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青语# 【柳州团讯:柳州市12355“青伙伴·校园行”驻校社工项目走进柳州市第三十九中学】
为了贯彻落实柳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求,维护在校学生身心健康,帮助在校学生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3月11日上午,共青团柳州市委孵化的柳州市青紫荆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柳州市第三十九中学开展“青伙伴·校园行”驻校社工项目启动仪式,青紫荆项目团队负责人、三十九中学校校长唐芳玲以及各班级学生代表参加仪式。
启动仪式上双方就“青伙伴·校园行”驻校社工项目达成共识,并将通过引入柳州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组建“团干部+教师+社工+志愿者”的专业工作队伍,开展心理筛查、量表评估、小组辅导、团体辅导、成长讲座、个案咨询等工作,为同学们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自2019年团市委在柳州市长塘中学开展驻校社工项目以来,已依托柳州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资源,通过个案咨询、小组活动、主题宣教讲座、家庭教育等方式服务了50余名困境青少年,探索建立“家、校、社”共同参与的驻校社工新模式,为学生成长建立起一套强有力的社会支持网络,有效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下一步将持续推广驻校社工工作模式。
为了贯彻落实柳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求,维护在校学生身心健康,帮助在校学生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3月11日上午,共青团柳州市委孵化的柳州市青紫荆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柳州市第三十九中学开展“青伙伴·校园行”驻校社工项目启动仪式,青紫荆项目团队负责人、三十九中学校校长唐芳玲以及各班级学生代表参加仪式。
启动仪式上双方就“青伙伴·校园行”驻校社工项目达成共识,并将通过引入柳州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组建“团干部+教师+社工+志愿者”的专业工作队伍,开展心理筛查、量表评估、小组辅导、团体辅导、成长讲座、个案咨询等工作,为同学们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自2019年团市委在柳州市长塘中学开展驻校社工项目以来,已依托柳州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资源,通过个案咨询、小组活动、主题宣教讲座、家庭教育等方式服务了50余名困境青少年,探索建立“家、校、社”共同参与的驻校社工新模式,为学生成长建立起一套强有力的社会支持网络,有效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下一步将持续推广驻校社工工作模式。
【东胜区2020年适龄幼儿入园方案定了!】#鄂尔多斯身边事##鄂尔多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全面发展学前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发〔2011〕87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鄂府发〔2012〕83号)等文件精神,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结合东胜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东胜区户籍幼儿入园
(一)入园条件
东胜区户籍年满三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心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能够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经网上报名并现场审核通过后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
(二)学位类型设置
根据适龄幼儿户籍及监护人住房情况划分为2个学位。
学位类型1:东胜区户籍适龄幼儿的监护人在幼儿园片区内有自购房,且规划用途为“住宅”或“公寓”。房屋产权证上规划用途是“住宅”或“公寓”的,在具体分配时“住宅”优先于“公寓”,即先“住宅”后“公寓”。
学位类型2:东胜区户籍适龄幼儿的监护人在幼儿园片区内有规划用途为“车库”“商业”“其他用途”的自购房或租房。
说明:同一房屋产权地址只对应一个就学学位,即只能有一名幼儿登记入园,非独生子女除外。
(三)学位类型分配原则及办法
1.凡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依照学位类型根据幼儿园招生计划数从学位类型1至学位类型2依次分配到有学位的公办幼儿园。
2.根据适龄幼儿人数、幼儿园分布、幼儿园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情况,遵循相对就近、划片入园的原则,为每一所幼儿园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3.二级及二级以上残疾人子女,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入园时给予适当照顾;驻东胜区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园,按《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暂行)》等教育优抚政策执行;赴湖北一线抗疫医护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和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提供单位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入园时给予适当照顾;为东胜区经济社会、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人员及引进人才的子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予适当照顾。
(四)登记材料
所有登记材料、证件的有效日期截止2020年6月30日,同时,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将实时研判是否需要提供核酸检测及其他证明材料,届时另行公告。
1.幼儿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一张(粘贴于2020年东胜区适龄幼儿入园报名表上)。
2.幼儿与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复印件。
4.2020年当地妇幼保健机构(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儿童体检报告单原件、复印件。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原件。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适龄幼儿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
7.住房材料。
01自购房
提供2019年9月之后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有线电视费、取暖费中的任意三项费用发票原件各一张。
①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如果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在银行抵押,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复印件、银行抵押证明和近三个月还款流水记录原件或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助打印机打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②已购房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的,提供房管部门统一样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购房交款收据原件、复印件。
③其他类住房材料:
