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人是一群什么人#
我只能尽量用现有的材料,简单描绘一下当时社会治安管理制度的基本面,再跟大家聊一聊不良人“不是”什么。
一、唐代地方政府治安管理的制度框架
在现代社会中,警察是维持地方治安的武装力量。但是在唐代中国,并没有像今天的警察一样维持地方治安的专门武装力量。唐代前期,国家在对外战争和对内维持治安这两件事上,依靠的是同一批武装力量——军队。而州县也并不拥有专门用于维护治安的武装人员。
那么一旦遇到杀人越货、偷盗不法这些坏人的时候,地方政府要如何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呢?
主要有一个领导,三支力量。
一个领导:地方官员。这里必须强调:唐代前期的地方官员没有专职干这个事的,不管是谁负责,都是临时差派的性质。
那么经常派谁呢?主要是相关的分管领导。在州一级一般是长史。县一级的是主盗官,大多数时候是分管兵、法、士、曹的那个县尉,有的县只有一个县尉,那就是他了。
三支力量:
一是我们上面提到的军队。在唐代前期主要是各军府(折冲府)的府兵。
府兵卫士负有缉捕盗贼的义务,这是唐代法律明确规定的。官府收到附近有盗贼或刑事案件发生的消息,如果需要军队协助,要跟军府打招呼,在地方官员的领导下,由军府派人追捕犯罪,随同办案。军府也能接一些重大刑事案件的状子,但是不能自己办案,要交给附近的地方政府。
二是里正。相当于村一级的负责人。
唐代皇权不下县,里正不属于地方官,是役的一种,属于百姓应尽的义务。唐代前期,维护基层治安、检察违法事件是里正的岗位职责之一。而且当时的“里正”是需要时不时地在县衙里值班的,常在领导跟前,县里领导有什么事也方便派活,所以我们在史料里经常能看到唐代前期里正参与追捕盗贼和维护基层治安故事。
三就是我们的主角——不良人
不良人并非县司负责缉拿盗贼和犯罪者的常备人员。实际上是在县内分番服役的人员。主要成分是平头老百姓,跟是不是有案底的黑恶势力没多大关系。这些人平常还有别的岗位职责,如果叫你去抓贼捕盗了,好吧,那你就叫不良人了。
二 不良人不是什么
特务说
不良人是唐代官府中的一个秘密部门,类似于明代锦衣卫,只对皇帝负责。如果有人这么说,直接拉黑甭商量。您怎么不血滴子呢!不良人既不秘密,也不是一个部门,能管“不良人”的人,更是多了去了。
2.警察说
这个也好破。因为剧里也能看出来,不良人确实没有编制。
3. 协警说
不良人没有被纳入体制/没有管府编制,属于边缘人物。
4. 捕快说
不良人不是官,是吏员。古代官和吏是不同的。
以上3、4这种观点认识到了“不良人”跟州县官员的区别。但是把不良人当成是一种身份,这是不恰当的。 实际上不良人是一种临时差遣,或者小众一点说,属于“役”的具体使用方式。
唐代前期,百姓除了要向政府缴税(粮食和布匹),还要承担各种各样的劳务,叫做“役”,因为各色名目繁多,又叫做“色役”。“色役”有各种岗位,当差的要求也不一样。比如有的皇子公主大臣家里当差,这种要求就比较高,一般是官员子弟才可以,有的还要招小鲜肉(中男)。有的岗位也承担一些社会救济的职能,比如看仓库,会考虑招一些老人和残疾人。当然规定是一方面,制度实际运作是另一方面,尤其8世纪中期以后,出钱请人代替的情况也比较普遍,几乎成为不宣的事实。
不良人实际上就是供州县政府使役的这么一个群体。但是这个群体也干别的活。如果承担缉捕盗贼的任务,那么称之为不良人。
5. 黑恶势力说
不良人“征用有恶迹者充任”。这个观点很唬人,乍一看没毛病。但是也没有更多的材料佐证。结合文献,并考察唐代杂徭制度,我们只能说不太靠谱,很可能是望文生义。
6. 不良人也叫“捉不良”“不良脊烂”。
