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听证会
为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2年3月18日上午,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对两位涉罪未成年人召开拟作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侦查机关办案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律援助律师到场参会。
听证会上,承办案件的检察官首先向参会人员介绍了基本案情、社会调查情况及拟处理情况。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认罪态度良好,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拟对其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听证员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认为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公平公正,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检察机关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感化,让其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教育其知法守法,成长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集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巩跇强调:“通过召开一场不公开听证会,用关爱挽救迷途的孩子,引导其改过自新,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重新融入社会。一方面推动检察权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另一方面检察机关通过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提升办案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彰显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司法关怀和人文关怀。
为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2年3月18日上午,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对两位涉罪未成年人召开拟作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侦查机关办案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律援助律师到场参会。
听证会上,承办案件的检察官首先向参会人员介绍了基本案情、社会调查情况及拟处理情况。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认罪态度良好,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拟对其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听证员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认为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公平公正,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检察机关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感化,让其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教育其知法守法,成长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集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巩跇强调:“通过召开一场不公开听证会,用关爱挽救迷途的孩子,引导其改过自新,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重新融入社会。一方面推动检察权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另一方面检察机关通过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提升办案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彰显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司法关怀和人文关怀。
公开听证架起群众“连心桥”,一枝一叶总关情
为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倡导的“阳光检务”工作要求,增强检察机关办理不起诉案件的透明度,进一步推动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彰显司法公信力。3月17日下午,甘泉县人民检察院对赵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韩文晶主持,会议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和当事人参加。
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基本情况、法律适用及拟不起诉理由做详细介绍,并对犯罪嫌疑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予以说明,征求了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及其他听证委员的意见。
听证委员均认为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认定清楚,审查程序合法,运用法律适当。并表示检察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运用不起诉权,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有效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体现了法律温情,让人民群众近距离感受到司法执法的温度。
此次公开听证,通过生动的释法说理和司法公开,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用实际行动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待,加强了群众对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监督,有效地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让不起诉检察权真正在阳光下运行。公开听证是化解社会矛盾,解开当事人心结,维护社会稳定的一座“连心桥”。
今后,甘泉县人民检察院将通过这座“桥梁”,严格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持续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进检察听证工作常态化,切实为群众解决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https://t.cn/Ryh9yyK
为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倡导的“阳光检务”工作要求,增强检察机关办理不起诉案件的透明度,进一步推动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彰显司法公信力。3月17日下午,甘泉县人民检察院对赵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韩文晶主持,会议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和当事人参加。
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基本情况、法律适用及拟不起诉理由做详细介绍,并对犯罪嫌疑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予以说明,征求了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及其他听证委员的意见。
听证委员均认为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认定清楚,审查程序合法,运用法律适当。并表示检察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运用不起诉权,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有效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体现了法律温情,让人民群众近距离感受到司法执法的温度。
此次公开听证,通过生动的释法说理和司法公开,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用实际行动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待,加强了群众对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监督,有效地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让不起诉检察权真正在阳光下运行。公开听证是化解社会矛盾,解开当事人心结,维护社会稳定的一座“连心桥”。
今后,甘泉县人民检察院将通过这座“桥梁”,严格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持续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进检察听证工作常态化,切实为群众解决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https://t.cn/Ryh9yyK
【基层动态:公开听证,用心办好“小案”】“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从轻处理,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案发前,我法治意识淡薄,太讲哥们儿义气,一时冲动酿成大错。我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今后一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乔某某在公开听证会上真诚地悔过。
为了使办案更加公正、透明,深化检务公开。近日,安宁区检察院派驻刘家堡街道检察室对朱某某、乔某某拟不起诉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主动接受监督,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律师、侦查人员、该院案件承办人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介绍了案情基本情况,对拟不起诉从事实和法律适用上作了说明。“此案系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临时起意实施犯罪,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已达成刑事和解,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建议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案件承办人介绍到。
被害人、律师、侦查人员都对拟不起诉发表了意见。3位听证代表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提问,案件承办人作出了回答,并发表意见形成了书面记录。在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后,听证员们经过认真评议,一致同意对朱某某、乔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这是刘家堡街道检察室首次对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旨在强化公开公正,主动接受监督,从而促进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的提升。
案件承办人
“人有时候会犯错,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站在社会的对立面,我们对案件效果多考虑一些,也许就可以挽救他们的生活,让他们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和后果的严重性,更能牢固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这也是我们践行少捕慎诉理念,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做法之一。”
来源 | 安宁区人民检察院
为了使办案更加公正、透明,深化检务公开。近日,安宁区检察院派驻刘家堡街道检察室对朱某某、乔某某拟不起诉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主动接受监督,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律师、侦查人员、该院案件承办人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介绍了案情基本情况,对拟不起诉从事实和法律适用上作了说明。“此案系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临时起意实施犯罪,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已达成刑事和解,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建议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案件承办人介绍到。
被害人、律师、侦查人员都对拟不起诉发表了意见。3位听证代表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提问,案件承办人作出了回答,并发表意见形成了书面记录。在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后,听证员们经过认真评议,一致同意对朱某某、乔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这是刘家堡街道检察室首次对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旨在强化公开公正,主动接受监督,从而促进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的提升。
案件承办人
“人有时候会犯错,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站在社会的对立面,我们对案件效果多考虑一些,也许就可以挽救他们的生活,让他们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和后果的严重性,更能牢固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这也是我们践行少捕慎诉理念,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做法之一。”
来源 | 安宁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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