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蛋白质的征兆】#做自己最好的健康管理师# #全食物调理#
1⃣头发和指甲容易断裂
2⃣一直想吃东西
3⃣瘦了,肌肉量下降
4⃣受伤之后,复原速度很慢
5⃣很容易感冒
6⃣肌肉或关节痛
7⃣脑袋昏昏沉沉、变得迟钝
⚠如果你有以上征兆,很有可能就是身体发出缺乏蛋白质的警讯。
蛋白质是维持身体运作的必要营养,绝不能舍弃,但也不需要太多,应该占每日摄取热量的 12%;或者以体重计算,小孩每1公斤需要2公克,成人是0.8~1.2公克。植物性蛋白质只要搭配均匀,并不会有蛋白质缺乏的顾虑。
㊙打豆浆时适量加点糙米或五谷米就是很好的搭配。米里面没有的胺基酸豆里有,豆里面没有的胺基酸米里有,所以用糙米加黄豆,可以提升蛋白质利用率达 40%。我就常利用这个窍门调制豆谷奶浆,喝起来营养更丰富、也更可口。
1⃣头发和指甲容易断裂
2⃣一直想吃东西
3⃣瘦了,肌肉量下降
4⃣受伤之后,复原速度很慢
5⃣很容易感冒
6⃣肌肉或关节痛
7⃣脑袋昏昏沉沉、变得迟钝
⚠如果你有以上征兆,很有可能就是身体发出缺乏蛋白质的警讯。
蛋白质是维持身体运作的必要营养,绝不能舍弃,但也不需要太多,应该占每日摄取热量的 12%;或者以体重计算,小孩每1公斤需要2公克,成人是0.8~1.2公克。植物性蛋白质只要搭配均匀,并不会有蛋白质缺乏的顾虑。
㊙打豆浆时适量加点糙米或五谷米就是很好的搭配。米里面没有的胺基酸豆里有,豆里面没有的胺基酸米里有,所以用糙米加黄豆,可以提升蛋白质利用率达 40%。我就常利用这个窍门调制豆谷奶浆,喝起来营养更丰富、也更可口。
#江歌妈妈哭求调查自己资金来源及去向##江秋莲 善款#
我一直在犹豫要不要转发这篇文章!
其实一直以来我并不太关注案情,我真正关注的是公众的善心和社会的正向能量能否得到应有回馈?社会的道德边界能否清晰、深刻?
这几天看了太多的人说着完全不着边的话,已经吵得一团乱麻!
今天只说两大类让我觉得完全无所适从,完全无法理解的观点:
一、我们把钱捐给江妈了,就是希望她能过得好,能舒心些,至于怎么用?那是她的事儿,我们不要求她公示善款。
好!谢谢你们的善良,包容!这些,均属我国上下五千年传承的优秀道德品质。
但是!爱心可以散,却绝不能滥!
江妈可以哭,可以悲,却绝不能骗!
就好像前些年被曝光的,街边装残疾乞讨的乞丐,转头下班,活蹦乱跳,换上阿玛尼,开上路虎,直奔自家别墅而去。这可不是故事,这是被主流媒体跟踪报道的时事新闻。
就好像特困生穿3000元鞋子引起的那场舆论纷争!
是的,我就是认为特困生就不应该穿3000元的鞋!除非他靠自己的能力挣。
要求伟妈公示善款的目的是什么??
很简单,就是有人察觉了这一切。
什么时候公众的善心被当做生财的工具还可以这么理所当然了?
什么时候我们的社会竟然可以包容善良被践踏,爱心被欺骗了?
我认为,现在对善款一切质疑的本质就是公众的善心是否被当做的生财的工具,是否欺骗践踏了社会的包容与善良?
我认为,善良也好,包容也好,都必须有一个前提,而这一个前提是:诚信、真诚、勤劳、正直、善良。
很显然,伟妈:
诚信吗?谎言已被证实的,已经有了一箩筐;
真诚吗?看她如何回应大众对善款的质疑,连“公示”这种最基本的受赠人操守都不遵守执行的人,真诚?
勤劳吗?五年了,有手有脚,却不停地向大众伸手,俗话说:救急不救穷,十穷九懒,养着懒汉,你们很得意吧?
正直吗?永不出示的完整卷宗,永不公示的善款收支明细,一次又一次使用非法手段人肉他人,更勿论很可能涉嫌的诈捐诈骗行为。
善良吗?看看如何对待给她捐款,却最终质疑她的人是什么下场,看看她如何一边享受着社会的善良一边回馈给了社会怎样的恶毒?这一份恶毒的释放对象,不乏对她剖心掏肺之人!
