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公开课# 【上海博物馆镇馆之宝 • 西周中期大克鼎】
这件“大克鼎”出土的时间是比较早的,具体是在光绪十六年,也就是公元1890年的时候,在陕西省扶风县法门镇任村出土的。
这件青铜重器出土之后,最早是被山东人柯劭忞买下来的,后来就又被在光绪年间管至工部尚书,同时,也是清朝晚期著名的收藏家“潘祖荫”花费重金购得,从那之后,这件青铜重器就一直在潘家人的手里。
后来, 一直到了1952年的时候,潘家的后人才把这件重器,连同另外一件重器“大盂鼎”从潘家祖宅院内的地下挖了出来,并且全部无偿地捐献给了国家,在此之前,潘家人为了保护这两件重器可以说经历了太多的波折。
从形制上来看,大克鼎通高93.1厘米,口部直径为75.6厘米,腹部直径为74.9厘米,腹深43厘米,重量是201.5公斤,妥妥的一件重器。
在鼎口有一双大型的立耳,口沿部微敛,呈方唇宽沿状,腹部略鼓而下垂,这样的设计也有一个统一的名称,叫做“敛口侈腹”。
鼎足的着地点比上端要略微宽大一些,这就使得重心略微向外偏出一些,在鼎的颈部位置有着三组对称的变形饕餮纹,相接之处有明显突出的棱脊,整个器身之上一共有六个这样的棱脊椎。
除此之外,就是在腹部还装饰有一条两方连续的大窃曲纹,环绕整个器身一周,在鼎足上部还有着三组呈饕餮形象的纹饰做装饰,那一对巨大的鼎耳之上还有着相对称的龙纹。
除了如此反复的纹饰之外,就要提到在青铜重器上面最重要的铭文了,一共有两段,共28行290个字,在前面的一段共有14行,而且还使用了阳线的格栏,后面一段的格栏应该死在制作蜡范的时候除去的。#顶级国宝##超能新星汇#
这件“大克鼎”出土的时间是比较早的,具体是在光绪十六年,也就是公元1890年的时候,在陕西省扶风县法门镇任村出土的。
这件青铜重器出土之后,最早是被山东人柯劭忞买下来的,后来就又被在光绪年间管至工部尚书,同时,也是清朝晚期著名的收藏家“潘祖荫”花费重金购得,从那之后,这件青铜重器就一直在潘家人的手里。
后来, 一直到了1952年的时候,潘家的后人才把这件重器,连同另外一件重器“大盂鼎”从潘家祖宅院内的地下挖了出来,并且全部无偿地捐献给了国家,在此之前,潘家人为了保护这两件重器可以说经历了太多的波折。
从形制上来看,大克鼎通高93.1厘米,口部直径为75.6厘米,腹部直径为74.9厘米,腹深43厘米,重量是201.5公斤,妥妥的一件重器。
在鼎口有一双大型的立耳,口沿部微敛,呈方唇宽沿状,腹部略鼓而下垂,这样的设计也有一个统一的名称,叫做“敛口侈腹”。
鼎足的着地点比上端要略微宽大一些,这就使得重心略微向外偏出一些,在鼎的颈部位置有着三组对称的变形饕餮纹,相接之处有明显突出的棱脊,整个器身之上一共有六个这样的棱脊椎。
除此之外,就是在腹部还装饰有一条两方连续的大窃曲纹,环绕整个器身一周,在鼎足上部还有着三组呈饕餮形象的纹饰做装饰,那一对巨大的鼎耳之上还有着相对称的龙纹。
除了如此反复的纹饰之外,就要提到在青铜重器上面最重要的铭文了,一共有两段,共28行290个字,在前面的一段共有14行,而且还使用了阳线的格栏,后面一段的格栏应该死在制作蜡范的时候除去的。#顶级国宝##超能新星汇#
#中华民俗汇览# 【古人是如何环保的?】
那么古人面对环保问题时是如何做的呢?他们是否也会有垃圾处理问题?
