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集结号[超话]#【泽连斯基关于第三次世界大战的言论激怒美国人】
17日,泽连斯基在接受NBC的采访中宣布第三次世界大战“可能正在发生”的言论引发美国《国会山》报读者的批评。
“没有所谓的第三次世界大战,只是乌克兰总统试图挑起全球冲突。”
“我是唯一一个厌倦了这个家伙试图把我们拖进第三次世界大战的人吗?”
“莫斯科和基辅之间的情况很复杂,处于中间地带的乌克兰只能选择中立地位。”
“这场冲突只是俄罗斯和乌克兰之间的冲突,不应该涉及其他国家。”
17日,泽连斯基在接受NBC的采访中宣布第三次世界大战“可能正在发生”的言论引发美国《国会山》报读者的批评。
“没有所谓的第三次世界大战,只是乌克兰总统试图挑起全球冲突。”
“我是唯一一个厌倦了这个家伙试图把我们拖进第三次世界大战的人吗?”
“莫斯科和基辅之间的情况很复杂,处于中间地带的乌克兰只能选择中立地位。”
“这场冲突只是俄罗斯和乌克兰之间的冲突,不应该涉及其他国家。”
#重庆城市服务台##重庆疫情通报#【#3月18日渝北区新增1名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公布#】今(18)日,重庆市渝北区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关于一名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的通告:2022年3月17日晚,我区对巴南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开展第三次核酸检测,其中1名密切接触者杨某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3月18日凌晨,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现将该病例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每周一库#《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中国全面调整各类教育关系、规范教育工作的第一部教育基本法律,简称《教育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教育法》共10章86条。第1章总则,规定中国教育的性质、地位、方针、基本原则以及行政管理体制。分则包括7章:第2章教育基本制度,规定学制、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扫除文盲、学业证书与学位、教育督导与评估7项教育基本制度。第3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规定学校的举办、权利义务、内部管理体制及法人地位。第4章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以及教育职员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第5章受教育者,规定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利,对特殊群体的扶持,以及受教育者的权利与义务。第6至第8章分别为“教育与社会”、“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和“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第9章法律责任,主要规定教育行政机关、学校、社会等主体的各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10章附则,规定军事学校、宗教学校、外资办学及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务院另行规定。
《教育法》全面调整了各类教育关系,对教育领域的基本问题作了导向性的原则规定,明确了法律责任,加强了可操作性。(资源来源:《中国大百科全书数据库(新版)》、教育部官网)
本周推荐《北大法宝》《中国历史文献总库•民国图书数据库》《皮书数据库》供读者查阅《教育法》具体条款、教育领域历史概况及相关报告。https://t.cn/A66I6QDh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教育法》共10章86条。第1章总则,规定中国教育的性质、地位、方针、基本原则以及行政管理体制。分则包括7章:第2章教育基本制度,规定学制、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扫除文盲、学业证书与学位、教育督导与评估7项教育基本制度。第3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规定学校的举办、权利义务、内部管理体制及法人地位。第4章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以及教育职员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第5章受教育者,规定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利,对特殊群体的扶持,以及受教育者的权利与义务。第6至第8章分别为“教育与社会”、“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和“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第9章法律责任,主要规定教育行政机关、学校、社会等主体的各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10章附则,规定军事学校、宗教学校、外资办学及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务院另行规定。
《教育法》全面调整了各类教育关系,对教育领域的基本问题作了导向性的原则规定,明确了法律责任,加强了可操作性。(资源来源:《中国大百科全书数据库(新版)》、教育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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