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检君说法# 【#小三豪掷300万让心仪男子离婚# 分手后起诉返还被驳回】近日,重庆五中院发布一起有关家事纠纷典型案例。2009年,阿梅与阿强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18年6月,阿强与阿朱有了感情,阿朱因此与前夫离婚并要求阿强尽快离婚。可阿强考虑到妻子患病,女儿又小,迟迟无法下定决心。为消除阿强顾虑,阿朱与阿梅取得联系,并向其先后支付共计300万元。同年10月,阿强离婚。协议离婚中约定,这300万元中,100万系对阿梅的离婚损害赔偿,剩余200万元为孩子抚养费。
而这段感情并未维持多久,阿朱与阿强就感情不和最终分手。阿强向阿朱出具《欠条》,表示清算两人借款关系并愿偿还阿朱100万元。阿朱不认同,遂向法院起诉以其赠与违背公序良俗无效为由,要求阿梅和阿强共同返还300万元本息。该案经过一审、二审,今年1月11日,重庆五中法院作出了判决,驳回阿朱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本案中,阿朱属于介入阿梅与阿强关系的第三者。阿朱实际系代替阿强与阿梅商谈并支付离婚补偿、子女探视权及抚养费等相应价款共计300万元,最终实现阿朱与阿强结婚生活的意图。因此,阿朱对原配阿梅支付款项的行为,并非阿梅“借婚姻索取财物”,不应返还。否则,无异于鼓励第三者肆意介入、破坏婚姻家庭后又以自身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而取回财物,有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
而这段感情并未维持多久,阿朱与阿强就感情不和最终分手。阿强向阿朱出具《欠条》,表示清算两人借款关系并愿偿还阿朱100万元。阿朱不认同,遂向法院起诉以其赠与违背公序良俗无效为由,要求阿梅和阿强共同返还300万元本息。该案经过一审、二审,今年1月11日,重庆五中法院作出了判决,驳回阿朱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本案中,阿朱属于介入阿梅与阿强关系的第三者。阿朱实际系代替阿强与阿梅商谈并支付离婚补偿、子女探视权及抚养费等相应价款共计300万元,最终实现阿朱与阿强结婚生活的意图。因此,阿朱对原配阿梅支付款项的行为,并非阿梅“借婚姻索取财物”,不应返还。否则,无异于鼓励第三者肆意介入、破坏婚姻家庭后又以自身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而取回财物,有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
【#小三豪掷300万让心仪男子离婚# 分手后起诉返还被驳回】#津法君播报# 近日,重庆五中院发布一起有关家事纠纷典型案例。2009年,阿梅与阿强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18年6月,阿强与阿朱有了感情,阿朱因此与前夫离婚并要求阿强尽快离婚。可阿强考虑到妻子患病,女儿又小,迟迟无法下定决心。为消除阿强顾虑,阿朱与阿梅取得联系,并向其先后支付共计300万元。同年10月,阿强离婚。协议离婚中约定,这300万元中,100万系对阿梅的离婚损害赔偿,剩余200万元为孩子抚养费。
而这段感情并未维持多久,阿朱与阿强就感情不和最终分手。阿强向阿朱出具《欠条》,表示清算两人借款关系并愿偿还阿朱100万元。阿朱不认同,遂向法院起诉以其赠与违背公序良俗无效为由,要求阿梅和阿强共同返还300万元本息。该案经过一审、二审,今年1月11日,重庆五中法院作出了判决,驳回阿朱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本案中,阿朱属于介入阿梅与阿强关系的第三者。阿朱实际系代替阿强与阿梅商谈并支付离婚补偿、子女探视权及抚养费等相应价款共计300万元,最终实现阿朱与阿强结婚生活的意图。因此,阿朱对原配阿梅支付款项的行为,并非阿梅“借婚姻索取财物”,不应返还。否则,无异于鼓励第三者肆意介入、破坏婚姻家庭后又以自身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而取回财物,有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
