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很快乐,也没有不快乐
好像不该这样,但也只能这样
成长也许如此,行于奔溃边缘又慢慢自愈吧
生活不可能像你想象的那么好,但也不可能像你想象的那么差
人的脆弱和坚强都超乎自己的想象
有时可能微弱的一句话就泪流满面
有时也发现自己咬牙走了很长的路
一天好像最开心的时间段,也就那么短
6:25,11:55,18:38,21:45
好像也只有这些时间
未来一个礼拜,我的快乐没有了 https://t.cn/R2Wx665
好像不该这样,但也只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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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不可能像你想象的那么好,但也不可能像你想象的那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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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冷知识##古人如何预防食物中毒# 】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虽然秋天已至,但“秋老虎”还是时不时会来。高温天气容易使食物腐坏,作为一枚注重食品安全的高质量吃货,在科技条件相对不发达的古代,如何预防食物中毒呢?
餐厨具、双手常洗洗
洗净盛装食物的餐具,是防止病从口入的基础。刘安在《淮南子》中说:“涤杯而食,洗爵而饮,浣而后溃,可以养家老。”
此外,处理食物的双手也要保持洁净。清朝美食家袁枚曾在《随园食单》提出“四多”观点:“多磨刀,多换布,多刮板,多洗手,然后治菜”,以保证制作的食物卫生。
食物保洁 从源头隔离做起
秦汉时期,“巾幕”成为百姓保洁食物的常用品。“巾幕”,即用干净的纱布或网罩,将食物覆盖或罩起来。以防灰尘或苍蝇落上,弄脏食物。
安全吃货的修养,从不吃变质腐败食物开始。孔子在《论语·乡党》提出“十不食”的科学饮食观,虽然是出于“礼”的考虑而提出,但部分对预防食物中毒起到积极作用。
食饐而餲,鱼馁而肉败,不食。色恶,不食。臭恶,不食。失饪,不食。不时,不食。”意思是:粮食陈旧变味了、鱼肉腐烂了;食物颜色变了;气味变了;烹调不当;不新鲜的东西等,都不吃。
在商代早期,人们就已懂得将食物、饮品放入深井用以冷藏、保鲜。至周代,出现了冰鉴,又称冰盘,是利用天然冰冷藏食物的容器。
《周礼·凌人》记载:“凌人,掌冰……春始治鉴,凡外内饔之膳羞鉴焉,凡酒浆之酒醴亦如之,祭祀共冰鉴。”“凌人”官职,专门掌管采冰、储冰和用冰之事。
为了能大量地保鲜食品,东周时期人们发明了冰窖。《诗经》中记载:“二之日凿冰冲冲,三之日纳于凌阴,四之日其蚤(早),献羔祭韭。”周人于腊月采冰,正月往冰窖里存冰,二月用冰镇的羊羔肉和韭菜上供祭神。古人祭神、祭祖仪式十分频繁,献祭的供品要新鲜
胆敢售假 就让法律来制裁
周代:果实未熟,不得买卖
我国历史上最早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大概可追溯到周代。“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未成熟的五谷和果实,不能拿到市场上贩卖。食品交易门槛的设定,是为了安全起见。
汉代:售卖腐肉,与盗同法
两汉时期,经济有所发展,食品种类变得丰富。食品安全的立法意识强烈,开始制定对违反食品安全的刑罚。
汉朝《二年律令》明确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熟)燔其余。其县官脯肉也,亦燔之。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臧(赃),与盗同法。”如果因肉类腐坏而发生食品中毒事故,致人死、伤、病后果的,须将变质的食品焚毁。否则,肇事者与相关官员要一起连坐,依据《盗》法论处。
唐代:问题食品致死,责任人处绞刑