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县城关睡虎地11号墓地出土的秦简中,有一部分是关于秦国法律的,后来被整理成为《秦律十八种》,其中有大量关于环境卫生方面的规定,由此将古代人对于环保的历史研究浮现在人们的视野面前。
在古代,不重视环境甚至出现了“不可以为天下王”的记载。荀子用了大量笔墨强调生态自然的和谐,他说:“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整体意思就是告诫百姓不能随意乱砍乱伐,践踏花草,因为这是“圣王之制也”。
往西周时期看,当时还颁布了环保法令,“毋坏屋,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这是西周的《伐崇令》 堪称我国历史上有关环保的最严发令,最高可以杀无赦 ,可知确实到了极其森严的地步。在当时还有一个叫“虞”的专门负责环境保护的部门,职责是负责所有的山川林业和大江湖泊。
五帝时代,舜就对自然环保格外重视,根据当时的形势,他设置了专门机构,配置官吏,然后由各部落首领公开商讨,这其中就有“虞”。“虞”的编制不小,第一任虞官名叫伯益,《尚书尧典》也记载了舜任命伯益做“环保主官”的事。国内有环保学者认为,舜所设的“虞”,是世界上最早的“环保部”,伯益是最早的“环保官员”。
此外,伯益不光是环保专家,还是治水专家大禹的重要助手;他发明了水井,保证百姓饮用水源免受污染;他还提倡保护动物,构建生态平衡发展。《汉书.地理志》中记载有“伯益知禽兽”的文字,因此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出他对于自然的研究已经相当深入。
大禹在任时颁布禁令:“春三月, 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纲罟,以成鱼鳖之长。”春季实行“山禁”,夏季实行“休渔”、这既保护了环境,也保证了社会可持续发展。公元前1050年前后,周王在攻打崇国时出台“伐崇令”定:“毋坏屋, 毋填井,毋伐树毋动六畜。”即不得毁坏房屋,不得填埋水井,不得砍伐树木,不得破坏居住环境的设施。
此外,对于乱扔垃圾于街道上的人会受到断手的严重惩罚。《韩非子》记载: "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把灰这类生活垃圾倒在街道上,被发现后将被剁手,确实有点过了,后来古人对破坏环保的处罚有所放松,但也不轻饶,如在唐、宋两代随便烧荒者一旦被抓到,要被“鞭笞“伐毁树木”的,则以偷盗罪论处。
同样管仲甚至认为“为人君而不能谨守其山林草莱 不可以为天下王。”根据这一思想,他提出了明确的禁令,“无杀伐 无割大陵,伐大木,斩大山,行大火,诛大臣,收谷赋。”这话不难理解,就是不能对自然环境有任何破坏,尤其是违背季节的砍伐,因此在管仲的推动下,齐国整体的风度和治理水平都高出其他列国,因此成为“春秋五霸”不是没有原因的,可以想见,齐国在当时是最好的“宜居城市”了。
此外《吕氏春秋.士容论》也涉及了秦国 “禁烧”规定, “泽人不敢灰”之说,即不准在泽中割草烧灰。《北齐书 》中记载,皇帝高洋下诏规定:“限仲冬一月燎原,不得他时行火,损昆虫草木。”只能在仲冬(十一月)一个月内烧荒,其它季节一律禁止.后代相关环保法令中,便保留了“禁烧”条令,如《唐律杂律》规定“非时烧田野者”要被严惩。《宋刑统》中提到,所谓“非时”是指每年阴历二月到十月之间。保护水源方面的规定也很多,如唐宋法律上都有规定“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街卷,杖六十”等。
那么,如果违反环保法令怎么办?
