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一秀才投宿寺中,躺在床上翻覆之际,忽然听到有人敲门道:“小弟山下刘念嗣。”他就要开门,想一想道:“刘念嗣已死了啊!”门外又道:“你不肯放我,我自会进去!”说罢,只听房门发出声响,果然有一人进来,坐在禅椅之上。
宋朝淳熙年间,会稽嵊县有座小山,山中有间小寺,寺中有个叫竹林的和尚。
一天,山下张家的老人离世,将要殡殓,请竹林去做佛事。竹林刚出寺门,只听身后有人叫道:“天色已晚,师父下山作甚?”
竹林转身一看,却是与自己平日交好的秀才直谅。竹林道:“山下张家主人入殓,特请我去做佛事。”
直谅道:“小生从县里来此,见天色已晚,特来投宿寺中,与师父说话。”
竹林道:“有人来请,怎好不去?寺中无人,官人可自开门进去歇宿,小僧明早就回。”说罢,二人作别。
直谅进了寺门,寻一间房休息,正躺在床上翻覆之际,忽然听到有人敲门道:“小弟山下刘念嗣。”
直谅就要开门,想一想道:“刘念嗣已死了啊!”门外又道:“你不肯放我,我自会进去!”
只听房门发出声响,果然有一人进来,坐在禅椅之上,说道:“故人来此,怎不起床说话。”
直谅道:“你已死多时,我曾到你家送葬,为何来此作怪?”那鬼道:“小弟确是死了。今日偶然在山下人家,听说直兄歇宿在此,特来有事相求。”
直谅道:“我念平日交情,若能帮到,必然尽力。”
那鬼叹息道:“小弟去世一年不到,妻子房氏改嫁。改嫁也就罢了,却将我箱匣货财、田屋文券,席卷而去。我那九岁的儿子却丝毫没分给他,又不管他饥寒伶仃,在外乞讨度日。”
说罢,那鬼伤心哽咽,又道:“望直兄替我报官,申此冤恨。到时追出家财,付与吾子,使他能够生活。”
直谅道:“岂有此理!明日我去见官,为兄申理此事。只是口说无凭,有何凭据?”
于是,那鬼告知钱若干、栗若干、布帛若干。又说出某乡有田若干,某地有房若干,文契皆在房氏屋内的紫漆箱中。
直谅全部牢记于心,那鬼又道:“我还有五百两银子,房氏寄放在亲戚赖家,然而她去取几次,赖家不肯认账。若得官力,也可追出。”
直谅道:“一定记得,此事看我!”只见那鬼仍坐椅上,却没了动静,直谅叫了几声,也不答应。
起初直谅胆大,与刘念嗣问答之时,竟把他当成活人一般。如今不见说话,反倒有些害怕,不敢去看。不知过了多久,直谅才睡去。
天亮以后,直谅醒来,揭帐一看,椅上依然有个人坐着。他壮胆去看,发现竟是一个尸体,却不是刘念嗣的。
直谅暗道:“昨晚分明是刘兄说话的声音,为何成了这般?”这时,门外叫道:“官人在吗?”直谅知是竹林,便去开门,又把自己昨晚所遇的怪事说了一遍。
竹林看着禅椅之上的尸体,惊道:“我仔细看他,分明是山下张家主人的模样。我昨晚也见了怪事,当时做了大半夜佛事,正要下棺,却发现尸体不见了。但为何会在这里?”