这两个名称的来源比较权威,前者出自《汉语大词典》和《隋唐五代词典》,后者出自《隋唐五代词典》 。
但权威就一定对吗,所有的逻辑谬误里,我最不能忍的两个,一个是诉诸传统,一个就是诉诸权威。
这两个称谓现在基本可以认定是错误的,主要是1979年中华书局版《朝野佥载》标点时的错误,可能是标点者没理解唐代俗语的含义(语文老师:好吧,我的锅)。
这件事的前情是:中书舍人郭正一,在隋军攻破平壤后,得一高丽婢女,名叫玉素。郭正一对玉素宠爱有加,到什么地步呢,把小金库的钥匙都给她了。后来剧情发展就特别狗血了。玉素在郭正一的饭菜里投毒,被发现后卷着郭正一的金银珠宝潜逃了。这还了得?郭正一赶紧往上打报告:
奏录,敕令长安、万年捉不良脊烂求贼,鼎沸三日不获。
好在县尉有谋略,破了案子。
上面引文里出了两个词:捉不良、不良脊烂。
有人就给解释成不良人的别称。但实际上我们重新标点一下:
奏录,敕令长安、万年捉,不良脊烂求贼,鼎沸三日,不获。(敲黑板:此处语文老师现身)脊烂是副词,做状语,在唐代俗语的语境下是“急迫,不顾一切的样子”。
所以这句话是说,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一再催逼破案,两县不良人辛苦地办差,折腾了好几天,也没抓到人。(突然觉得这个故事也能编一部剧了,复仇的那种)
“不良人”这个词条说的很清楚了,核心材料就这一句话:缉事番役,在唐称为不良人,有不良帅主之。即汉之大谁何。甚至连性质都说了,是一种官差。但就是话太多了。
比如这个词条最后提到了下面两个观点:
《汉语大词典》收录“捉不良”、《唐五代语言研究》收录“不良脊烂”都是错误的,是收录了破词。
《唐五代语言研究》认为“不良”乃是“征用有恶迹者充任”,应是望文生义,实际上并无文献的佐证。
三、不良人的日子过得怎么样呢?
我们从有限的史料里了解到的,都是不良人工作的艰难困苦,基本上下来一个案子,就是无可奈何奈若何的状态。
关于工作的辛苦,除了上面所引的,还有一个例子,是《太平广记》里记载的一个故事。
天后时,尝赐太平公主细器宝物两食盒,所直黄金千镒。 公主纳之藏中,岁余取之,尽为盗所将矣。公主言之,天后大怒。召洛州长史谓曰:"三日不得盗,罪。" 长史惧,谓两县主盗官曰:"两日不得贼,死。"尉谓吏卒游徼曰:"一日必擒之,擒不得,先死。"吏卒游徼惧,计无所出。
这里面“吏卒游徼”里面就有“不良人”。这个故事是说太平公主的东西被偷了,武则天大怒,限令洛阳地面三天破案,洛阳地面给附郭县派活,直接两天要结果,县尉再给手下不良人派活的时候,真·dead line直接变1天了。(不要太形象好不好,还要啥line,直接die吧)
大家怎么办呢,计无所出。(脑补一个摊手的表情)
日子这么苦了,有时候也会做一些刑讯逼供的事。
先令卢铉收太府少卿张瑄于会昌驿 , 系而推之,瑄不肯答辩 。铉端拷讯不得 , 乃令不良枷瑄 , 以手力绊其足,以木按其足间。《旧 唐 书 · 杨慎矜传》
至于剧中的不良人群体,个人觉得,还原的已经很好了。把不良人的边缘化、任人驱驰、无可奈何的辛酸辛苦演绎的很到位。
我只能尽量用现有的材料,简单描绘一下当时社会治安管理制度的基本面,再跟大家聊一聊不良人“不是”什么。
一、唐代地方政府治安管理的制度框架
在现代社会中,警察是维持地方治安的武装力量。但是在唐代中国,并没有像今天的警察一样维持地方治安的专门武装力量。唐代前期,国家在对外战争和对内维持治安这两件事上,依靠的是同一批武装力量——军队。而州县也并不拥有专门用于维护治安的武装人员。
那么一旦遇到杀人越货、偷盗不法这些坏人的时候,地方政府要如何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呢?
