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4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专调查字202106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每月披露一次立案调查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9号)(以下简称“告知书”),现将告知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霍东先生、王石山先生、黄浩先生: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控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仁东控股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仁东控股2019年年度、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
2018年12月,仁东控股二级子公司深圳前海合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保理)与太原市圣地雅矿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地雅)、山西天
欣意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欣意)、河北冠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瑞)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向圣地雅、天欣意、冠瑞发放本金合计27,900万元的商业保理贷款。经查,上述保理业务缺乏真实商业背景和应收账款底层资产支持,仁东控股董事长霍东承认上述业务并非正常的保理业务,圣地雅、冠瑞实际控制人否认与合利保理开展保理业务。综上,仁东控股虚构上述保理业务,2019年虚增保理业务收入3,890.7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890.7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1.67%。
(二)2019年年度报告计提坏账准备数额不准确
2019年年末,仁东控股对圣地雅、天欣意、冠瑞合计账面余额为22,600万元的应收保理款,按照3%的比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78万元。经查,2019年仁东控股虚构相关保理业务,2019年年末仁东控股对圣地雅、天欣意、冠瑞债权的实际未收回金额为26,900万元,且上述债权并非保理款性质,不应当使用保理业务组合坏账计提标准(关注类3%)。根据仁东控股账龄组合坏账计提标准,1至2年应收款项的计提比例为10%。由此,2019年仁东控股少计提坏账准备2,01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01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7.06%。
(三)2020年半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
2019年底、2020年初,合利保理与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华讯)、深圳市华讯方舟卫星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卫星通信)、上海缘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缘信)开展保理业务,向华讯科技、湖北华讯、华讯卫星通信、上海缘信发放本金合计20,600万元的商业保理贷款。同时,合利保理继续与圣地雅、天欣意、冠瑞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经查,2019年保理业务还款与2020年保理业务放款存在资金闭环,仁东控股相关业务人员承认华讯科技等公司配合合利保理走账,相关保理业务客户亦承认配合合利保理走账,并非实际开展保理业务。综上,仁东控股虚构上述保理业务,2020年上半年虚增保理业务收入2,065.3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065.3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为202.32%。
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合利保理从华融前海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处借款18,000万元,到期日为2020年11月7日,到期后未能清偿,续贷协议于2021年1月31日签订。上述
债务占仁东控股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2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9.2条、第11.11.3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仁东控股应当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但仁东控股未予及时披露,直至2021年4月才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仁东控股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霍东组织实施虚构保理业务;仁东控股时任总经理、副董事长、财务总监王石山参与2020年虚假保理业务的审批;黄浩2019年3月起任仁东控股副总经理,2020年二季度起分管保理业务,参与2020年虚假保理业务的审批。