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马新观察[超话]#【“唐僧跳广场舞”被游客投诉 官方:视频全下架,禁损名著人物形象】网民2月22日向甘肃省金昌市委书记留言,称其见到一广场舞团,装扮成西游记中唐三藏等形象跳舞,实在令人愤慨,最为经典的文化,被一味地变为消遣工具。长此以往,会给金昌乃至很多小朋友留下不好的心灵体验。望积极整改,还经典文化一片干净高尚的天空。
3月15日,甘肃金昌市委督查室回复称,该广场舞团名为“西游组合”,拍摄有55条涉及穿着唐僧、孙悟空、猪八戒等形象服装跳广场舞视频。文化部门执法人员已对当事人进行了约谈。一是对该“组合”的不当行为进行了批评;二是责令该“组合”坚决杜绝低俗,不得做有损古典名著中人物形象的行为,不得发布有不当行为的视频。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https://t.cn/A66IzHgU
3月15日,甘肃金昌市委督查室回复称,该广场舞团名为“西游组合”,拍摄有55条涉及穿着唐僧、孙悟空、猪八戒等形象服装跳广场舞视频。文化部门执法人员已对当事人进行了约谈。一是对该“组合”的不当行为进行了批评;二是责令该“组合”坚决杜绝低俗,不得做有损古典名著中人物形象的行为,不得发布有不当行为的视频。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https://t.cn/A66IzHgU
【“唐僧跳广场舞”被游客投诉 官方:视频全下架,禁损名著人物形象】网民2月22日向甘肃省金昌市委书记留言,称其见到一广场舞团,装扮成西游记中唐三藏等形象跳舞,实在令人愤慨,最为经典的文化,被一味地变为消遣工具。长此以往,会给金昌乃至很多小朋友留下不好的心灵体验。望积极整改,还经典文化一片干净高尚的天空。
3月15日,甘肃金昌市委督查室回复称,该广场舞团名为“西游组合”,拍摄有55条涉及穿着唐僧、孙悟空、猪八戒等形象服装跳广场舞视频。文化部门执法人员已对当事人进行了约谈。一是对该“组合”的不当行为进行了批评;二是责令该“组合”坚决杜绝低俗,不得做有损古典名著中人物形象的行为,不得发布有不当行为的视频。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https://t.cn/A66IzHgU
3月15日,甘肃金昌市委督查室回复称,该广场舞团名为“西游组合”,拍摄有55条涉及穿着唐僧、孙悟空、猪八戒等形象服装跳广场舞视频。文化部门执法人员已对当事人进行了约谈。一是对该“组合”的不当行为进行了批评;二是责令该“组合”坚决杜绝低俗,不得做有损古典名著中人物形象的行为,不得发布有不当行为的视频。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https://t.cn/A66IzHgU
#成都楼市315#关于双流富豪实业花香郡樾府有关问题的集中反映
关于双流富豪实业花香郡樾府有关问题的集中反映
您好!我们是2020年8月通过摇号购买双流富豪实业开发的花香郡樾府小区商品房的业主。经我们反复沟通、细心求证、实地勘察,开发商忽悠拖延、不管不顾业主合理合规需求,延期交房哄骗搪塞、没有温度且不履行好出卖人责任和义务,令广大业主极为失望、极为寒心、极为愤慨,集体认为有以下几个证据确凿、证据充分而问题仍未解决。望主持公道!
