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路网实时路况# 截至2月7日11时,我省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张掖、定西、天水、平凉、庆阳、陇南部分路段小雪,其余地区阴或多云。
一、交通管制解除情况:
1、 G6京藏高速白银东、白银西收费站入口往宁夏方向、河口至海石湾段收费站入口解除交通管制。
2、G30连霍高速马营口至黄羊、安门至天祝段、古浪收费站入口解除交通管制。
3、 G22青兰高速会宁至静宁、长官收费站入口解除交通管制。
4、 G75兰海高速临洮至梅川段各收费站入口解除交通管制。
5、 S60西会高速老君坡收费站入口解除交通管制。
6、G85银昆高速安口至华亭南段各收费站入口解除交通管制。
7、G1816乌玛高速兰州新区、上川收费站入口解除交通管制。
8、 S13机场高速树屏、中川收费站入口解除两客一危车辆交通管制。
9、G6京藏高速兰州西收费站入口解除两客一危车辆交通管制。
10、S65肃航一级路酒泉东收费站入口解除两客一危车辆交通管制。
11、G69银百高速环县南收费站主线往宁夏方向的车辆解除分流。
二、收费站入口交通管制:
1、G30连霍高速梧桐泉至丰城堡段、双塔收费站、古丰收费站、定西北至东岔段各收费站入口双向临时交通管制,禁止所有车辆驶入高速。
2、G22青兰高速巉口至西巩驿段、平凉西至长庆桥段、肖金至太白段各收费站入口双向临时交通管制,禁止所有车辆驶入高速。
3、G1816乌玛高速正路至景泰南段各收费站入口双向临时交通管制,禁止所有车辆驶入高速。
4、G2012定武高速土门至景泰段各收费站入口双向临时交通管制,禁止所有车辆驶入高速。
5、S55北仙高速武威东至民勤东段各收费站入口双向临时交通管制,禁止所有车辆驶入高速。
6、G69银百高速甜水堡至罗川古城段各收费站入口双向临时交通管制,禁止所有车辆驶入高速。
7、G70福银高速凤口收费站入口双向临时交通管制,禁止所有车辆驶入高速。
8、S25静天高速静宁南至南湖段各收费站入口双向临时交通管制,禁止所有车辆驶入高速。
9、G8513平绵高速韩店至天水北段各收费站入口双向临时交通管制,禁止所有车辆驶入高速。
10、S11泾华高速华亭北收费站入口双向临时交通管制,禁止所有车辆驶入高速。
11、G6京藏高速刘寨柯至新墩段各收费站入口双向临时交通管制,禁止所有车辆驶入高速。
12、G85银昆高速四十里铺收费站入口双向临时交通管制,禁止所有车辆驶入高速。
13、G75兰海高速兰州南至三十里墩、玉井至岷县段各收费站入口双向、哈达铺收费站往渭源方向临时交通管制,禁止所有车辆驶入高速。
14、G2201兰州南绕城高速和平、西固收费站入口双向临时交通管制,禁止所有车辆驶入高速。
15、S17金永高速金昌、河西堡收费站入口双向临时交通管制,禁止所有车辆驶入高速。
16、G3017武金高速金昌东、水源收费站入口双向临时交通管制,禁止所有车辆驶入高速。
17、S34双达一级路韩集收费站入口双向临时交通管制,禁止所有车辆驶入高速。
18、G7011十天高速天水镇至石峡段各收费站入口双向临时交通管制,禁止所有车辆驶入高速。
19、G0611张汶高速扁都口至党寨东段各收费站入口双向临时交通管制,禁止所有车辆驶入高速。
20、S14陇渭高速陇西、首阳收费站入口双向临时交通管制,禁止所有车辆驶入高速。
三、收费站入口两客一危车辆交通管制:
1、G30连霍高速酒泉至清水段各收费站入口两客一危车辆临时交通管制。
2、G22青兰高速长官收费站往平凉方向两客一危车辆临时交通管制。
3、G75兰海高速临洮收费站往兰州方向,仅货运车辆及危化品车辆临时交通管制。
4、G22青兰高速会宁至静宁段两客一危车辆临时交通管制。
四、高速公路主线分流路段:
1、G6京藏高速新墩收费站主线对往银川方向、刘寨柯收费站主线对往兰州方向的车辆采取分流措施。
2、G22青兰高速会宁收费站主线往宁夏方向、大山川收费站主线对往兰州方向的车辆采取分流措施。
3、G75兰海高速井坪收费站主线往临洮方向的车辆采取分流措施。
4、G30连霍高速文峰收费站主线往兰州方向的车辆采取分流措施。
五、路面积雪结冰车辆缓行路段:
G22青兰高速大山川收费站出口、崆峒山隧道附近往宁夏方向车辆通行缓慢。
省内其余路段车流量适中,通行秩序良好。
一、交通管制解除情况:
1、 G6京藏高速白银东、白银西收费站入口往宁夏方向、河口至海石湾段收费站入口解除交通管制。
2、G30连霍高速马营口至黄羊、安门至天祝段、古浪收费站入口解除交通管制。
3、 G22青兰高速会宁至静宁、长官收费站入口解除交通管制。
4、 G75兰海高速临洮至梅川段各收费站入口解除交通管制。
5、 S60西会高速老君坡收费站入口解除交通管制。
6、G85银昆高速安口至华亭南段各收费站入口解除交通管制。
7、G1816乌玛高速兰州新区、上川收费站入口解除交通管制。
8、 S13机场高速树屏、中川收费站入口解除两客一危车辆交通管制。
9、G6京藏高速兰州西收费站入口解除两客一危车辆交通管制。
10、S65肃航一级路酒泉东收费站入口解除两客一危车辆交通管制。
11、G69银百高速环县南收费站主线往宁夏方向的车辆解除分流。
二、收费站入口交通管制:
1、G30连霍高速梧桐泉至丰城堡段、双塔收费站、古丰收费站、定西北至东岔段各收费站入口双向临时交通管制,禁止所有车辆驶入高速。
2、G22青兰高速巉口至西巩驿段、平凉西至长庆桥段、肖金至太白段各收费站入口双向临时交通管制,禁止所有车辆驶入高速。
3、G1816乌玛高速正路至景泰南段各收费站入口双向临时交通管制,禁止所有车辆驶入高速。
4、G2012定武高速土门至景泰段各收费站入口双向临时交通管制,禁止所有车辆驶入高速。
5、S55北仙高速武威东至民勤东段各收费站入口双向临时交通管制,禁止所有车辆驶入高速。
6、G69银百高速甜水堡至罗川古城段各收费站入口双向临时交通管制,禁止所有车辆驶入高速。
7、G70福银高速凤口收费站入口双向临时交通管制,禁止所有车辆驶入高速。
8、S25静天高速静宁南至南湖段各收费站入口双向临时交通管制,禁止所有车辆驶入高速。
9、G8513平绵高速韩店至天水北段各收费站入口双向临时交通管制,禁止所有车辆驶入高速。
10、S11泾华高速华亭北收费站入口双向临时交通管制,禁止所有车辆驶入高速。
11、G6京藏高速刘寨柯至新墩段各收费站入口双向临时交通管制,禁止所有车辆驶入高速。
12、G85银昆高速四十里铺收费站入口双向临时交通管制,禁止所有车辆驶入高速。
13、G75兰海高速兰州南至三十里墩、玉井至岷县段各收费站入口双向、哈达铺收费站往渭源方向临时交通管制,禁止所有车辆驶入高速。
14、G2201兰州南绕城高速和平、西固收费站入口双向临时交通管制,禁止所有车辆驶入高速。
15、S17金永高速金昌、河西堡收费站入口双向临时交通管制,禁止所有车辆驶入高速。