a.集资房类别的,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b.自建房类别的,提供宅基地证明原件、复印件。
c.拆迁安置房或移民安置房,提供拆迁协议、安置卡或购房审批表及交款单据原件、复印件。
d.棚户区改造的住户,提供棚改相关手续,可按原址登记也可按棚户区安置房屋地址登记,还可按租住地址登记。
02租房
租房户提供下列两项中其中一项。
(1)居住证原件、复印件或居住证明原件。
(2)公租房(含廉租房)需提供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关于房屋产权证的说明
1.所提供的房屋产权必须是监护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双方共有,非夫妻双方共有的房屋产权证无论所占产权比例大小,均认定为学位类型2。
2.使用爷爷奶奶或姥爷姥姥的房屋产权登记,适龄幼儿必须与爷爷奶奶或姥爷姥姥在同一户口簿内,方可认定为学位1。
3.购买二手房只有公证书的认定为学位2。
(六)报名登记时间及程序
1.网上登记。2020年7月9日至7月12日期间启用鄂尔多斯市新生入园服务管理系统,家长需登陆“东胜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t.cn/RvunGT5)或“鄂尔多斯教育在线网站https://t.cn/zWbSYpa”,进入“幼儿园新生入园服务管理系统”注册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资料。https://t.cn/A62plLI0 。
2.教育部门资料审核。2020年7月13日至7月21日期间,幼儿家长携带网上登记后提交打印的《2020年东胜区适龄幼儿入园报名表》及各项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到东胜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地址:东胜区祥和小学北150米),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房管、卫生等部门对全区新入园幼儿就读资质进行复核审查。审核合格后,当场退还登记材料原件并开具幼儿入园报名时的登记凭证(审核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
3.补登时间、地点、范围。
(1)补登时间、地点:2020年8月3日至8月4日期间,教育主管部门在东胜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地址:东胜区祥和小学北150米)进行补登记,逾期不再补登。
(2)补登范围: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园登记的东胜区户籍适龄幼儿(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4.入园名单公布时间、地点及报名时间。
2020年9月5日家长登陆报名系统(https://t.cn/RvunGT5)查询分配情况或到各公办幼儿园门口查看,家长如有疑问请于9月5日到东胜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咨询(地址:东胜区祥和小学北150米)。9月6日家长到分配幼儿园报名,报名时间一天,逾期不予补报,视作自动放弃入园资格。
(七)幼儿入园网上登记填写说明
1.网上登记每名幼儿只能注册一次,请家长慎重填报信息。
2.登记号:登记号为4位数,登录后系统自动生成。
3.家庭住址:按照房屋产权证件(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回迁协议、安置证明、银行抵押、居住证明及其他证明)的坐落地址从“新旧地址对照查询系统”中查询核实后进行填写。
(八)材料装订顺序
1.2020年东胜区适龄幼儿入园报名表(网报后打印)。
2.户口簿复印件(将户口簿户头、户主、幼儿及相关人员复印在一页A4纸上)。
3.儿童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复印在一页A4纸上)及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原件。
4.儿童体检报告单复印件。
5.住房材料复印件。
6.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幼儿和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上需要提供)。
7.其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九)特别说明
1.适龄幼儿需在2020年6月30日前具有东胜区户籍。
2.学位一经登记确认不再做任何调整。
3.家长提交的入园申请材料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在审核过程中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有质疑,可要求补充提供相应的其它证明材料,请家长积极配合。
4.凡在教育体育局、房管局、公安局等部门复核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入园信息或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不予分配,同时,对提供虚假信息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追究其责任。
二、非东胜区户籍幼儿入园
年满三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心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能够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可选择居住地附近的注册民办幼儿园登记入园(东胜区注册民办幼儿园名单见附件2)。
各注册民办幼儿园应依据本园的办园条件和办学质量,合理核定招生计划,控制班额,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收费公示项目收费。凡没有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一律不得招生。
三、蒙古族幼儿入园
(一)蒙古族适龄幼儿(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要求上蒙语授课班的,不需在网上报名,直接到蒙古族幼儿园、蒙古族幼儿园分园塔温沐思幼儿园、蒙古族第二幼儿园、蒙古族第三幼儿园登记,登记时间为2020年7月9日至7月12日。
(二)东胜区户籍蒙古族适龄幼儿(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选择入汉语授课班的,按照东胜区户籍幼儿入园登记办法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非东胜区户籍蒙古族幼儿入汉语授课班的,按照非东胜区户籍幼儿入园直接到注册民办幼儿园进行报名登记。
四、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附 件 1:2020年适龄幼儿入园资料审核安排表见图一
附 件 2:东胜区2020年注册民办幼儿园名单见图二图三
来源:东胜教育体育在线 https://t.cn/RJhZecD
一、东胜区户籍幼儿入园
(一)入园条件
东胜区户籍年满三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心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能够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经网上报名并现场审核通过后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
(二)学位类型设置
根据适龄幼儿户籍及监护人住房情况划分为2个学位。
学位类型1:东胜区户籍适龄幼儿的监护人在幼儿园片区内有自购房,且规划用途为“住宅”或“公寓”。房屋产权证上规划用途是“住宅”或“公寓”的,在具体分配时“住宅”优先于“公寓”,即先“住宅”后“公寓”。
学位类型2:东胜区户籍适龄幼儿的监护人在幼儿园片区内有规划用途为“车库”“商业”“其他用途”的自购房或租房。
说明:同一房屋产权地址只对应一个就学学位,即只能有一名幼儿登记入园,非独生子女除外。
(三)学位类型分配原则及办法
1.凡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依照学位类型根据幼儿园招生计划数从学位类型1至学位类型2依次分配到有学位的公办幼儿园。