主要有一个领导,三支力量。
一个领导:地方官员。这里必须强调:唐代前期的地方官员没有专职干这个事的,不管是谁负责,都是临时差派的性质。
那么经常派谁呢?主要是相关的分管领导。在州一级一般是长史。县一级的是主盗官,大多数时候是分管兵、法、士、曹的那个县尉,有的县只有一个县尉,那就是他了。
三支力量:
一是我们上面提到的军队。在唐代前期主要是各军府(折冲府)的府兵。
府兵卫士负有缉捕盗贼的义务,这是唐代法律明确规定的。官府收到附近有盗贼或刑事案件发生的消息,如果需要军队协助,要跟军府打招呼,在地方官员的领导下,由军府派人追捕犯罪,随同办案。军府也能接一些重大刑事案件的状子,但是不能自己办案,要交给附近的地方政府。
二是里正。相当于村一级的负责人。
唐代皇权不下县,里正不属于地方官,是役的一种,属于百姓应尽的义务。唐代前期,维护基层治安、检察违法事件是里正的岗位职责之一。而且当时的“里正”是需要时不时地在县衙里值班的,常在领导跟前,县里领导有什么事也方便派活,所以我们在史料里经常能看到唐代前期里正参与追捕盗贼和维护基层治安故事。
三就是我们的主角——不良人
不良人并非县司负责缉拿盗贼和犯罪者的常备人员。实际上是在县内分番服役的人员。主要成分是平头老百姓,跟是不是有案底的黑恶势力没多大关系。这些人平常还有别的岗位职责,如果叫你去抓贼捕盗了,好吧,那你就叫不良人了。
二 不良人不是什么
特务说
不良人是唐代官府中的一个秘密部门,类似于明代锦衣卫,只对皇帝负责。如果有人这么说,直接拉黑甭商量。您怎么不血滴子呢!不良人既不秘密,也不是一个部门,能管“不良人”的人,更是多了去了。
2.警察说
这个也好破。因为剧里也能看出来,不良人确实没有编制。
3. 协警说
不良人没有被纳入体制/没有管府编制,属于边缘人物。
4. 捕快说
不良人不是官,是吏员。古代官和吏是不同的。
以上3、4这种观点认识到了“不良人”跟州县官员的区别。但是把不良人当成是一种身份,这是不恰当的。 实际上不良人是一种临时差遣,或者小众一点说,属于“役”的具体使用方式。
唐代前期,百姓除了要向政府缴税(粮食和布匹),还要承担各种各样的劳务,叫做“役”,因为各色名目繁多,又叫做“色役”。“色役”有各种岗位,当差的要求也不一样。比如有的皇子公主大臣家里当差,这种要求就比较高,一般是官员子弟才可以,有的还要招小鲜肉(中男)。有的岗位也承担一些社会救济的职能,比如看仓库,会考虑招一些老人和残疾人。当然规定是一方面,制度实际运作是另一方面,尤其8世纪中期以后,出钱请人代替的情况也比较普遍,几乎成为不宣的事实。
不良人实际上就是供州县政府使役的这么一个群体。但是这个群体也干别的活。如果承担缉捕盗贼的任务,那么称之为不良人。
5. 黑恶势力说
不良人“征用有恶迹者充任”。这个观点很唬人,乍一看没毛病。但是也没有更多的材料佐证。结合文献,并考察唐代杂徭制度,我们只能说不太靠谱,很可能是望文生义。
6. 不良人也叫“捉不良”“不良脊烂”。
这两个名称的来源比较权威,前者出自《汉语大词典》和《隋唐五代词典》,后者出自《隋唐五代词典》 。
但权威就一定对吗,所有的逻辑谬误里,我最不能忍的两个,一个是诉诸传统,一个就是诉诸权威。
这两个称谓现在基本可以认定是错误的,主要是1979年中华书局版《朝野佥载》标点时的错误,可能是标点者没理解唐代俗语的含义(语文老师:好吧,我的锅)。
这件事的前情是:中书舍人郭正一,在隋军攻破平壤后,得一高丽婢女,名叫玉素。郭正一对玉素宠爱有加,到什么地步呢,把小金库的钥匙都给她了。后来剧情发展就特别狗血了。玉素在郭正一的饭菜里投毒,被发现后卷着郭正一的金银珠宝潜逃了。这还了得?郭正一赶紧往上打报告:
奏录,敕令长安、万年捉不良脊烂求贼,鼎沸三日不获。
好在县尉有谋略,破了案子。
上面引文里出了两个词:捉不良、不良脊烂。