16、G3017武金高速金昌东、水源收费站入口双向临时交通管制,禁止所有车辆驶入高速。
17、S34双达一级路韩集收费站入口双向临时交通管制,禁止所有车辆驶入高速。
18、G7011十天高速天水镇至石峡段各收费站入口双向临时交通管制,禁止所有车辆驶入高速。
19、G0611张汶高速扁都口至党寨东段各收费站入口双向临时交通管制,禁止所有车辆驶入高速。
20、S14陇渭高速陇西、首阳收费站入口双向临时交通管制,禁止所有车辆驶入高速。
三、收费站入口两客一危车辆交通管制:
1、G30连霍高速酒泉至清水段各收费站入口两客一危车辆临时交通管制。
2、G22青兰高速长官收费站往平凉方向两客一危车辆临时交通管制。
3、G75兰海高速临洮收费站往兰州方向,仅货运车辆及危化品车辆临时交通管制。
4、G22青兰高速会宁至静宁段两客一危车辆临时交通管制。
四、高速公路主线分流路段:
1、G6京藏高速新墩收费站主线对往银川方向、刘寨柯收费站主线对往兰州方向的车辆采取分流措施。
2、G22青兰高速会宁收费站主线往宁夏方向、大山川收费站主线对往兰州方向的车辆采取分流措施。
3、G75兰海高速井坪收费站主线往临洮方向的车辆采取分流措施。
4、G30连霍高速文峰收费站主线往兰州方向的车辆采取分流措施。
五、路面积雪结冰车辆缓行路段:
G22青兰高速大山川收费站出口、崆峒山隧道附近往宁夏方向车辆通行缓慢。
省内其余路段车流量适中,通行秩序良好。
【提醒】注意!贵阳贵安这些区域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一、贵阳市各区(市、县、开发区)
(一)南明区:南明区规划范围贵阳市一环以内所有区域,花果园街道办事处、小车河街道办事处、五里冲街道办事处所有区域,太慈桥街道办事处中铁国际城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南明区规划范围贵阳市二环以内为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区域。
(二)云岩区:云岩区规划范围贵阳市二环以内为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区域、一环以内所有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三)观山湖区:观山湖区所有街道行政区域内为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区域;金华镇、朱昌镇、百花湖镇3个镇行政区域内为限制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区域。
(四)白云区:以环城高速(观山湖至白云段)至曹关收费站沿云环中路、云环东路连接同城南路至粑粑坳一线为界(具体说明:环城高速以东;云环路、云环中路及云环东路以南;同城南路以西),所有环形线以内的白云辖区范围内以及都拉营街道办事处属于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区域,其余区域均允许常年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有特殊规定的区域除外)。
(五)花溪区: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区域外,花溪河、花溪水库、红岩水库区域内和花溪公园及黄金大道区域内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六)乌当区:乌当区行政中心(大气监测点)1公里范围内(乌当区城市魔方片区至新添大道原市公安局、新添大道原市公安局至顺海立交桥沿线、乌当区实验小学片区、水锦花都、乌当中学、新天卫城、航天大道与新添大道交叉口至奶牛场路口沿线)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主城区其他范围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七)修文县:县城控规范围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东起阳明大道牌坊,沿阳明大道拐至堡生路(含金科阳明湖),沿堡生路沿伸至与龙扎大道交叉路口,经龙扎大道延伸至大青村安置房(含大青村安置房),由大青村安置房沿白虎山山体公园外侧边缘经白龙路至时珍学院;南起时珍学院,沿白龙路拐至新寨路,沿新寨路延伸至与龙场驿南路交叉路口,经龙场驿南路延伸至北大新世纪贵阳实验学校(含体育中心、公园天街)至川会馆;西起川会馆、经城北村边缘至潮水路中石化三潮水加油站;北起潮水路中石化三潮水加油站,由中石化三潮水加油站经贵酒厂、同济堂药业边缘至大寨边缘、修文县第三中学抵阳明大道牌坊。
(八)开阳县:县城建成区面积20.5平方公里(西至翁荫水库夹山大桥,沿西绕线至法院、磨子冲小区至磨料厂小区;北至潮水小区至殡仪馆至白沙井小区至硐上;东至毛稗田安置小区至黄土坎至蒋家寨安置小区;南至三道拐至贵开加油站至大坪子小区至华兴油脂厂至五中小区至四方田小区至翁荫桥)圈定范围内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九)息烽县:县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涉及永阳街道和永靖镇):东至川黔铁路,西至龙泉大道,南至下阳朗村西门湾路口、开磷城D区边界,北至永靖大道、蚕桑坡路沿线(含道路两旁城镇区);开磷新城;丰华苑;息烽1号;大观伟城;团圆社区(移民安置小区内)。小寨坝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东至上寨川黔铁路、西至兰海高速公路,南至大干沟桥,北至下寨。
(十)清镇市:巢凤街道办事处、青龙山街道办事处和滨湖街道办事处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十一)双龙区:整个区域不设烟花爆竹销售点。下列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其它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地村、马寨新城、航空港幸福小区、酒店用品市场、交建花园、碧龙花园、多彩贵州温泉小镇、甘庄航空村、水云布依家园、阳明花鸟市场;贵龙社区贵龙新苑小区向外延伸200米以内区域。
(十二)高新区:整个区域不设烟花爆竹销售点,高新区金阳园区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沙文园区为烟花爆竹限放区域。
