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规!骑#电动车#这些行为要罚款!】https://t.cn/A66XKef1# 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经省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于日前正式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共7章36条,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环保、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人民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随着电动自行车迅速普及,在生产、销售、通行、停放、充电等方面随之出现一系列问题,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隐患、造成重大损失。据统计,2019年,全省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当年事故总起数、总死亡人数的31.89%、24.83%,2020年,两项指标占比已分别攀升至32.55%、26.63%。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化、法治化,解决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和日常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迫切需要制定一部符合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实际的政府规章。为此,省司法厅与省公安厅等部门密切配合,遵循科学规划、保障安全、协同共治、高效便民的原则,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入调查研究,反复修改论证,形成办法(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该办法所称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是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该办法明确管理范围。将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环节全面纳入规范管理,确立电动自行车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规定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相关职责,并对行业协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有关义务提出要求,鼓励公众依法参与电动自行车管理志愿服务,协助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监督成员单位依法从事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维修、回收等活动,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该办法强化源头管理。对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环节进行规范,规定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销售者应当履行进货查验和公示义务,并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行为提出要求,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同时明确禁止生产、销售的六种情形:(一)拼装的;(二)改装电动机、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蓄电池的;(三)改装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四)加装座位、伞具、灯具、车篷、车厢等装置,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五)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办法规范使用环节。从通行安全、环境安全、停放秩序、消防安全等方面,对电动自行车使用环节进行规范,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条件、程序以及号牌管理的有关内容,明确了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具体要求;规定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提供废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并依法处置;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停放要求和禁止停放区域,规定电动自行车充电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和消防安全要求进行充电,车站、广场、商场、公园、体育场馆、医疗卫生机构、政务服务机构等公共场所以及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
该办法注重便民服务。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登记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创新便民方式提供登记服务,加强道路、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加强部门间执法协作等内容,快递、代驾、外卖等服务企业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本企业所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以及用于本企业业务经营的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并根据需要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应保险。电动自行车购买之日起30日内,注册登记前,驾驶人可以凭有效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历证明临时上道路行驶。
值得一提的是,该办法明确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在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办法正式施行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不开启前灯和后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驾驶拼装、改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驾驶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环保、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人民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随着电动自行车迅速普及,在生产、销售、通行、停放、充电等方面随之出现一系列问题,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隐患、造成重大损失。据统计,2019年,全省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当年事故总起数、总死亡人数的31.89%、24.83%,2020年,两项指标占比已分别攀升至32.55%、26.63%。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化、法治化,解决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和日常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迫切需要制定一部符合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实际的政府规章。为此,省司法厅与省公安厅等部门密切配合,遵循科学规划、保障安全、协同共治、高效便民的原则,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入调查研究,反复修改论证,形成办法(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该办法所称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是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该办法明确管理范围。将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环节全面纳入规范管理,确立电动自行车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规定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相关职责,并对行业协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有关义务提出要求,鼓励公众依法参与电动自行车管理志愿服务,协助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监督成员单位依法从事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维修、回收等活动,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该办法强化源头管理。对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环节进行规范,规定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销售者应当履行进货查验和公示义务,并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行为提出要求,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同时明确禁止生产、销售的六种情形:(一)拼装的;(二)改装电动机、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蓄电池的;(三)改装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四)加装座位、伞具、灯具、车篷、车厢等装置,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五)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办法规范使用环节。从通行安全、环境安全、停放秩序、消防安全等方面,对电动自行车使用环节进行规范,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条件、程序以及号牌管理的有关内容,明确了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具体要求;规定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提供废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并依法处置;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停放要求和禁止停放区域,规定电动自行车充电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和消防安全要求进行充电,车站、广场、商场、公园、体育场馆、医疗卫生机构、政务服务机构等公共场所以及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
该办法注重便民服务。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登记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创新便民方式提供登记服务,加强道路、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加强部门间执法协作等内容,快递、代驾、外卖等服务企业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本企业所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以及用于本企业业务经营的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并根据需要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应保险。电动自行车购买之日起30日内,注册登记前,驾驶人可以凭有效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历证明临时上道路行驶。
值得一提的是,该办法明确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在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办法正式施行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不开启前灯和后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驾驶拼装、改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驾驶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安徽肥西县:企业中了标不让干 质疑被肥西县教体局下了“套”远山建安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山建安)是一家集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与销售、音响设备制造与销售等于一体的实力型公司。安徽省2021年认定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
2021年5月31日该公司参加肥西县教体局 2021 年中小学新增班级多媒体设备及软件采购与安装项目(项目编号:2021AEEHZ00120)招标,并有幸中标、但时至今日却一直未能进场施工安装,该项目一直无法实施。
原因何在?