大唐时期,食品安全法规更加成熟。唐律吸收汉代《二年律令》有关预防和惩罚毒肉类的立法经验,并进一步完善,尤其对行为人是主观故意还是过失分情况作了区分。
《唐律疏议》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盗而食者,不坐。……其有害心,故与尊长食,欲令死者,亦准谋杀条论;施于卑贱致死,依故杀法。”
即:如果自己把毒肉拿去食用致死的,依过失杀人罪处置……如果有害人之心,故意给长者食致其死亡,依谋杀尊长罪论处;故意给卑幼奴贱者食用致人死亡的,依故意杀卑贱罪处置。刑法之分明与严厉,可见一斑。
南宋:行会把质量关,入会方可经营
南宋经济繁荣,商品交易频繁。食品掺假牟利的现象屡屡发生。《宋刑统》继承唐律规定,以刑法严惩销售腐败变质食品者。
宋代政府,还引入行业组织进行自律管理。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并按照行业登记在册,否则不得从事经营。行会组织负责品控,行会首领作为担保人,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
食物相克?实为有条件的禁忌
螃蟹和柿子、海鲜和水果、土豆和鸡蛋……提起这些食品组合,至今仍会有人拿“食物相克”说事。这一流传悠久的说法,很大程度上是文化意义上的禁忌、有条件的禁忌。
食物相克与当时的饮食卫生观、五行理论、脏腑学说、食性理论或生活实践有关,也受风俗文化和佛、道、儒学说的影响。如果吃了某几种食物后,身体出现了不适,可以考虑是不是食物不干净、食用方式不当或食物不耐受或过敏等。饮食有节,是高质量吃货的自律品格。
专属试毒 顶流吃货的待遇
在古代,对于饮食卫生质量要求最高的无疑是皇宫御膳房。
皇家膳食,从食材选用到制作都须精挑细选。据《唐律疏议》记载“若秽恶之物在食饮中,徒二年;拣择不精及进御不时,减二等。不品尝者,杖一百。”依此看来,不要说食物不卫生了,就是进奉不及时,都要获罪。
保障食物卫生固然重要,防止人为投毒更是重中之重。比较直接的方法是:皇帝在用膳前,由侍膳太监先尝,即“尝膳”。用银器盛菜,是另一相当灵验的防遭毒杀方法。银器遇毒,如含有硫化物的砒霜,会立刻变黑。因为银碰到硫化物会起化学反应,生成黑色的硫化银。
如果使用陶瓷类质地的器皿,则会在器皿外挂一个用来验毒的小“银牌”。当着皇帝的面,把银牌放进汤菜里试一下。清朝的末代皇帝溥仪证实了这一点,“每个菜碟或菜碗都有一个银牌,这是为了戒备下毒而设的”。
当然,皇帝用来招待臣僚或是外国来使的食物,也不能有质量问题。
以古察今,古人在漫长探索中总结来的食品安全观值得一分为二地借鉴。在美食王国里,安心地大快朵颐,顺带抚慰“内卷”下的倦怠灵魂,无疑是吃货们对抗苦夏的快乐。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虽然秋天已至,但“秋老虎”还是时不时会来。高温天气容易使食物腐坏,作为一枚注重食品安全的高质量吃货,在科技条件相对不发达的古代,如何预防食物中毒呢?
餐厨具、双手常洗洗
洗净盛装食物的餐具,是防止病从口入的基础。刘安在《淮南子》中说:“涤杯而食,洗爵而饮,浣而后溃,可以养家老。”
此外,处理食物的双手也要保持洁净。清朝美食家袁枚曾在《随园食单》提出“四多”观点:“多磨刀,多换布,多刮板,多洗手,然后治菜”,以保证制作的食物卫生。
食物保洁 从源头隔离做起
秦汉时期,“巾幕”成为百姓保洁食物的常用品。“巾幕”,即用干净的纱布或网罩,将食物覆盖或罩起来。以防灰尘或苍蝇落上,弄脏食物。
安全吃货的修养,从不吃变质腐败食物开始。孔子在《论语·乡党》提出“十不食”的科学饮食观,虽然是出于“礼”的考虑而提出,但部分对预防食物中毒起到积极作用。
食饐而餲,鱼馁而肉败,不食。色恶,不食。臭恶,不食。失饪,不食。不时,不食。”意思是:粮食陈旧变味了、鱼肉腐烂了;食物颜色变了;气味变了;烹调不当;不新鲜的东西等,都不吃。
在商代早期,人们就已懂得将食物、饮品放入深井用以冷藏、保鲜。至周代,出现了冰鉴,又称冰盘,是利用天然冰冷藏食物的容器。
《周礼·凌人》记载:“凌人,掌冰……春始治鉴,凡外内饔之膳羞鉴焉,凡酒浆之酒醴亦如之,祭祀共冰鉴。”“凌人”官职,专门掌管采冰、储冰和用冰之事。
为了能大量地保鲜食品,东周时期人们发明了冰窖。《诗经》中记载:“二之日凿冰冲冲,三之日纳于凌阴,四之日其蚤(早),献羔祭韭。”周人于腊月采冰,正月往冰窖里存冰,二月用冰镇的羊羔肉和韭菜上供祭神。古人祭神、祭祖仪式十分频繁,献祭的供品要新鲜