(十三)经开区:经开区贵阳市二环以内实行烟花爆竹禁售。经开区整个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十四)综保区:整个区域不设烟花爆竹销售点,均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二、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街道)
(一)贵安新区马场镇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中小学校人员密集区域:新艺中学、马场中学、普贡中学、马场中心小学、林卡小学、马路小学、鱼雅小学等校园周边200米范围。
(2)医疗机构人员密集区域:马场卫生院、新艺医院周边200米范围。
(3)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马场镇烈士陵园、场边森林公园、高峰山卍华禅院、云漫湖景区等周边200米范围。
(4)高易燃易爆物区域:马场加油站、兴安大道加油站、黔中大道加油站周边500米范围。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单位区域。
(6)人员高密集区域:马场客车站、各安置点小区、开元大酒店、富贵安康小镇、泰豪E时代周边200米范围。
2、禁止销售区域:马场镇政府所在地街区,兴安大道交至茶园大道的 X001 县道沿线(马场段)、马场加油站至 X001 县道沿线。
(二)贵安新区湖潮乡
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中小学校人员密集区域:湖潮中心完小、湖潮幼儿园、湖潮民族中学、广兴小学、上午小学、磊庄小学、北师大附中、新移小学等校园周边200米范围。
(2)医疗机构人员密集区域:湖潮卫生院、贵安医院周边200米范围。
(3)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磊庄机场、白马寺、月亮湖景区等周边200米范围。
(4)高易燃易爆物区域:湖潮壹号、贰号、金马南路加油站、周边100米范围。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单位区域:汪官变电站,广兴变电站。
(6)人员高密集区域:芦官、中八客运站、各安置点小区周边200米范围。
2、禁止销售区域:湖潮乡政府所在地街区,兴安大道交至茶园大道的 X001 县道沿线(湖潮段)、黑石头路口至湖潮三叉路口沿线、黔鹰五七〇八厂(26 厂)、五个社区(星月、星湖、星河、羊艾、中八)。
(三)贵安新区高峰镇
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中小学校人员密集区域:高峰中心小学、高峰幼儿园、高峰中学、高峰学校、天峰学校等校园周边200米范围。
(2)医疗机构人员密集区域:高峰卫生院、贵安颐安精神医院周边200米范围。
(3)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32572部队、招果洞遗址等周边200米范围。
(4)高易燃易爆物区域:东风加油站、众益燃气厂周边100米范围。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单位区域:110千伏青鱼塘变电站,35千伏湖坝坎变电站。
(6)人员高密集区域:高峰客运站、各安置点小区周边200米范围。
2、禁止销售区域:高峰镇政府所在地街区,县道甘凯路高峰火车站口至高峰中学门口至经高峰街上至至猫猫洞原老邮电局道路沿 线、高峰卫生院门口至经高峰机械厂街上至石甲村道路沿线、龙宝村道路沿线两侧、贵安大道黄猫村马鞍山红绿灯十字路口至王家院村祥和山庄门口道路沿线、高峰机械厂厂区及居民区范围内、北斗湾社区(小镇)范围内、樟缘社区(平坝农场、樱花园) 范围内。
(四)贵安新区党武街道:
1、禁止燃放区域:
(1)大学城区域。
(2)林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内;
(3)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
(4)加油站、燃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输油气管道周边100 米范围内;
(5)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疗养院。
2、限制燃放区域:党武街道集镇。
3、限制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内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五至正月十六允许少量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当遇到空气重污染,环保、气象部门发出橙色、红色预警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禁止销售区域:党武镇政府所在地街区,党武村九组活动室至国广汽修厂门口道路沿线。
(五)贵安新区其他禁止销售区域:
大学城、综保区、高端园区辖区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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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贵阳市各区(市、县、开发区)
(一)南明区:南明区规划范围贵阳市一环以内所有区域,花果园街道办事处、小车河街道办事处、五里冲街道办事处所有区域,太慈桥街道办事处中铁国际城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南明区规划范围贵阳市二环以内为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区域。
(二)云岩区:云岩区规划范围贵阳市二环以内为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区域、一环以内所有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三)观山湖区:观山湖区所有街道行政区域内为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区域;金华镇、朱昌镇、百花湖镇3个镇行政区域内为限制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区域。