远山建安技术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并非是肥西县教育局 “意中人”无意投标,幸运中标后,又被他们下套套住了。
非意中人缘何能中标
肥西县教体局 2021 年中小学新增班级多媒体设备及软件采购与安装项目采购需求分两种参数需求模式,模式一是采用希沃专有参数,模式二是采用鸿合专有参数。
相关投标人取得了希沃和鸿合的专有授权,他们认为其他投标人不可能完全满足参数要求,因而有信心采用贴近控制价报价。
让他们想不到的是,远山建安公司及相关联的公司从2002年开始教育软件研发,具有专业的软件研发能力,而恰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软件功该公司现有软件及平台都能实现或通过定制开发实现,这一软件经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另附),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参数功能要求,不然,该项目评标委员会也不可能通过该公司中标的评审。远山建安报价又是最低,所以最终中标。
中标后遭遇特殊条款
远山建安中标后和肥西县教体局签订了采购合同,他们在合同文本上增加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特殊条款,这便为其阻挠本项目实施设置了理由,给远山建安下了套。
合同增加条款约定,材料、设备及软件施工安装前送样选样,并演示相关功能”。远山建安为顺利推进项目实施,情非得已而签订了该合同上述条款。为配合业主单位的演示要求,远山建安为该项目采购软件、技术服务及教学平台数字资源,共向第三方公司支付费用共计419389元。
三次演示是谁在“表演”?
第一次演示是2021年7月23日业主方组织“教师评委”对招标要求与样品实物进行逐一比对演示验收,“评委”们并未给我司提出整改意见,只是出具了软件不合格的结论。肥西教体局等人还非法扣押远山建安货物并强行关闭演示现场、口头告知远山建安现场技术人员不得再调整和优化远山建安已经在样品中安装的软件,说要等待调查处理,这是明目张胆的滥用职权阻碍项目实施!
第二次现场演示是9月22日。演示中现场评委专家对已经演示的第6组参数因其功能实现方式与希沃、鸿合的不同而作出“不符合”判定,远山建安技术人员认为判定结果不合理且相关评委存在违规行为(有证据)。双方意见较大,因争议而终止了演示。
为推进项目实施,远山建安于11月15日向肥西县发改委提交了“对该项目中我司投标软件产品与招标文件中软件参数要求的符合性进行专家验证”的申请报告。
12月11日肥西发改委向远山建安转交了肥西教育体育局“关于再次请求对肥西教体局采购合同进行标后监管的函”要求远山建安进行第三次演示。
远山建安在书面报告中明确表示不再进行肥西教体局所谓的“第三次演示”。
后经口头协商(有通话录音),由发改委组织对该项目中远山建安投标软件产品与招标文件中软件参数要求的符合性进行专家验证。并确定于12月24日上午准备,下午在肥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软件符合性专家验证。
12月22日远山建安突然接到肥西发改委电话通知,要求对该项目软件和硬件全部再次演示,如此突然变故,说是领导安排的。远山建安不得已只能按领导意思办,将验证地点改为肥西学校,内容包含本项目全部软硬件的符合性验证。
本次验证活动从12月24日下午2点半到25日凌晨3点,全过程只有对128条参数约2000个子项目进行了演示,评委们根本不看远山建安提供的检测报告等资料,刚开始是讲全部要演示,后来发现演到天亮也演示不完,最后业主就指定了部分参数来演示,整个过程根本不是软件验证,就是一个完完整整的虐人战术,远山建安演示技术人员在凌晨3点走出现场时四肢颤抖着被累趴在楼道上。
第三次的演示结果是,专家组为凑足十条,竟然将同一参数计算两次,这样的结果可信吗?
增加的条款是阻止合同履约的门槛吗?