直谅这才恍然大悟,说道:“定是刘念嗣借尸来与我讲话。难怪他说在山下人家听说我在寺中,我先去写下他吩咐我的事情,省得过会儿忘记。”
竹林道:“你去做你的事,我去请张家的人来认认看。”二人各去。
张家邻里亲戚听说此事,都来认人,果真是张家老人的尸体。人群之中有个里正,说道:“事关地方怪异,要报与知县。”
此时,直谅已写完账目,说道:“昨晚之事,小生全知。”便一同前去见官。
县衙人山人海,嚷声不断,知县出堂问道:“何事喧嚷?”里正便说出昨晚张家和寺中发生之事。
知县道“我曾读野史,死人能起,唤名尸蹶。今日偶然在此,不足为异。”
直谅道:“大人所说尸蹶固是,但其中还有好些缘由。是一不平之鬼,借尸来托小生申理,只是此言不可泄漏,望大人发落这些人,小生才可告知。”
知县见状,便打发张家领尸归殓,各自散去。直谅这才一一说出刘念嗣的事情。
知县听罢,怒道:“世间有此薄行之妇,有劳先生去寻他儿,待我尽数追取出来。”
于是,知县差人捉来房氏,问道:“你前夫刘念嗣托梦于我,说你卷走家私,不管儿子,可有?”房氏不信,说没此事。
然而,知县将刘念嗣的钱、栗、布帛若干;房、田在何处,文契在紫漆箱中全部说出。
房氏这才叩头道:“谁想老爷所知如此详细,委实真有。”于是取来紫漆箱,当堂打开,竟与直谅所写的无一不对。
知县又问道:“还有白银五百两在亲戚赖家,可有?”房氏急忙回道:“有的,却是赖家欺负小妇人是偷寄的,去取多次,推三阻四。不肯拿与我。”
知县差人带来赖某一家,他们见惊动官府,慌成一团,也就不敢赖账,还了房氏。
不久,直谅寻到刘家之子,来到县衙。知县对直谅道:“如此孩子,正好提携,而今账目文券皆在,只须交点明白,追出银两都归与他,以后都是先生的事了。”
直谅道:“此子成立之事,是亡友幽冥见托,既大人申理,若小生有始无终,不但人非,难堪鬼责。”
当下,知县押来房氏,照账目收了事物,照文契查了田房,都给了刘家之子,多是直谅与他一起管理。
此故事改编自《二刻拍案惊奇》。
宋朝淳熙年间,会稽嵊县有座小山,山中有间小寺,寺中有个叫竹林的和尚。
一天,山下张家的老人离世,将要殡殓,请竹林去做佛事。竹林刚出寺门,只听身后有人叫道:“天色已晚,师父下山作甚?”
竹林转身一看,却是与自己平日交好的秀才直谅。竹林道:“山下张家主人入殓,特请我去做佛事。”
直谅道:“小生从县里来此,见天色已晚,特来投宿寺中,与师父说话。”
竹林道:“有人来请,怎好不去?寺中无人,官人可自开门进去歇宿,小僧明早就回。”说罢,二人作别。
直谅进了寺门,寻一间房休息,正躺在床上翻覆之际,忽然听到有人敲门道:“小弟山下刘念嗣。”
直谅就要开门,想一想道:“刘念嗣已死了啊!”门外又道:“你不肯放我,我自会进去!”
只听房门发出声响,果然有一人进来,坐在禅椅之上,说道:“故人来此,怎不起床说话。”
直谅道:“你已死多时,我曾到你家送葬,为何来此作怪?”那鬼道:“小弟确是死了。今日偶然在山下人家,听说直兄歇宿在此,特来有事相求。”
直谅道:“我念平日交情,若能帮到,必然尽力。”
那鬼叹息道:“小弟去世一年不到,妻子房氏改嫁。改嫁也就罢了,却将我箱匣货财、田屋文券,席卷而去。我那九岁的儿子却丝毫没分给他,又不管他饥寒伶仃,在外乞讨度日。”
说罢,那鬼伤心哽咽,又道:“望直兄替我报官,申此冤恨。到时追出家财,付与吾子,使他能够生活。”
直谅道:“岂有此理!明日我去见官,为兄申理此事。只是口说无凭,有何凭据?”
于是,那鬼告知钱若干、栗若干、布帛若干。又说出某乡有田若干,某地有房若干,文契皆在房氏屋内的紫漆箱中。
直谅全部牢记于心,那鬼又道:“我还有五百两银子,房氏寄放在亲戚赖家,然而她去取几次,赖家不肯认账。若得官力,也可追出。”
直谅道:“一定记得,此事看我!”只见那鬼仍坐椅上,却没了动静,直谅叫了几声,也不答应。
起初直谅胆大,与刘念嗣问答之时,竟把他当成活人一般。如今不见说话,反倒有些害怕,不敢去看。不知过了多久,直谅才睡去。
天亮以后,直谅醒来,揭帐一看,椅上依然有个人坐着。他壮胆去看,发现竟是一个尸体,却不是刘念嗣的。
直谅暗道:“昨晚分明是刘兄说话的声音,为何成了这般?”这时,门外叫道:“官人在吗?”直谅知是竹林,便去开门,又把自己昨晚所遇的怪事说了一遍。
竹林看着禅椅之上的尸体,惊道:“我仔细看他,分明是山下张家主人的模样。我昨晚也见了怪事,当时做了大半夜佛事,正要下棺,却发现尸体不见了。但为何会在这里?”