1.关于商住混用问题。涉及宣传虚假、车位配比严重不符合标准、违规接入天然气(开发商提交资料1号楼1F为商业、2-13F为办公(政府备案),但是2-13F办公用房仍不顾王法接入天然气,易发生火灾等事故)等安全隐患,具体证据附图如下:
2.关于容积率问题。涉及宣传虚假、住宅和公寓分开计算容积率等(目前住宅和公寓混在一起共用小区,就应该一起计算容积率,而不能“两张皮”)。1、政府公示方案中明确小区总容积率为3.99,住宅容积率1.77;2、开发商在宣传时未清楚说明商办+住宅为3.99总容积率,住宅1.77容积率,且未提供查询容积率信息的相关途径;3、根据宣传描述理解通识(大众理解)为商办3.99,住宅1.77;4、购房前置业顾问的告知同样为住宅1.77,与办公楼不共用绿化,且此原因为全体业主选择购买的主要因素;5、现在告知未加上商业和住宅,共享整个小区1000多户,住宅的容积率何止1.77?具体证据附图如下:
3.关于违规收取车位诚意金问题。在其车位未取得预售资格证的情况下,开发商私自收取购房人1万元的车位购买诚意金,存在非法集资、赚取诚意金利息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88号)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的相关规定。具体证据附图如下:
4.关于严重虚假宣传问题。经过我们的实地勘察,开发商通过成都购房通、售楼部沙盘广告、户型效果示意图、销售微信等渠道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具体证据附图如下:
5.关于大门口围墙问题。经过我们的实地勘察,开发商与民房主人深陷法律纠纷(纠缠不清,其已起诉开发商,并不让修围墙,即使修起来,也可能被有关利益人拆除,那么延期交房势必永无止境),造成大门附近围墙修不起来。具体证据附图如下:
6.关于电梯严重不合格问题。经过实地测量取证,以3栋为例,3栋共设两部电梯,电梯尺寸与载荷分别为:①号电梯出入口宽81cm*高233cm,轿厢尺寸112cm*183cm,载荷1000kg;②号电梯出入口宽95cm*高233cm,轿厢尺寸126cm*182cm,载荷1000kg。引《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 第1部分:Ⅰ、Ⅱ、Ⅲ、Ⅵ类电梯》(GBT 7025.1-2008 )(现行)规范中第13-14页图5——住宅电梯说明中对电梯尺寸和载荷有明确规定。若据两部电梯尺寸来看,①号电梯出入口宽度大于800cm小于900cm,轿厢面积为2.05㎡,则推断①号电梯为A系列电梯,同理可得②号电梯为B系列电梯。问题一:若以此推断,①号A系列电梯载荷为1000kg,在规范A系列电梯中最大为800kg,轿厢面积为2.97㎡,轿厢面积更小,额定载荷却更大,是否合理合规?问题二:引《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第17页表1中对电梯额定载荷与有效面积关系中要求,若轿厢尺寸改变,则允许增加不大于表列值5%的面积,规范中1000kg对应的轿厢最大有效面积为2.4㎡,则允许增加5%后的面积为2.52㎡;小区3单元均为1000kg载荷,①号电梯轿厢面积为2.0496㎡,②号电梯轿厢面积为2.2932㎡,则小区3单元电梯轿厢面积均低于规范要求,其他单元电梯到底如何还不得而知,到底是否合理合规,到底有无安全隐患,到底有无设计缺陷,到底能不能让老百姓安居乐业。具体证据附图如下:
7.关于违规售卖业主个人信息问题。广大业主收到了“无数个”装修公司或出租公司的电话,甚至装修公司销售能直接说出业主的姓名等信息,双流富豪实业贩卖业主个人信息,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具体证据附图如下:
8.关于延期交房问题。合同中交房时间为2022年01月01日,第一次延期未通知全体业主,仅登报、售楼部门口公告的形式,并未将通知、协商的责任落实到业主,未将延期公告落实到人导致超一半的业主关于延期不知情,且延期处理方式不符合合同规定(合同明确若有延期将书面通知)、延期理由不符合政府的现行政策。第一次延期至暂定交房时间为2022年01月31日,2022年01月31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春节),未考虑该节日对于中国人民客观存在的重要性,将该日期附近作为交房时间,且还不与业主提前沟通说明。
6.关于顶楼客厅阳台窗户畸形的问题。经过我们的实地勘察,发现房屋设计极不合理,完全是畸形设计。阳台无购买时所谓的大落地窗,反而阳台从上至下悬吊很大一块水泥墙(为了外立面造型),导致客厅压抑,采光受影响(前期购买时无任何告知)。业主购房时销售都说是大落地窗,价格和其他楼层也是一致,但实际却是畸形阳台,存在虚假宣传,欺骗销售。按照同样的价格,如此阳台窗户设计,有哪位在知情情况下愿意选择购买?具体证据附图如下:
(3栋14层2、3、5、6户客厅阳台畸形造型)
(3栋14层1、4户客厅阳台弧形造型)
关于双流富豪实业花香郡樾府有关问题的集中反映
您好!我们是2020年8月通过摇号购买双流富豪实业开发的花香郡樾府小区商品房的业主。经我们反复沟通、细心求证、实地勘察,开发商忽悠拖延、不管不顾业主合理合规需求,延期交房哄骗搪塞、没有温度且不履行好出卖人责任和义务,令广大业主极为失望、极为寒心、极为愤慨,集体认为有以下几个证据确凿、证据充分而问题仍未解决。望主持公道!