远山建安相关负责人表示:肥西教体局想利用增加的条款达到阻止施工终止合同的目的是不可能的。项目合同没有对演示评审结论的应用作出规定。演示的评审结论不是合同履约的前提条件,也不是项目实施的门槛条件,相反,合同明确规定“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正常工作”,因此,业主方至今拒不提供供货地址,就是违约,是滥用职权违法行为。
肥西教体局多次表示2021年9月新学期开学就需要相关软件及设备,可是自己却不履约、不提供供货地址给中标方,自行采购近30万元希沃产品安装到位。肥西教体局有没有像要求远山建安一样“材料、设备及软件施工安装前送样选样,并演示相关功能”验收合格呢?这不由不让人浮想联翩。
远山建安:肥西教体局做法我们很失望
针对肥西教体局不按合同办事,给企业增设门槛错误行为,远山建安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2月7日春节上班第一天,安徽省就召开了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省委主要领导人指出,要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真正重视企业、尊重企业、支持企业,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在企业最关键、最急迫、最要紧的地方和时候,企业有合理需求的全力做到,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的坚决禁止,努力打造便利、公开、透明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可是如今肥西县教体局的做法让我们很失望,我们会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坚持维权到底,揭露肥西县教体局此次招标黑幕。
来源:江淮热线
2021年5月31日该公司参加肥西县教体局 2021 年中小学新增班级多媒体设备及软件采购与安装项目(项目编号:2021AEEHZ00120)招标,并有幸中标、但时至今日却一直未能进场施工安装,该项目一直无法实施。
原因何在?
远山建安技术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并非是肥西县教育局 “意中人”无意投标,幸运中标后,又被他们下套套住了。
非意中人缘何能中标
肥西县教体局 2021 年中小学新增班级多媒体设备及软件采购与安装项目采购需求分两种参数需求模式,模式一是采用希沃专有参数,模式二是采用鸿合专有参数。
相关投标人取得了希沃和鸿合的专有授权,他们认为其他投标人不可能完全满足参数要求,因而有信心采用贴近控制价报价。
让他们想不到的是,远山建安公司及相关联的公司从2002年开始教育软件研发,具有专业的软件研发能力,而恰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软件功该公司现有软件及平台都能实现或通过定制开发实现,这一软件经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另附),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参数功能要求,不然,该项目评标委员会也不可能通过该公司中标的评审。远山建安报价又是最低,所以最终中标。
中标后遭遇特殊条款
远山建安中标后和肥西县教体局签订了采购合同,他们在合同文本上增加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特殊条款,这便为其阻挠本项目实施设置了理由,给远山建安下了套。
合同增加条款约定,材料、设备及软件施工安装前送样选样,并演示相关功能”。远山建安为顺利推进项目实施,情非得已而签订了该合同上述条款。为配合业主单位的演示要求,远山建安为该项目采购软件、技术服务及教学平台数字资源,共向第三方公司支付费用共计419389元。
三次演示是谁在“表演”?
第一次演示是2021年7月23日业主方组织“教师评委”对招标要求与样品实物进行逐一比对演示验收,“评委”们并未给我司提出整改意见,只是出具了软件不合格的结论。肥西教体局等人还非法扣押远山建安货物并强行关闭演示现场、口头告知远山建安现场技术人员不得再调整和优化远山建安已经在样品中安装的软件,说要等待调查处理,这是明目张胆的滥用职权阻碍项目实施!
第二次现场演示是9月22日。演示中现场评委专家对已经演示的第6组参数因其功能实现方式与希沃、鸿合的不同而作出“不符合”判定,远山建安技术人员认为判定结果不合理且相关评委存在违规行为(有证据)。双方意见较大,因争议而终止了演示。
为推进项目实施,远山建安于11月15日向肥西县发改委提交了“对该项目中我司投标软件产品与招标文件中软件参数要求的符合性进行专家验证”的申请报告。
12月11日肥西发改委向远山建安转交了肥西教育体育局“关于再次请求对肥西教体局采购合同进行标后监管的函”要求远山建安进行第三次演示。
远山建安在书面报告中明确表示不再进行肥西教体局所谓的“第三次演示”。
后经口头协商(有通话录音),由发改委组织对该项目中远山建安投标软件产品与招标文件中软件参数要求的符合性进行专家验证。并确定于12月24日上午准备,下午在肥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软件符合性专家验证。
12月22日远山建安突然接到肥西发改委电话通知,要求对该项目软件和硬件全部再次演示,如此突然变故,说是领导安排的。远山建安不得已只能按领导意思办,将验证地点改为肥西学校,内容包含本项目全部软硬件的符合性验证。
本次验证活动从12月24日下午2点半到25日凌晨3点,全过程只有对128条参数约2000个子项目进行了演示,评委们根本不看远山建安提供的检测报告等资料,刚开始是讲全部要演示,后来发现演到天亮也演示不完,最后业主就指定了部分参数来演示,整个过程根本不是软件验证,就是一个完完整整的虐人战术,远山建安演示技术人员在凌晨3点走出现场时四肢颤抖着被累趴在楼道上。
第三次的演示结果是,专家组为凑足十条,竟然将同一参数计算两次,这样的结果可信吗?