直谅这才恍然大悟,说道:“定是刘念嗣借尸来与我讲话。难怪他说在山下人家听说我在寺中,我先去写下他吩咐我的事情,省得过会儿忘记。”
竹林道:“你去做你的事,我去请张家的人来认认看。”二人各去。
张家邻里亲戚听说此事,都来认人,果真是张家老人的尸体。人群之中有个里正,说道:“事关地方怪异,要报与知县。”
此时,直谅已写完账目,说道:“昨晚之事,小生全知。”便一同前去见官。
县衙人山人海,嚷声不断,知县出堂问道:“何事喧嚷?”里正便说出昨晚张家和寺中发生之事。
知县道“我曾读野史,死人能起,唤名尸蹶。今日偶然在此,不足为异。”
直谅道:“大人所说尸蹶固是,但其中还有好些缘由。是一不平之鬼,借尸来托小生申理,只是此言不可泄漏,望大人发落这些人,小生才可告知。”
知县见状,便打发张家领尸归殓,各自散去。直谅这才一一说出刘念嗣的事情。
知县听罢,怒道:“世间有此薄行之妇,有劳先生去寻他儿,待我尽数追取出来。”
于是,知县差人捉来房氏,问道:“你前夫刘念嗣托梦于我,说你卷走家私,不管儿子,可有?”房氏不信,说没此事。
然而,知县将刘念嗣的钱、栗、布帛若干;房、田在何处,文契在紫漆箱中全部说出。
房氏这才叩头道:“谁想老爷所知如此详细,委实真有。”于是取来紫漆箱,当堂打开,竟与直谅所写的无一不对。
知县又问道:“还有白银五百两在亲戚赖家,可有?”房氏急忙回道:“有的,却是赖家欺负小妇人是偷寄的,去取多次,推三阻四。不肯拿与我。”
知县差人带来赖某一家,他们见惊动官府,慌成一团,也就不敢赖账,还了房氏。
不久,直谅寻到刘家之子,来到县衙。知县对直谅道:“如此孩子,正好提携,而今账目文券皆在,只须交点明白,追出银两都归与他,以后都是先生的事了。”
直谅道:“此子成立之事,是亡友幽冥见托,既大人申理,若小生有始无终,不但人非,难堪鬼责。”
当下,知县押来房氏,照账目收了事物,照文契查了田房,都给了刘家之子,多是直谅与他一起管理。
此故事改编自《二刻拍案惊奇》。
#初五迎财神# 传授一些简单易行的发财方法,做梦, 根据敦煌遗书中留下来的各种解梦书, 梦到以下这些都会发财:
梦见天者,主得财。
梦见日月,吉,亦得财 。
梦见头戴山者, 得财
梦见天上草木落, 得财
梦见宅 内生竹林, 得财
梦见起新舍,吉,入者得财
梦见食鹤子,得财
梦见煞 ( 杀 ) 牛, 得财,大吉
梦见乘船渡水, 得财
梦见路上屎尿,大财得
梦见陷厕恶 ( 污 ) 衣,得财
梦见把刀自刺,得财
梦见棺中死人,得财
等等等等,与各位共勉,祝一夜暴富
梦见天者,主得财。
梦见日月,吉,亦得财 。
梦见头戴山者, 得财
梦见天上草木落, 得财
梦见宅 内生竹林, 得财
梦见起新舍,吉,入者得财
梦见食鹤子,得财
梦见煞 ( 杀 ) 牛, 得财,大吉
梦见乘船渡水, 得财
梦见路上屎尿,大财得
梦见陷厕恶 ( 污 ) 衣,得财
梦见把刀自刺,得财
梦见棺中死人,得财
等等等等,与各位共勉,祝一夜暴富
《折狱龟鉴》察奸