从西周周文王的“伐崇令”规定“有不如令者,死无赦”,即如果有人敢不遵从禁令,一律处死,且不得说情赦免。此外,《管子》中有记载:“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
除了颁布保护城市清洁卫生的法规,古代也有专门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在古代,环卫工人称之为“条狼氏”。条狼氏掌清除道路、驱避行人之职。
古人还严禁在道路上乱倒垃圾,违者严惩不贷,绝不会姑息迁就。《汉书五行志》:“秦连相坐之法,弃灰于道者黥。” 脸上刻字发配,这个处理确实不轻。
此外,对于厕所环境,也是管理的也是相当规范。
古人在看人家房子的时候,看客厅看卧室还要看卫生间,因为厕所的干净与否,是检验房屋质量的标准。“观室者周于寝庙,又适其偃焉。”不仅如此,古代对公共厕所也非常讲究,对厕所的位置要求挺严。《墨子》 云:“于道之外为屏,三十步而为之圜,高丈。为民溷,垣高十二尺以上。”古代,人们购物用的器具大都是容易分解和处理的东西,比如竹篮,竹筐、稻草等,去街市上买鱼,携带一根稻草,然后穿在鱼的腮下就可以提回来了。除了用稻草,古人还用荷叶包裹东西。
《三国典略》中记载:“建康令孔奂以麦屑为饭,用荷叶裹之,一宿之间得数万裹,以给兵士。”里的这段话记载了三国时期在战场.上以荷叶包饭的事情,这种做法显然是既方便快捷,又十分环保。荷叶用后扔在地上,很短时间即可融入土地了,堪称遵守纪律之外又讲究方法的环保了,因此在古代的环保中,考验的也是治理能力,同时更多的是如何处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智慧。
那么古人面对环保问题时是如何做的呢?他们是否也会有垃圾处理问题?
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县城关睡虎地11号墓地出土的秦简中,有一部分是关于秦国法律的,后来被整理成为《秦律十八种》,其中有大量关于环境卫生方面的规定,由此将古代人对于环保的历史研究浮现在人们的视野面前。
在古代,不重视环境甚至出现了“不可以为天下王”的记载。荀子用了大量笔墨强调生态自然的和谐,他说:“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整体意思就是告诫百姓不能随意乱砍乱伐,践踏花草,因为这是“圣王之制也”。
往西周时期看,当时还颁布了环保法令,“毋坏屋,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这是西周的《伐崇令》 堪称我国历史上有关环保的最严发令,最高可以杀无赦 ,可知确实到了极其森严的地步。在当时还有一个叫“虞”的专门负责环境保护的部门,职责是负责所有的山川林业和大江湖泊。
五帝时代,舜就对自然环保格外重视,根据当时的形势,他设置了专门机构,配置官吏,然后由各部落首领公开商讨,这其中就有“虞”。“虞”的编制不小,第一任虞官名叫伯益,《尚书尧典》也记载了舜任命伯益做“环保主官”的事。国内有环保学者认为,舜所设的“虞”,是世界上最早的“环保部”,伯益是最早的“环保官员”。
此外,伯益不光是环保专家,还是治水专家大禹的重要助手;他发明了水井,保证百姓饮用水源免受污染;他还提倡保护动物,构建生态平衡发展。《汉书.地理志》中记载有“伯益知禽兽”的文字,因此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出他对于自然的研究已经相当深入。
大禹在任时颁布禁令:“春三月, 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纲罟,以成鱼鳖之长。”春季实行“山禁”,夏季实行“休渔”、这既保护了环境,也保证了社会可持续发展。公元前1050年前后,周王在攻打崇国时出台“伐崇令”定:“毋坏屋, 毋填井,毋伐树毋动六畜。”即不得毁坏房屋,不得填埋水井,不得砍伐树木,不得破坏居住环境的设施。
此外,对于乱扔垃圾于街道上的人会受到断手的严重惩罚。《韩非子》记载: "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把灰这类生活垃圾倒在街道上,被发现后将被剁手,确实有点过了,后来古人对破坏环保的处罚有所放松,但也不轻饶,如在唐、宋两代随便烧荒者一旦被抓到,要被“鞭笞“伐毁树木”的,则以偷盗罪论处。
同样管仲甚至认为“为人君而不能谨守其山林草莱 不可以为天下王。”根据这一思想,他提出了明确的禁令,“无杀伐 无割大陵,伐大木,斩大山,行大火,诛大臣,收谷赋。”这话不难理解,就是不能对自然环境有任何破坏,尤其是违背季节的砍伐,因此在管仲的推动下,齐国整体的风度和治理水平都高出其他列国,因此成为“春秋五霸”不是没有原因的,可以想见,齐国在当时是最好的“宜居城市”了。
此外《吕氏春秋.士容论》也涉及了秦国 “禁烧”规定, “泽人不敢灰”之说,即不准在泽中割草烧灰。《北齐书 》中记载,皇帝高洋下诏规定:“限仲冬一月燎原,不得他时行火,损昆虫草木。”只能在仲冬(十一月)一个月内烧荒,其它季节一律禁止.后代相关环保法令中,便保留了“禁烧”条令,如《唐律杂律》规定“非时烧田野者”要被严惩。《宋刑统》中提到,所谓“非时”是指每年阴历二月到十月之间。保护水源方面的规定也很多,如唐宋法律上都有规定“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街卷,杖六十”等。
那么,如果违反环保法令怎么办?
