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白皮书2.0#看到一些网友提到医美就很惶恐。也有一些持支持态度。希望大家理性对待。
医美,医疗美容,是医疗行为,整体分整形美容外科,皮肤美容两大块。
整形美容外科,属于外科手术,即通过外科手术假体植入修复等为主,主要可以对五官轮廓重塑修复及身体体雕改善。
即,很多人理解的do脸,也就是思路对,整商高,可以让你“换头”
皮肤美容主要以治疗问题肌肤,如敏感肌,痘痘肌肤,毛孔粗大等简单问题,严重的一些玫瑰痤疮,皮肤性性变等严重问题,也可以让健康肌肤保持一个好的长期的状态,即医美抗衰,比如大家都知道的光子嫩肤,热玛吉,射频紧肤等抗衰维养的项目。主要是为了25-30岁这样的年纪状态表现得更持久。坚持几年让你比同龄人看起来年轻,这是医美抗衰的意义。
所以,希望大家,在提到医美,有个理性正确的认识,这样也有利于大家正确使用“医美”手段,为自己的更好的状态呈现。
有什么问题可以一起讨论哦。 https://t.cn/RI7nYAL
医美,医疗美容,是医疗行为,整体分整形美容外科,皮肤美容两大块。
整形美容外科,属于外科手术,即通过外科手术假体植入修复等为主,主要可以对五官轮廓重塑修复及身体体雕改善。
即,很多人理解的do脸,也就是思路对,整商高,可以让你“换头”
皮肤美容主要以治疗问题肌肤,如敏感肌,痘痘肌肤,毛孔粗大等简单问题,严重的一些玫瑰痤疮,皮肤性性变等严重问题,也可以让健康肌肤保持一个好的长期的状态,即医美抗衰,比如大家都知道的光子嫩肤,热玛吉,射频紧肤等抗衰维养的项目。主要是为了25-30岁这样的年纪状态表现得更持久。坚持几年让你比同龄人看起来年轻,这是医美抗衰的意义。
所以,希望大家,在提到医美,有个理性正确的认识,这样也有利于大家正确使用“医美”手段,为自己的更好的状态呈现。
有什么问题可以一起讨论哦。 https://t.cn/RI7nYAL
#杨域整形科普# #医美[超话]##眼部老化#
【杨医生说医美—眼周细纹怎么消除】
眼周的细纹往往是鱼尾纹,或者下睑纹。
往往是由于面部在做表情时,尤其是微笑或者大笑的时候,由于局部肌肉向内收导致皮肤出现深浅不一的皱纹。在静止状态下,如果没有细纹就叫动态纹;如果反复的做表情以后,面部即使在不做表情的时候,也可能会出现细小的皱纹,这种情况就叫静态纹。
对于动态纹,主要采用肉毒素注射的方法解决;对于静态纹单独的肉毒素可能只是起到一定的作用,必要的时候可以配合面部眼周的射频除皱的方法解决,效果也不错;当然也有部分人采用点阵激光的办法消除眼周的细纹。建议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在专业医师的指导下采用合适的变美方案。
【杨医生说医美—眼周细纹怎么消除】
眼周的细纹往往是鱼尾纹,或者下睑纹。
往往是由于面部在做表情时,尤其是微笑或者大笑的时候,由于局部肌肉向内收导致皮肤出现深浅不一的皱纹。在静止状态下,如果没有细纹就叫动态纹;如果反复的做表情以后,面部即使在不做表情的时候,也可能会出现细小的皱纹,这种情况就叫静态纹。
对于动态纹,主要采用肉毒素注射的方法解决;对于静态纹单独的肉毒素可能只是起到一定的作用,必要的时候可以配合面部眼周的射频除皱的方法解决,效果也不错;当然也有部分人采用点阵激光的办法消除眼周的细纹。建议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在专业医师的指导下采用合适的变美方案。
【案例阅读】医疗美容、虚假宣传与惩罚性赔偿
一、基本案情
邹某曾在湖南某医院实施眼袋整形术,术后其认为自己下睑皮肤松弛,经其了解,得知北京某医美机构主刀医生师出名门,经验丰富,遂于2015年12月来到该医美机构进行了双侧下睑修复术。术后,邹某出现双侧下睑局部凹陷、疤痕畸形,外眼角畸形短小圆钝等症状。此后,邹某先后六次在其他医院进行修复,但仍无改善。邹某认为该医美机构的修复手术对其造成了损害,遂诉至法院要求该机构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并要求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倍赔偿其手术费。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首先,本案属于消费型医疗美容,邹某为健康人士,为满足对美的追求的生活需要而接受美容服务,具有消费者的特征;该医美机构的经营目的为获取利润,具有经营者的特征。消费者为生活消费接受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经查,该医美机构因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与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广告内容不相符,广告语不真实等虚假宣传行为屡次受到行政处罚,邹某系受到上述广告误导而接受服务,故该医美机构存在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由该医美机构三倍赔偿邹某的手术费用。其次,该医美机构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但术后邹某又在其他医疗美容机构的修复行为确已改变医方的手术结果,法院遂判决该医美机构按照60%的过错责任比例赔偿邹某各项损失共计74948元。
一、基本案情
邹某曾在湖南某医院实施眼袋整形术,术后其认为自己下睑皮肤松弛,经其了解,得知北京某医美机构主刀医生师出名门,经验丰富,遂于2015年12月来到该医美机构进行了双侧下睑修复术。术后,邹某出现双侧下睑局部凹陷、疤痕畸形,外眼角畸形短小圆钝等症状。此后,邹某先后六次在其他医院进行修复,但仍无改善。邹某认为该医美机构的修复手术对其造成了损害,遂诉至法院要求该机构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并要求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倍赔偿其手术费。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首先,本案属于消费型医疗美容,邹某为健康人士,为满足对美的追求的生活需要而接受美容服务,具有消费者的特征;该医美机构的经营目的为获取利润,具有经营者的特征。消费者为生活消费接受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经查,该医美机构因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与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广告内容不相符,广告语不真实等虚假宣传行为屡次受到行政处罚,邹某系受到上述广告误导而接受服务,故该医美机构存在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由该医美机构三倍赔偿邹某的手术费用。其次,该医美机构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但术后邹某又在其他医疗美容机构的修复行为确已改变医方的手术结果,法院遂判决该医美机构按照60%的过错责任比例赔偿邹某各项损失共计749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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