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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 涉及6个村居!济宁发布最新拟征地公告】
近日,搜狐网济宁小编相关部门获悉: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太白湖新区1个镇6个村居土地,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范围:位于石桥镇辖区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单位:石桥镇北王一村、姜庄村、李二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邹城至济宁公路(太白湖段)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济宁市财政局北湖分局、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农业服务中心和石桥镇政府拟于2022年3 月 8 日至2022年 3 月 18 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任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一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3月8日起至2022年3月21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7日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海川路以西、石佛路以北、幸福河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桥镇崔院村。
地块2范围:海川路以西、石佛路以北、幸福河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桥镇崔院村。
地块3范围:海川路以西、石佛路以北、幸福河西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桥镇前李村、崔院村。
地块4范围:位于石桥镇海川路涉及吴湾村、崔院村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桥镇吴湾村、崔院村。
地块5范围:位于石桥镇石佛路崔院村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桥镇崔院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地块2、地块3拟用于石桥文旅综合体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任城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548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4拟用于海川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5拟用于石佛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济宁市财政局北湖分局、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农业服务中心和石桥镇政府拟于2022年3 月 8 日至2022年 3 月 18 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任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一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3月8日起至2022年3月21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7日
近日,搜狐网济宁小编相关部门获悉: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太白湖新区1个镇6个村居土地,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范围:位于石桥镇辖区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单位:石桥镇北王一村、姜庄村、李二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邹城至济宁公路(太白湖段)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济宁市财政局北湖分局、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农业服务中心和石桥镇政府拟于2022年3 月 8 日至2022年 3 月 18 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任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一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3月8日起至2022年3月21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7日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海川路以西、石佛路以北、幸福河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桥镇崔院村。
地块2范围:海川路以西、石佛路以北、幸福河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桥镇崔院村。
地块3范围:海川路以西、石佛路以北、幸福河西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桥镇前李村、崔院村。
地块4范围:位于石桥镇海川路涉及吴湾村、崔院村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桥镇吴湾村、崔院村。
地块5范围:位于石桥镇石佛路崔院村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桥镇崔院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地块2、地块3拟用于石桥文旅综合体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任城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548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4拟用于海川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5拟用于石佛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济宁市财政局北湖分局、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农业服务中心和石桥镇政府拟于2022年3 月 8 日至2022年 3 月 18 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任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一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3月8日起至2022年3月21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7日
【福田、罗湖、宝安区最新通告!】[话筒]
深圳市福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01号)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2022年3月20日起,福田区在南园街道划定封控区、管控区如下:
一、封控区
御景华城第1栋。
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的管控措施。