胆敢售假 就让法律来制裁
周代:果实未熟,不得买卖
我国历史上最早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大概可追溯到周代。“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未成熟的五谷和果实,不能拿到市场上贩卖。食品交易门槛的设定,是为了安全起见。
汉代:售卖腐肉,与盗同法
两汉时期,经济有所发展,食品种类变得丰富。食品安全的立法意识强烈,开始制定对违反食品安全的刑罚。
汉朝《二年律令》明确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熟)燔其余。其县官脯肉也,亦燔之。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臧(赃),与盗同法。”如果因肉类腐坏而发生食品中毒事故,致人死、伤、病后果的,须将变质的食品焚毁。否则,肇事者与相关官员要一起连坐,依据《盗》法论处。
唐代:问题食品致死,责任人处绞刑
大唐时期,食品安全法规更加成熟。唐律吸收汉代《二年律令》有关预防和惩罚毒肉类的立法经验,并进一步完善,尤其对行为人是主观故意还是过失分情况作了区分。
《唐律疏议》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盗而食者,不坐。……其有害心,故与尊长食,欲令死者,亦准谋杀条论;施于卑贱致死,依故杀法。”
即:如果自己把毒肉拿去食用致死的,依过失杀人罪处置……如果有害人之心,故意给长者食致其死亡,依谋杀尊长罪论处;故意给卑幼奴贱者食用致人死亡的,依故意杀卑贱罪处置。刑法之分明与严厉,可见一斑。
南宋:行会把质量关,入会方可经营
南宋经济繁荣,商品交易频繁。食品掺假牟利的现象屡屡发生。《宋刑统》继承唐律规定,以刑法严惩销售腐败变质食品者。
宋代政府,还引入行业组织进行自律管理。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并按照行业登记在册,否则不得从事经营。行会组织负责品控,行会首领作为担保人,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
食物相克?实为有条件的禁忌
螃蟹和柿子、海鲜和水果、土豆和鸡蛋……提起这些食品组合,至今仍会有人拿“食物相克”说事。这一流传悠久的说法,很大程度上是文化意义上的禁忌、有条件的禁忌。
食物相克与当时的饮食卫生观、五行理论、脏腑学说、食性理论或生活实践有关,也受风俗文化和佛、道、儒学说的影响。如果吃了某几种食物后,身体出现了不适,可以考虑是不是食物不干净、食用方式不当或食物不耐受或过敏等。饮食有节,是高质量吃货的自律品格。
专属试毒 顶流吃货的待遇
在古代,对于饮食卫生质量要求最高的无疑是皇宫御膳房。
皇家膳食,从食材选用到制作都须精挑细选。据《唐律疏议》记载“若秽恶之物在食饮中,徒二年;拣择不精及进御不时,减二等。不品尝者,杖一百。”依此看来,不要说食物不卫生了,就是进奉不及时,都要获罪。
保障食物卫生固然重要,防止人为投毒更是重中之重。比较直接的方法是:皇帝在用膳前,由侍膳太监先尝,即“尝膳”。用银器盛菜,是另一相当灵验的防遭毒杀方法。银器遇毒,如含有硫化物的砒霜,会立刻变黑。因为银碰到硫化物会起化学反应,生成黑色的硫化银。
如果使用陶瓷类质地的器皿,则会在器皿外挂一个用来验毒的小“银牌”。当着皇帝的面,把银牌放进汤菜里试一下。清朝的末代皇帝溥仪证实了这一点,“每个菜碟或菜碗都有一个银牌,这是为了戒备下毒而设的”。
当然,皇帝用来招待臣僚或是外国来使的食物,也不能有质量问题。
以古察今,古人在漫长探索中总结来的食品安全观值得一分为二地借鉴。在美食王国里,安心地大快朵颐,顺带抚慰“内卷”下的倦怠灵魂,无疑是吃货们对抗苦夏的快乐。
闲着无聊乱煮庄子
《至乐》乱弹
至乐——人生终极的大快乐,谁不想长久拥有呢?庄子也一样,但他认为,要想得到大快乐,首先要明白应该以何为乐。在他看来,“以何为乐”比“何以为乐”更重要。因为在追寻快乐的过程中,如果目标发生了偏差,那么越是努力就越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大快乐,甚至还会因为追求所谓的“快乐”得到大痛苦,甚至会给自己带来杀身之祸!
