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石城生态环境局迅速到位
专题部署 迅速响应
2022年3月13日,石城县新增1例输入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打破了石城人民平静祥和的生活。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石城生态环境局迅速响应,在3月13日晚上,紧急召开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会,明确接受任务不分男女、做好工作不分昼夜的基本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进入疫情防控应急状态。
执法检查 积极履责
自3月14日上午开始,执法大队人员兵分两组,对全县定点医院、核酸检测点、集中隔离酒店、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领域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和帮扶指导,检查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废水是否达标排放;医疗废物是否规范收集暂存、是否建立台账如实记录、转移处置是否规范。检查中发现并督促立行立改环境问题4个,同时,下达《工作提醒函》要求问题单位举一反三开展自查整改,严防医疗废物、废水传播风险,切实消除次生环境隐患。
社区摸排 不漏一户
3月14日下午,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石城生态环境局由局党组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全体干部职工分成5组,深入网格化责任社区开展疫情摸排及防控政策宣传。为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工作队不分昼夜,深入社区逐户摸排,重点排查外省返县人员信息,扎扎实实的将摸排工作做到位。同时发放防疫宣传单500余份,及时劝阻公共场所群众扎堆聚集行为。
服务企业 聚力暖心
战疫的同时,石城生态环境局仍然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为帮助企业疫情期间正常生产,石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主动服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防疫和环保的双重主体责任,指导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制定合理疫情防控措施,为企业疫情防控和规范运行提供帮扶指导。
下一步,石城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守疫情防控一线,持续加大对涉医疗废物、废水单位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全过程规范有序开展,医疗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切实筑牢疫情防控生态环境防线,为石城抗击疫情贡献环保力量。
专题部署 迅速响应
2022年3月13日,石城县新增1例输入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打破了石城人民平静祥和的生活。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石城生态环境局迅速响应,在3月13日晚上,紧急召开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会,明确接受任务不分男女、做好工作不分昼夜的基本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进入疫情防控应急状态。
执法检查 积极履责
自3月14日上午开始,执法大队人员兵分两组,对全县定点医院、核酸检测点、集中隔离酒店、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领域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和帮扶指导,检查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废水是否达标排放;医疗废物是否规范收集暂存、是否建立台账如实记录、转移处置是否规范。检查中发现并督促立行立改环境问题4个,同时,下达《工作提醒函》要求问题单位举一反三开展自查整改,严防医疗废物、废水传播风险,切实消除次生环境隐患。
社区摸排 不漏一户
3月14日下午,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石城生态环境局由局党组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全体干部职工分成5组,深入网格化责任社区开展疫情摸排及防控政策宣传。为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工作队不分昼夜,深入社区逐户摸排,重点排查外省返县人员信息,扎扎实实的将摸排工作做到位。同时发放防疫宣传单500余份,及时劝阻公共场所群众扎堆聚集行为。
服务企业 聚力暖心
战疫的同时,石城生态环境局仍然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为帮助企业疫情期间正常生产,石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主动服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防疫和环保的双重主体责任,指导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制定合理疫情防控措施,为企业疫情防控和规范运行提供帮扶指导。
下一步,石城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守疫情防控一线,持续加大对涉医疗废物、废水单位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全过程规范有序开展,医疗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切实筑牢疫情防控生态环境防线,为石城抗击疫情贡献环保力量。
【开封这些场所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不规范不到位被曝光】
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开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督查专班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我市各县区宾馆酒店、商场超市、个体诊所、零售药店等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持续督查,现将第二批责任落实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场所(39家)予以公开曝光,被曝光的单位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对于问题严重尤其是涉嫌弄虚作假的,有关县区和工作专班要及时处理,督查专班将持续跟进督查。