2.根据适龄幼儿人数、幼儿园分布、幼儿园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情况,遵循相对就近、划片入园的原则,为每一所幼儿园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3.二级及二级以上残疾人子女,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入园时给予适当照顾;驻东胜区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园,按《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暂行)》等教育优抚政策执行;赴湖北一线抗疫医护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和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提供单位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入园时给予适当照顾;为东胜区经济社会、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人员及引进人才的子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予适当照顾。
(四)登记材料
所有登记材料、证件的有效日期截止2020年6月30日,同时,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将实时研判是否需要提供核酸检测及其他证明材料,届时另行公告。
1.幼儿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一张(粘贴于2020年东胜区适龄幼儿入园报名表上)。
2.幼儿与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复印件。
4.2020年当地妇幼保健机构(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儿童体检报告单原件、复印件。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原件。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适龄幼儿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
7.住房材料。
01自购房
提供2019年9月之后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有线电视费、取暖费中的任意三项费用发票原件各一张。
①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如果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在银行抵押,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复印件、银行抵押证明和近三个月还款流水记录原件或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助打印机打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②已购房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的,提供房管部门统一样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购房交款收据原件、复印件。
③其他类住房材料:
a.集资房类别的,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b.自建房类别的,提供宅基地证明原件、复印件。
c.拆迁安置房或移民安置房,提供拆迁协议、安置卡或购房审批表及交款单据原件、复印件。
d.棚户区改造的住户,提供棚改相关手续,可按原址登记也可按棚户区安置房屋地址登记,还可按租住地址登记。
02租房
租房户提供下列两项中其中一项。
(1)居住证原件、复印件或居住证明原件。
(2)公租房(含廉租房)需提供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关于房屋产权证的说明
1.所提供的房屋产权必须是监护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双方共有,非夫妻双方共有的房屋产权证无论所占产权比例大小,均认定为学位类型2。
2.使用爷爷奶奶或姥爷姥姥的房屋产权登记,适龄幼儿必须与爷爷奶奶或姥爷姥姥在同一户口簿内,方可认定为学位1。
3.购买二手房只有公证书的认定为学位2。
(六)报名登记时间及程序
1.网上登记。2020年7月9日至7月12日期间启用鄂尔多斯市新生入园服务管理系统,家长需登陆“东胜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t.cn/RvunGT5)或“鄂尔多斯教育在线网站https://t.cn/zWbSYpa”,进入“幼儿园新生入园服务管理系统”注册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资料。https://t.cn/A62plLI0 。
2.教育部门资料审核。2020年7月13日至7月21日期间,幼儿家长携带网上登记后提交打印的《2020年东胜区适龄幼儿入园报名表》及各项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到东胜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地址:东胜区祥和小学北150米),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房管、卫生等部门对全区新入园幼儿就读资质进行复核审查。审核合格后,当场退还登记材料原件并开具幼儿入园报名时的登记凭证(审核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
3.补登时间、地点、范围。
(1)补登时间、地点:2020年8月3日至8月4日期间,教育主管部门在东胜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地址:东胜区祥和小学北150米)进行补登记,逾期不再补登。
(2)补登范围: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园登记的东胜区户籍适龄幼儿(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4.入园名单公布时间、地点及报名时间。
2020年9月5日家长登陆报名系统(https://t.cn/RvunGT5)查询分配情况或到各公办幼儿园门口查看,家长如有疑问请于9月5日到东胜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咨询(地址:东胜区祥和小学北150米)。9月6日家长到分配幼儿园报名,报名时间一天,逾期不予补报,视作自动放弃入园资格。
(七)幼儿入园网上登记填写说明
1.网上登记每名幼儿只能注册一次,请家长慎重填报信息。
2.登记号:登记号为4位数,登录后系统自动生成。
3.家庭住址:按照房屋产权证件(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回迁协议、安置证明、银行抵押、居住证明及其他证明)的坐落地址从“新旧地址对照查询系统”中查询核实后进行填写。
(八)材料装订顺序
1.2020年东胜区适龄幼儿入园报名表(网报后打印)。
2.户口簿复印件(将户口簿户头、户主、幼儿及相关人员复印在一页A4纸上)。
3.儿童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复印在一页A4纸上)及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原件。
4.儿童体检报告单复印件。
5.住房材料复印件。
6.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幼儿和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上需要提供)。
7.其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九)特别说明
1.适龄幼儿需在2020年6月30日前具有东胜区户籍。
2.学位一经登记确认不再做任何调整。
3.家长提交的入园申请材料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在审核过程中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有质疑,可要求补充提供相应的其它证明材料,请家长积极配合。
4.凡在教育体育局、房管局、公安局等部门复核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入园信息或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不予分配,同时,对提供虚假信息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追究其责任。
二、非东胜区户籍幼儿入园
年满三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心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能够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可选择居住地附近的注册民办幼儿园登记入园(东胜区注册民办幼儿园名单见附件2)。