131、子产闻哭(庄遵、韩滉、张咏、郭申锡四事附)郑子产闻妇人哭,使执而问之,果手刃其夫者。或问:“何以知之?”子产曰:“夫人之于所亲也,有病则忧,临死则惧,既死则哀。今其夫已死,不哀而惧,是以知其有奸也。”旧出独异志。
按:疑狱集又载两事:
庄遵为扬州刺史,曾巡行部内,忽闻哭声,惧而不哀。驻车问之,答曰:“夫遭火烧死。”遵令吏守其尸,乃有蝇集于首,披髻视之,得铁钉焉。因知此妇与人共杀其夫也。 韩滉在润州,宴于万岁楼,忽闻哭声,惧而不哀。问左右:“在何所?”对曰:“在某街。”即命捕之,乃妇丧夫也。信宿,狱不成。吏惧,守于尸侧,有青蝇集其首,因发髻视之,脑有大钉。果妇私邻人,醉其夫而钉杀之也。二事旧不着出处。 近时小说亦载一事:
张咏尚书镇蜀日,因出过委巷,闻人哭,惧而不哀,亟使讯之。云:“夫暴卒。”乃付吏穷治。吏往熟视,略不见其要害。而妻教吏搜顶发,当有验。及往视之,果有大钉陷其脑中。吏喜,辄矜妻能,悉以告咏。咏使呼出,厚加赏劳,问所知之由,令并鞫其事。盖尝害夫,亦用此谋,发棺视尸,其钉尚在,遂与哭妇俱刑于市。
此三事始末略同,皆用子产语以察奸者也。或疑张、韩之事后人傅会为之,然则上虞孟尝、临淄曹摅,所论孝妇亦可疑矣。古今虽殊,事理无异,适然相似,何足致诘?当知子产言犹可用。 郭申锡给事,初为常州晋陵尉。民有号泣诉其弟为人所杀者,申锡察其色惧而不哀,曰:“吾得贼矣。”执而讯之,果兄杀弟。见本传。
此其事异而理不异,岂非亦用子产之言以察奸乎?盖言苟中理,无时不验。非若谲诈,忌人窥测,已陈刍狗,用辄为祟也。王者发政,必占古语,尽心君子焉可忽哉!
132、赵广汉治颍汉赵广汉,为颍川太守。吏俗朋党,广汉患之。厉使其中可用者受记,出有案问,既得罪名,行法罚之,广汉故漏泄其语,令相怨咎。又教吏为缿筒,及得投书,削去主名,而托以为豪杰大姓子弟所言。其后强宗大族家家结为仇,奸党散落,风俗大改。吏民相告讦,广汉得以为耳目。盗贼以故不发,发又辄得。一切治理,威名流闻。出汉书本传。旧集不载。
按:吏俗朋党,壅蔽为奸,则太守势孤,而为众所制矣。是故广汉以受记、案问、投书、告讦之事,破坏其党,使之散落,然后用为耳目,督察盗贼,而皆畏戢,乃可治理。察奸之术,有在是者,故特着之也。
133、尹翁归披籍(赵广汉、江文遥、黄霸三事附)汉尹翁归,为东海太守。郡中吏民贤不肖,及奸邪罪名尽知之。县县各有记籍。自听其政,有急名则少缓之;吏民少解,辄披籍。县县收取黠吏豪民,案致其罪,高至于死。收取人必于秋冬课吏大会中,及出行县,不以无事时。其有所取也,以一警百,吏民皆服,恐惧改行自新。出汉书本传。旧集不载。 按:赵广汉使吏民相告讦,乃得以为耳目;翁归所以尽知吏民贤、不肖及奸邪罪名者,何也?传称:“广汉为人强力,天性精于吏职,见吏民或不寝至旦,尤善为钩距,以得事情。郡中盗贼,闾里轻侠,其根株窟穴所在,及吏受取请求铢两之奸,皆知之。”则用为耳目者,不独相告讦之吏民也。后魏江文遥,为咸阳太守。勤于礼接,终日坐厅事,至者见之,假以恩颜,屏人密问。于是民所疾苦、大盗姓名、奸猾吏长,无不知悉。亦以精强之力,钩距之术,而得人皆为其耳目也。