1.兰考县巴洛克酒店未严格落实测量体温、查验双码等措施,部分省内入住人员未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顾客入住登记表上登记核酸结果为阴性,存在弄虚作假嫌疑。
2.兰考县迎宾大道万家乐连锁超市未设置疫情防控岗,未落实测温、验码等防疫措施,无体温监测和消毒消杀记录。
3.兰考县中山大道木子造型未设置疫情防控岗,未测温、验码,年后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无体温监测记录。
4.兰考县中山路怡人汗蒸美容美体养生会所未设置疫情防控岗,未落实测温、扫码等措施;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且新冠疫苗第三针加强针还未接种;无体温监测和消毒消杀记录。
5.兰考县裕禄大道红旗商场未落实测温、扫码等措施,工作人员均未佩戴口罩,无体温监测记录,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6.杞县中州商务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部分工作人员无体温监测记录;部分外省住宿人员未签订《疫情防控个人安全承诺书》,未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工作人员未能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7.杞县红豆豆购物中心入店人员信息表登记不全,未登记身份证号和详细地址;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防疫物资手消毒剂等储备不足。
8.杞县高阳镇后岗尾村诚信购物广场未设置疫情防控岗,未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措施;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防疫物资储备不足。
9.杞县金城大道西53号新峰超市超市内多人口罩佩戴不规范;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10.杞县万都国际酒店前台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防疫物资手消毒剂、75%酒精、84消毒液储备较少,口罩非医用外科口罩;临时隔离房间设置不合理。
11.通许县御凯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无公共区域消毒消杀记录;《疫情防控个人安全承诺书》填写不规范;工作人员未按要求进行体温监测,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有行程码带*人员入住但未报告至社区进行备案登记。
12.通许县文卫路锦宏购物未要求顾客测温、扫码;无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消毒消杀记录不规范、不完整。
13.通许县冯庄乡七里湾卫生室退热药(对乙酰氨基酚片、安乃近片、VC银翘片、氯芬黄敏片、清开灵颗粒)、止咳药(咳特灵片)未及时封存。
14.通许县咸平街道东水沃社区卫生室退热药(布洛芬片、氨咖黄敏胶囊)、止咳药(小儿化痰止咳颗粒)未及时封存。
15.通许县紫荆华府汉庭酒店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登记不全;《疫情防控个人安全承诺书》签署不全。
16.祥符区兆祥购物广场(北街店)未落实扫码、测温等防疫措施,店内多人口罩佩戴不规范;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防疫物资储备不足;临时隔离房间堆放杂物较多,卫生条件较差。
17.祥符区汉庭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未落实扫码、测温等防疫措施。
18.祥符区人民路袁楼诊所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未落实扫码、测温等防疫措施;无消毒消杀记录;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未能正确分类;发热药品(氯芬黄敏片、银黄颗粒、复方金银花颗粒)随意摆放,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拒接发热患者;未落实消炎药、感冒药的实名制登记。
19.祥符区祥符大道尚客优连锁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无临时隔离房间;无《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疫情防控个人安全承诺书》;部分外省入住人员未留存双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20.祥符区人民路金玺源电竞快捷酒店疫情防控岗把控不严;《疫情防控个人安全责任书》签订不全;部分外省入住人员未留存双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防疫物资储备不足,手消较少;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21.示范区星光天地部分工作人员和顾客未佩戴口罩或佩戴口罩不规范;电影院疫情防控台无专人值守,未落实扫码、测温措施;永辉超市东入口疫情防控岗把控不严,值守人员未对进入顾客进行测温、验码,超市内部分工作人员和顾客佩戴口罩不规范,收银台前排队等待结账的顾客未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
22.示范区来旺达酒店、中州颐和酒店前台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23.龙亭区刷绒街聚鑫源足道未设置疫情防控台,未要求测温、扫码,工作人员均未佩戴口罩;无《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无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和核酸检测凭证,无消毒消杀记录。
24.龙亭区劳动路北段杨东诊所接诊登记表中有咽痛、咳嗽、腹泻症状患者,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规范引导至定点医院就诊;止咳药(溴已新、咳特灵片)及退烧药(布洛芬片)未按要求下架;消毒消杀记录登记不规范。
25.龙亭区怡馨乐居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无公共区域消毒消杀记录,无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疫情防控个人安全承诺书》签署不全。
26.龙亭区劳动汉庭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无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
27.顺河区劳动路腾龙体育竞技未设置疫情防控岗,无人测量体温、查验双码,工作人员和顾客普遍未佩戴口罩,且人员聚集严重,座无虚席;工作人员无体温监测记录,且未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28.顺河区劳动路豫爱家超市未严格落实测量体温、查验双码的防疫措施;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不实,存在超前登记的现象;消毒消杀记录登记不详细、不及时。