那么,这一份善心,这么巨大的社会公共资源到底是给了怎么样的一个人?怎么样的一件事?
二、我们自愿把钱给江妈,江妈是个人求助行为,没有法律规定必须要公示。
这里请注意:慈善法和捐赠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请法盲不要混淆概念。甚至某些主持人大言不惭:慈善法没有规定江秋莲必须公示善款收支明细。
我最早就已经提到了,此事件不在慈善法的范畴,但应在捐赠法的范畴之内。
这里,又要涉及到一个界定的问题,也是江秋莲认真研究后,钻空子的地方。
大家注意到了,五年,江秋莲只有一次公开平台募捐,30万!这笔钱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其余的呢?打赏?个人求助,均没有相关法律直接定性。
但是!捐赠法有对自然人受赠义务和责任的相关规定。在此事上就产生了界定的问题,是否可以界定为募捐,如果界定为募捐,那么江秋莲肯定是不具备募捐的资格的。如果不界定为慈善募捐,那么这些收入自有税务机关清查。
而在我看来,这是一场旷日持久,声势浩大的实质的社会公益募捐行为,应受捐赠法的约束。
真正的空子钻在了什么地方呢?
我国捐赠法的适用范围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
那么回头来看,社会公益事业是通过合法公益性单位将社会的捐赠,赠与受赠人。江秋莲其实质就是向社会求助,且得到了社会的捐赠,这本质上就是一场社会公益事业,这一点无可辩驳。
而其不通过合法渠道获取捐赠,就是利用法律漏洞,逃脱捐赠法对捐赠人合法权益及社会捐赠财产的保护,对受赠人合法性的约束。
不得不说[good][good][good]。但是,我从骨子里瞧不上你!
一个钻着空子求助的人,一个不走正规渠道募捐的人,你们一个又一个信者如潮,纷纷上赶着把钱送上去。
还是那句话,有钱?捐助下你看得见的,没有任何争议的连书都读不上的孩子们。
有钱?捐助下没有任何争议,重病没钱治的孩子们。
我是绝不会对江这种人捐一分钱。但是我做过些事儿,我觉得无比有意义,无比自豪。这里就不多说了。
我反倒认为,或许在法庭上,对此事的认定应该以捐赠法来进行参照!这方面的法治漏洞也该及时弥补。此案之后,从此也就有了前例比照执行。剩下的,静待立法吧!
最后说说图吧!这篇文章没看到任何证据,不应轻信。但如所述属实,那么此事细思极恐,江秋莲应获实刑,否则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匡正社会之风气,不足以还社会公共资源以公道,不足以还社会公序良俗以正义,不足以还社会爱心以正道!
我一直在犹豫要不要转发这篇文章!
其实一直以来我并不太关注案情,我真正关注的是公众的善心和社会的正向能量能否得到应有回馈?社会的道德边界能否清晰、深刻?
这几天看了太多的人说着完全不着边的话,已经吵得一团乱麻!
今天只说两大类让我觉得完全无所适从,完全无法理解的观点:
一、我们把钱捐给江妈了,就是希望她能过得好,能舒心些,至于怎么用?那是她的事儿,我们不要求她公示善款。
好!谢谢你们的善良,包容!这些,均属我国上下五千年传承的优秀道德品质。
但是!爱心可以散,却绝不能滥!
江妈可以哭,可以悲,却绝不能骗!
就好像前些年被曝光的,街边装残疾乞讨的乞丐,转头下班,活蹦乱跳,换上阿玛尼,开上路虎,直奔自家别墅而去。这可不是故事,这是被主流媒体跟踪报道的时事新闻。
就好像特困生穿3000元鞋子引起的那场舆论纷争!
是的,我就是认为特困生就不应该穿3000元的鞋!除非他靠自己的能力挣。
要求伟妈公示善款的目的是什么??
很简单,就是有人察觉了这一切。
什么时候公众的善心被当做生财的工具还可以这么理所当然了?
什么时候我们的社会竟然可以包容善良被践踏,爱心被欺骗了?
我认为,现在对善款一切质疑的本质就是公众的善心是否被当做的生财的工具,是否欺骗践踏了社会的包容与善良?