二、管控区
御景华城(封控区除外)、鹏丽大厦。
严格实施围合管理和人员名单化管理,人员“只进不出”,区域内“商业暂停”,实行“定格管理,足不出楼,错时取物”。
以上区域管控措施按相关防疫规定执行,区域内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心理和法律等困难,可拨打暖心服务热线:福田区28813300(生活、就医困难)、4000343580(心理和法律专线),南园街道82738394。
以上措施自2022年3月20日24时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特此通告。
深圳市福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0日
深圳市罗湖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第61号)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2022年3月20日起,罗湖区在桂园街道划定封控区、管控区。
一、封控区为桂园街道宝安南路1001号华瑞大厦A座住宅。
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核酸检测上门、服务上门”。
二、管控区为桂园街道宝安南路1001号华瑞大厦B座住宅及A、B座底商。
管控区前4天加强管理,实行“足不出户、核酸检测上门、服务上门”;第5天起至管控结束,实行“定格管理、足不出楼、错峰取物”管理措施,如发现阳性后立即转为封控区。
以上区域管控措施按相关防疫规定执行,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等困难,可拨打暖心服务热线:25029458、25104073。
以上措施自2022年3月20日24时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特此通告。
深圳市罗湖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0日
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2022〕43号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2022年3月13日起,宝安区在福海街道划定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
一、封控区:福海街道塘尾社区荔园路21号。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
二、管控区:福海街道塘尾社区荔园路20、22、23、29栋。管控区前4天实行“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经风险评估后,第5天起实行“定格管理,足不出楼,错峰取物”。
三、防范区:福海街道塘尾社区荔园小区32栋除封控区、管控区外的27栋楼划分为防范片区一、防范片区二、防范片区三。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理,严格限制人员聚集”。区域人员非必要不得离开,确因特殊情况需出入的,须凭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或当日核酸检测采样记录出行,出行期间严格做到“两点一线”,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非生活必需的商贸服务、娱乐场所、商铺、群众性健身文化活动场所、学生儿童托管机构、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暂时停业。
以上区域管控措施按相关防疫规定执行,封控区、管控区内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等困难,可拨打暖心服务热线:塘尾社区0755-23010905。
以上措施自2022年3月13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特此通告。
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0日
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2022〕44号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2022年3月14日起,宝安区在福海街道划定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
(一)封控区:福海街道新和社区富桥三区13号第4层427、429、431、432、433、435、436、437、438、439、440、441、442、446、448号房,共15间套。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
(二)管控区:福海街道新和社区富桥三区13号(除第4层封控区15个间套以外),共340间套。管控区前4天实行“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经风险评估后,第5天起实行“定格管理,足不出楼,错峰取物”。
(三)防范区:福海街道新和社区桥新路11号、桥新路9号、桥新路未来城酒店。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理,严格限制人员聚集”。区域人员非必要不得离开,确因特殊情况需出入的,须凭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或当日核酸检测采样记录出行,出行期间严格做到“两点一线”,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非生活必需的商贸服务、娱乐场所、商铺、群众性健身文化活动场所、学生儿童托管机构、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暂时停业。
以上区域管控措施按相关防疫规定执行,封控区、管控区内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等困难,可拨打暖心服务热线:新和社区0755-27302060。
以上措施自2022年3月14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特此通告。
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0日
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2022〕45号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2022年3月20日起,调整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范围。
(一)封控区:由“西乡街道固戍社区塘西新村十一巷1号、2号,塘西新村十巷1号、2号,塘西新村十二巷1号,塘西新村十二巷2号C楼”调整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塘西新村九巷1号、2号、3号、5号,十巷1号、2号、3号、4号、5号,十一巷1号、2号,十二巷1号、2号ABC楼”。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
(二)管控区:由“西乡街道固戍社区塘西新村十巷3号、4号、5号、塘西新村十二巷2号A栋、塘西新村十二巷2号B栋”调整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塘西新村五巷1号、2号、3号、4号,六巷1号、2号、3号、4号,七巷1号、2号、3号、4号,八巷1号、2号、3号、4号,塘西花园”。管控区前4天实行“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经风险评估后,第5天起实行“定格管理,足不出楼,错峰取物”。