29.顺河区劳动路甄牛肚火锅存在工作人员口罩佩戴不规范的情况,体温监测记录登记不及时。
30.顺河区汴京路煌极温泉酒店疫情服务台无人值守;部分外省入住人员双码和48小时核酸阴性检测证明未打印留存,存在个别外省入住人员核酸检测报告已超过48小时仍为其办理入住手续的乱象;无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前台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临时隔离房间设置不合理,与其他房间共用;防疫物资储备不足,且存放混乱;消毒消杀记录登记不实,存在超前登记现象。
31.顺河区汴京路高济百氏康药店疫情服务台无人值守,未落实测温、验码措施;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32.鼓楼区锦江之星酒店疫情防控岗形同虚设,未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措施,工作人员和大厅顾客未佩戴口罩或口罩佩戴不规范。
33.鼓楼区大润发购物中心疫情防控岗形同虚设,未落实扫码、测温措施,店内部分顾客未佩戴口罩或口罩佩戴不规范;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制订不规范,未落实具体责任人及领导小组名单;部分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34.鼓楼区自由路如家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消毒消杀记录登记不详细,未记录消毒液名称及浓度;前台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35.鼓楼区三毛超市(西司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制订不规范;无《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消毒消杀记录登记不详细,未标明消毒液名称;无临时隔离房间;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36.禹王台区悦鲜生活超市疫情防控台无人值守,部分工作人员及顾客未佩戴口罩或佩戴不规范,无人提醒;无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及《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工作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37.禹王台区豫东建材大世界(滨河路东段店)疫情防控台形同虚设,未配备消毒剂,未查验双码、测量体温,店内部分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无消毒消杀记录,无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及《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无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38.禹王台区汪屯乡金峰超市、1+1购物广场疫情服务台形同虚设,未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双码”等刚性措施。
39.禹王台区三毛超市(繁塔店)疫情防控台无人值守,部分工作人员及顾客未佩戴口罩或口罩佩戴不规范,一米线措施、消毒消杀工作落实不到位。
40.部分出租车存在未严格落实全程佩戴口罩、提醒乘客佩戴口罩、提醒乘客后排就坐等疫情防控措施等问题。如:出租车豫BT0039、豫BT1905、豫BD36162、豫BT2931、豫BT3760、豫BT1096、豫BT0862、豫BT2096、豫BT3083驾驶员未佩戴口罩或口罩佩戴不规范;豫BT4820、豫BT4578乘客未佩戴口罩;豫BT4780前排坐有乘客,且未配戴口罩。
开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在此提醒存在问题的相关场所、行业部门要对照问题,全面整改;广大商户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测温、扫码、戴口罩、登记、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各项疫情防控规定落到实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督查专班将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压实“四方责任”,对督查中发现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坚决把好疫情防控安全关口。
2022年3月17日
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开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督查专班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我市各县区宾馆酒店、商场超市、个体诊所、零售药店等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持续督查,现将第二批责任落实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场所(39家)予以公开曝光,被曝光的单位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对于问题严重尤其是涉嫌弄虚作假的,有关县区和工作专班要及时处理,督查专班将持续跟进督查。
1.兰考县巴洛克酒店未严格落实测量体温、查验双码等措施,部分省内入住人员未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顾客入住登记表上登记核酸结果为阴性,存在弄虚作假嫌疑。
2.兰考县迎宾大道万家乐连锁超市未设置疫情防控岗,未落实测温、验码等防疫措施,无体温监测和消毒消杀记录。
3.兰考县中山大道木子造型未设置疫情防控岗,未测温、验码,年后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无体温监测记录。
4.兰考县中山路怡人汗蒸美容美体养生会所未设置疫情防控岗,未落实测温、扫码等措施;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且新冠疫苗第三针加强针还未接种;无体温监测和消毒消杀记录。
5.兰考县裕禄大道红旗商场未落实测温、扫码等措施,工作人员均未佩戴口罩,无体温监测记录,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6.杞县中州商务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部分工作人员无体温监测记录;部分外省住宿人员未签订《疫情防控个人安全承诺书》,未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工作人员未能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7.杞县红豆豆购物中心入店人员信息表登记不全,未登记身份证号和详细地址;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防疫物资手消毒剂等储备不足。