(四)白云区:以环城高速(观山湖至白云段)至曹关收费站沿云环中路、云环东路连接同城南路至粑粑坳一线为界(具体说明:环城高速以东;云环路、云环中路及云环东路以南;同城南路以西),所有环形线以内的白云辖区范围内以及都拉营街道办事处属于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区域,其余区域均允许常年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有特殊规定的区域除外)。
(五)花溪区: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区域外,花溪河、花溪水库、红岩水库区域内和花溪公园及黄金大道区域内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六)乌当区:乌当区行政中心(大气监测点)1公里范围内(乌当区城市魔方片区至新添大道原市公安局、新添大道原市公安局至顺海立交桥沿线、乌当区实验小学片区、水锦花都、乌当中学、新天卫城、航天大道与新添大道交叉口至奶牛场路口沿线)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主城区其他范围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七)修文县:县城控规范围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东起阳明大道牌坊,沿阳明大道拐至堡生路(含金科阳明湖),沿堡生路沿伸至与龙扎大道交叉路口,经龙扎大道延伸至大青村安置房(含大青村安置房),由大青村安置房沿白虎山山体公园外侧边缘经白龙路至时珍学院;南起时珍学院,沿白龙路拐至新寨路,沿新寨路延伸至与龙场驿南路交叉路口,经龙场驿南路延伸至北大新世纪贵阳实验学校(含体育中心、公园天街)至川会馆;西起川会馆、经城北村边缘至潮水路中石化三潮水加油站;北起潮水路中石化三潮水加油站,由中石化三潮水加油站经贵酒厂、同济堂药业边缘至大寨边缘、修文县第三中学抵阳明大道牌坊。
(八)开阳县:县城建成区面积20.5平方公里(西至翁荫水库夹山大桥,沿西绕线至法院、磨子冲小区至磨料厂小区;北至潮水小区至殡仪馆至白沙井小区至硐上;东至毛稗田安置小区至黄土坎至蒋家寨安置小区;南至三道拐至贵开加油站至大坪子小区至华兴油脂厂至五中小区至四方田小区至翁荫桥)圈定范围内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九)息烽县:县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涉及永阳街道和永靖镇):东至川黔铁路,西至龙泉大道,南至下阳朗村西门湾路口、开磷城D区边界,北至永靖大道、蚕桑坡路沿线(含道路两旁城镇区);开磷新城;丰华苑;息烽1号;大观伟城;团圆社区(移民安置小区内)。小寨坝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东至上寨川黔铁路、西至兰海高速公路,南至大干沟桥,北至下寨。
(十)清镇市:巢凤街道办事处、青龙山街道办事处和滨湖街道办事处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十一)双龙区:整个区域不设烟花爆竹销售点。下列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其它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地村、马寨新城、航空港幸福小区、酒店用品市场、交建花园、碧龙花园、多彩贵州温泉小镇、甘庄航空村、水云布依家园、阳明花鸟市场;贵龙社区贵龙新苑小区向外延伸200米以内区域。
(十二)高新区:整个区域不设烟花爆竹销售点,高新区金阳园区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沙文园区为烟花爆竹限放区域。
(十三)经开区:经开区贵阳市二环以内实行烟花爆竹禁售。经开区整个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十四)综保区:整个区域不设烟花爆竹销售点,均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二、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街道)
(一)贵安新区马场镇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中小学校人员密集区域:新艺中学、马场中学、普贡中学、马场中心小学、林卡小学、马路小学、鱼雅小学等校园周边200米范围。
(2)医疗机构人员密集区域:马场卫生院、新艺医院周边200米范围。
(3)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马场镇烈士陵园、场边森林公园、高峰山卍华禅院、云漫湖景区等周边200米范围。
(4)高易燃易爆物区域:马场加油站、兴安大道加油站、黔中大道加油站周边500米范围。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单位区域。
(6)人员高密集区域:马场客车站、各安置点小区、开元大酒店、富贵安康小镇、泰豪E时代周边200米范围。
2、禁止销售区域:马场镇政府所在地街区,兴安大道交至茶园大道的 X001 县道沿线(马场段)、马场加油站至 X001 县道沿线。
(二)贵安新区湖潮乡
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中小学校人员密集区域:湖潮中心完小、湖潮幼儿园、湖潮民族中学、广兴小学、上午小学、磊庄小学、北师大附中、新移小学等校园周边200米范围。
(2)医疗机构人员密集区域:湖潮卫生院、贵安医院周边200米范围。
(3)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磊庄机场、白马寺、月亮湖景区等周边200米范围。
(4)高易燃易爆物区域:湖潮壹号、贰号、金马南路加油站、周边100米范围。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单位区域:汪官变电站,广兴变电站。
(6)人员高密集区域:芦官、中八客运站、各安置点小区周边200米范围。