人到底应该以何为乐呢?庄子并没有直接阐明,他《至乐》篇中先对世人普遍认同的所谓“四乐”——富、贵、寿、善进行了无情的批判。财富、地位、长寿、美誉,哪个不是凡间俗子所汲汲追求的?不必样样拥有,哪怕只要这四项中有一项加诸己身,谁又能不感到快乐呢?
庄子却不这样看。他认为以追求“富、贵、寿、善”这四样东西为大快乐,最终给人带来的只能是极大的痛苦。
原因很简单。首先,如果你以 “富、贵、寿、善”为追求人生大快乐的目标,结果无非有二——得到和得不到。得到了,你可能会很快乐;得不到,甚至得到了它们的反面——“贫、贱、夭、恶”呢?内心只能如庄子所说“大忧以惧”。任何稍具社会生活经验的人都知道,无论是“富贵寿善”,还是“贫贱夭恶”,这些人生境遇的降临如天空中云聚云散一般,偶然性极大。庄子认为,以这种如镜花水月一样不确定性极大的境遇为自己的人生追求目标,得之大喜,失之大悲,悲悲喜喜,喜喜悲悲,自己的心境如过山车似的大起大落,这实在是人生最大之痛苦。
那么,一个人从世俗的角度看很幸运,果真得到了所谓的“富贵寿善”,就会快乐吗?庄子论述完“富、贵、寿、善”之不足追后,接着就集中笔墨谈了得到“富、贵、寿、善”之苦:富有者辛辛苦苦集聚了万贯家财,但寿命有限,财富无尽,最终的结果可能是万贯家财还在,富有者自己却一命呜呼了,何苦来哉;居高位者,高处不胜“忧”,如何保住既有的位子,如何再得到更高的位子,日日忧,时时忧,殚精竭虑,何苦来哉;自古人生多忧苦,活得愈长,忧苦愈巨,长寿如彭祖,忧苦八百岁,何苦来哉!
庄子在简要分析了人世间“富、贵、寿”这三样看似至乐实是至苦的东西后,重点分析了“善”——美誉之苦。庄子为什么要重点分析美誉之苦呢?这和当时的历史背景是密切相关的。古人胡文英有一条注解对此有极为见地的说明:“四项中何以于‘善’字独致其辞,盖战国时侠烈成风,殉名者众,故以此救之。”战国多烈士,最为典型的恐怕要属介之推了吧!为救人主,割股煮羹,落得忠名;为避赏赐,葬身火场,落得清名。庄子对介之推这样的为“善”之士感情是复杂的,他没有像对待追求“富、贵、寿”之士一样一味地否定,态度有点模棱两可:烈士如此为“善”,一味否定吧,民众却可能会从烈士求“善”中受益;一味肯定吧,烈士自己在求“善”中无法保全性命。到底该如何看待呢——“诚有善无有哉?”庄子似乎将皮球踢给了读者,让读者自己去判断。但我认为,庄子觉得如此为“善”定然不好,因为他是一个独善其身者,保全性命、安享天年比什么都重要。
如果庄子多活几百年,了解了诸葛亮的所作所为,他肯定会对这位绝大多数国人尊崇喜爱的人物的行为大摇其头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诸葛亮是将追求“善名”的行为做到了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境地。他为了所谓的“忠名”,全心全意辅佐昏庸的阿斗,不计后果地六出祁山伐魏。结果怎样?他确实得到了彪炳史册的“忠”名,但代价巨大——他本人鞠躬尽瘁,油枯灯干;蜀国国力大减,为日后覆灭埋下隐患。
所以,什么是大快乐?“至乐无乐,至誉无誉”。在庄子看来,所谓大快乐就是要超越世俗意义上的种种快乐,尤其是世俗意义上的所谓好名誉。这样才能回归到生命的本真境界——好好地活着,唯有如此,才是大快乐。