上述人员均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相关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上事实,有仁东控股相关定期报告、会议文件、财务资料、情况说明、银行流水,相关客户财务资料、情况说明、银行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会认为,仁东控股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霍东、王石山、黄浩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其中:霍东作为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虚构保理业务相关违法行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仁东控股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石山作为总经理、副董事长、财务总监,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仁东控股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黄浩作为分管保理业务的副总经理,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仁东控股2020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仁东控股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霍东作为仁东控股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仁东控股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二、对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三、对王石山、黄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对仁东控股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二、对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行政处罚意见,我会拟决定:
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二、对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三、对王石山、黄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会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及第9.3.1条、第9.4.1条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最终结论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4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专调查字202106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每月披露一次立案调查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9号)(以下简称“告知书”),现将告知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霍东先生、王石山先生、黄浩先生: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控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仁东控股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仁东控股2019年年度、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
2018年12月,仁东控股二级子公司深圳前海合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保理)与太原市圣地雅矿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地雅)、山西天
欣意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欣意)、河北冠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瑞)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向圣地雅、天欣意、冠瑞发放本金合计27,900万元的商业保理贷款。经查,上述保理业务缺乏真实商业背景和应收账款底层资产支持,仁东控股董事长霍东承认上述业务并非正常的保理业务,圣地雅、冠瑞实际控制人否认与合利保理开展保理业务。综上,仁东控股虚构上述保理业务,2019年虚增保理业务收入3,890.7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890.7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1.67%。
(二)2019年年度报告计提坏账准备数额不准确
2019年年末,仁东控股对圣地雅、天欣意、冠瑞合计账面余额为22,600万元的应收保理款,按照3%的比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78万元。经查,2019年仁东控股虚构相关保理业务,2019年年末仁东控股对圣地雅、天欣意、冠瑞债权的实际未收回金额为26,900万元,且上述债权并非保理款性质,不应当使用保理业务组合坏账计提标准(关注类3%)。根据仁东控股账龄组合坏账计提标准,1至2年应收款项的计提比例为10%。由此,2019年仁东控股少计提坏账准备2,01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01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7.06%。
(三)2020年半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
2019年底、2020年初,合利保理与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华讯)、深圳市华讯方舟卫星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卫星通信)、上海缘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缘信)开展保理业务,向华讯科技、湖北华讯、华讯卫星通信、上海缘信发放本金合计20,600万元的商业保理贷款。同时,合利保理继续与圣地雅、天欣意、冠瑞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经查,2019年保理业务还款与2020年保理业务放款存在资金闭环,仁东控股相关业务人员承认华讯科技等公司配合合利保理走账,相关保理业务客户亦承认配合合利保理走账,并非实际开展保理业务。综上,仁东控股虚构上述保理业务,2020年上半年虚增保理业务收入2,065.3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065.3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为202.32%。