从西周周文王的“伐崇令”规定“有不如令者,死无赦”,即如果有人敢不遵从禁令,一律处死,且不得说情赦免。此外,《管子》中有记载:“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
除了颁布保护城市清洁卫生的法规,古代也有专门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在古代,环卫工人称之为“条狼氏”。条狼氏掌清除道路、驱避行人之职。
古人还严禁在道路上乱倒垃圾,违者严惩不贷,绝不会姑息迁就。《汉书五行志》:“秦连相坐之法,弃灰于道者黥。” 脸上刻字发配,这个处理确实不轻。
此外,对于厕所环境,也是管理的也是相当规范。
古人在看人家房子的时候,看客厅看卧室还要看卫生间,因为厕所的干净与否,是检验房屋质量的标准。“观室者周于寝庙,又适其偃焉。”不仅如此,古代对公共厕所也非常讲究,对厕所的位置要求挺严。《墨子》 云:“于道之外为屏,三十步而为之圜,高丈。为民溷,垣高十二尺以上。”古代,人们购物用的器具大都是容易分解和处理的东西,比如竹篮,竹筐、稻草等,去街市上买鱼,携带一根稻草,然后穿在鱼的腮下就可以提回来了。除了用稻草,古人还用荷叶包裹东西。
《三国典略》中记载:“建康令孔奂以麦屑为饭,用荷叶裹之,一宿之间得数万裹,以给兵士。”里的这段话记载了三国时期在战场.上以荷叶包饭的事情,这种做法显然是既方便快捷,又十分环保。荷叶用后扔在地上,很短时间即可融入土地了,堪称遵守纪律之外又讲究方法的环保了,因此在古代的环保中,考验的也是治理能力,同时更多的是如何处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智慧。
“道”是什么?
金栋按:潘毅《寻回中医失落的元神·易之篇·道之篇》说:“‘道’于国人,自古至今都是个热门话题,坐而论‘道’,也似乎从来都是一件非常有境界的事,但老子的‘道可道,非常道’的感叹也是众所周知的。所以论‘道’虽雅,感觉上却是一个只可意会、难以言传的玄妙东西。想想连老子这样一个有大智慧的人也不知是故意深藏不露,还是真的言难及而‘犹抱琵琶半遮面’地说了上面那句话,言说尚且这样难,可想而知要对‘道’的心悟落到医学实处,就更非易事了。”
1、古代典籍记载:
⑴《列子·天瑞》:“昔者,圣人因阴阳以统天地。夫有形者生于无形,则天地安从生?故曰:有太易,有太初,有太始,有太素。太易者,未见气也;太初者,气之始也;太始者,形之始也;太素者,质之始也。气、形、质具而未相离,故曰浑沦。浑沦者,言万物相浑沦而未相离也。视之不见,听之不闻,循之不得,故曰易也。”
⑵《道德经·第十四章》:“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
《第二十五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故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第四十章》:“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
《第四十二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⑶《易·系辞传》:“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一阴一阳之谓道”。
《易纬·乾凿度》:“易者天地之道也。”“易始于太极,太极分而为二,故生天地。”
朱熹《周易本义·序》:“易有太极,是生两仪。太极者,道也;两仪者,阴阳也。阴阳一道也,太极无极也……故易者,阴阳之道也;卦者,阴阳之物也;爻者,阴阳之动也。卦虽不同,所同者奇偶;爻虽不同,所同者九六。”
⑷《素问·上古天真论》:“其知道者,法于阴阳,和于术数。”
《阴阳应象大论》:“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天有四时五行,以生长收藏,以生寒暑燥湿风。”
《四气调神大论》:“夫四时阴阳者,万物之根本也……故阴阳四时者,万物之终始也,死生之本也,逆之则灾害生,顺之则苛疾不起,是谓得道。”
《天元纪大论》:“天有五行御五位,以生寒暑燥湿风……夫五运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
⑸《史记·太史公自序》:“夫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经也。弗顺,则无以为天下纲纪,故曰:四时之大顺,不可失也。”
2、道是什么?