略显枯燥的说理结束后,庄子连讲了五个小故事。
第一个是最有名的“庄子妻死鼓盆而歌”的故事。庄子借这个故事发表了自己对死亡的看法。对于死亡,孔子的态度是逃避——“未知生,焉知死。”庄子对待死亡的态度是坦然面对。妻子死了,鼓盆而歌,庄子有这样在惠子看来荒诞不经的行为,不是因为他薄情寡义,而是因为他对死亡的独特认识。妻子刚死的时候,庄子不是不想哭,可转念一想,哭只能说明自己并没有通晓天命,于是才鼓盆而歌。
在庄子看来,生命是道无意为之的结果,极具偶然性,而且生命的过程只是天地万物纷纷繁繁的各种循环中的一环。妻子生命的终结是大道循环另一个环节的开始,即所谓“合则成体,散则成始”。
如何认识死亡,是《庄子》一书中极为重要的内容,反复出现在不同的篇章里。其中最集中的阐释出现在《大宗师》一文中。“死生,命也,其有夜旦之常。”死与生,不是人能决定的,就像昼夜轮替一样。无可奈何之下,明智的态度是“安之若命”。《大宗师》的后面还讲了子桑户死了,他的两个知己孟子反和子琴张“临尸而歌”的故事。这个故事中庄子借孔子之口所谈的对于生死的认识,和“庄子妻死鼓盆而歌”故事中所谈的可以说同出一辙:
彼以生为附赘悬疣,以死为决疣溃痈,夫若然者又恶知死生先后之所在。
孟子反和子琴张认为,人活着就像赘瘤一样多余,而死亡是毒痈化脓后的溃破。未完待续…
《至乐》乱弹
至乐——人生终极的大快乐,谁不想长久拥有呢?庄子也一样,但他认为,要想得到大快乐,首先要明白应该以何为乐。在他看来,“以何为乐”比“何以为乐”更重要。因为在追寻快乐的过程中,如果目标发生了偏差,那么越是努力就越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大快乐,甚至还会因为追求所谓的“快乐”得到大痛苦,甚至会给自己带来杀身之祸!
人到底应该以何为乐呢?庄子并没有直接阐明,他《至乐》篇中先对世人普遍认同的所谓“四乐”——富、贵、寿、善进行了无情的批判。财富、地位、长寿、美誉,哪个不是凡间俗子所汲汲追求的?不必样样拥有,哪怕只要这四项中有一项加诸己身,谁又能不感到快乐呢?
庄子却不这样看。他认为以追求“富、贵、寿、善”这四样东西为大快乐,最终给人带来的只能是极大的痛苦。
原因很简单。首先,如果你以 “富、贵、寿、善”为追求人生大快乐的目标,结果无非有二——得到和得不到。得到了,你可能会很快乐;得不到,甚至得到了它们的反面——“贫、贱、夭、恶”呢?内心只能如庄子所说“大忧以惧”。任何稍具社会生活经验的人都知道,无论是“富贵寿善”,还是“贫贱夭恶”,这些人生境遇的降临如天空中云聚云散一般,偶然性极大。庄子认为,以这种如镜花水月一样不确定性极大的境遇为自己的人生追求目标,得之大喜,失之大悲,悲悲喜喜,喜喜悲悲,自己的心境如过山车似的大起大落,这实在是人生最大之痛苦。
那么,一个人从世俗的角度看很幸运,果真得到了所谓的“富贵寿善”,就会快乐吗?庄子论述完“富、贵、寿、善”之不足追后,接着就集中笔墨谈了得到“富、贵、寿、善”之苦:富有者辛辛苦苦集聚了万贯家财,但寿命有限,财富无尽,最终的结果可能是万贯家财还在,富有者自己却一命呜呼了,何苦来哉;居高位者,高处不胜“忧”,如何保住既有的位子,如何再得到更高的位子,日日忧,时时忧,殚精竭虑,何苦来哉;自古人生多忧苦,活得愈长,忧苦愈巨,长寿如彭祖,忧苦八百岁,何苦来哉!