8.杞县高阳镇后岗尾村诚信购物广场未设置疫情防控岗,未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措施;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防疫物资储备不足。
9.杞县金城大道西53号新峰超市超市内多人口罩佩戴不规范;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10.杞县万都国际酒店前台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防疫物资手消毒剂、75%酒精、84消毒液储备较少,口罩非医用外科口罩;临时隔离房间设置不合理。
11.通许县御凯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无公共区域消毒消杀记录;《疫情防控个人安全承诺书》填写不规范;工作人员未按要求进行体温监测,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有行程码带*人员入住但未报告至社区进行备案登记。
12.通许县文卫路锦宏购物未要求顾客测温、扫码;无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消毒消杀记录不规范、不完整。
13.通许县冯庄乡七里湾卫生室退热药(对乙酰氨基酚片、安乃近片、VC银翘片、氯芬黄敏片、清开灵颗粒)、止咳药(咳特灵片)未及时封存。
14.通许县咸平街道东水沃社区卫生室退热药(布洛芬片、氨咖黄敏胶囊)、止咳药(小儿化痰止咳颗粒)未及时封存。
15.通许县紫荆华府汉庭酒店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登记不全;《疫情防控个人安全承诺书》签署不全。
16.祥符区兆祥购物广场(北街店)未落实扫码、测温等防疫措施,店内多人口罩佩戴不规范;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防疫物资储备不足;临时隔离房间堆放杂物较多,卫生条件较差。
17.祥符区汉庭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未落实扫码、测温等防疫措施。
18.祥符区人民路袁楼诊所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未落实扫码、测温等防疫措施;无消毒消杀记录;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未能正确分类;发热药品(氯芬黄敏片、银黄颗粒、复方金银花颗粒)随意摆放,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拒接发热患者;未落实消炎药、感冒药的实名制登记。
19.祥符区祥符大道尚客优连锁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无临时隔离房间;无《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疫情防控个人安全承诺书》;部分外省入住人员未留存双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20.祥符区人民路金玺源电竞快捷酒店疫情防控岗把控不严;《疫情防控个人安全责任书》签订不全;部分外省入住人员未留存双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防疫物资储备不足,手消较少;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21.示范区星光天地部分工作人员和顾客未佩戴口罩或佩戴口罩不规范;电影院疫情防控台无专人值守,未落实扫码、测温措施;永辉超市东入口疫情防控岗把控不严,值守人员未对进入顾客进行测温、验码,超市内部分工作人员和顾客佩戴口罩不规范,收银台前排队等待结账的顾客未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
22.示范区来旺达酒店、中州颐和酒店前台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23.龙亭区刷绒街聚鑫源足道未设置疫情防控台,未要求测温、扫码,工作人员均未佩戴口罩;无《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无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和核酸检测凭证,无消毒消杀记录。
24.龙亭区劳动路北段杨东诊所接诊登记表中有咽痛、咳嗽、腹泻症状患者,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规范引导至定点医院就诊;止咳药(溴已新、咳特灵片)及退烧药(布洛芬片)未按要求下架;消毒消杀记录登记不规范。
25.龙亭区怡馨乐居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无公共区域消毒消杀记录,无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疫情防控个人安全承诺书》签署不全。
26.龙亭区劳动汉庭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无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
27.顺河区劳动路腾龙体育竞技未设置疫情防控岗,无人测量体温、查验双码,工作人员和顾客普遍未佩戴口罩,且人员聚集严重,座无虚席;工作人员无体温监测记录,且未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28.顺河区劳动路豫爱家超市未严格落实测量体温、查验双码的防疫措施;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不实,存在超前登记的现象;消毒消杀记录登记不详细、不及时。
29.顺河区劳动路甄牛肚火锅存在工作人员口罩佩戴不规范的情况,体温监测记录登记不及时。
30.顺河区汴京路煌极温泉酒店疫情服务台无人值守;部分外省入住人员双码和48小时核酸阴性检测证明未打印留存,存在个别外省入住人员核酸检测报告已超过48小时仍为其办理入住手续的乱象;无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前台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临时隔离房间设置不合理,与其他房间共用;防疫物资储备不足,且存放混乱;消毒消杀记录登记不实,存在超前登记现象。
31.顺河区汴京路高济百氏康药店疫情服务台无人值守,未落实测温、验码措施;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32.鼓楼区锦江之星酒店疫情防控岗形同虚设,未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措施,工作人员和大厅顾客未佩戴口罩或口罩佩戴不规范。