2、禁止销售区域:湖潮乡政府所在地街区,兴安大道交至茶园大道的 X001 县道沿线(湖潮段)、黑石头路口至湖潮三叉路口沿线、黔鹰五七〇八厂(26 厂)、五个社区(星月、星湖、星河、羊艾、中八)。
(三)贵安新区高峰镇
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中小学校人员密集区域:高峰中心小学、高峰幼儿园、高峰中学、高峰学校、天峰学校等校园周边200米范围。
(2)医疗机构人员密集区域:高峰卫生院、贵安颐安精神医院周边200米范围。
(3)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32572部队、招果洞遗址等周边200米范围。
(4)高易燃易爆物区域:东风加油站、众益燃气厂周边100米范围。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单位区域:110千伏青鱼塘变电站,35千伏湖坝坎变电站。
(6)人员高密集区域:高峰客运站、各安置点小区周边200米范围。
2、禁止销售区域:高峰镇政府所在地街区,县道甘凯路高峰火车站口至高峰中学门口至经高峰街上至至猫猫洞原老邮电局道路沿 线、高峰卫生院门口至经高峰机械厂街上至石甲村道路沿线、龙宝村道路沿线两侧、贵安大道黄猫村马鞍山红绿灯十字路口至王家院村祥和山庄门口道路沿线、高峰机械厂厂区及居民区范围内、北斗湾社区(小镇)范围内、樟缘社区(平坝农场、樱花园) 范围内。
(四)贵安新区党武街道:
1、禁止燃放区域:
(1)大学城区域。
(2)林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内;
(3)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
(4)加油站、燃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输油气管道周边100 米范围内;
(5)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疗养院。
2、限制燃放区域:党武街道集镇。
3、限制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内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五至正月十六允许少量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当遇到空气重污染,环保、气象部门发出橙色、红色预警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禁止销售区域:党武镇政府所在地街区,党武村九组活动室至国广汽修厂门口道路沿线。
(五)贵安新区其他禁止销售区域:
大学城、综保区、高端园区辖区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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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能放烟花爆竹吗?贵阳最新禁止销售及禁止、限制燃放区域来了】#贵阳市场监管# 近日,贵阳贵安2022年春节期间直管区各乡、镇、街道禁止销售及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划定。具体来看——
2022年各区(市、县、开发区)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街道禁止销售及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贵阳市各区(市、县、开发区)
南明区:
南明区规划范围贵阳市一环以内所有区域,花果园街道办事处、小车河街道办事处、五里冲街道办事处所有区域,太慈桥街道办事处中铁国际城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南明区规划范围贵阳市二环以内为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区域。
云岩区:
云岩区规划范围贵阳市二环以内为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区域、一环以内所有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观山湖区:
观山湖区所有街道行政区域内为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区域;金华镇、朱昌镇、百花湖镇3个镇行政区域内为限制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区域。
白云区:
以环城高速(观山湖至白云段)至曹关收费站沿云环中路、云环东路连接同城南路至粑粑坳一线为界(具体说明:环城高速以东;云环路、云环中路及云环东路以南;同城南路以西),所有环形线以内的白云辖区范围内以及都拉营街道办事处属于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区域,其余区域均允许常年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有特殊规定的区域除外)。
花溪区: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区域外,花溪河、花溪水库、红岩水库区域内和花溪公园及黄金大道区域内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乌当区:
乌当区行政中心(大气监测点)1公里范围内(乌当区城市魔方片区至新添大道原市公安局、新添大道原市公安局至顺海立交桥沿线、乌当区实验小学片区、水锦花都、乌当中学、新天卫城、航天大道与新添大道交叉口至奶牛场路口沿线)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主城区其他范围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修文县:
县城控规范围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东起阳明大道牌坊,沿阳明大道拐至堡生路(含金科阳明湖),沿堡生路延伸至与龙扎大道交叉路口,经龙扎大道延伸至大青村安置房(含大青村安置房),由大青村安置房沿白虎山山体公园外侧边缘经白龙路至时珍学院;南起时珍学院,沿白龙路拐至新寨路,沿新寨路延伸至与龙场驿南路交叉路口,经龙场驿南路延伸至北大新世纪贵阳实验学校(含体育中心、公园天街)至川会馆;西起川会馆、经城北村边缘至潮水路中石化三潮水加油站;北起潮水路中石化三潮水加油站,由中石化三潮水加油站经贵酒厂、同济堂药业边缘至大寨边缘、修文县第三中学抵阳明大道牌坊。