各注册民办幼儿园应依据本园的办园条件和办学质量,合理核定招生计划,控制班额,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收费公示项目收费。凡没有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一律不得招生。
三、蒙古族幼儿入园
(一)蒙古族适龄幼儿(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要求上蒙语授课班的,不需在网上报名,直接到蒙古族幼儿园、蒙古族幼儿园分园塔温沐思幼儿园、蒙古族第二幼儿园、蒙古族第三幼儿园登记,登记时间为2020年7月9日至7月12日。
(二)东胜区户籍蒙古族适龄幼儿(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选择入汉语授课班的,按照东胜区户籍幼儿入园登记办法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非东胜区户籍蒙古族幼儿入汉语授课班的,按照非东胜区户籍幼儿入园直接到注册民办幼儿园进行报名登记。
四、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附 件 1:2020年适龄幼儿入园资料审核安排表见图一
附 件 2:东胜区2020年注册民办幼儿园名单见图二图三
来源:东胜教育体育在线 https://t.cn/RJhZecD
【长沙市教育局发布《长沙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长沙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发〔2016〕5号)、《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湘教通〔2019〕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0〕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稳步推进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推进阳光招生,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育发展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考试与评价
(一)学业评价
1.书面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级的书面考试科目为语文(15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文科综合(200分)、理科综合(200分)。文科综合的内容为政治、历史,理科综合的内容为物理、化学。
初二年级书面考试科目为生物(100分)和地理(100分)。
(2)考试时间
(3)考试形式
文科综合和地理两科实行开卷考试,其它各科实行闭卷考试。书面考试科目的试卷和答卷按照网上阅卷的标准印制。
听障学生的英语听力科目可实行免考。听力残疾鉴定为四级及以上的听障学生,即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较好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的听障学生,可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申请免试英语听力。符合英语听力免试条件的听障学生要求参加英语听力考试,可向学校申请备案,由学校向区县(市)教育考试中心(招考办)申请在考试中使用助听设备。区县(市)教育考试中心(招考办)汇总学校申请表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考试院在编排考场时根据情况就近安放播音设备。聋哑学生的语文口语交际考查和英语口语考查参照听力科目免考方案执行。
(4)成绩呈现方式
初三年级考试科目成绩以A、B、C、D、E五个等级形式呈现。初二年级生物、地理考试科目成绩以分数(百分制)形式呈现。城区(含望城区,下同)初三提前考试科目由初二生物考试成绩(折合成50分)、初二地理考试成绩(折合成50分)和初中体育最终成绩(60分)组成,折合后的提前考试科目总成绩(160分)最终以等级方式呈现。
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最终以等级方式呈现。
(5)等级划分
按照各个科目达到合格标准的分数划出E等(即不合格等第),然后根据高中教育资源的状况结合录取批次的要求将合格等级以上的成绩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2.学科考查
将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全部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和艺术课程实施,强化音乐、美术考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科考查包括艺术(音乐、美术)考查、语文口语交际考查,英语口语考查,理科实验考查,综合实践活动考查(含劳动技术考查、信息技术考查)等,各项学科考查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按A、B、C、D四个等级进行评定。其中语文口语交际考查和英语口语考查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维度评价的依据之一;理科实验考查、综合实践活动考查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实践”维度评价的依据之一;艺术(音乐、美术)考查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艺术素养”维度评价的依据之一;体育平时成绩、出勤情况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身心健康”维度评价的依据之一。
考查科目允许学生在校内有两次参考机会。物理、化学、生物实验考查、语文口语交际考查和英语口语考查,由学校按统一要求进行组织。艺术(音乐、美术)考查采取“统一制卷、分校组考、人人必测”的方式进行。
3.成绩管理
初中学业水平书面考试、学科考查成绩均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实行网络化管理。初中学校要将毕业生的学业成绩、学科考查成绩导入“长沙市综合素质评价云平台”。城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统一以等级方式进行公布,不公布原始具体分数。
4.命题管理
(1)命题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有关要求,优化命题导向,关注核心素养,突出考查基本思想和基本方法,突出考查主干知识和核心能力,注重试题素材与生活实践的紧密结合,注重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简单的生活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和人文精神。试题要充分体现课程标准对“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终身发展。
(2)命题要求
建立并不断充实以教研员和骨干教师组成的长沙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专家库,中考命题教师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下从专家库随机抽取。所有命题人员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和命题保密协议,进一步完善命题、审题、制卷、评卷等各个环节工作制度,确保考试质量,杜绝差错。
5.考试管理
长沙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局负责,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具体实施。政策制定、工作指导、命题原则、考试标准及内容形式等由基础教育处牵头。命题、评卷标准及试卷评析和反馈等由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基础教育处把关。命题组织和安全、试卷印刷、考试组织、评卷等相关考务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并承担区县(市)考试组考的协调工作。
(二)综合素质评价
1.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维度对学生进行评价。
2.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