33.鼓楼区大润发购物中心疫情防控岗形同虚设,未落实扫码、测温措施,店内部分顾客未佩戴口罩或口罩佩戴不规范;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制订不规范,未落实具体责任人及领导小组名单;部分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34.鼓楼区自由路如家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消毒消杀记录登记不详细,未记录消毒液名称及浓度;前台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35.鼓楼区三毛超市(西司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制订不规范;无《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消毒消杀记录登记不详细,未标明消毒液名称;无临时隔离房间;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36.禹王台区悦鲜生活超市疫情防控台无人值守,部分工作人员及顾客未佩戴口罩或佩戴不规范,无人提醒;无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及《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工作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37.禹王台区豫东建材大世界(滨河路东段店)疫情防控台形同虚设,未配备消毒剂,未查验双码、测量体温,店内部分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无消毒消杀记录,无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及《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无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38.禹王台区汪屯乡金峰超市、1+1购物广场疫情服务台形同虚设,未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双码”等刚性措施。
39.禹王台区三毛超市(繁塔店)疫情防控台无人值守,部分工作人员及顾客未佩戴口罩或口罩佩戴不规范,一米线措施、消毒消杀工作落实不到位。
40.部分出租车存在未严格落实全程佩戴口罩、提醒乘客佩戴口罩、提醒乘客后排就坐等疫情防控措施等问题。如:出租车豫BT0039、豫BT1905、豫BD36162、豫BT2931、豫BT3760、豫BT1096、豫BT0862、豫BT2096、豫BT3083驾驶员未佩戴口罩或口罩佩戴不规范;豫BT4820、豫BT4578乘客未佩戴口罩;豫BT4780前排坐有乘客,且未配戴口罩。
开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在此提醒存在问题的相关场所、行业部门要对照问题,全面整改;广大商户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测温、扫码、戴口罩、登记、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各项疫情防控规定落到实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督查专班将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压实“四方责任”,对督查中发现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坚决把好疫情防控安全关口。
2022年3月17日
【#开封曝光39家疫情防控责任落实不规范不到位公共场所# !】
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开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督查专班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我市各县区宾馆酒店、商场超市、个体诊所、零售药店等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持续督查,现将第二批责任落实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场所(39家)予以公开曝光,被曝光的单位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对于问题严重尤其是涉嫌弄虚作假的,有关县区和工作专班要及时处理,督查专班将持续跟进督查。
1.兰考县巴洛克酒店未严格落实测量体温、查验双码等措施,部分省内入住人员未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顾客入住登记表上登记核酸结果为阴性,存在弄虚作假嫌疑。
2.兰考县迎宾大道万家乐连锁超市未设置疫情防控岗,未落实测温、验码等防疫措施,无体温监测和消毒消杀记录。
3.兰考县中山大道木子造型未设置疫情防控岗,未测温、验码,年后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无体温监测记录。
4.兰考县中山路怡人汗蒸美容美体养生会所未设置疫情防控岗,未落实测温、扫码等措施;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且新冠疫苗第三针加强针还未接种;无体温监测和消毒消杀记录。
5.兰考县裕禄大道红旗商场未落实测温、扫码等措施,工作人员均未佩戴口罩,无体温监测记录,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6.杞县中州商务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部分工作人员无体温监测记录;部分外省住宿人员未签订《疫情防控个人安全承诺书》,未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工作人员未能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7.杞县红豆豆购物中心入店人员信息表登记不全,未登记身份证号和详细地址;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防疫物资手消毒剂等储备不足。
8.杞县高阳镇后岗尾村诚信购物广场未设置疫情防控岗,未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措施;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防疫物资储备不足。
9.杞县金城大道西53号新峰超市超市内多人口罩佩戴不规范;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10.杞县万都国际酒店前台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防疫物资手消毒剂、75%酒精、84消毒液储备较少,口罩非医用外科口罩;临时隔离房间设置不合理。
11.通许县御凯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无公共区域消毒消杀记录;《疫情防控个人安全承诺书》填写不规范;工作人员未按要求进行体温监测,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有行程码带*人员入住但未报告至社区进行备案登记。
12.通许县文卫路锦宏购物未要求顾客测温、扫码;无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消毒消杀记录不规范、不完整。
13.通许县冯庄乡七里湾卫生室退热药(对乙酰氨基酚片、安乃近片、VC银翘片、氯芬黄敏片、清开灵颗粒)、止咳药(咳特灵片)未及时封存。
14.通许县咸平街道东水沃社区卫生室退热药(布洛芬片、氨咖黄敏胶囊)、止咳药(小儿化痰止咳颗粒)未及时封存。
15.通许县紫荆华府汉庭酒店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登记不全;《疫情防控个人安全承诺书》签署不全。
