到虚假陈述行为的影响,故其该项抗辩主张尚不足以推翻依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确立的推定因果关系。
二、损失因果关系的判断
对于损失因果关系的认定,“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亦采纳推定信赖的立场,推定在虚假陈述对市场产生影响的时段内进行相关股票交易的投资者,因此产生的损失与该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举证证明投资者的损失或部分损失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所导致的,则应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或部分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在证券市场中,个股股价除受其自身价值影响外,还同时受到市场风险因素的影响。如果被告有证据证明原告损失的形成存在其他致损因素,该等因素对股价的波动具有相当的影响程度,且与虚假陈述行为无关,则应当认定该等因素所导致的损失不属于被告的赔偿责任范围。飞乐音响公司提供了上证指数历史行情、同类企业历史行情等证据,以证明本案实施日到基准日期间A股市场存在整体波动,飞乐音响股价受此影响同步下跌。本院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能够初步证明原告损失受到了证券市场风险因素的影响,对于该等因素所造成的损失部分,应当认定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至于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造成的影响比例,应根据专业分析核定扣除。
被告飞乐音响公司还主张,投资者的部分损失系因被告个股经营风险所致,属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十九条所规定的“其他因素”,并为此提供了两份证据。本院认为,为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受到损失的投资者提供民事赔偿救济,其目的在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证券市场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因此,对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的“其他因素”的适用,应严格把握。股票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商品,公司经营状况与股票的价值密切相关,但是,股价的形成和波动是综合宏观环境、行业发展、公司业绩、股东构成变化、市场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的结果。在判断是否存在个股经营风险因素造成投资者损失时,应当评判有关信息是否对市场产生或可能产生重要影响。同时,市场中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众多,既包括利空因素也包括利多因素,如果仅考虑利空因素对股价的影响而扣减投资者获赔比例,对于投资者而言亦不公平。本案中,对于被告提供的2018年年度报告,该报告发布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并不在涉案虚假陈述行为所影响的时间区间内。即便如被告所言,2018年季报、半年报也反映了其亏损情况,被告亦未提出合理理由和相关证据证明该等情况对股价是否产生影响、影响程度如何。对于被告提供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查,该报告发布时间为2018年4月28日,报告指出的重大缺陷与被告2018年4月13日发布的《2017年年度业绩预减及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所披露的虚假陈述内容基本一致,均指向PPP项目工程进度监控不到位、项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已实施等情况,对于报告指出的一般缺陷,公司已组织整改,对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因此,该报告并未披露涉案虚假陈述行为以外的其他重大信息,其发布并不属于涉案虚假陈述行为以外的影响股价的“其他因素”。综上,被告未能提供有效的初步证据证明原告损失或部分损失系“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十九条所规定的“其他因素”所致,对其该项主张,本院难以支持,亦无法委托损失核定机构予以核定。
尚未参与的投资者在阅读本文后建议积极维权,准备证据材料,参与小程序“俞强律师”飞乐音响索赔登记申请后,帮助投资者顺利诉讼,获得赔偿!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团队代理飞乐音响股民成功索赔,年前裁决案件已经全部足额获赔,本月上旬律师团队代理新的股民完成立案工作。飞乐音响索赔条件:在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2日期间买入飞乐音响股票或债券,并在2018年4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尚未提起诉讼的股民,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在本案诉讼时效截止前(2022年11月)继续参与索赔。https://t.cn/R2YUPi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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