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合利保理从华融前海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处借款18,000万元,到期日为2020年11月7日,到期后未能清偿,续贷协议于2021年1月31日签订。上述
债务占仁东控股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2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9.2条、第11.11.3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仁东控股应当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但仁东控股未予及时披露,直至2021年4月才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仁东控股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霍东组织实施虚构保理业务;仁东控股时任总经理、副董事长、财务总监王石山参与2020年虚假保理业务的审批;黄浩2019年3月起任仁东控股副总经理,2020年二季度起分管保理业务,参与2020年虚假保理业务的审批。上述人员均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相关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上事实,有仁东控股相关定期报告、会议文件、财务资料、情况说明、银行流水,相关客户财务资料、情况说明、银行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会认为,仁东控股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霍东、王石山、黄浩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其中:霍东作为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虚构保理业务相关违法行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仁东控股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石山作为总经理、副董事长、财务总监,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仁东控股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黄浩作为分管保理业务的副总经理,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仁东控股2020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仁东控股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霍东作为仁东控股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仁东控股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二、对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三、对王石山、黄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对仁东控股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二、对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行政处罚意见,我会拟决定:
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二、对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三、对王石山、黄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会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及第9.3.1条、第9.4.1条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最终结论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同花顺要闻# 【“东数西算”这盘大棋背后,哪些“故事”值得下注,哪些“坑”不能跳?】
“东数西算”为今年遇冷的股市添了一把火,这一被投资者类比“南水北调”的国家重要战略工程带来众多想象供市场炒作,国内公司都会积极参与到东数西算工程里面去,其中肯定不乏翻倍机会,也有尽管与IDC(互联网数据中心)相关,但可能并非政策热点,在涨幅上就会有所落后。
2月21日,盘面上算力概念、数据中心、云计算等相关板块涨幅居前。
2月17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文件,同意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8地启动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建设,“东数西算”工程全面启动。
IDC(互联网数据中心)为互联网企业、电商、媒体等客户提供专业化机架(服务器和存储器)的租赁、托管等服务。目前,我国重点发展的各大新兴产业,如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均需要以数据中心作为产业支撑。IDC产业链主要由上游基础设施、中游IDC专业服务及相关解决方案提供商(云服务商为主)和下游最终用户构成。
根据智研咨询的数据,2019年,我国IDC市场规模已达1562.5亿元,预测2022年将达到3145.3亿元,2019-2022年市场规模CAGR将达到26.26%。
数据中心是数字经济的基础底座
随着行业不断推进,人工智能向更大模型发展,几乎每3、4个月所需要的计算机算力就需要扩大一倍。元宇宙搭建在一个多维的虚拟现实场景,也需要强大的算力作支撑。除此之外,算力也成为数据中心关键评价依据之一,没有算力,一切数字技术无从谈起。数据中心自带算力,相关产业链将充分受益。