增加的条款是阻止合同履约的门槛吗?
远山建安相关负责人表示:肥西教体局想利用增加的条款达到阻止施工终止合同的目的是不可能的。项目合同没有对演示评审结论的应用作出规定。演示的评审结论不是合同履约的前提条件,也不是项目实施的门槛条件,相反,合同明确规定“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正常工作”,因此,业主方至今拒不提供供货地址,就是违约,是滥用职权违法行为。
肥西教体局多次表示2021年9月新学期开学就需要相关软件及设备,可是自己却不履约、不提供供货地址给中标方,自行采购近30万元希沃产品安装到位。肥西教体局有没有像要求远山建安一样“材料、设备及软件施工安装前送样选样,并演示相关功能”验收合格呢?这不由不让人浮想联翩。
远山建安:肥西教体局做法我们很失望
针对肥西教体局不按合同办事,给企业增设门槛错误行为,远山建安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2月7日春节上班第一天,安徽省就召开了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省委主要领导人指出,要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真正重视企业、尊重企业、支持企业,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在企业最关键、最急迫、最要紧的地方和时候,企业有合理需求的全力做到,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的坚决禁止,努力打造便利、公开、透明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可是如今肥西县教体局的做法让我们很失望,我们会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坚持维权到底,揭露肥西县教体局此次招标黑幕。
来源:江淮热线
【叶露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 着力推动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取得更大进步】3月18日,全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会议召开。市委书记叶露中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全市上下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对标全国最优营商环境标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勇于担当作为,狠抓落实执行,着力推动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取得更大进步,为绿色振兴赶超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市领导付新安、陈家本、王忠、车照启、刘洪洁、郑刚等出席会议。
叶露中指出,去年以来,各地各单位在营商环境建设上对标一流、担责履职,多措并举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取得良好成绩,“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年度考核蝉联全省第一,七项营商环境指标有望成为全省标杆。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极端重要性,营商环境是地方经济软实力、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是影响地方经济发展活力和发展质量的重要因素,抓好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就是抓经济、抓发展,要进一步为企业家发挥才能创造条件,制定适合企业需要的政策和措施,增强干好营商环境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做好一流营商环境这篇大文章,让更多企业进得来、留得住、发展好。
叶露中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拿出真招硬招实招,固优势、抓关键、补短板,关注企业生产之难、解决企业发展之困、实现企业预期之稳,着力梳理、分类解决我市营商环境中的各类突出问题,把问题找准,对照目标制定任务、编制清单,强化月调度工作机制,加快建立数据资源联通共享的机制和平台,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来检验工作成效。要分工负责,压紧压实各相关牵头部门协调联动和推进工作的主体责任,坚持领导干部“教着干、带着干、盯着干”,以钉钉子的精神,下足绣花功夫,形成工作“闭环”,着力推动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取得更大进步;各县区要克服困难,在打通关键环节上下功夫,营造公平、公正、高效的营商环境。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洪洁主持会议并通报了2021年全市“四送一服”、“四最”营商环境考评结果,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要求;市政府秘书长汪宏军汇报了2021年我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并安排2022年工作。
叶露中指出,去年以来,各地各单位在营商环境建设上对标一流、担责履职,多措并举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取得良好成绩,“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年度考核蝉联全省第一,七项营商环境指标有望成为全省标杆。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极端重要性,营商环境是地方经济软实力、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是影响地方经济发展活力和发展质量的重要因素,抓好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就是抓经济、抓发展,要进一步为企业家发挥才能创造条件,制定适合企业需要的政策和措施,增强干好营商环境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做好一流营商环境这篇大文章,让更多企业进得来、留得住、发展好。
叶露中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拿出真招硬招实招,固优势、抓关键、补短板,关注企业生产之难、解决企业发展之困、实现企业预期之稳,着力梳理、分类解决我市营商环境中的各类突出问题,把问题找准,对照目标制定任务、编制清单,强化月调度工作机制,加快建立数据资源联通共享的机制和平台,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来检验工作成效。要分工负责,压紧压实各相关牵头部门协调联动和推进工作的主体责任,坚持领导干部“教着干、带着干、盯着干”,以钉钉子的精神,下足绣花功夫,形成工作“闭环”,着力推动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取得更大进步;各县区要克服困难,在打通关键环节上下功夫,营造公平、公正、高效的营商环境。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洪洁主持会议并通报了2021年全市“四送一服”、“四最”营商环境考评结果,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要求;市政府秘书长汪宏军汇报了2021年我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并安排2022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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