开阳县:
县城建成区面积20.5平方公里(西至翁荫水库夹山大桥,沿西绕线至法院、磨子冲小区至磨料厂小区;北至潮水小区至殡仪馆至白沙井小区至硐上;东至毛稗田安置小区至黄土坎至蒋家寨安置小区;南至三道拐至贵开加油站至大坪子小区至华兴油脂厂至五中小区至四方田小区至翁荫桥)圈定范围内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息烽县:
县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涉及永阳街道和永靖镇):东至川黔铁路,西至龙泉大道,南至下阳朗村西门湾路口、开磷城D区边界,北至永靖大道、蚕桑坡路沿线(含道路两旁城镇区);开磷新城;丰华苑;息烽1号;大观伟城;团圆社区(移民安置小区内)。小寨坝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东至上寨川黔铁路、西至兰海高速公路,南至大干沟桥,北至下寨。
清镇市:
巢凤街道办事处、青龙山街道办事处和滨湖街道办事处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双龙区:
整个区域不设烟花爆竹销售点。下列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其它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地村、马寨新城、航空港幸福小区、酒店用品市场、交建花园、碧龙花园、多彩贵州温泉小镇、甘庄航空村、水云布依家园、阳明花鸟市场;贵龙社区贵龙新苑小区向外延伸200米以内区域。
高新区:
整个区域不设烟花爆竹销售点,高新区金阳园区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沙文园区为烟花爆竹限放区域。
经开区:
经开区贵阳市二环以内实行烟花爆竹禁售。经开区整个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综保区:
整个区域不设烟花爆竹销售点,均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二、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街道)
贵安新区马场镇
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中小学校人员密集区域:新艺中学、马场中学、普贡中学、马场中心小学、林卡小学、马路小学、鱼雅小学等校园周边200米范围。
(2)医疗机构人员密集区域:马场卫生院、新艺医院周边200米范围。
(3)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马场镇烈士陵园、场边森林公园、高峰山卍华禅院、云漫湖景区等周边200米范围。
(4)高易燃易爆物区域:马场加油站、兴安大道加油站、黔中大道加油站周边500米范围。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单位区域。
(6)人员高密集区域:马场客车站、各安置点小区、开元大酒店、富贵安康小镇、泰豪E时代周边200米范围。
2、禁止销售区域:马场镇政府所在地街区,兴安大道交至茶园大道的 X001 县道沿线(马场段)、马场加油站至 X001 县道沿线。
贵安新区湖潮乡
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中小学校人员密集区域:湖潮中心完小、湖潮幼儿园、湖潮民族中学、广兴小学、上午小学、磊庄小学、北师大附中、新移小学等校园周边200米范围。
(2)医疗机构人员密集区域:湖潮卫生院、贵安医院周边200米范围。
(3)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磊庄机场、白马寺、月亮湖景区等周边200米范围。
(4)高易燃易爆物区域:湖潮壹号、贰号、金马南路加油站、周边100米范围。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单位区域:汪官变电站,广兴变电站。
(6)人员高密集区域:芦官、中八客运站、各安置点小区周边200米范围。
2、禁止销售区域:湖潮乡政府所在地街区,兴安大道交至茶园大道的 X001 县道沿线(湖潮段)、黑石头路口至湖潮三叉路口沿线、黔鹰五七〇八厂(26 厂)、五个社区(星月、星湖、星河、羊艾、中八)。
贵安新区高峰镇
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中小学校人员密集区域:高峰中心小学、高峰幼儿园、高峰中学、高峰学校、天峰学校等校园周边200米范围。
(2)医疗机构人员密集区域:高峰卫生院、贵安颐安精神医院周边200米范围。
(3)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32572部队、招果洞遗址等周边200米范围。
(4)高易燃易爆物区域:东风加油站、众益燃气厂周边100米范围。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单位区域:110千伏青鱼塘变电站,35千伏湖坝坎变电站。
(6)人员高密集区域:高峰客运站、各安置点小区周边200米范围。
2、禁止销售区域:高峰镇政府所在地街区,县道甘凯路高峰火车站口至高峰中学门口至经高峰街上至猫猫洞原老邮电局道路沿 线、高峰卫生院门口至经高峰机械厂街上至石甲村道路沿线、龙宝村道路沿线两侧、贵安大道黄猫村马鞍山红绿灯十字路口至王家院村祥和山庄门口道路沿线、高峰机械厂厂区及居民区范围内、北斗湾社区(小镇)范围内、樟缘社区(平坝农场、樱花园) 范围内。
贵安新区党武街道:
1、禁止燃放区域:
(1)大学城区域。
(2)林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内;
(3)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
(4)加油站、燃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输油气管道周边100 米范围内;
(5)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疗养院。