16.祥符区兆祥购物广场(北街店)未落实扫码、测温等防疫措施,店内多人口罩佩戴不规范;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防疫物资储备不足;临时隔离房间堆放杂物较多,卫生条件较差。
17.祥符区汉庭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未落实扫码、测温等防疫措施。
18.祥符区人民路袁楼诊所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未落实扫码、测温等防疫措施;无消毒消杀记录;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未能正确分类;发热药品(氯芬黄敏片、银黄颗粒、复方金银花颗粒)随意摆放,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拒接发热患者;未落实消炎药、感冒药的实名制登记。
19.祥符区祥符大道尚客优连锁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无临时隔离房间;无《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疫情防控个人安全承诺书》;部分外省入住人员未留存双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20.祥符区人民路金玺源电竞快捷酒店疫情防控岗把控不严;《疫情防控个人安全责任书》签订不全;部分外省入住人员未留存双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防疫物资储备不足,手消较少;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21.示范区星光天地部分工作人员和顾客未佩戴口罩或佩戴口罩不规范;电影院疫情防控台无专人值守,未落实扫码、测温措施;永辉超市东入口疫情防控岗把控不严,值守人员未对进入顾客进行测温、验码,超市内部分工作人员和顾客佩戴口罩不规范,收银台前排队等待结账的顾客未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
22.示范区来旺达酒店、中州颐和酒店前台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23.龙亭区刷绒街聚鑫源足道未设置疫情防控台,未要求测温、扫码,工作人员均未佩戴口罩;无《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无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和核酸检测凭证,无消毒消杀记录。
24.龙亭区劳动路北段杨东诊所接诊登记表中有咽痛、咳嗽、腹泻症状患者,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规范引导至定点医院就诊;止咳药(溴已新、咳特灵片)及退烧药(布洛芬片)未按要求下架;消毒消杀记录登记不规范。
25.龙亭区怡馨乐居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无公共区域消毒消杀记录,无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疫情防控个人安全承诺书》签署不全。
26.龙亭区劳动汉庭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无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
27.顺河回族区劳动路腾龙体育竞技未设置疫情防控岗,无人测量体温、查验双码,工作人员和顾客普遍未佩戴口罩,且人员聚集严重,座无虚席;工作人员无体温监测记录,且未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28.顺河回族区劳动路豫爱家超市未严格落实测量体温、查验双码的防疫措施;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不实,存在超前登记的现象;消毒消杀记录登记不详细、不及时。
29.顺河回族区劳动路甄牛肚火锅存在工作人员口罩佩戴不规范的情况,体温监测记录登记不及时。
30.顺河回族区汴京路煌极温泉酒店疫情服务台无人值守;部分外省入住人员双码和48小时核酸阴性检测证明未打印留存,存在个别外省入住人员核酸检测报告已超过48小时仍为其办理入住手续的乱象;无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前台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临时隔离房间设置不合理,与其他房间共用;防疫物资储备不足,且存放混乱;消毒消杀记录登记不实,存在超前登记现象。
31.顺河回族区汴京路高济百氏康药店疫情服务台无人值守,未落实测温、验码措施;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32.鼓楼区锦江之星酒店疫情防控岗形同虚设,未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措施,工作人员和大厅顾客未佩戴口罩或口罩佩戴不规范。
33.鼓楼区大润发购物中心疫情防控岗形同虚设,未落实扫码、测温措施,店内部分顾客未佩戴口罩或口罩佩戴不规范;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制订不规范,未落实具体责任人及领导小组名单;部分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34.鼓楼区自由路如家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消毒消杀记录登记不详细,未记录消毒液名称及浓度;前台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35.鼓楼区三毛超市(西司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制订不规范;无《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消毒消杀记录登记不详细,未标明消毒液名称;无临时隔离房间;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36.禹王台区悦鲜生活超市疫情防控台无人值守,部分工作人员及顾客未佩戴口罩或佩戴不规范,无人提醒;无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及《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工作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37.禹王台区豫东建材大世界(滨河路东段店)疫情防控台形同虚设,未配备消毒剂,未查验双码、测量体温,店内部分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无消毒消杀记录,无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及《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无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38.禹王台区汪屯乡金峰超市、1+1购物广场疫情服务台形同虚设,未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双码”等刚性措施。