目前我国数据中心大多分布在东部地区。但东部地区的土地和能源等资源相对缺乏。目前需要面对的是双碳目标以及不太均衡的能源需求。
西部地区的资源充足,可再生能源丰富,具备承接东部算力需求、发展数据中心的能力。日后数据中心的发展将往西部转移,启动“东数西算”工程。
原本预计IDC每年20%-30%增长,数据存储计算是制约数字化的因素,东数西算实现了成本端的降低,带来了大的增量。有便宜的算力,存储的能力带来数据爆发。
在当前起步阶段,8个算力枢纽内规划设立了10个数据中心集群,划定了物理边界,并明确了绿色节能、上架率等发展目标。比如,集群内数据中心的平均上架率至少要达到65%以上,可再生能源使用率要显著提升。
“东数西算”的本质是围绕数据中心重构网络格局,促进东西部优势资源互补,特别是西部地区资源充裕,可再生资源丰富,具备发展数据中心,承接东部算力需求的潜力,但缺点也很明显,网络带宽小、跨省数据传输费用高,无法有效承接东部需求。
因此,短期内数据中心的主要聚集地仍是一二级城市,带宽能力不足的欠发达地区可以建设存储类数据中心。
国家发改委高技术司在回答媒体提问时也表示,对于后台加工、离线分析、存储备份等对网络要求不高的业务,可率先向西转移。
西部互联网接入和设备这几年得到极大改善,东数西算政府部门会对西部IDC的I部分(互联网接入和传输)加大投入。网络传输一定是未来发展的重点。
不缺机柜,缺传输
数据中心经过十几年发展,建设成本计算非常精确,土建成本可能有差异,占总成本比例不大。
西部丰富电力资源,火煤、光伏风电,发电成本比较低,电价较东部有优势,国家政策是西部瓦特变比特,电力变数据存储计算传输,效率高很多,不用几千公里传到东部,节省电费成本。
未来,将加快打通东西部间数据直连通道;优化通信网络结构,提升国家数据中心集群的网络节点等级,提高网络传输质量。
相比较传统的服务器等硬件设施,显然网络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光猫、光纤等更加受益。
目前,乌兰察布和北京就做了网络直连,“东数西算”需要做网络直连、光纤直连、利用高效的路由器、交换机、光模块来改善互联互通。光纤投入可能是百亿计,加上配套ICT设备可能未来五年大几百亿建设投入。
光纤光缆有望迎来供需格局边际改善,此前价格下降导致部分光棒产能收缩退出,而需求呈现持续快速增长,有望迎来一波新的周期。
如何达到碳中和:多种路径尚不确定
数据中心作为高耗能行业,中国数据中心用电量已占社会总用电量的4%,降低能耗、提升绿电使用率是重要环节,数据中心温控环节有望受益。
此前,海兰信(300065)的海底数据中心就被大肆宣传,据公司介绍,海底数据中心的高功率密度、绿色节能等技术优势有望引领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的变革,使整个IDC行业的能源消耗水平直接跨越至“碳中和”时代。
而提到绿电,可能很多人就觉得利用风能、光能就可以实现大规模减碳,但事实上目前还不够经济,特别是西部水电发达的省份,其成本还是具有很大优势。
由于国家电网电价相对便宜,且供电足够稳定,数据中心企业可能不急于向可再生能源电力转型。“因为短时间内改变的话,看起来投资回报率没那么明显。”
而在此次“东数西算”工程中,国家发改委方面表示,未来将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向数据中心供电,并支持数据中心集群配套可再生能源电站。
不过,我国的“绿电”占全国发电总量的比例还不算高。数据中心企业除了与政府协调新能源电力分配外,还可以主动回收数据中心运转过程中产生的热量,并向周边的工厂、商业楼宇和居民小区配套供给,这样不仅能赚钱,还能抵消大量用电量,“把数据中心变成能源站”。
目前,余热回收技术已经非常成熟。其中,风冷型数据中心只能抓取一部分的热量,而液冷型数据中心可以抓取回收七八成热量。这样一进一出,数据中心只耗费了原来二三成的电量,如果剩余的这些电又全是绿电的话,就能达到碳中和。
实际上,国外已经普遍推行数据中心余热回收,而国内项目还不算多。据不完全统计,国内数据中心余热利用项目仅有腾讯天津数据中心、万国数据北京三号数据中心,阿里巴巴千岛湖数据中心等几家,而经济性不明显是阻碍余热利用市场发展的原因之一。
政策明确绿色节能、上架率等发展目标,实现算力统筹有序、健康发展。“东数西算”目的为引导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向枢纽内集聚,指引数据中心行业规范发展。
在起步阶段,为坚决避免数据中心盲目发展,"东数西算"工程先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内蒙古、贵州、甘肃、宁夏的8个算力枢纽内规划设立了10个数据中心集群,划定了物理边界,并明确要求PUE至少小于1.25,上架率高于65%,可再生能源使用率显著提升的发展目标。
华创证券认为主要受益产业环节有:
1)数据中心供应商:已在西部地区有IDC机房储备的运营商:中国移动(600941)、中国电信(601728)、
中国联通;具备集群化数据中心运维经验,且后期扩张能力充足的第三方数据中心厂商:万国数据、数据港(603881)、奥飞数据(300738)、光环新网(300383)、宝信软件(600845)等;数据中心精密温控厂商:英维克(002837)、佳力图(603912)等。
2)光通信产业链:光网络建设将提升国家数据中心集群的网络节点等级,提高网络传输质量。建议关注:高速光模块或GPON 相关标的:中际旭创(300308)、新易盛(300502)、光迅科技(002281)、华工科技(000988)等;光纤光缆相关标的:长飞光纤(601869)、中天科技(600522)、亨通光电(600487)等。
3)数据中心电力设备商:目的为提升数据中心可再生能源使用率。建议关注:UPS设备商:科华数据(002335)等。
4)服务器等硬件设备厂商:实现异构算力融合、云网融合、数据安全流通等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建议关注:中兴通讯、紫光股份(000938)、星网锐捷(002396)、烽火通信(600498)等。
“东数西算”为今年遇冷的股市添了一把火,这一被投资者类比“南水北调”的国家重要战略工程带来众多想象供市场炒作,国内公司都会积极参与到东数西算工程里面去,其中肯定不乏翻倍机会,也有尽管与IDC(互联网数据中心)相关,但可能并非政策热点,在涨幅上就会有所落后。
2月21日,盘面上算力概念、数据中心、云计算等相关板块涨幅居前。
2月17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文件,同意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8地启动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建设,“东数西算”工程全面启动。
