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淋雨去工棚 自家后院挖隧道
一名男子不想淋雨走去后院棚子,于是挖了一条3米深、12米长的地下隧道。Colin Furze是网红YouTuber,不卖口才的他,每天挖走3吨半的土地来完成这个项目。
42岁的ColinFurze表示,这是他做过的最有趣的项目之一。“这是我的YouTube频道上最火的项目了”。据悉,Colin Furze于2018年11月开始挖掘,起初用铲子和水桶挖了一年时间,进展缓慢。去年3月,他搞来了一台液压机,迅速完工。
一名男子不想淋雨走去后院棚子,于是挖了一条3米深、12米长的地下隧道。Colin Furze是网红YouTuber,不卖口才的他,每天挖走3吨半的土地来完成这个项目。
42岁的ColinFurze表示,这是他做过的最有趣的项目之一。“这是我的YouTube频道上最火的项目了”。据悉,Colin Furze于2018年11月开始挖掘,起初用铲子和水桶挖了一年时间,进展缓慢。去年3月,他搞来了一台液压机,迅速完工。
之前第一次测出来说isfj,当时感觉不太符合自己,毕竟作为一名独生子女,我感觉还是有很多时候自己会蛮自私的,我并不是一个会一直把别人放在自己前面的人。
昨晚深夜emo想找chosen聊天,她陪我聊到了差不多一点(5555我爱她!),期间让我做了一下这个测试,发现是罕有的infj-t,再细看了一下分析,感觉就是本人无疑。
感觉一切矛盾和别扭都有了依据:
多面人的性格(我深刻记得小时候发现自己那么多副不同嘴脸时的震惊无措和坦然接受),时而社牛时而社恐
强大而无法抑制的共情能力,前些天写心理论文分析内耗和讨好型人格,是我没跑了
完美主义者&理想主义者
时而热烈时而冷漠(我还为很多时候不想回别人微信而感到惭愧,这样分析才发现原来是我更愿意沉溺在自我的世界中)
等等等等
其实很多时候我觉着这样一个别扭又矛盾让我活的挺累的,但是生活还是要继续,谨以此微博记录我的mbti人格类型,不知道以后会不会有改变呢
#mbti##人格##mbti-m人格类型量表##性格测试##inf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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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一切矛盾和别扭都有了依据:
多面人的性格(我深刻记得小时候发现自己那么多副不同嘴脸时的震惊无措和坦然接受),时而社牛时而社恐
强大而无法抑制的共情能力,前些天写心理论文分析内耗和讨好型人格,是我没跑了
完美主义者&理想主义者
时而热烈时而冷漠(我还为很多时候不想回别人微信而感到惭愧,这样分析才发现原来是我更愿意沉溺在自我的世界中)
等等等等
其实很多时候我觉着这样一个别扭又矛盾让我活的挺累的,但是生活还是要继续,谨以此微博记录我的mbti人格类型,不知道以后会不会有改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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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一男子青年时是名武警,后来误入歧途,被民警关入看守所,谁曾想到,牢头薛某要给他“立规矩”,扇了他五记耳光,结果被男子打成重伤。
(案例来源:山西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侯某曾经是一名武警,经过专业训练,后来误入歧途,盗窃了他人两部手机。
警方接到报警后,将候某抓捕归案,并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关进了薛某所在的监室,万万没想到,进看守所的当天,候某就与薛某发生了冲突。
经查明,关押薛某的地方是108监室,他是个“牢头”,其从早到晚洗脸打水、吃饭穿衣、点火抽烟、按摩腿脚、睡觉叠衣等都有专人伺候,非常嚣张。
候某是下午1点被看守所人员送进108监室的,候某刚进监室不久,同监的一名男子就问候某,认不认识薛某,并朝薛某方向示意。
候某原本不想理会,后来被问烦了,就说了句,他不是正经人,是混社会的。
问候某话的男子,正是薛某指使去的,而薛某则一旁观察候某,他从候某的话中听出了轻蔑,遂指使同监的其他人员教训候某,教教候某108室的规矩。
结果被候某打瞎了左眼,经鉴定,其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侯某扒窃他人手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没有异议。问题是,侯某打瞎薛某眼睛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是否超过必要限度,是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点,也是实践中争议最大的一个点。
从薛某让同监的其他人员教训一下侯某,教教候某108室的规矩,然后自己从床上站起来打侯某,而且是边打边推,一连扇了侯某五记耳光。薛某的行为构成不法侵害,没有异议。
按照法律规定,为了制止薛某的不法侵害,候某对其进行防卫,造成薛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但是,候某受到过专业训练,明知眼睛非常脆弱,还故意打薛某眼睛,导致薛某左眼失盲,说侯某超过必要限度,似乎也能说得过去?
