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警动态# 【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召开“减量控大”业务培训会】 为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补齐管理短板,抓好关键措施落实,全力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3月17日上午,随州市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召开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业务培训会。会议有大队长钱耀武同志主持,副大队长徐化斌、各中队负责人及业务民警参加培训。
会议特别邀请支队秩序大队副大队长裴志刚、业务骨干张翔就相关业务、重点违法录入、考核通报、评分细则分别进行了培训讲解。培训会上大队业务民警与支队领导及业务骨干就“减量控大”各项工作进行深入交流探讨。
培训结束后全体参训民警、辅警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受益匪浅,回到各自岗位后一定认真工作,刻苦钻研,紧紧围绕“压事故、保安全、保畅通”这一交管工作主旨,将所学用于实践,克服困难,履职尽责,勇毅前行,为人民群众安全出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减量控大#
会议特别邀请支队秩序大队副大队长裴志刚、业务骨干张翔就相关业务、重点违法录入、考核通报、评分细则分别进行了培训讲解。培训会上大队业务民警与支队领导及业务骨干就“减量控大”各项工作进行深入交流探讨。
培训结束后全体参训民警、辅警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受益匪浅,回到各自岗位后一定认真工作,刻苦钻研,紧紧围绕“压事故、保安全、保畅通”这一交管工作主旨,将所学用于实践,克服困难,履职尽责,勇毅前行,为人民群众安全出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减量控大#
#随警公告# 【道路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车辆公告】
1、以下车辆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因涉及道路交通违法,已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其驾驶人、所有人和管理人均未按规定期限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当事人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请以下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接受处理。
3、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办公地址:随州市曾都区北郊街道烈山大道724号交警二大队(百度导航地址: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电话:0722-3317186。
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
2022年3月10日
1、以下车辆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因涉及道路交通违法,已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其驾驶人、所有人和管理人均未按规定期限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当事人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请以下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接受处理。
3、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办公地址:随州市曾都区北郊街道烈山大道724号交警二大队(百度导航地址: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电话:0722-3317186。
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
2022年3月10日
#随警公告# 【道路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车辆公告】
1、以下车辆在2022年01月01日至2022年01月31日期间因涉及道路交通违法,已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其驾驶人、所有人和管理人均未按规定期限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当事人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请以下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接受处理。
3、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办公地址:随州市白云大道白云巷,电话:0722-3580288。
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
2022年3月9日
1、以下车辆在2022年01月01日至2022年01月31日期间因涉及道路交通违法,已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其驾驶人、所有人和管理人均未按规定期限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当事人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请以下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接受处理。
3、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办公地址:随州市白云大道白云巷,电话:0722-3580288。
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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