IDC(互联网数据中心)为互联网企业、电商、媒体等客户提供专业化机架(服务器和存储器)的租赁、托管等服务。目前,我国重点发展的各大新兴产业,如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均需要以数据中心作为产业支撑。IDC产业链主要由上游基础设施、中游IDC专业服务及相关解决方案提供商(云服务商为主)和下游最终用户构成。
根据智研咨询的数据,2019年,我国IDC市场规模已达1562.5亿元,预测2022年将达到3145.3亿元,2019-2022年市场规模CAGR将达到26.26%。
数据中心是数字经济的基础底座
随着行业不断推进,人工智能向更大模型发展,几乎每3、4个月所需要的计算机算力就需要扩大一倍。元宇宙搭建在一个多维的虚拟现实场景,也需要强大的算力作支撑。除此之外,算力也成为数据中心关键评价依据之一,没有算力,一切数字技术无从谈起。数据中心自带算力,相关产业链将充分受益。
目前我国数据中心大多分布在东部地区。但东部地区的土地和能源等资源相对缺乏。目前需要面对的是双碳目标以及不太均衡的能源需求。
西部地区的资源充足,可再生能源丰富,具备承接东部算力需求、发展数据中心的能力。日后数据中心的发展将往西部转移,启动“东数西算”工程。
原本预计IDC每年20%-30%增长,数据存储计算是制约数字化的因素,东数西算实现了成本端的降低,带来了大的增量。有便宜的算力,存储的能力带来数据爆发。
在当前起步阶段,8个算力枢纽内规划设立了10个数据中心集群,划定了物理边界,并明确了绿色节能、上架率等发展目标。比如,集群内数据中心的平均上架率至少要达到65%以上,可再生能源使用率要显著提升。
“东数西算”的本质是围绕数据中心重构网络格局,促进东西部优势资源互补,特别是西部地区资源充裕,可再生资源丰富,具备发展数据中心,承接东部算力需求的潜力,但缺点也很明显,网络带宽小、跨省数据传输费用高,无法有效承接东部需求。
因此,短期内数据中心的主要聚集地仍是一二级城市,带宽能力不足的欠发达地区可以建设存储类数据中心。
国家发改委高技术司在回答媒体提问时也表示,对于后台加工、离线分析、存储备份等对网络要求不高的业务,可率先向西转移。
西部互联网接入和设备这几年得到极大改善,东数西算政府部门会对西部IDC的I部分(互联网接入和传输)加大投入。网络传输一定是未来发展的重点。
不缺机柜,缺传输
数据中心经过十几年发展,建设成本计算非常精确,土建成本可能有差异,占总成本比例不大。
西部丰富电力资源,火煤、光伏风电,发电成本比较低,电价较东部有优势,国家政策是西部瓦特变比特,电力变数据存储计算传输,效率高很多,不用几千公里传到东部,节省电费成本。
未来,将加快打通东西部间数据直连通道;优化通信网络结构,提升国家数据中心集群的网络节点等级,提高网络传输质量。
相比较传统的服务器等硬件设施,显然网络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光猫、光纤等更加受益。
目前,乌兰察布和北京就做了网络直连,“东数西算”需要做网络直连、光纤直连、利用高效的路由器、交换机、光模块来改善互联互通。光纤投入可能是百亿计,加上配套ICT设备可能未来五年大几百亿建设投入。
光纤光缆有望迎来供需格局边际改善,此前价格下降导致部分光棒产能收缩退出,而需求呈现持续快速增长,有望迎来一波新的周期。
如何达到碳中和:多种路径尚不确定
数据中心作为高耗能行业,中国数据中心用电量已占社会总用电量的4%,降低能耗、提升绿电使用率是重要环节,数据中心温控环节有望受益。
此前,海兰信(300065)的海底数据中心就被大肆宣传,据公司介绍,海底数据中心的高功率密度、绿色节能等技术优势有望引领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的变革,使整个IDC行业的能源消耗水平直接跨越至“碳中和”时代。
而提到绿电,可能很多人就觉得利用风能、光能就可以实现大规模减碳,但事实上目前还不够经济,特别是西部水电发达的省份,其成本还是具有很大优势。
由于国家电网电价相对便宜,且供电足够稳定,数据中心企业可能不急于向可再生能源电力转型。“因为短时间内改变的话,看起来投资回报率没那么明显。”
而在此次“东数西算”工程中,国家发改委方面表示,未来将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向数据中心供电,并支持数据中心集群配套可再生能源电站。
不过,我国的“绿电”占全国发电总量的比例还不算高。数据中心企业除了与政府协调新能源电力分配外,还可以主动回收数据中心运转过程中产生的热量,并向周边的工厂、商业楼宇和居民小区配套供给,这样不仅能赚钱,还能抵消大量用电量,“把数据中心变成能源站”。
目前,余热回收技术已经非常成熟。其中,风冷型数据中心只能抓取一部分的热量,而液冷型数据中心可以抓取回收七八成热量。这样一进一出,数据中心只耗费了原来二三成的电量,如果剩余的这些电又全是绿电的话,就能达到碳中和。
实际上,国外已经普遍推行数据中心余热回收,而国内项目还不算多。据不完全统计,国内数据中心余热利用项目仅有腾讯天津数据中心、万国数据北京三号数据中心,阿里巴巴千岛湖数据中心等几家,而经济性不明显是阻碍余热利用市场发展的原因之一。
政策明确绿色节能、上架率等发展目标,实现算力统筹有序、健康发展。“东数西算”目的为引导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向枢纽内集聚,指引数据中心行业规范发展。
在起步阶段,为坚决避免数据中心盲目发展,"东数西算"工程先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内蒙古、贵州、甘肃、宁夏的8个算力枢纽内规划设立了10个数据中心集群,划定了物理边界,并明确要求PUE至少小于1.25,上架率高于65%,可再生能源使用率显著提升的发展目标。
华创证券认为主要受益产业环节有:
1)数据中心供应商:已在西部地区有IDC机房储备的运营商:中国移动(600941)、中国电信(601728)、
中国联通;具备集群化数据中心运维经验,且后期扩张能力充足的第三方数据中心厂商:万国数据、数据港(603881)、奥飞数据(300738)、光环新网(300383)、宝信软件(600845)等;数据中心精密温控厂商:英维克(002837)、佳力图(603912)等。
2)光通信产业链:光网络建设将提升国家数据中心集群的网络节点等级,提高网络传输质量。建议关注:高速光模块或GPON 相关标的:中际旭创(300308)、新易盛(300502)、光迅科技(002281)、华工科技(000988)等;光纤光缆相关标的:长飞光纤(601869)、中天科技(600522)、亨通光电(600487)等。
3)数据中心电力设备商:目的为提升数据中心可再生能源使用率。建议关注:UPS设备商:科华数据(002335)等。
4)服务器等硬件设备厂商:实现异构算力融合、云网融合、数据安全流通等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建议关注:中兴通讯、紫光股份(000938)、星网锐捷(002396)、烽火通信(600498)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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