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采稀土,入刑!】据自然资源部最新通报,两起涉及稀土的无证采矿案件被法院判决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战略性矿产违法开采“入刑”体现了刑罚威慑力。
记者18日从自然资源部获悉,这两起无证采矿案件,一是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刘某无证采矿案。该违法开采稀土点开采面积1083平方米,采用原地浸矿方式采矿,注液孔约236个。信丰县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信丰县公安局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经查,刘某非法开采稀土造成资源破坏储量7.28吨,破坏价值139.78万元。2021年8月,信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涉案人员刘某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二是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饶某、王某等9人无证采矿案。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饶某、王某等9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在寻乌县丹溪乡金村开采稀土。2021年2月,寻乌县自然资源局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经查,饶某、王某等9人开采稀土7.07吨,经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认定其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48.47万元。目前寻乌县公安局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7名嫌疑人被法院判处刑罚。
据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介绍,自然资源部最新公开通报的20起矿产违法案件涉及17个省区市,13起案件已判决追究刑事责任,违法当事人被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和罚金、没收财产等。违法企业和个人都付出了惨重代价,教训十分深刻。
崔瑛说,按矿产资源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等非法采矿行为除受到行政处罚外,达到刑事责任追诉标准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此郑重提醒一些企业和个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不仅血本无归,还会被判刑,竹篮打水一场空。https://t.cn/A66J5xas(新华网)
记者18日从自然资源部获悉,这两起无证采矿案件,一是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刘某无证采矿案。该违法开采稀土点开采面积1083平方米,采用原地浸矿方式采矿,注液孔约236个。信丰县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信丰县公安局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经查,刘某非法开采稀土造成资源破坏储量7.28吨,破坏价值139.78万元。2021年8月,信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涉案人员刘某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二是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饶某、王某等9人无证采矿案。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饶某、王某等9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在寻乌县丹溪乡金村开采稀土。2021年2月,寻乌县自然资源局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经查,饶某、王某等9人开采稀土7.07吨,经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认定其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48.47万元。目前寻乌县公安局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7名嫌疑人被法院判处刑罚。
据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介绍,自然资源部最新公开通报的20起矿产违法案件涉及17个省区市,13起案件已判决追究刑事责任,违法当事人被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和罚金、没收财产等。违法企业和个人都付出了惨重代价,教训十分深刻。
崔瑛说,按矿产资源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等非法采矿行为除受到行政处罚外,达到刑事责任追诉标准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此郑重提醒一些企业和个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不仅血本无归,还会被判刑,竹篮打水一场空。https://t.cn/A66J5xas(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记者王立彬)据自然资源部最新通报,两起涉及稀土的无证采矿案件被法院判决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战略性矿产违法开采“入刑”体现了刑罚威慑力。
记者18日从自然资源部获悉,这两起无证采矿案件,一是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刘某无证采矿案。该违法开采稀土点开采面积1083平方米,采用原地浸矿方式采矿,注液孔约236个。信丰县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信丰县公安局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经查,刘某非法开采稀土造成资源破坏储量7.28吨,破坏价值139.78万元。2021年8月,信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涉案人员刘某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二是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饶某、王某等9人无证采矿案。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饶某、王某等9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在寻乌县丹溪乡金村开采稀土。2021年2月,寻乌县自然资源局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经查,饶某、王某等9人开采稀土7.07吨,经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认定其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48.47万元。目前寻乌县公安局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7名嫌疑人被法院判处刑罚。