由上典籍可知,道是“无”,即视之不见,听之不闻,循之不得,乃“太易”者也。“道生一”之“一”乃太极混沦(沌)状态之“有”。
道是天体宇宙的自然循行规律,虽然看不见,听不到,摸不着,但却是世界万有之根源,是天下万物之母亲。道产生了太极(混沌状态),太极分裂为对立的天地阴阳二气,阴阳的交合产生新的第三者,新的第三者又会变化,于是就有了天下万物。
即道、太易(无)→一、太极(气、有)→二、两仪(天地阴阳)→三(阴阳交感和合)→万物。
具体而言,道指天体宇宙(日月地等相互作用所致)——天地四时阴阳五行的循行变化规律,即寒暑之更替。如春夏为阳,秋冬为阴;春木温,夏火热,长夏土湿,秋金凉,冬水寒;春木少阳,夏火太阳,长夏土至阴,秋金少阴,冬水太阴;春木生,夏火长,长夏土化,秋金收,冬水藏等。人亦应之。
老子乃道家学派之创始人,中国首位伟大的哲学家,春秋末期人。马王堆汉墓帛本《老子》甲、乙本之出土,证实了《老子》一书,确本人所撰。其所创之“道”,是自然之道、本原之道、规律之道,乃天地万物之本原。其后战国《易传》吸收了老庄道家的阴阳说及稷下道家精气说与阴阳家之哲学思想,并结合儒家的伦理观,阐释《易经》。《老子》“道生一”是论道的,《易》“有太极”是论道的,《黄帝素问》亦是论道的。三者之心是相通的,三者交相辉映、与道同德共鸣,三者之道是相承的,三者乃新三坟典籍,即《老子》《易传》《黄帝素问》论述的都是大道。大道就是自然之道与生命科学之道。
先贤立“道”的目的之一是“推天道以明人事”,而《内经》所涉,正是典型的天道与人事,作为宇宙本原、万物法则之“道”,在中医理论体系构建时,自然就成为所效的规律与准则。潘毅《寻回中医失落的元神·易之篇·道之篇》认为,此“道恰恰是中医理论的核心,是中医的灵魂”,中医是医道而超越世俗意义的医学。
傅景华《黄帝内经素问译注》说:“中医是中华民族的大智慧,中医是人类文明的大精髓。中医是人与自然、社会大一统思想的展现,中医是描述自然和生命过程合一的大道。中医是医道而超越世俗意义的医学。”
又,《易·系辞传》说:“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参以《伤寒杂病论》而言,中医学不只是讲道,而是道、器(术)结合的生命医学技术,亦即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医疗技术! https://t.cn/R2WxpQa
金栋按:潘毅《寻回中医失落的元神·易之篇·道之篇》说:“‘道’于国人,自古至今都是个热门话题,坐而论‘道’,也似乎从来都是一件非常有境界的事,但老子的‘道可道,非常道’的感叹也是众所周知的。所以论‘道’虽雅,感觉上却是一个只可意会、难以言传的玄妙东西。想想连老子这样一个有大智慧的人也不知是故意深藏不露,还是真的言难及而‘犹抱琵琶半遮面’地说了上面那句话,言说尚且这样难,可想而知要对‘道’的心悟落到医学实处,就更非易事了。”
1、古代典籍记载:
⑴《列子·天瑞》:“昔者,圣人因阴阳以统天地。夫有形者生于无形,则天地安从生?故曰:有太易,有太初,有太始,有太素。太易者,未见气也;太初者,气之始也;太始者,形之始也;太素者,质之始也。气、形、质具而未相离,故曰浑沦。浑沦者,言万物相浑沦而未相离也。视之不见,听之不闻,循之不得,故曰易也。”
⑵《道德经·第十四章》:“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
《第二十五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故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第四十章》:“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
《第四十二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⑶《易·系辞传》:“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一阴一阳之谓道”。