市教育局统一制定《长沙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包括具体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程序、评价标准和有关要求等。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五个维度分项以等级形式呈现,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三、毕业及升学
(一)初中毕业
1.毕业标准
取得我市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除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直升生外,参加统一学业水平考试,达到以下标准准予毕业,颁发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初中毕业证书:
①学业评价书面考试各项成绩达到D等及D等以上;
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维度达到C等及C等以上。
2.补考
初中毕业生书面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由毕业学校组织一次补考,补考成绩不能作为高中录取的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到C等的学生,学校可安排补测或充实其实证材料。补考达到上述毕业标准者,可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二)高中招生录取
1.组织实施
城区高中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中招办负责组织实施,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市的高中招生录取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市教育局中招办相关方案组织实施。
2.计划下达
城区高中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高中招生计划,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市高中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要符合国家对高中阶段普职分流的总体要求,普高和职高招生计划原则上大体相当,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不低于50%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完善操作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公办高中全面取消择校生计划。
3.录取依据
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是:考生的学业评价等第、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及享受政策性优惠的情况。
4.多样化招生政策
普通高中学校除划线招生外,还实行指标生、直升生、特长生和推荐生等多样化招生政策,进一步扩大学校自主权,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1)指标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低于40%的招生计划作为指标生计划,按比例平均分配到招生区域的公办初中。
(2)直升生:①对口直升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的指标,作为该校招收对口直升生的指标。对口帮扶类学校的指标数为微机派位到受援学校且连续在该校就读三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的8%-10%;委托管理类学校的指标数为在被托管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的3%—5%。委托管理满6年的学校逐步减少对口直升生指标,第7年下降到4%,第8年下降到3%。②本校直升生,普通完全中学高中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的指标,作为招收本校初中直升生的指标。直升本校高中的指标数控制在连续就读三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的5%以内。
(3)特长生:在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资格范围内,对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根据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特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5%),在政策规定的范围按标准录取。
(4)推荐生: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但因家庭变故、疾患、意外事故等客观原因,造成学业考试失误的学生,可依据学生所在初中学校两名资深教师提交的推荐信以及核实的情况,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范围内由招生学校破格录取。
职业院校(含五年制高职高专、高职高专中职部、城区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根据专业发展和就业岗位需求,对考生专业素质有特殊要求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后予以公告,可在招生录取前进行相关面试、体检或术科测试等,进入学生档案,不得另行组织文化考试。面试、体检或术科测试等成绩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一起纳入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依据。
四、保障措施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必须通过规范程序和制度创新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市和区县(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建立严格的公示、诚信、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杜绝招生腐败现象,全面推进阳光招生。
(一)公示制度
提前向社会公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价结果的使用,以及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等。通过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诚信制度
逐步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对参与命题、评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签定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采取奖惩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监督制度
市、区县(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对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等工作进行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在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现象和行为,可向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31-84899756,基础教育处0731-84899710,民办教育处0731-84899715,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处0731-84899713。公布网上受理举报网址为:
https://t.cn/R9Tt4sG,接受社会监督。
(四)责任追究制度
市教育局和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控。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一把手”负责制,将招生工作纳入对区县(市)和学校的绩效考核。校长和纪委书记均为第一责任人,如有违规行为,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学校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个人年终考核降等直至追究行政责任。对学校分别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年终考核降等处理。