有人就给解释成不良人的别称。但实际上我们重新标点一下:
奏录,敕令长安、万年捉,不良脊烂求贼,鼎沸三日,不获。(敲黑板:此处语文老师现身)脊烂是副词,做状语,在唐代俗语的语境下是“急迫,不顾一切的样子”。
所以这句话是说,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一再催逼破案,两县不良人辛苦地办差,折腾了好几天,也没抓到人。(突然觉得这个故事也能编一部剧了,复仇的那种)
“不良人”这个词条说的很清楚了,核心材料就这一句话:缉事番役,在唐称为不良人,有不良帅主之。即汉之大谁何。甚至连性质都说了,是一种官差。但就是话太多了。
比如这个词条最后提到了下面两个观点:
《汉语大词典》收录“捉不良”、《唐五代语言研究》收录“不良脊烂”都是错误的,是收录了破词。
《唐五代语言研究》认为“不良”乃是“征用有恶迹者充任”,应是望文生义,实际上并无文献的佐证。
三、不良人的日子过得怎么样呢?
我们从有限的史料里了解到的,都是不良人工作的艰难困苦,基本上下来一个案子,就是无可奈何奈若何的状态。
关于工作的辛苦,除了上面所引的,还有一个例子,是《太平广记》里记载的一个故事。
天后时,尝赐太平公主细器宝物两食盒,所直黄金千镒。 公主纳之藏中,岁余取之,尽为盗所将矣。公主言之,天后大怒。召洛州长史谓曰:"三日不得盗,罪。" 长史惧,谓两县主盗官曰:"两日不得贼,死。"尉谓吏卒游徼曰:"一日必擒之,擒不得,先死。"吏卒游徼惧,计无所出。
这里面“吏卒游徼”里面就有“不良人”。这个故事是说太平公主的东西被偷了,武则天大怒,限令洛阳地面三天破案,洛阳地面给附郭县派活,直接两天要结果,县尉再给手下不良人派活的时候,真·dead line直接变1天了。(不要太形象好不好,还要啥line,直接die吧)
大家怎么办呢,计无所出。(脑补一个摊手的表情)
日子这么苦了,有时候也会做一些刑讯逼供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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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战[超话]##京东电器代言人肖战# 肖战#日常见肖战#
看到很多人都在说想要把这个话题改为秘密花园 ,理解大家对秘密花园的感情,可是正因为如此,这个名字这么特殊,才不能随意被征用。只有肖战,才有我们的秘密花园。只属于我们的领域永远不叫秘密花园!希望大家一起守护这个名字,守护我们心里的秘密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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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 【关于海南自贸港法,这些疑问你弄清了吗?】作为一部为高水平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量身定制的重要法律,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已于近日表决通过并实施。2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有关情况。海南被授予了哪些新的立法权限?海南自贸港法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是什么关系?全岛封关后,货物进出海南岛如何管理?新华社记者采访了有关负责人和专家。
海南被授予了哪些新的立法权限?