据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介绍,自然资源部最新公开通报的20起矿产违法案件涉及17个省区市,13起案件已判决追究刑事责任,违法当事人被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和罚金、没收财产等。违法企业和个人都付出了惨重代价,教训十分深刻。
崔瑛说,按矿产资源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等非法采矿行为除受到行政处罚外,达到刑事责任追诉标准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此郑重提醒一些企业和个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不仅血本无归,还会被判刑,竹篮打水一场空。
据介绍,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继续重点关注并严肃查处在长江黄河流域等生态敏感区违法采矿、违法开采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等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勘查开采稀土行为,维护稀土矿产资源开采利用秩序。
记者18日从自然资源部获悉,这两起无证采矿案件,一是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刘某无证采矿案。该违法开采稀土点开采面积1083平方米,采用原地浸矿方式采矿,注液孔约236个。信丰县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信丰县公安局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经查,刘某非法开采稀土造成资源破坏储量7.28吨,破坏价值139.78万元。2021年8月,信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涉案人员刘某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二是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饶某、王某等9人无证采矿案。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饶某、王某等9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在寻乌县丹溪乡金村开采稀土。2021年2月,寻乌县自然资源局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经查,饶某、王某等9人开采稀土7.07吨,经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认定其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48.47万元。目前寻乌县公安局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7名嫌疑人被法院判处刑罚。
据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介绍,自然资源部最新公开通报的20起矿产违法案件涉及17个省区市,13起案件已判决追究刑事责任,违法当事人被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和罚金、没收财产等。违法企业和个人都付出了惨重代价,教训十分深刻。
崔瑛说,按矿产资源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等非法采矿行为除受到行政处罚外,达到刑事责任追诉标准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此郑重提醒一些企业和个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不仅血本无归,还会被判刑,竹篮打水一场空。
据介绍,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继续重点关注并严肃查处在长江黄河流域等生态敏感区违法采矿、违法开采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等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勘查开采稀土行为,维护稀土矿产资源开采利用秩序。
【为民办实事】男子跨省流浪4年 民警快速为其找到亲人
近日,汝城县公安局延寿派出所在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中,成功帮助一名外省流浪男子找到家人,获得群众高度好评。
3月9日,汝城县公安局延寿派出所民警深入辖区下杨瑶族村开展“心连心、面对面”干部下访解难题,为民服务办实事活动。工作中,民警了解到一名疑似流浪汉的中年男子到当地一工地上乞讨,因言语不清,无法说出自己的名字和地址,工地上的王老板热心收留了该流浪男子。
为了尽快帮该男子找到家人,民警多方联系核查,初步了解该男子叫袁某青,系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人。通过与赣州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民警顺利联系上了袁某青的堂弟袁某明。经过照片确认,袁某明激动地告诉民警,流浪男子正是他走失的堂哥袁某青。袁某青因智力残疾于2019年在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走失后,便与家人失联,全家人穷尽办法苦苦寻找4年都未找到。
为尽快与袁某青相见,3月10日上午,袁某明从老家赣州市信丰县赶到郴州市汝城县公安局延寿派出所。袁某青虽有智力缺陷,却一眼就认出远道而来的堂弟和叔叔。亲人相见泪两行,四年杳无音信的亲人突然出现在眼前,双方都激动不已。袁某明激动之余,送上准备好的锦旗,紧握民警的双手不住地致谢。经民警核查无误后,袁某青最终和袁某明一起踏上了回家的团圆路。
近日,汝城县公安局延寿派出所在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中,成功帮助一名外省流浪男子找到家人,获得群众高度好评。
3月9日,汝城县公安局延寿派出所民警深入辖区下杨瑶族村开展“心连心、面对面”干部下访解难题,为民服务办实事活动。工作中,民警了解到一名疑似流浪汉的中年男子到当地一工地上乞讨,因言语不清,无法说出自己的名字和地址,工地上的王老板热心收留了该流浪男子。
为了尽快帮该男子找到家人,民警多方联系核查,初步了解该男子叫袁某青,系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人。通过与赣州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民警顺利联系上了袁某青的堂弟袁某明。经过照片确认,袁某明激动地告诉民警,流浪男子正是他走失的堂哥袁某青。袁某青因智力残疾于2019年在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走失后,便与家人失联,全家人穷尽办法苦苦寻找4年都未找到。
为尽快与袁某青相见,3月10日上午,袁某明从老家赣州市信丰县赶到郴州市汝城县公安局延寿派出所。袁某青虽有智力缺陷,却一眼就认出远道而来的堂弟和叔叔。亲人相见泪两行,四年杳无音信的亲人突然出现在眼前,双方都激动不已。袁某明激动之余,送上准备好的锦旗,紧握民警的双手不住地致谢。经民警核查无误后,袁某青最终和袁某明一起踏上了回家的团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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