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服务#【北仑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公告】#微提醒#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22年3月22日起在以下路口、路段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并对驾驶机动车违法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违法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点位设置情况公告如下:
【勇赴“前”线 ,护 “湾”平安:“警察同志,麻烦帮帮忙,救命药!”】今天下午2点20分左右,宁波市公安局局巡(特)警支队驰援宁波前湾新区民警接到群众报警求助:自己患有慢性疾病,因在封控区中缺少药品,急需求助!在接到报警后,民警一边打通报警人的电话安抚他的情绪,一边赶忙到其亲属家中,取出降压药、胰岛素等药品,送到早已等待在的汀香苑小区门口的志愿者手中,解了群众的燃眉之急。(浙江之声记者高嵩、姚昕、通讯员励超)
#通知公告# 【关于对被扣留车辆依法处理的公告】
凡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当事人(车主)在北仑区因实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被依法扣留的二、三轮摩托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机动车当事人在30日内不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的,并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处理机关: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理地点: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中心(长江南路277号),联系电话:0574-86775813。扣留车辆信息详见下图(逾期未处理车辆清单)。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03月14日
凡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当事人(车主)在北仑区因实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被依法扣留的二、三轮摩托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机动车当事人在30日内不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的,并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处理机关: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理地点: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中心(长江南路277号),联系电话:0574-86775813。扣留车辆信息详见下图(逾期未处理车辆清单)。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03月14日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