随着海南自贸港法的出台,全国人大授予了海南更大的立法权限。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超英说,为赋予海南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全国人大对涉及中央专属立法权的事项,在提出原则要求的同时,一方面尽量在海南自贸港法中作出具体规定,或者授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海南省制定具体办法;另一方面,也授权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海南自贸港法规,“这是一个全新的制度设计,在以前的立法当中是从来没有过的。”
众所周知,在自贸港建设前,海南已经拥有经济特区立法权,与该项立法权相比,海南自贸港法规制定权的权限更高。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王建平举例说,制定海南自贸港法规可以触及立法法中的国家立法保留事项,经济特区立法权没有这个权限。
同时,海南自贸港法规制定权比经济特区立法权更加聚焦。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赵晋平说,经济特区立法权可以就行政管理、社会管理等多领域立法,涉及范围更广,而海南自贸港法规制定权限定的立法领域是贸易、投资及相关管理活动。
在赵晋平看来,海南自贸港建设很多改革举措都涉及行业管理法规,这些规范性文件没有给海南特殊的法律地位,往往需要海南和各部委不断沟通,在达成共识后,还需要通过一定程序去修法修规,过程较长。“海南自贸港法是国家立法,是上位法,在处理中央事权和改革要求的关系方面意味着行业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如果和该上位法冲突,须以上位法优先。”赵晋平说。
海南自贸港法与总体方案是何关系?
有了总体方案,为何还需要海南自贸港法?二者是何关系?
王建平认为,这是政策和法律的关系。作为自贸港建设和管理的“基本法”和“框架法”,海南自贸港法内容虽没有总体方案详细,但将总体方案中的核心原则和制度固定下来,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权威性和稳定性,是实现总体方案的法律保障。
与此同时,海南自贸港法中也加入了一些总体方案中没有提到的条款。赵晋平举例说,海南自贸港法第29条“货物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退还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就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的新条款。
全岛封关后,货物、物品进出海南怎么管?
全岛封关后,不同于境内其他地区,海南岛将变成海关监管特殊区域。海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家诚表示,届时进出海南岛的货物、物品流通管理可分以下情形:
——在境外与海南自贸港之间,货物、物品可以自由进出,海关依法进行监管,列入海南自贸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的除外。税收管理方面,海南自贸港对进口征税商品实行目录管理,目录之外的货物进入海南自贸港,免征进口关税;对由海南自贸港离境的出口应税商品,征收出口关税。
——货物、物品从境内其他地区进入海南自贸港,按国内流通规定管理。税收管理方面,货物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退还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
——货物、物品从海南自贸港进入境内其他地区,货物原则上按进口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物品按规定进行监管。税收管理方面,货物原则上按进口征税,但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贸港加工增值达到一定比例的货物,免征关税。
刘家诚说,海南自贸港法关于货物流通的规定比总体方案更具体,比如,货物从境内其他地区进入海南自贸港,按有关规定退还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可以平衡境内其他地区货物和境外货物的税负,有利于境内其他地区货物在海南市场的公平竞争。“这样可以让海南自贸港真正体现‘低税率’的特征,有利于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自由贸易港。”
完善海南自贸港法治体系还需要做什么?
作为一部“框架法”,海南自贸港法要落地实施,必须做好配套工作。完善与自贸港建设匹配的法治体系,海南仍任重道远。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光辉表示,海南将尽快对自贸港封关前和封关后的配套法规制度作出安排,特别是在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以及财政税收优惠、营商环境优化等方面提前谋划,并制定和实施好年度立法计划。
胡光辉介绍,目前,海南正按照急用先立原则加强立法项目统筹,抓紧组织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条例、破产条例、商事注销条例、征收征用条例等配套法规的起草论证审查工作。(来源:新华社)
海南被授予了哪些新的立法权限?