而这段感情并未维持多久,阿朱与阿强就感情不和最终分手。阿强向阿朱出具《欠条》,表示清算两人借款关系并愿偿还阿朱100万元。阿朱不认同,遂向法院起诉以其赠与违背公序良俗无效为由,要求阿梅和阿强共同返还300万元本息。该案经过一审、二审,今年1月11日,重庆五中法院作出了判决,驳回阿朱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本案中,阿朱属于介入阿梅与阿强关系的第三者。阿朱实际系代替阿强与阿梅商谈并支付离婚补偿、子女探视权及抚养费等相应价款共计300万元,最终实现阿朱与阿强结婚生活的意图。因此,阿朱对原配阿梅支付款项的行为,并非阿梅“借婚姻索取财物”,不应返还。否则,无异于鼓励第三者肆意介入、破坏婚姻家庭后又以自身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而取回财物,有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
#重庆# 【#小三豪掷300万让心仪男子离婚# 分手后起诉返还被驳回】
近日,重庆五中院发布一起有关家事纠纷典型案例。2009年,阿梅与阿强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18年6月,阿强与阿朱有了感情,阿朱因此与前夫离婚并要求阿强尽快离婚。可阿强考虑到妻子患病,女儿又小,迟迟无法下定决心。为消除阿强顾虑,阿朱与阿梅取得联系,并向其先后支付共计300万元。同年10月,阿强离婚。协议离婚中约定,这300万元中,100万系对阿梅的离婚损害赔偿,剩余200万元为孩子抚养费。
而这段感情并未维持多久,阿朱与阿强就感情不和最终分手。阿强向阿朱出具《欠条》,表示清算两人借款关系并愿偿还阿朱100万元。阿朱不认同,遂向法院起诉以其赠与违背公序良俗无效为由,要求阿梅和阿强共同返还300万元本息。该案经过一审、二审,今年1月11日,重庆五中法院作出了判决,驳回阿朱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本案中,阿朱属于介入阿梅与阿强关系的第三者。阿朱实际系代替阿强与阿梅商谈并支付离婚补偿、子女探视权及抚养费等相应价款共计300万元,最终实现阿朱与阿强结婚生活的意图。因此,阿朱对原配阿梅支付款项的行为,并非阿梅“借婚姻索取财物”,不应返还。否则,无异于鼓励第三者肆意介入、破坏婚姻家庭后又以自身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而取回财物,有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
近日,重庆五中院发布一起有关家事纠纷典型案例。2009年,阿梅与阿强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18年6月,阿强与阿朱有了感情,阿朱因此与前夫离婚并要求阿强尽快离婚。可阿强考虑到妻子患病,女儿又小,迟迟无法下定决心。为消除阿强顾虑,阿朱与阿梅取得联系,并向其先后支付共计300万元。同年10月,阿强离婚。协议离婚中约定,这300万元中,100万系对阿梅的离婚损害赔偿,剩余200万元为孩子抚养费。
而这段感情并未维持多久,阿朱与阿强就感情不和最终分手。阿强向阿朱出具《欠条》,表示清算两人借款关系并愿偿还阿朱100万元。阿朱不认同,遂向法院起诉以其赠与违背公序良俗无效为由,要求阿梅和阿强共同返还300万元本息。该案经过一审、二审,今年1月11日,重庆五中法院作出了判决,驳回阿朱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本案中,阿朱属于介入阿梅与阿强关系的第三者。阿朱实际系代替阿强与阿梅商谈并支付离婚补偿、子女探视权及抚养费等相应价款共计300万元,最终实现阿朱与阿强结婚生活的意图。因此,阿朱对原配阿梅支付款项的行为,并非阿梅“借婚姻索取财物”,不应返还。否则,无异于鼓励第三者肆意介入、破坏婚姻家庭后又以自身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而取回财物,有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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