我认为,善良也好,包容也好,都必须有一个前提,而这一个前提是:诚信、真诚、勤劳、正直、善良。
很显然,伟妈:
诚信吗?谎言已被证实的,已经有了一箩筐;
真诚吗?看她如何回应大众对善款的质疑,连“公示”这种最基本的受赠人操守都不遵守执行的人,真诚?
勤劳吗?五年了,有手有脚,却不停地向大众伸手,俗话说:救急不救穷,十穷九懒,养着懒汉,你们很得意吧?
正直吗?永不出示的完整卷宗,永不公示的善款收支明细,一次又一次使用非法手段人肉他人,更勿论很可能涉嫌的诈捐诈骗行为。
善良吗?看看如何对待给她捐款,却最终质疑她的人是什么下场,看看她如何一边享受着社会的善良一边回馈给了社会怎样的恶毒?这一份恶毒的释放对象,不乏对她剖心掏肺之人!
那么,这一份善心,这么巨大的社会公共资源到底是给了怎么样的一个人?怎么样的一件事?
二、我们自愿把钱给江妈,江妈是个人求助行为,没有法律规定必须要公示。
这里请注意:慈善法和捐赠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请法盲不要混淆概念。甚至某些主持人大言不惭:慈善法没有规定江秋莲必须公示善款收支明细。
我最早就已经提到了,此事件不在慈善法的范畴,但应在捐赠法的范畴之内。
这里,又要涉及到一个界定的问题,也是江秋莲认真研究后,钻空子的地方。
大家注意到了,五年,江秋莲只有一次公开平台募捐,30万!这笔钱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其余的呢?打赏?个人求助,均没有相关法律直接定性。
但是!捐赠法有对自然人受赠义务和责任的相关规定。在此事上就产生了界定的问题,是否可以界定为募捐,如果界定为募捐,那么江秋莲肯定是不具备募捐的资格的。如果不界定为慈善募捐,那么这些收入自有税务机关清查。
而在我看来,这是一场旷日持久,声势浩大的实质的社会公益募捐行为,应受捐赠法的约束。
真正的空子钻在了什么地方呢?
我国捐赠法的适用范围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
那么回头来看,社会公益事业是通过合法公益性单位将社会的捐赠,赠与受赠人。江秋莲其实质就是向社会求助,且得到了社会的捐赠,这本质上就是一场社会公益事业,这一点无可辩驳。
而其不通过合法渠道获取捐赠,就是利用法律漏洞,逃脱捐赠法对捐赠人合法权益及社会捐赠财产的保护,对受赠人合法性的约束。
不得不说[good][good][good]。但是,我从骨子里瞧不上你!
一个钻着空子求助的人,一个不走正规渠道募捐的人,你们一个又一个信者如潮,纷纷上赶着把钱送上去。
还是那句话,有钱?捐助下你看得见的,没有任何争议的连书都读不上的孩子们。
有钱?捐助下没有任何争议,重病没钱治的孩子们。
我是绝不会对江这种人捐一分钱。但是我做过些事儿,我觉得无比有意义,无比自豪。这里就不多说了。
我反倒认为,或许在法庭上,对此事的认定应该以捐赠法来进行参照!这方面的法治漏洞也该及时弥补。此案之后,从此也就有了前例比照执行。剩下的,静待立法吧!
最后说说图吧!这篇文章没看到任何证据,不应轻信。但如所述属实,那么此事细思极恐,江秋莲应获实刑,否则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匡正社会之风气,不足以还社会公共资源以公道,不足以还社会公序良俗以正义,不足以还社会爱心以正道!
读书学典:《论语.公冶长》5.4 子贡问曰:“赐也何如?”子曰:“女,器也。”曰:“何器也?”曰:“瑚琏也。”
现代翻译:子贡问孔子:“我这个人怎么样?”孔子说:“你好比是一个器具。”子贡又问:“是什么器具呢?”孔子说:“宗庙里盛黍稷的瑚琏。”
三国魏何晏等编著的《论语集解》:孔安国曰:言汝是器用之人也。苞氏曰:瑚琏者,黍稷器也。夏曰瑚,殷曰琏,周曰簠簋(fǔ guǐ两种盛黍稷稻粱之礼器。),宗庙器之贵者也。
南朝梁皇侃《论语义疏》:子贡闻孔子历评诸弟子而不及己,已独区区已分,故因谘问何如也。孔子答曰:汝是器用之人也。器有善恶,犹未知己器云何,故更问也。此荅答定器有善分也。瑚琏者,宗庙宝器,可盛黍稷也。言汝是器中之贵者也。
宋朱熹《论语集注》:然则子贡虽未至于不器,其亦器之贵者欤?