1.关于商住混用问题。涉及宣传虚假、车位配比严重不符合标准、违规接入天然气(开发商提交资料1号楼1F为商业、2-13F为办公(政府备案),但是2-13F办公用房仍不顾王法接入天然气,易发生火灾等事故)等安全隐患,具体证据附图如下:
2.关于容积率问题。涉及宣传虚假、住宅和公寓分开计算容积率等(目前住宅和公寓混在一起共用小区,就应该一起计算容积率,而不能“两张皮”)。1、政府公示方案中明确小区总容积率为3.99,住宅容积率1.77;2、开发商在宣传时未清楚说明商办+住宅为3.99总容积率,住宅1.77容积率,且未提供查询容积率信息的相关途径;3、根据宣传描述理解通识(大众理解)为商办3.99,住宅1.77;4、购房前置业顾问的告知同样为住宅1.77,与办公楼不共用绿化,且此原因为全体业主选择购买的主要因素;5、现在告知未加上商业和住宅,共享整个小区1000多户,住宅的容积率何止1.77?具体证据附图如下:
3.关于违规收取车位诚意金问题。在其车位未取得预售资格证的情况下,开发商私自收取购房人1万元的车位购买诚意金,存在非法集资、赚取诚意金利息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88号)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的相关规定。具体证据附图如下:
4.关于严重虚假宣传问题。经过我们的实地勘察,开发商通过成都购房通、售楼部沙盘广告、户型效果示意图、销售微信等渠道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具体证据附图如下:
5.关于大门口围墙问题。经过我们的实地勘察,开发商与民房主人深陷法律纠纷(纠缠不清,其已起诉开发商,并不让修围墙,即使修起来,也可能被有关利益人拆除,那么延期交房势必永无止境),造成大门附近围墙修不起来。具体证据附图如下:
6.关于电梯严重不合格问题。经过实地测量取证,以3栋为例,3栋共设两部电梯,电梯尺寸与载荷分别为:①号电梯出入口宽81cm*高233cm,轿厢尺寸112cm*183cm,载荷1000kg;②号电梯出入口宽95cm*高233cm,轿厢尺寸126cm*182cm,载荷1000kg。引《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 第1部分:Ⅰ、Ⅱ、Ⅲ、Ⅵ类电梯》(GBT 7025.1-2008 )(现行)规范中第13-14页图5——住宅电梯说明中对电梯尺寸和载荷有明确规定。若据两部电梯尺寸来看,①号电梯出入口宽度大于800cm小于900cm,轿厢面积为2.05㎡,则推断①号电梯为A系列电梯,同理可得②号电梯为B系列电梯。问题一:若以此推断,①号A系列电梯载荷为1000kg,在规范A系列电梯中最大为800kg,轿厢面积为2.97㎡,轿厢面积更小,额定载荷却更大,是否合理合规?问题二:引《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第17页表1中对电梯额定载荷与有效面积关系中要求,若轿厢尺寸改变,则允许增加不大于表列值5%的面积,规范中1000kg对应的轿厢最大有效面积为2.4㎡,则允许增加5%后的面积为2.52㎡;小区3单元均为1000kg载荷,①号电梯轿厢面积为2.0496㎡,②号电梯轿厢面积为2.2932㎡,则小区3单元电梯轿厢面积均低于规范要求,其他单元电梯到底如何还不得而知,到底是否合理合规,到底有无安全隐患,到底有无设计缺陷,到底能不能让老百姓安居乐业。具体证据附图如下:
7.关于违规售卖业主个人信息问题。广大业主收到了“无数个”装修公司或出租公司的电话,甚至装修公司销售能直接说出业主的姓名等信息,双流富豪实业贩卖业主个人信息,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具体证据附图如下:
8.关于延期交房问题。合同中交房时间为2022年01月01日,第一次延期未通知全体业主,仅登报、售楼部门口公告的形式,并未将通知、协商的责任落实到业主,未将延期公告落实到人导致超一半的业主关于延期不知情,且延期处理方式不符合合同规定(合同明确若有延期将书面通知)、延期理由不符合政府的现行政策。第一次延期至暂定交房时间为2022年01月31日,2022年01月31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春节),未考虑该节日对于中国人民客观存在的重要性,将该日期附近作为交房时间,且还不与业主提前沟通说明。
6.关于顶楼客厅阳台窗户畸形的问题。经过我们的实地勘察,发现房屋设计极不合理,完全是畸形设计。阳台无购买时所谓的大落地窗,反而阳台从上至下悬吊很大一块水泥墙(为了外立面造型),导致客厅压抑,采光受影响(前期购买时无任何告知)。业主购房时销售都说是大落地窗,价格和其他楼层也是一致,但实际却是畸形阳台,存在虚假宣传,欺骗销售。按照同样的价格,如此阳台窗户设计,有哪位在知情情况下愿意选择购买?具体证据附图如下:
(3栋14层2、3、5、6户客厅阳台畸形造型)
(3栋14层1、4户客厅阳台弧形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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