随着海南自贸港法的出台,全国人大授予了海南更大的立法权限。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超英说,为赋予海南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全国人大对涉及中央专属立法权的事项,在提出原则要求的同时,一方面尽量在海南自贸港法中作出具体规定,或者授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海南省制定具体办法;另一方面,也授权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海南自贸港法规,“这是一个全新的制度设计,在以前的立法当中是从来没有过的。”
众所周知,在自贸港建设前,海南已经拥有经济特区立法权,与该项立法权相比,海南自贸港法规制定权的权限更高。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王建平举例说,制定海南自贸港法规可以触及立法法中的国家立法保留事项,经济特区立法权没有这个权限。
同时,海南自贸港法规制定权比经济特区立法权更加聚焦。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赵晋平说,经济特区立法权可以就行政管理、社会管理等多领域立法,涉及范围更广,而海南自贸港法规制定权限定的立法领域是贸易、投资及相关管理活动。
在赵晋平看来,海南自贸港建设很多改革举措都涉及行业管理法规,这些规范性文件没有给海南特殊的法律地位,往往需要海南和各部委不断沟通,在达成共识后,还需要通过一定程序去修法修规,过程较长。“海南自贸港法是国家立法,是上位法,在处理中央事权和改革要求的关系方面意味着行业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如果和该上位法冲突,须以上位法优先。”赵晋平说。
海南自贸港法与总体方案是何关系?
有了总体方案,为何还需要海南自贸港法?二者是何关系?
王建平认为,这是政策和法律的关系。作为自贸港建设和管理的“基本法”和“框架法”,海南自贸港法内容虽没有总体方案详细,但将总体方案中的核心原则和制度固定下来,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权威性和稳定性,是实现总体方案的法律保障。
与此同时,海南自贸港法中也加入了一些总体方案中没有提到的条款。赵晋平举例说,海南自贸港法第29条“货物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退还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就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的新条款。
全岛封关后,货物、物品进出海南怎么管?
全岛封关后,不同于境内其他地区,海南岛将变成海关监管特殊区域。海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家诚表示,届时进出海南岛的货物、物品流通管理可分以下情形:
——在境外与海南自贸港之间,货物、物品可以自由进出,海关依法进行监管,列入海南自贸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的除外。税收管理方面,海南自贸港对进口征税商品实行目录管理,目录之外的货物进入海南自贸港,免征进口关税;对由海南自贸港离境的出口应税商品,征收出口关税。
——货物、物品从境内其他地区进入海南自贸港,按国内流通规定管理。税收管理方面,货物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退还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
——货物、物品从海南自贸港进入境内其他地区,货物原则上按进口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物品按规定进行监管。税收管理方面,货物原则上按进口征税,但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贸港加工增值达到一定比例的货物,免征关税。
刘家诚说,海南自贸港法关于货物流通的规定比总体方案更具体,比如,货物从境内其他地区进入海南自贸港,按有关规定退还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可以平衡境内其他地区货物和境外货物的税负,有利于境内其他地区货物在海南市场的公平竞争。“这样可以让海南自贸港真正体现‘低税率’的特征,有利于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自由贸易港。”
完善海南自贸港法治体系还需要做什么?
作为一部“框架法”,海南自贸港法要落地实施,必须做好配套工作。完善与自贸港建设匹配的法治体系,海南仍任重道远。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光辉表示,海南将尽快对自贸港封关前和封关后的配套法规制度作出安排,特别是在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以及财政税收优惠、营商环境优化等方面提前谋划,并制定和实施好年度立法计划。
胡光辉介绍,目前,海南正按照急用先立原则加强立法项目统筹,抓紧组织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条例、破产条例、商事注销条例、征收征用条例等配套法规的起草论证审查工作。(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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