五、其它事项
(一)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二)本方案由长沙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执行,有效期一年。
长沙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印发
为认真做好长沙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发〔2016〕5号)、《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湘教通〔2019〕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0〕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稳步推进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推进阳光招生,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育发展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考试与评价
(一)学业评价
1.书面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级的书面考试科目为语文(15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文科综合(200分)、理科综合(200分)。文科综合的内容为政治、历史,理科综合的内容为物理、化学。
初二年级书面考试科目为生物(100分)和地理(100分)。
(2)考试时间
(3)考试形式
文科综合和地理两科实行开卷考试,其它各科实行闭卷考试。书面考试科目的试卷和答卷按照网上阅卷的标准印制。
听障学生的英语听力科目可实行免考。听力残疾鉴定为四级及以上的听障学生,即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较好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的听障学生,可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申请免试英语听力。符合英语听力免试条件的听障学生要求参加英语听力考试,可向学校申请备案,由学校向区县(市)教育考试中心(招考办)申请在考试中使用助听设备。区县(市)教育考试中心(招考办)汇总学校申请表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考试院在编排考场时根据情况就近安放播音设备。聋哑学生的语文口语交际考查和英语口语考查参照听力科目免考方案执行。
(4)成绩呈现方式
初三年级考试科目成绩以A、B、C、D、E五个等级形式呈现。初二年级生物、地理考试科目成绩以分数(百分制)形式呈现。城区(含望城区,下同)初三提前考试科目由初二生物考试成绩(折合成50分)、初二地理考试成绩(折合成50分)和初中体育最终成绩(60分)组成,折合后的提前考试科目总成绩(160分)最终以等级方式呈现。
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最终以等级方式呈现。
(5)等级划分
按照各个科目达到合格标准的分数划出E等(即不合格等第),然后根据高中教育资源的状况结合录取批次的要求将合格等级以上的成绩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2.学科考查
将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全部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和艺术课程实施,强化音乐、美术考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科考查包括艺术(音乐、美术)考查、语文口语交际考查,英语口语考查,理科实验考查,综合实践活动考查(含劳动技术考查、信息技术考查)等,各项学科考查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按A、B、C、D四个等级进行评定。其中语文口语交际考查和英语口语考查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维度评价的依据之一;理科实验考查、综合实践活动考查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实践”维度评价的依据之一;艺术(音乐、美术)考查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艺术素养”维度评价的依据之一;体育平时成绩、出勤情况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身心健康”维度评价的依据之一。
考查科目允许学生在校内有两次参考机会。物理、化学、生物实验考查、语文口语交际考查和英语口语考查,由学校按统一要求进行组织。艺术(音乐、美术)考查采取“统一制卷、分校组考、人人必测”的方式进行。
3.成绩管理
初中学业水平书面考试、学科考查成绩均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实行网络化管理。初中学校要将毕业生的学业成绩、学科考查成绩导入“长沙市综合素质评价云平台”。城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统一以等级方式进行公布,不公布原始具体分数。
4.命题管理
(1)命题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有关要求,优化命题导向,关注核心素养,突出考查基本思想和基本方法,突出考查主干知识和核心能力,注重试题素材与生活实践的紧密结合,注重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简单的生活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和人文精神。试题要充分体现课程标准对“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终身发展。
(2)命题要求
建立并不断充实以教研员和骨干教师组成的长沙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专家库,中考命题教师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下从专家库随机抽取。所有命题人员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和命题保密协议,进一步完善命题、审题、制卷、评卷等各个环节工作制度,确保考试质量,杜绝差错。
5.考试管理
长沙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局负责,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具体实施。政策制定、工作指导、命题原则、考试标准及内容形式等由基础教育处牵头。命题、评卷标准及试卷评析和反馈等由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基础教育处把关。命题组织和安全、试卷印刷、考试组织、评卷等相关考务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并承担区县(市)考试组考的协调工作。
(二)综合素质评价
1.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维度对学生进行评价。
2.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
市教育局统一制定《长沙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包括具体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程序、评价标准和有关要求等。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五个维度分项以等级形式呈现,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三、毕业及升学
(一)初中毕业
1.毕业标准
取得我市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除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直升生外,参加统一学业水平考试,达到以下标准准予毕业,颁发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初中毕业证书:
①学业评价书面考试各项成绩达到D等及D等以上;
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维度达到C等及C等以上。
2.补考
初中毕业生书面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由毕业学校组织一次补考,补考成绩不能作为高中录取的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到C等的学生,学校可安排补测或充实其实证材料。补考达到上述毕业标准者,可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二)高中招生录取
1.组织实施
城区高中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中招办负责组织实施,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市的高中招生录取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市教育局中招办相关方案组织实施。
2.计划下达
城区高中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高中招生计划,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市高中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要符合国家对高中阶段普职分流的总体要求,普高和职高招生计划原则上大体相当,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不低于50%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完善操作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公办高中全面取消择校生计划。
3.录取依据
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是:考生的学业评价等第、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及享受政策性优惠的情况。
4.多样化招生政策
普通高中学校除划线招生外,还实行指标生、直升生、特长生和推荐生等多样化招生政策,进一步扩大学校自主权,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1)指标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低于40%的招生计划作为指标生计划,按比例平均分配到招生区域的公办初中。
(2)直升生:①对口直升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的指标,作为该校招收对口直升生的指标。对口帮扶类学校的指标数为微机派位到受援学校且连续在该校就读三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的8%-10%;委托管理类学校的指标数为在被托管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的3%—5%。委托管理满6年的学校逐步减少对口直升生指标,第7年下降到4%,第8年下降到3%。②本校直升生,普通完全中学高中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的指标,作为招收本校初中直升生的指标。直升本校高中的指标数控制在连续就读三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的5%以内。
(3)特长生:在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资格范围内,对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根据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特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5%),在政策规定的范围按标准录取。
(4)推荐生: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但因家庭变故、疾患、意外事故等客观原因,造成学业考试失误的学生,可依据学生所在初中学校两名资深教师提交的推荐信以及核实的情况,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范围内由招生学校破格录取。
职业院校(含五年制高职高专、高职高专中职部、城区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根据专业发展和就业岗位需求,对考生专业素质有特殊要求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后予以公告,可在招生录取前进行相关面试、体检或术科测试等,进入学生档案,不得另行组织文化考试。面试、体检或术科测试等成绩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一起纳入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依据。
四、保障措施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必须通过规范程序和制度创新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市和区县(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建立严格的公示、诚信、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杜绝招生腐败现象,全面推进阳光招生。
(一)公示制度
提前向社会公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价结果的使用,以及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等。通过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诚信制度
逐步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对参与命题、评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签定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采取奖惩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监督制度
市、区县(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对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等工作进行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在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现象和行为,可向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31-84899756,基础教育处0731-84899710,民办教育处0731-84899715,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处0731-84899713。公布网上受理举报网址为:
https://t.cn/R9Tt4sG,接受社会监督。
(四)责任追究制度
市教育局和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控。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一把手”负责制,将招生工作纳入对区县(市)和学校的绩效考核。校长和纪委书记均为第一责任人,如有违规行为,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学校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个人年终考核降等直至追究行政责任。对学校分别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年终考核降等处理。
五、其它事项
(一)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二)本方案由长沙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执行,有效期一年。
长沙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印发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