《易纬·乾凿度》:“易者天地之道也。”“易始于太极,太极分而为二,故生天地。”
朱熹《周易本义·序》:“易有太极,是生两仪。太极者,道也;两仪者,阴阳也。阴阳一道也,太极无极也……故易者,阴阳之道也;卦者,阴阳之物也;爻者,阴阳之动也。卦虽不同,所同者奇偶;爻虽不同,所同者九六。”
⑷《素问·上古天真论》:“其知道者,法于阴阳,和于术数。”
《阴阳应象大论》:“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天有四时五行,以生长收藏,以生寒暑燥湿风。”
《四气调神大论》:“夫四时阴阳者,万物之根本也……故阴阳四时者,万物之终始也,死生之本也,逆之则灾害生,顺之则苛疾不起,是谓得道。”
《天元纪大论》:“天有五行御五位,以生寒暑燥湿风……夫五运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
⑸《史记·太史公自序》:“夫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经也。弗顺,则无以为天下纲纪,故曰:四时之大顺,不可失也。”
2、道是什么?
由上典籍可知,道是“无”,即视之不见,听之不闻,循之不得,乃“太易”者也。“道生一”之“一”乃太极混沦(沌)状态之“有”。
道是天体宇宙的自然循行规律,虽然看不见,听不到,摸不着,但却是世界万有之根源,是天下万物之母亲。道产生了太极(混沌状态),太极分裂为对立的天地阴阳二气,阴阳的交合产生新的第三者,新的第三者又会变化,于是就有了天下万物。
即道、太易(无)→一、太极(气、有)→二、两仪(天地阴阳)→三(阴阳交感和合)→万物。
具体而言,道指天体宇宙(日月地等相互作用所致)——天地四时阴阳五行的循行变化规律,即寒暑之更替。如春夏为阳,秋冬为阴;春木温,夏火热,长夏土湿,秋金凉,冬水寒;春木少阳,夏火太阳,长夏土至阴,秋金少阴,冬水太阴;春木生,夏火长,长夏土化,秋金收,冬水藏等。人亦应之。
老子乃道家学派之创始人,中国首位伟大的哲学家,春秋末期人。马王堆汉墓帛本《老子》甲、乙本之出土,证实了《老子》一书,确本人所撰。其所创之“道”,是自然之道、本原之道、规律之道,乃天地万物之本原。其后战国《易传》吸收了老庄道家的阴阳说及稷下道家精气说与阴阳家之哲学思想,并结合儒家的伦理观,阐释《易经》。《老子》“道生一”是论道的,《易》“有太极”是论道的,《黄帝素问》亦是论道的。三者之心是相通的,三者交相辉映、与道同德共鸣,三者之道是相承的,三者乃新三坟典籍,即《老子》《易传》《黄帝素问》论述的都是大道。大道就是自然之道与生命科学之道。
先贤立“道”的目的之一是“推天道以明人事”,而《内经》所涉,正是典型的天道与人事,作为宇宙本原、万物法则之“道”,在中医理论体系构建时,自然就成为所效的规律与准则。潘毅《寻回中医失落的元神·易之篇·道之篇》认为,此“道恰恰是中医理论的核心,是中医的灵魂”,中医是医道而超越世俗意义的医学。
傅景华《黄帝内经素问译注》说:“中医是中华民族的大智慧,中医是人类文明的大精髓。中医是人与自然、社会大一统思想的展现,中医是描述自然和生命过程合一的大道。中医是医道而超越世俗意义的医学。”
又,《易·系辞传》说:“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参以《伤寒杂病论》而言,中医学不只是讲道,而是道、器(术)结合的生命医学技术,亦即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医疗技术! https://t.cn/R2Wxp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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