2、限制燃放区域:党武街道集镇。
3、限制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内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五至正月十六允许少量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当遇到空气重污染,环保、气象部门发出橙色、红色预警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禁止销售区域:党武镇政府所在地街区,党武村九组活动室至国广汽修厂门口道路沿线。
贵安新区其他禁止销售区域:
大学城、综保区、高端园区辖区全区域。
违反相关烟花爆竹燃放规定的处罚条款
(一)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二)对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对存在教唆、诱骗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精神病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对实施教唆、诱骗行为的人员,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三十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贵阳网)
2022年各区(市、县、开发区)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街道禁止销售及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贵阳市各区(市、县、开发区)
南明区:
南明区规划范围贵阳市一环以内所有区域,花果园街道办事处、小车河街道办事处、五里冲街道办事处所有区域,太慈桥街道办事处中铁国际城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南明区规划范围贵阳市二环以内为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区域。
云岩区:
云岩区规划范围贵阳市二环以内为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区域、一环以内所有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观山湖区:
观山湖区所有街道行政区域内为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区域;金华镇、朱昌镇、百花湖镇3个镇行政区域内为限制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区域。
白云区:
以环城高速(观山湖至白云段)至曹关收费站沿云环中路、云环东路连接同城南路至粑粑坳一线为界(具体说明:环城高速以东;云环路、云环中路及云环东路以南;同城南路以西),所有环形线以内的白云辖区范围内以及都拉营街道办事处属于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区域,其余区域均允许常年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有特殊规定的区域除外)。
花溪区: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区域外,花溪河、花溪水库、红岩水库区域内和花溪公园及黄金大道区域内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乌当区:
乌当区行政中心(大气监测点)1公里范围内(乌当区城市魔方片区至新添大道原市公安局、新添大道原市公安局至顺海立交桥沿线、乌当区实验小学片区、水锦花都、乌当中学、新天卫城、航天大道与新添大道交叉口至奶牛场路口沿线)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主城区其他范围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修文县:
县城控规范围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东起阳明大道牌坊,沿阳明大道拐至堡生路(含金科阳明湖),沿堡生路延伸至与龙扎大道交叉路口,经龙扎大道延伸至大青村安置房(含大青村安置房),由大青村安置房沿白虎山山体公园外侧边缘经白龙路至时珍学院;南起时珍学院,沿白龙路拐至新寨路,沿新寨路延伸至与龙场驿南路交叉路口,经龙场驿南路延伸至北大新世纪贵阳实验学校(含体育中心、公园天街)至川会馆;西起川会馆、经城北村边缘至潮水路中石化三潮水加油站;北起潮水路中石化三潮水加油站,由中石化三潮水加油站经贵酒厂、同济堂药业边缘至大寨边缘、修文县第三中学抵阳明大道牌坊。
开阳县:
县城建成区面积20.5平方公里(西至翁荫水库夹山大桥,沿西绕线至法院、磨子冲小区至磨料厂小区;北至潮水小区至殡仪馆至白沙井小区至硐上;东至毛稗田安置小区至黄土坎至蒋家寨安置小区;南至三道拐至贵开加油站至大坪子小区至华兴油脂厂至五中小区至四方田小区至翁荫桥)圈定范围内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息烽县:
县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涉及永阳街道和永靖镇):东至川黔铁路,西至龙泉大道,南至下阳朗村西门湾路口、开磷城D区边界,北至永靖大道、蚕桑坡路沿线(含道路两旁城镇区);开磷新城;丰华苑;息烽1号;大观伟城;团圆社区(移民安置小区内)。小寨坝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东至上寨川黔铁路、西至兰海高速公路,南至大干沟桥,北至下寨。
清镇市:
巢凤街道办事处、青龙山街道办事处和滨湖街道办事处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双龙区:
整个区域不设烟花爆竹销售点。下列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其它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地村、马寨新城、航空港幸福小区、酒店用品市场、交建花园、碧龙花园、多彩贵州温泉小镇、甘庄航空村、水云布依家园、阳明花鸟市场;贵龙社区贵龙新苑小区向外延伸200米以内区域。