然而,一起案件,不能简单地只看一个片段,要结合案件的前后,详细分析、综合判断,否则很容易陷入顾头、不顾尾的境地。
本案中,检察机关认为侯某构成防卫过当,理由是侯某受过训练,其的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
侯某辩护人则认为侯某构成正当防卫,意见如下。
侯某进入108监室,就被迫用鞋打自己的耳光,之后薛某又对其立规矩,侯某不从,薛某又打他5记耳光,同监室其他人也围了上去。
对侯某人身权利的不法侵害现实存在,而且在持续进行中,候某有权进行防卫。
对于侯某遭受不法侵害,有权进行防卫的行为,检察机关认同。随后侯某的辩护人提出,侯某进到监室后,遭受多次欺辱,但他最开始的时候,一直没有还手。
薛某看他不还手,觉得候某好欺负,就从床上起身推打他,并连扇了候某五记耳光,同监其他人,也在此时围了上来。
辩护人认为,候某已经面临现实紧迫的危险,候某在这情况进行还击,是本能反应,不能因为他受过专业训练,就对他提出过高的要求。
从主观上讲,侯某防卫行为,没有伤害薛某的故意,他只是为了保护自己,而且侯某仅打了薛某一拳,并没有伤害其他人,非常克制。
《正当防卫指导意见》规定,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整体经过,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依法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限度等条件。
从侯某当时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来看,他一拳打向薛某,是人面临危险时的正常反应,不能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候某面临的状态。
辩护人得出结论,候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而不是防卫过当。
法院听完候某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后,没有采纳其意见。
法院认为,侯某曾经当过武警,受过专业训练,和普通人不同,普通人也许会害怕,但候某以前毕竟是专业人士。
而且他挥拳打击的力度、强度与击打的部位两者存在过于巨大的悬殊和明显的失衡,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侯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最后,法院以侯某构成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了侯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是二审,一审法院判了侯某4年有期徒刑。
侯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侯某虽然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应当予以减轻处罚,最终改判侯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大家觉得,侯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呢?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蚂蚁说法 )
(案例来源:山西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侯某曾经是一名武警,经过专业训练,后来误入歧途,盗窃了他人两部手机。
警方接到报警后,将候某抓捕归案,并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关进了薛某所在的监室,万万没想到,进看守所的当天,候某就与薛某发生了冲突。
经查明,关押薛某的地方是108监室,他是个“牢头”,其从早到晚洗脸打水、吃饭穿衣、点火抽烟、按摩腿脚、睡觉叠衣等都有专人伺候,非常嚣张。
候某是下午1点被看守所人员送进108监室的,候某刚进监室不久,同监的一名男子就问候某,认不认识薛某,并朝薛某方向示意。
候某原本不想理会,后来被问烦了,就说了句,他不是正经人,是混社会的。
问候某话的男子,正是薛某指使去的,而薛某则一旁观察候某,他从候某的话中听出了轻蔑,遂指使同监的其他人员教训候某,教教候某108室的规矩。
结果被候某打瞎了左眼,经鉴定,其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侯某扒窃他人手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没有异议。问题是,侯某打瞎薛某眼睛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是否超过必要限度,是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点,也是实践中争议最大的一个点。
从薛某让同监的其他人员教训一下侯某,教教候某108室的规矩,然后自己从床上站起来打侯某,而且是边打边推,一连扇了侯某五记耳光。薛某的行为构成不法侵害,没有异议。
按照法律规定,为了制止薛某的不法侵害,候某对其进行防卫,造成薛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但是,候某受到过专业训练,明知眼睛非常脆弱,还故意打薛某眼睛,导致薛某左眼失盲,说侯某超过必要限度,似乎也能说得过去?
然而,一起案件,不能简单地只看一个片段,要结合案件的前后,详细分析、综合判断,否则很容易陷入顾头、不顾尾的境地。
本案中,检察机关认为侯某构成防卫过当,理由是侯某受过训练,其的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
侯某辩护人则认为侯某构成正当防卫,意见如下。
侯某进入108监室,就被迫用鞋打自己的耳光,之后薛某又对其立规矩,侯某不从,薛某又打他5记耳光,同监室其他人也围了上去。
对侯某人身权利的不法侵害现实存在,而且在持续进行中,候某有权进行防卫。
对于侯某遭受不法侵害,有权进行防卫的行为,检察机关认同。随后侯某的辩护人提出,侯某进到监室后,遭受多次欺辱,但他最开始的时候,一直没有还手。
薛某看他不还手,觉得候某好欺负,就从床上起身推打他,并连扇了候某五记耳光,同监其他人,也在此时围了上来。
辩护人认为,候某已经面临现实紧迫的危险,候某在这情况进行还击,是本能反应,不能因为他受过专业训练,就对他提出过高的要求。
从主观上讲,侯某防卫行为,没有伤害薛某的故意,他只是为了保护自己,而且侯某仅打了薛某一拳,并没有伤害其他人,非常克制。
《正当防卫指导意见》规定,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整体经过,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依法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限度等条件。
从侯某当时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来看,他一拳打向薛某,是人面临危险时的正常反应,不能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候某面临的状态。
辩护人得出结论,候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而不是防卫过当。
法院听完候某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后,没有采纳其意见。
法院认为,侯某曾经当过武警,受过专业训练,和普通人不同,普通人也许会害怕,但候某以前毕竟是专业人士。
而且他挥拳打击的力度、强度与击打的部位两者存在过于巨大的悬殊和明显的失衡,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侯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最后,法院以侯某构成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了侯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是二审,一审法院判了侯某4年有期徒刑。
侯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侯某虽然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应当予以减轻处罚,最终改判侯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大家觉得,侯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呢?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蚂蚁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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