39.禹王台区三毛超市(繁塔店)疫情防控台无人值守,部分工作人员及顾客未佩戴口罩或口罩佩戴不规范,一米线措施、消毒消杀工作落实不到位。
40.部分出租车存在未严格落实全程佩戴口罩、提醒乘客佩戴口罩、提醒乘客后排就坐等疫情防控措施等问题。如:出租车豫BT0039、豫BT1905、豫BD36162、豫BT2931、豫BT3760、豫BT1096、豫BT0862、豫BT2096、豫BT3083驾驶员未佩戴口罩或口罩佩戴不规范;豫BT4820、豫BT4578乘客未佩戴口罩;豫BT4780前排坐有乘客,且未配戴口罩。
开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在此提醒存在问题的相关场所、行业部门要对照问题,全面整改;广大商户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测温、扫码、戴口罩、登记、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各项疫情防控规定落到实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督查专班将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压实“四方责任”,对督查中发现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坚决把好疫情防控安全关口。
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
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开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督查专班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我市各县区宾馆酒店、商场超市、个体诊所、零售药店等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持续督查,现将第二批责任落实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场所(39家)予以公开曝光,被曝光的单位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对于问题严重尤其是涉嫌弄虚作假的,有关县区和工作专班要及时处理,督查专班将持续跟进督查。
1.兰考县巴洛克酒店未严格落实测量体温、查验双码等措施,部分省内入住人员未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顾客入住登记表上登记核酸结果为阴性,存在弄虚作假嫌疑。
2.兰考县迎宾大道万家乐连锁超市未设置疫情防控岗,未落实测温、验码等防疫措施,无体温监测和消毒消杀记录。
3.兰考县中山大道木子造型未设置疫情防控岗,未测温、验码,年后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无体温监测记录。
4.兰考县中山路怡人汗蒸美容美体养生会所未设置疫情防控岗,未落实测温、扫码等措施;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且新冠疫苗第三针加强针还未接种;无体温监测和消毒消杀记录。
5.兰考县裕禄大道红旗商场未落实测温、扫码等措施,工作人员均未佩戴口罩,无体温监测记录,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6.杞县中州商务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部分工作人员无体温监测记录;部分外省住宿人员未签订《疫情防控个人安全承诺书》,未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工作人员未能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7.杞县红豆豆购物中心入店人员信息表登记不全,未登记身份证号和详细地址;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防疫物资手消毒剂等储备不足。
8.杞县高阳镇后岗尾村诚信购物广场未设置疫情防控岗,未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措施;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防疫物资储备不足。
9.杞县金城大道西53号新峰超市超市内多人口罩佩戴不规范;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10.杞县万都国际酒店前台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防疫物资手消毒剂、75%酒精、84消毒液储备较少,口罩非医用外科口罩;临时隔离房间设置不合理。
11.通许县御凯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无公共区域消毒消杀记录;《疫情防控个人安全承诺书》填写不规范;工作人员未按要求进行体温监测,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有行程码带*人员入住但未报告至社区进行备案登记。
12.通许县文卫路锦宏购物未要求顾客测温、扫码;无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消毒消杀记录不规范、不完整。
13.通许县冯庄乡七里湾卫生室退热药(对乙酰氨基酚片、安乃近片、VC银翘片、氯芬黄敏片、清开灵颗粒)、止咳药(咳特灵片)未及时封存。
14.通许县咸平街道东水沃社区卫生室退热药(布洛芬片、氨咖黄敏胶囊)、止咳药(小儿化痰止咳颗粒)未及时封存。
15.通许县紫荆华府汉庭酒店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登记不全;《疫情防控个人安全承诺书》签署不全。
16.祥符区兆祥购物广场(北街店)未落实扫码、测温等防疫措施,店内多人口罩佩戴不规范;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防疫物资储备不足;临时隔离房间堆放杂物较多,卫生条件较差。
17.祥符区汉庭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未落实扫码、测温等防疫措施。
18.祥符区人民路袁楼诊所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未落实扫码、测温等防疫措施;无消毒消杀记录;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未能正确分类;发热药品(氯芬黄敏片、银黄颗粒、复方金银花颗粒)随意摆放,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拒接发热患者;未落实消炎药、感冒药的实名制登记。