高新区:
整个区域不设烟花爆竹销售点,高新区金阳园区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沙文园区为烟花爆竹限放区域。
经开区:
经开区贵阳市二环以内实行烟花爆竹禁售。经开区整个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综保区:
整个区域不设烟花爆竹销售点,均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二、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街道)
贵安新区马场镇
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中小学校人员密集区域:新艺中学、马场中学、普贡中学、马场中心小学、林卡小学、马路小学、鱼雅小学等校园周边200米范围。
(2)医疗机构人员密集区域:马场卫生院、新艺医院周边200米范围。
(3)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马场镇烈士陵园、场边森林公园、高峰山卍华禅院、云漫湖景区等周边200米范围。
(4)高易燃易爆物区域:马场加油站、兴安大道加油站、黔中大道加油站周边500米范围。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单位区域。
(6)人员高密集区域:马场客车站、各安置点小区、开元大酒店、富贵安康小镇、泰豪E时代周边200米范围。
2、禁止销售区域:马场镇政府所在地街区,兴安大道交至茶园大道的 X001 县道沿线(马场段)、马场加油站至 X001 县道沿线。
贵安新区湖潮乡
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中小学校人员密集区域:湖潮中心完小、湖潮幼儿园、湖潮民族中学、广兴小学、上午小学、磊庄小学、北师大附中、新移小学等校园周边200米范围。
(2)医疗机构人员密集区域:湖潮卫生院、贵安医院周边200米范围。
(3)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磊庄机场、白马寺、月亮湖景区等周边200米范围。
(4)高易燃易爆物区域:湖潮壹号、贰号、金马南路加油站、周边100米范围。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单位区域:汪官变电站,广兴变电站。
(6)人员高密集区域:芦官、中八客运站、各安置点小区周边200米范围。
2、禁止销售区域:湖潮乡政府所在地街区,兴安大道交至茶园大道的 X001 县道沿线(湖潮段)、黑石头路口至湖潮三叉路口沿线、黔鹰五七〇八厂(26 厂)、五个社区(星月、星湖、星河、羊艾、中八)。
贵安新区高峰镇
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中小学校人员密集区域:高峰中心小学、高峰幼儿园、高峰中学、高峰学校、天峰学校等校园周边200米范围。
(2)医疗机构人员密集区域:高峰卫生院、贵安颐安精神医院周边200米范围。
(3)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32572部队、招果洞遗址等周边200米范围。
(4)高易燃易爆物区域:东风加油站、众益燃气厂周边100米范围。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单位区域:110千伏青鱼塘变电站,35千伏湖坝坎变电站。
(6)人员高密集区域:高峰客运站、各安置点小区周边200米范围。
2、禁止销售区域:高峰镇政府所在地街区,县道甘凯路高峰火车站口至高峰中学门口至经高峰街上至猫猫洞原老邮电局道路沿 线、高峰卫生院门口至经高峰机械厂街上至石甲村道路沿线、龙宝村道路沿线两侧、贵安大道黄猫村马鞍山红绿灯十字路口至王家院村祥和山庄门口道路沿线、高峰机械厂厂区及居民区范围内、北斗湾社区(小镇)范围内、樟缘社区(平坝农场、樱花园) 范围内。
贵安新区党武街道:
1、禁止燃放区域:
(1)大学城区域。
(2)林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内;
(3)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
(4)加油站、燃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输油气管道周边100 米范围内;
(5)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疗养院。
2、限制燃放区域:党武街道集镇。
3、限制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内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五至正月十六允许少量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当遇到空气重污染,环保、气象部门发出橙色、红色预警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禁止销售区域:党武镇政府所在地街区,党武村九组活动室至国广汽修厂门口道路沿线。
贵安新区其他禁止销售区域:
大学城、综保区、高端园区辖区全区域。
违反相关烟花爆竹燃放规定的处罚条款
(一)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二)对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对存在教唆、诱骗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精神病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对实施教唆、诱骗行为的人员,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三十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贵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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