子贡:端木赐(公元前520年—公元前456年),复姓端木,字子贡。儒商鼻祖,春秋末年卫国黎(今河南省鹤壁市浚县)人。孔子门生,儒家杰出代表,孔门十哲之一,善于雄辩,且有干济才,办事通达,曾任鲁国、卫国的丞相,曾存鲁、乱齐、灭吴、强晋、霸越,善于经商,是孔子弟子中的首富。“端木遗风”指子贡遗留下来的诚信经商的风气,成为民间信奉的财神。子贡善货殖,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之风,为后世商界所推崇。《论语》中对其言行记录较多,《史记》对其评价颇高。子贡死后,唐开元二十七年追封为“黎侯”,宋大中祥符二年加封为“黎公”,明嘉靖九年改称“先贤端木子”。
这段话是孔子对子贡的评价,同时也说明仁德的特征。从理解上看,主要是对这句隐含意义的理解有所不同。
一种是说通过评价子贡来针砭时弊。皇侃《论语义疏》:或问曰:子贡周人,孔子何不云汝是簠簋,而逺举夏殷器也?或通者曰:夫子近舍当时而逺称二代者,亦微有旨焉:谓汤、武圣徳,伊、吕贤才,圣徳则与孔子不殊,贤才与顔闵岂异?而汤武飞龙,伊吕为阿衡之任,而孔子布衣洙泗,顔回箪瓢陋巷,论其人则不殊,但是用舍之不同耳。譬此器用则一,而时有废兴者也。这种说法有点牵强,不符合本篇的主旨。
一种是说子贡尽美未尽善也。孔子说君子不器,而在此处又说子贡器也,是说君子虽不着意于器,但必有其用,而以子贡之能来看已经可堪重用了,而且是大用,是在褒奖子贡之能。同时也在说尽美也未尽善,仍有提高的空间和可能,不能停滞不前,而陷在一用上。宋陈祥道《论语全解》:不免于器而犹为器之珍者。方之君子则不足,比之众人则有余,然则不为人之所器者而后能器人,为人之所器而器人,则非人之所宜。故子贡方人,孔子非之 。皇侃《论语义疏》:或云:君子不器,器者用必偏,瑚琏虽贵,而为用不周,亦言汝乃是贵器,亦用偏也。故江熙云:瑚琏置宗庙则为贵器,然不周于民用也。汝言语之士,束脩廊庙则为豪秀,然未必能干烦务也。器之偏用,此其贵者犹不足多,况其贱者乎?是以玉之碌碌,石之落落,君子皆不欲也。通过前几篇和本篇的主旨来看,结合子贡的功业,这种说法应该是接近本义,应该是孔子通过谈话既肯定子贡的才能,近是“君子”,有又激励其加强德业的修行。
一种认为子贡已堪当大任。“瑚琏”是古代用来供于庙堂之上,非常精洁庄严,是“高”、“贵”、“清”的象征。子贡是政治、经济、外交、工商,样样皆通的大通才,性情豪迈慷慨,什么都不能拘束他,但是他绝不骄傲,所以孔子说他成了“瑚琏”的典型了,是说他才智出众,堪当重任。现代持此观点的较多,如果是本篇是讨论仁德的特征,那么孔子的意思就不仅仅是赞赏了,而是因材施教,通过赞赏子贡“瑚琏”般的功业,指出其失,以勉其精进。
一种是说是子贡道德修养不够。孔子说“君子不器”,孔子认为,德行最重要,言语其次,政事又其次,文学最后。没有道德或道德不高,只能算“器”,还没达到“道”的标准。子贡很能干,长于言语,擅长外交和经商,孔子说子贡只是器,瑚琏是重器,但不是最重要的器。认为他还没有达到“君子之器”那样的程度,仅有某一方面的才干,甚至有人认为这是孔子看不上子贡。此论仅为参考。 https://t.cn/RJwGvWJ
现代翻译:子贡问孔子:“我这个人怎么样?”孔子说:“你好比是一个器具。”子贡又问:“是什么器具呢?”孔子说:“宗庙里盛黍稷的瑚琏。”
三国魏何晏等编著的《论语集解》:孔安国曰:言汝是器用之人也。苞氏曰:瑚琏者,黍稷器也。夏曰瑚,殷曰琏,周曰簠簋(fǔ guǐ两种盛黍稷稻粱之礼器。),宗庙器之贵者也。
南朝梁皇侃《论语义疏》:子贡闻孔子历评诸弟子而不及己,已独区区已分,故因谘问何如也。孔子答曰:汝是器用之人也。器有善恶,犹未知己器云何,故更问也。此荅答定器有善分也。瑚琏者,宗庙宝器,可盛黍稷也。言汝是器中之贵者也。
宋朱熹《论语集注》:然则子贡虽未至于不器,其亦器之贵者欤?
