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朔州# 公开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朔州市新媒体协会在3月15日上午举行的,朔州市2022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21年,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朔州市消费者协会充分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管执法职责,切实发挥消费维权的主力军作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发挥市场监管执法利剑作用,集中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的违法案件。其中全市消费维权领域十大典型案例如下:
一、XXX餐饮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案2021年9月1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店内使用的“泰将沙拉酱”“好先森香辣炸鸡酱”“泰将千岛酱”等食品超过保质期限仍在使用。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法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
二、XXX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购进进口牛腩未按规定检验检疫食品案2021年7月1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在冷库内存放有未经山西省总仓检验的进口牛腩,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42200元。
三、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收天然气初装费案根据举报,执法人员2021年4月9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违规收取天然气初装费,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七)项。依法责令当事人十五日内退还多收款项,处罚款55440元。
四、XXX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柴油案执法人员于2021年1月20日,根据产品质量抽检结果,当事人销售的车用-10#(VI)柴油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17608.8元。
五、XX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2021年7月5日,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当事人户外灯箱广告中发布“XX医院看男科到XX医院全面解决男性健康问题疗效保障”该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内容中含有“疗效保障”属于对功效作出保证。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当事人立即撤销违法广告,处罚款20000元。
六、XX按摩店发布虚假广告2021年4月13日,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行动中发现,当事人在户外门店悬挂的广告牌中宣称“眼健视力”、“近视600度以内签约矫正”、“近视100度以内免费”、“老花眼”、“飞蚊症”、“白内障”、“青光眼”、“视力防控矫正保健”的广告宣传内容。经查,当事人对外宣称的上述服务,无相关医疗资质且不进行此项服务。当事人行为违反《广告法》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撤销虚假广告,处罚款2000元。
七、XX美容店涉嫌销售过期化妆品案2021年5月1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检查,现场发现其正在经销的“凰小七.少女膜塑霜”已过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处罚款10000元。
八、XX快餐店混淆行为案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现熬粥的包装袋擅自使用“粥记”、“粥品”、“米宝宝”与成都XX广告策划设计有限公司创立的“粥传”外包装袋装潢相近似。经查,成都XX广告策划设计有限公司提供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米宝宝”图像作品登记证书、“粥传”商标注册证,证明其外观设计受法律保护。当事人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未到场接受调查和提供相关材料,属于混淆行为和拒绝调查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现场违法物品;对实施混淆行为罚款人民币125000元;对拒绝调查罚款人民币5000元,合计罚款人民币130000元。
九、XX医院虚假宣传医生资历案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楼道墙上悬挂的宣传图片中提到的“我院专家参加的会议报告以及科研成果”等内容,经查,当事人均提供不出相关的印证材料,当事人开展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属于虚假宣传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30000元。
十、XXX烟酒行涉嫌生产销售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白酒案2021年9月13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在当事人库房内发现用于灌装白酒的汾酒20年空瓶,封盖机,散装白酒,空桶,印有山西杏花村青花汾酒股份有限公司胶带纸,国窖1573酒及汾酒防伪标志。现场发现大量贵州茅台、汾酒、五粮液、牛栏山等品牌白酒,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经查,当事人自行灌装42°玻汾、青花汾酒20年,并购买侵权假冒白酒销售。涉案货值合计385684元。因此案数额较大,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朔州市新媒体协会在3月15日上午举行的,朔州市2022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21年,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朔州市消费者协会充分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管执法职责,切实发挥消费维权的主力军作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发挥市场监管执法利剑作用,集中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的违法案件。其中全市消费维权领域十大典型案例如下:
一、XXX餐饮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案2021年9月1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店内使用的“泰将沙拉酱”“好先森香辣炸鸡酱”“泰将千岛酱”等食品超过保质期限仍在使用。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法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