(三)防范区:由“西乡街道固戍社区塘西新村一巷1、2、3、4、5、6、7号、塘西新村二巷1、2、3、4、5、6号、塘西新村三巷1、2、3、4、5、6号、塘西新村三巷6南1栋、塘西新村四巷1、2、3、4、5号、塘西新村五巷1、2、3、4、5号、塘西新村六巷1、2、3、4号、塘西新村七巷1、2、3、4号、塘西新村八巷1、2、3、4号、塘西新村九巷1、2、3、5号、康园工业区D栋、茶树新村一巷10号塘西花园”调整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固戍一路、宝安大道与塘西综合楼、塘西新村、红湾商务中心围合区域(除封控区、管控区外)”。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理,严格限制人员聚集”。区域人员非必要不得离开,确因特殊情况需出入的,须凭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或当日核酸检测采样记录出行,出行期间严格做到“两点一线”,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非生活必需的商贸服务、娱乐场所、商铺、群众性健身文化活动场所、学生儿童托管机构、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暂时停业。
以上区域管控措施按相关防疫规定执行,封控区、管控区内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等困难,可拨打暖心服务热线,固戍社区:0755-29793311 。
以上措施自2022年3月20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特此通告。
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0日
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2022〕46号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2022年3月20日起,调整宝安区沙井街道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范围。
(一)封控区:沙井街道辛养社区辛居路23号、25号(未做调整)。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
(二)管控区:由“沙井街道辛养社区沙一新区三巷6号、7号、8号和辛居路27号、辛养卫生站(无人)”调整为“沙井街道辛养社区沙一新区三巷6号、7号、8号和辛居路27号、辛养卫生站(无人)、环镇路201号、南街2号、环镇路207(含底商)、围浅路38号(含家乐园百货)”。管控区前4天实行“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经风险评估后,第5天起实行“定格管理,足不出楼,错峰取物”。
(三)防范区:由“沙井街道辛养社区(除卓越誉珑、封控区、管控区以外)”调整为“沙井街道辛养社区(除卓越誉珑以外)、衙边社区晒布墩、围浅小区、衙边旧村(除封控区、管控区以外)”。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理,严格限制人员聚集”。区域人员非必要不得离开,确因特殊情况需出入的,须凭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或当日核酸检测采样记录出行,出行期间严格做到“两点一线”,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非生活必需的商贸服务、娱乐场所、商铺、群众性健身文化活动场所、学生儿童托管机构、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暂时停业。
以上区域管控措施按相关防疫规定执行,封控区、管控区内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等困难,可拨打暖心服务热线:0755-27806452(生活就医)、27728934(心理疏导)。
以上措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特此通告。
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0日https://t.cn/A666tqzW
深圳市福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01号)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2022年3月20日起,福田区在南园街道划定封控区、管控区如下:
一、封控区
御景华城第1栋。
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的管控措施。
二、管控区
御景华城(封控区除外)、鹏丽大厦。
严格实施围合管理和人员名单化管理,人员“只进不出”,区域内“商业暂停”,实行“定格管理,足不出楼,错时取物”。
以上区域管控措施按相关防疫规定执行,区域内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心理和法律等困难,可拨打暖心服务热线:福田区28813300(生活、就医困难)、4000343580(心理和法律专线),南园街道82738394。
以上措施自2022年3月20日24时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特此通告。
深圳市福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0日
深圳市罗湖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第61号)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2022年3月20日起,罗湖区在桂园街道划定封控区、管控区。
一、封控区为桂园街道宝安南路1001号华瑞大厦A座住宅。
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核酸检测上门、服务上门”。
二、管控区为桂园街道宝安南路1001号华瑞大厦B座住宅及A、B座底商。
管控区前4天加强管理,实行“足不出户、核酸检测上门、服务上门”;第5天起至管控结束,实行“定格管理、足不出楼、错峰取物”管理措施,如发现阳性后立即转为封控区。
以上区域管控措施按相关防疫规定执行,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等困难,可拨打暖心服务热线:25029458、25104073。
以上措施自2022年3月20日24时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特此通告。
深圳市罗湖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0日
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2022〕43号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2022年3月13日起,宝安区在福海街道划定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
一、封控区:福海街道塘尾社区荔园路21号。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
二、管控区:福海街道塘尾社区荔园路20、22、23、29栋。管控区前4天实行“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经风险评估后,第5天起实行“定格管理,足不出楼,错峰取物”。
三、防范区:福海街道塘尾社区荔园小区32栋除封控区、管控区外的27栋楼划分为防范片区一、防范片区二、防范片区三。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理,严格限制人员聚集”。区域人员非必要不得离开,确因特殊情况需出入的,须凭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或当日核酸检测采样记录出行,出行期间严格做到“两点一线”,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非生活必需的商贸服务、娱乐场所、商铺、群众性健身文化活动场所、学生儿童托管机构、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暂时停业。
以上区域管控措施按相关防疫规定执行,封控区、管控区内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等困难,可拨打暖心服务热线:塘尾社区0755-23010905。
以上措施自2022年3月13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特此通告。