子贡:端木赐(公元前520年—公元前456年),复姓端木,字子贡。儒商鼻祖,春秋末年卫国黎(今河南省鹤壁市浚县)人。孔子门生,儒家杰出代表,孔门十哲之一,善于雄辩,且有干济才,办事通达,曾任鲁国、卫国的丞相,曾存鲁、乱齐、灭吴、强晋、霸越,善于经商,是孔子弟子中的首富。“端木遗风”指子贡遗留下来的诚信经商的风气,成为民间信奉的财神。子贡善货殖,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之风,为后世商界所推崇。《论语》中对其言行记录较多,《史记》对其评价颇高。子贡死后,唐开元二十七年追封为“黎侯”,宋大中祥符二年加封为“黎公”,明嘉靖九年改称“先贤端木子”。
这段话是孔子对子贡的评价,同时也说明仁德的特征。从理解上看,主要是对这句隐含意义的理解有所不同。
一种是说通过评价子贡来针砭时弊。皇侃《论语义疏》:或问曰:子贡周人,孔子何不云汝是簠簋,而逺举夏殷器也?或通者曰:夫子近舍当时而逺称二代者,亦微有旨焉:谓汤、武圣徳,伊、吕贤才,圣徳则与孔子不殊,贤才与顔闵岂异?而汤武飞龙,伊吕为阿衡之任,而孔子布衣洙泗,顔回箪瓢陋巷,论其人则不殊,但是用舍之不同耳。譬此器用则一,而时有废兴者也。这种说法有点牵强,不符合本篇的主旨。
一种是说子贡尽美未尽善也。孔子说君子不器,而在此处又说子贡器也,是说君子虽不着意于器,但必有其用,而以子贡之能来看已经可堪重用了,而且是大用,是在褒奖子贡之能。同时也在说尽美也未尽善,仍有提高的空间和可能,不能停滞不前,而陷在一用上。宋陈祥道《论语全解》:不免于器而犹为器之珍者。方之君子则不足,比之众人则有余,然则不为人之所器者而后能器人,为人之所器而器人,则非人之所宜。故子贡方人,孔子非之 。皇侃《论语义疏》:或云:君子不器,器者用必偏,瑚琏虽贵,而为用不周,亦言汝乃是贵器,亦用偏也。故江熙云:瑚琏置宗庙则为贵器,然不周于民用也。汝言语之士,束脩廊庙则为豪秀,然未必能干烦务也。器之偏用,此其贵者犹不足多,况其贱者乎?是以玉之碌碌,石之落落,君子皆不欲也。通过前几篇和本篇的主旨来看,结合子贡的功业,这种说法应该是接近本义,应该是孔子通过谈话既肯定子贡的才能,近是“君子”,有又激励其加强德业的修行。
一种认为子贡已堪当大任。“瑚琏”是古代用来供于庙堂之上,非常精洁庄严,是“高”、“贵”、“清”的象征。子贡是政治、经济、外交、工商,样样皆通的大通才,性情豪迈慷慨,什么都不能拘束他,但是他绝不骄傲,所以孔子说他成了“瑚琏”的典型了,是说他才智出众,堪当重任。现代持此观点的较多,如果是本篇是讨论仁德的特征,那么孔子的意思就不仅仅是赞赏了,而是因材施教,通过赞赏子贡“瑚琏”般的功业,指出其失,以勉其精进。
一种是说是子贡道德修养不够。孔子说“君子不器”,孔子认为,德行最重要,言语其次,政事又其次,文学最后。没有道德或道德不高,只能算“器”,还没达到“道”的标准。子贡很能干,长于言语,擅长外交和经商,孔子说子贡只是器,瑚琏是重器,但不是最重要的器。认为他还没有达到“君子之器”那样的程度,仅有某一方面的才干,甚至有人认为这是孔子看不上子贡。此论仅为参考。 https://t.cn/RJwGvWJ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