二、XXX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购进进口牛腩未按规定检验检疫食品案2021年7月1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在冷库内存放有未经山西省总仓检验的进口牛腩,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42200元。
三、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收天然气初装费案根据举报,执法人员2021年4月9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违规收取天然气初装费,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七)项。依法责令当事人十五日内退还多收款项,处罚款55440元。
四、XXX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柴油案执法人员于2021年1月20日,根据产品质量抽检结果,当事人销售的车用-10#(VI)柴油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17608.8元。
五、XX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2021年7月5日,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当事人户外灯箱广告中发布“XX医院看男科到XX医院全面解决男性健康问题疗效保障”该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内容中含有“疗效保障”属于对功效作出保证。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当事人立即撤销违法广告,处罚款20000元。
六、XX按摩店发布虚假广告2021年4月13日,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行动中发现,当事人在户外门店悬挂的广告牌中宣称“眼健视力”、“近视600度以内签约矫正”、“近视100度以内免费”、“老花眼”、“飞蚊症”、“白内障”、“青光眼”、“视力防控矫正保健”的广告宣传内容。经查,当事人对外宣称的上述服务,无相关医疗资质且不进行此项服务。当事人行为违反《广告法》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撤销虚假广告,处罚款2000元。
七、XX美容店涉嫌销售过期化妆品案2021年5月1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检查,现场发现其正在经销的“凰小七.少女膜塑霜”已过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处罚款10000元。
八、XX快餐店混淆行为案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现熬粥的包装袋擅自使用“粥记”、“粥品”、“米宝宝”与成都XX广告策划设计有限公司创立的“粥传”外包装袋装潢相近似。经查,成都XX广告策划设计有限公司提供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米宝宝”图像作品登记证书、“粥传”商标注册证,证明其外观设计受法律保护。当事人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未到场接受调查和提供相关材料,属于混淆行为和拒绝调查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现场违法物品;对实施混淆行为罚款人民币125000元;对拒绝调查罚款人民币5000元,合计罚款人民币130000元。
九、XX医院虚假宣传医生资历案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楼道墙上悬挂的宣传图片中提到的“我院专家参加的会议报告以及科研成果”等内容,经查,当事人均提供不出相关的印证材料,当事人开展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属于虚假宣传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30000元。
十、XXX烟酒行涉嫌生产销售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白酒案2021年9月13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在当事人库房内发现用于灌装白酒的汾酒20年空瓶,封盖机,散装白酒,空桶,印有山西杏花村青花汾酒股份有限公司胶带纸,国窖1573酒及汾酒防伪标志。现场发现大量贵州茅台、汾酒、五粮液、牛栏山等品牌白酒,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经查,当事人自行灌装42°玻汾、青花汾酒20年,并购买侵权假冒白酒销售。涉案货值合计385684元。因此案数额较大,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专升本语文文学常识】
曹操是汉末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文学家,是建安文学的侣导者和杰出代表。曹操诗歌《蒿里行》反映汉末社会动乱和民生多艰。作品反映了初平之年关东州群起兵讨伐董卓,便令会师之后,他们各怀异心,观望不前,不久各路人马为争夺权势相互火并、自相残杀。军阀长期混战、造成百姓惨死抛骨露尸于野的衰败景象。作品真实地反映了这个历史事实,并流露了诗人伤时悯乱的感情,苍凉激楚,形象鲜明。因此,后人称之为“诗史”、“汉末实录”。
曹植是建安时期最负盛名的作家,《诗品》称之为“建安之杰”,现存诗80多首,辞赋散文共40余篇。钟嵘评价曹植诗:“骨气奇高,词采华茂,精兼雅怨,体被文质”,是对其诗歌风格的概括。建安七子:孔融、陈琳、王粲、徐干、阮璃、应玚和刘桢。
#专升本语文#
曹操是汉末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文学家,是建安文学的侣导者和杰出代表。曹操诗歌《蒿里行》反映汉末社会动乱和民生多艰。作品反映了初平之年关东州群起兵讨伐董卓,便令会师之后,他们各怀异心,观望不前,不久各路人马为争夺权势相互火并、自相残杀。军阀长期混战、造成百姓惨死抛骨露尸于野的衰败景象。作品真实地反映了这个历史事实,并流露了诗人伤时悯乱的感情,苍凉激楚,形象鲜明。因此,后人称之为“诗史”、“汉末实录”。
曹植是建安时期最负盛名的作家,《诗品》称之为“建安之杰”,现存诗80多首,辞赋散文共40余篇。钟嵘评价曹植诗:“骨气奇高,词采华茂,精兼雅怨,体被文质”,是对其诗歌风格的概括。建安七子:孔融、陈琳、王粲、徐干、阮璃、应玚和刘桢。
#专升本语文#
颇有道理系列:
建政之初,由于战争的惨痛回忆历历在目,大部分人尚能珍惜来之不易的稳定局面,信奉“宁做治世犬,不为乱世人”。
但随着战争阴影渐行渐远,利益集团盘根错节,土地兼并日趋严重,贫富差距愈发悬殊,整个社会开始面临巨大的威胁。如果没有新的技术革命给经济增长提供动能,缓解“内卷”,则危机一触即发。此时,若统治集团为转移阶级矛盾煽动仇富情绪、民粹主义甚至种族对立,那么战争势必席卷重来。
建政之初,由于战争的惨痛回忆历历在目,大部分人尚能珍惜来之不易的稳定局面,信奉“宁做治世犬,不为乱世人”。
但随着战争阴影渐行渐远,利益集团盘根错节,土地兼并日趋严重,贫富差距愈发悬殊,整个社会开始面临巨大的威胁。如果没有新的技术革命给经济增长提供动能,缓解“内卷”,则危机一触即发。此时,若统治集团为转移阶级矛盾煽动仇富情绪、民粹主义甚至种族对立,那么战争势必席卷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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