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0日
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2022〕44号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2022年3月14日起,宝安区在福海街道划定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
(一)封控区:福海街道新和社区富桥三区13号第4层427、429、431、432、433、435、436、437、438、439、440、441、442、446、448号房,共15间套。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
(二)管控区:福海街道新和社区富桥三区13号(除第4层封控区15个间套以外),共340间套。管控区前4天实行“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经风险评估后,第5天起实行“定格管理,足不出楼,错峰取物”。
(三)防范区:福海街道新和社区桥新路11号、桥新路9号、桥新路未来城酒店。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理,严格限制人员聚集”。区域人员非必要不得离开,确因特殊情况需出入的,须凭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或当日核酸检测采样记录出行,出行期间严格做到“两点一线”,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非生活必需的商贸服务、娱乐场所、商铺、群众性健身文化活动场所、学生儿童托管机构、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暂时停业。
以上区域管控措施按相关防疫规定执行,封控区、管控区内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等困难,可拨打暖心服务热线:新和社区0755-27302060。
以上措施自2022年3月14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特此通告。
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0日
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2022〕45号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2022年3月20日起,调整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范围。
(一)封控区:由“西乡街道固戍社区塘西新村十一巷1号、2号,塘西新村十巷1号、2号,塘西新村十二巷1号,塘西新村十二巷2号C楼”调整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塘西新村九巷1号、2号、3号、5号,十巷1号、2号、3号、4号、5号,十一巷1号、2号,十二巷1号、2号ABC楼”。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
(二)管控区:由“西乡街道固戍社区塘西新村十巷3号、4号、5号、塘西新村十二巷2号A栋、塘西新村十二巷2号B栋”调整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塘西新村五巷1号、2号、3号、4号,六巷1号、2号、3号、4号,七巷1号、2号、3号、4号,八巷1号、2号、3号、4号,塘西花园”。管控区前4天实行“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经风险评估后,第5天起实行“定格管理,足不出楼,错峰取物”。
(三)防范区:由“西乡街道固戍社区塘西新村一巷1、2、3、4、5、6、7号、塘西新村二巷1、2、3、4、5、6号、塘西新村三巷1、2、3、4、5、6号、塘西新村三巷6南1栋、塘西新村四巷1、2、3、4、5号、塘西新村五巷1、2、3、4、5号、塘西新村六巷1、2、3、4号、塘西新村七巷1、2、3、4号、塘西新村八巷1、2、3、4号、塘西新村九巷1、2、3、5号、康园工业区D栋、茶树新村一巷10号塘西花园”调整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固戍一路、宝安大道与塘西综合楼、塘西新村、红湾商务中心围合区域(除封控区、管控区外)”。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理,严格限制人员聚集”。区域人员非必要不得离开,确因特殊情况需出入的,须凭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或当日核酸检测采样记录出行,出行期间严格做到“两点一线”,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非生活必需的商贸服务、娱乐场所、商铺、群众性健身文化活动场所、学生儿童托管机构、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暂时停业。
以上区域管控措施按相关防疫规定执行,封控区、管控区内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等困难,可拨打暖心服务热线,固戍社区:0755-29793311 。
以上措施自2022年3月20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特此通告。
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0日
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2022〕46号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2022年3月20日起,调整宝安区沙井街道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范围。
(一)封控区:沙井街道辛养社区辛居路23号、25号(未做调整)。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
(二)管控区:由“沙井街道辛养社区沙一新区三巷6号、7号、8号和辛居路27号、辛养卫生站(无人)”调整为“沙井街道辛养社区沙一新区三巷6号、7号、8号和辛居路27号、辛养卫生站(无人)、环镇路201号、南街2号、环镇路207(含底商)、围浅路38号(含家乐园百货)”。管控区前4天实行“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经风险评估后,第5天起实行“定格管理,足不出楼,错峰取物”。
(三)防范区:由“沙井街道辛养社区(除卓越誉珑、封控区、管控区以外)”调整为“沙井街道辛养社区(除卓越誉珑以外)、衙边社区晒布墩、围浅小区、衙边旧村(除封控区、管控区以外)”。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理,严格限制人员聚集”。区域人员非必要不得离开,确因特殊情况需出入的,须凭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或当日核酸检测采样记录出行,出行期间严格做到“两点一线”,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非生活必需的商贸服务、娱乐场所、商铺、群众性健身文化活动场所、学生儿童托管机构、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暂时停业。
以上区域管控措施按相关防疫规定执行,封控区、管控区内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等困难,可拨打暖心服务热线:0755-27806452(生活就医)、27728934(心理疏导)。
以上措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特此通告。
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0日https://t.cn/A666tq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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