19.祥符区祥符大道尚客优连锁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无临时隔离房间;无《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疫情防控个人安全承诺书》;部分外省入住人员未留存双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20.祥符区人民路金玺源电竞快捷酒店疫情防控岗把控不严;《疫情防控个人安全责任书》签订不全;部分外省入住人员未留存双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防疫物资储备不足,手消较少;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21.示范区星光天地部分工作人员和顾客未佩戴口罩或佩戴口罩不规范;电影院疫情防控台无专人值守,未落实扫码、测温措施;永辉超市东入口疫情防控岗把控不严,值守人员未对进入顾客进行测温、验码,超市内部分工作人员和顾客佩戴口罩不规范,收银台前排队等待结账的顾客未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
22.示范区来旺达酒店、中州颐和酒店前台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23.龙亭区刷绒街聚鑫源足道未设置疫情防控台,未要求测温、扫码,工作人员均未佩戴口罩;无《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无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和核酸检测凭证,无消毒消杀记录。
24.龙亭区劳动路北段杨东诊所接诊登记表中有咽痛、咳嗽、腹泻症状患者,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规范引导至定点医院就诊;止咳药(溴已新、咳特灵片)及退烧药(布洛芬片)未按要求下架;消毒消杀记录登记不规范。
25.龙亭区怡馨乐居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无公共区域消毒消杀记录,无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疫情防控个人安全承诺书》签署不全。
26.龙亭区劳动汉庭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无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
27.顺河回族区劳动路腾龙体育竞技未设置疫情防控岗,无人测量体温、查验双码,工作人员和顾客普遍未佩戴口罩,且人员聚集严重,座无虚席;工作人员无体温监测记录,且未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28.顺河回族区劳动路豫爱家超市未严格落实测量体温、查验双码的防疫措施;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不实,存在超前登记的现象;消毒消杀记录登记不详细、不及时。
29.顺河回族区劳动路甄牛肚火锅存在工作人员口罩佩戴不规范的情况,体温监测记录登记不及时。
30.顺河回族区汴京路煌极温泉酒店疫情服务台无人值守;部分外省入住人员双码和48小时核酸阴性检测证明未打印留存,存在个别外省入住人员核酸检测报告已超过48小时仍为其办理入住手续的乱象;无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前台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临时隔离房间设置不合理,与其他房间共用;防疫物资储备不足,且存放混乱;消毒消杀记录登记不实,存在超前登记现象。
31.顺河回族区汴京路高济百氏康药店疫情服务台无人值守,未落实测温、验码措施;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32.鼓楼区锦江之星酒店疫情防控岗形同虚设,未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措施,工作人员和大厅顾客未佩戴口罩或口罩佩戴不规范。
33.鼓楼区大润发购物中心疫情防控岗形同虚设,未落实扫码、测温措施,店内部分顾客未佩戴口罩或口罩佩戴不规范;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制订不规范,未落实具体责任人及领导小组名单;部分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34.鼓楼区自由路如家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消毒消杀记录登记不详细,未记录消毒液名称及浓度;前台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35.鼓楼区三毛超市(西司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制订不规范;无《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消毒消杀记录登记不详细,未标明消毒液名称;无临时隔离房间;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36.禹王台区悦鲜生活超市疫情防控台无人值守,部分工作人员及顾客未佩戴口罩或佩戴不规范,无人提醒;无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及《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工作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37.禹王台区豫东建材大世界(滨河路东段店)疫情防控台形同虚设,未配备消毒剂,未查验双码、测量体温,店内部分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无消毒消杀记录,无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及《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无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38.禹王台区汪屯乡金峰超市、1+1购物广场疫情服务台形同虚设,未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双码”等刚性措施。
39.禹王台区三毛超市(繁塔店)疫情防控台无人值守,部分工作人员及顾客未佩戴口罩或口罩佩戴不规范,一米线措施、消毒消杀工作落实不到位。
40.部分出租车存在未严格落实全程佩戴口罩、提醒乘客佩戴口罩、提醒乘客后排就坐等疫情防控措施等问题。如:出租车豫BT0039、豫BT1905、豫BD36162、豫BT2931、豫BT3760、豫BT1096、豫BT0862、豫BT2096、豫BT3083驾驶员未佩戴口罩或口罩佩戴不规范;豫BT4820、豫BT4578乘客未佩戴口罩;豫BT4780前排坐有乘客,且未配戴口罩。
开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在此提醒存在问题的相关场所、行业部门要对照问题,全面整改;广大商户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测温、扫码、戴口罩、登记、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各项疫情防控规定落到实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督查专班将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压实“四方责任”,对督查中发现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坚决把好疫情防控安全关口。
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