庄子在简要分析了人世间“富、贵、寿”这三样看似至乐实是至苦的东西后,重点分析了“善”——美誉之苦。庄子为什么要重点分析美誉之苦呢?这和当时的历史背景是密切相关的。古人胡文英有一条注解对此有极为见地的说明:“四项中何以于‘善’字独致其辞,盖战国时侠烈成风,殉名者众,故以此救之。”战国多烈士,最为典型的恐怕要属介之推了吧!为救人主,割股煮羹,落得忠名;为避赏赐,葬身火场,落得清名。庄子对介之推这样的为“善”之士感情是复杂的,他没有像对待追求“富、贵、寿”之士一样一味地否定,态度有点模棱两可:烈士如此为“善”,一味否定吧,民众却可能会从烈士求“善”中受益;一味肯定吧,烈士自己在求“善”中无法保全性命。到底该如何看待呢——“诚有善无有哉?”庄子似乎将皮球踢给了读者,让读者自己去判断。但我认为,庄子觉得如此为“善”定然不好,因为他是一个独善其身者,保全性命、安享天年比什么都重要。
如果庄子多活几百年,了解了诸葛亮的所作所为,他肯定会对这位绝大多数国人尊崇喜爱的人物的行为大摇其头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诸葛亮是将追求“善名”的行为做到了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境地。他为了所谓的“忠名”,全心全意辅佐昏庸的阿斗,不计后果地六出祁山伐魏。结果怎样?他确实得到了彪炳史册的“忠”名,但代价巨大——他本人鞠躬尽瘁,油枯灯干;蜀国国力大减,为日后覆灭埋下隐患。
所以,什么是大快乐?“至乐无乐,至誉无誉”。在庄子看来,所谓大快乐就是要超越世俗意义上的种种快乐,尤其是世俗意义上的所谓好名誉。这样才能回归到生命的本真境界——好好地活着,唯有如此,才是大快乐。
略显枯燥的说理结束后,庄子连讲了五个小故事。
第一个是最有名的“庄子妻死鼓盆而歌”的故事。庄子借这个故事发表了自己对死亡的看法。对于死亡,孔子的态度是逃避——“未知生,焉知死。”庄子对待死亡的态度是坦然面对。妻子死了,鼓盆而歌,庄子有这样在惠子看来荒诞不经的行为,不是因为他薄情寡义,而是因为他对死亡的独特认识。妻子刚死的时候,庄子不是不想哭,可转念一想,哭只能说明自己并没有通晓天命,于是才鼓盆而歌。
在庄子看来,生命是道无意为之的结果,极具偶然性,而且生命的过程只是天地万物纷纷繁繁的各种循环中的一环。妻子生命的终结是大道循环另一个环节的开始,即所谓“合则成体,散则成始”。
如何认识死亡,是《庄子》一书中极为重要的内容,反复出现在不同的篇章里。其中最集中的阐释出现在《大宗师》一文中。“死生,命也,其有夜旦之常。”死与生,不是人能决定的,就像昼夜轮替一样。无可奈何之下,明智的态度是“安之若命”。《大宗师》的后面还讲了子桑户死了,他的两个知己孟子反和子琴张“临尸而歌”的故事。这个故事中庄子借孔子之口所谈的对于生死的认识,和“庄子妻死鼓盆而歌”故事中所谈的可以说同出一辙:
彼以生为附赘悬疣,以死为决疣溃痈,夫若然者又恶知死生先后之所在。
孟子反和子琴张认为,人活着就像赘瘤一样多余,而死亡是毒痈化脓后的溃破。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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