是故史言:黄霸在颍川时,吏民见者,语次,寻绎问他阴伏,以相参考。人咸畏服,称为神明。翁归所以能尽知者,殆亦然欤?盖以己耳目察奸,不若以众耳目察奸之广且尽也。第恐为彼所欺耳,故于精强钩距,亦有取焉。
若翁归之可取者,则不独此也。仲尼之言曰:“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翁归之政近之矣。“有急名,则少缓之者”,宽以济猛之谓也;“吏民少解,辄披籍案罪者”,猛以济宽之谓也。又“不以无事时”,有所取必因课吏大会及出行县,则其用猛可谓谨重矣;虽尽知奸邪罪名,而不尽案致其罪,但“以一警百”,而“吏民皆服”,则其用宽可谓简严矣。是故能使人人恐惧,改行自新,和可知也。察奸之道,莫善于此。夫苛察细事,骇服众人,以矜其明者,于翁归何足道哉?拟诸古之良吏,其郑子产之流亚欤?史称薛宣“为世吏师”,宣特一世之吏师耳,翁归乃百世之吏师也。
134、黄昌掩取后汉黄昌,为宛令。政尚严猛,好发奸伏。有盗其车盖者,昌初无所言,后乃密遣亲客,至门下贼曹家掩取得之。悉收其家,一时杀戮。大姓战惧,皆称神明。出后汉书本传。旧集不载。 按:贼曹主盗贼事,而盗令君车盖,正如周于为召陵侯相,廷掾惮其严明,欲损其威,而晨取死人断手足立寺门,是奸猾之吏与令为戏者也。有以胜之,则其党皆畏戢;无以胜之,则其党皆侮玩。故昌初无所言,犹兵法“初如处女,敌人开户”也;掩取得之,犹兵法“后如脱兔,敌不及拒”也。此其所以胜奸之术也。夫一车盖,亦何所直?尝试县令,人必非远。察其情状,犹涉疑似;验其物色,遂见端的。于是掩取,理无不得也。昌发奸伏,可谓有术。然悉收其家,一时杀戮,则残酷已甚矣。此乃前代长吏法许专诛之过也。今但取其察奸之术耳。酷吏之事,善人所恶,何足道哉!
131、子产闻哭(庄遵、韩滉、张咏、郭申锡四事附)郑子产闻妇人哭,使执而问之,果手刃其夫者。或问:“何以知之?”子产曰:“夫人之于所亲也,有病则忧,临死则惧,既死则哀。今其夫已死,不哀而惧,是以知其有奸也。”旧出独异志。
按:疑狱集又载两事:
庄遵为扬州刺史,曾巡行部内,忽闻哭声,惧而不哀。驻车问之,答曰:“夫遭火烧死。”遵令吏守其尸,乃有蝇集于首,披髻视之,得铁钉焉。因知此妇与人共杀其夫也。 韩滉在润州,宴于万岁楼,忽闻哭声,惧而不哀。问左右:“在何所?”对曰:“在某街。”即命捕之,乃妇丧夫也。信宿,狱不成。吏惧,守于尸侧,有青蝇集其首,因发髻视之,脑有大钉。果妇私邻人,醉其夫而钉杀之也。二事旧不着出处。 近时小说亦载一事:
张咏尚书镇蜀日,因出过委巷,闻人哭,惧而不哀,亟使讯之。云:“夫暴卒。”乃付吏穷治。吏往熟视,略不见其要害。而妻教吏搜顶发,当有验。及往视之,果有大钉陷其脑中。吏喜,辄矜妻能,悉以告咏。咏使呼出,厚加赏劳,问所知之由,令并鞫其事。盖尝害夫,亦用此谋,发棺视尸,其钉尚在,遂与哭妇俱刑于市。
此三事始末略同,皆用子产语以察奸者也。或疑张、韩之事后人傅会为之,然则上虞孟尝、临淄曹摅,所论孝妇亦可疑矣。古今虽殊,事理无异,适然相似,何足致诘?当知子产言犹可用。 郭申锡给事,初为常州晋陵尉。民有号泣诉其弟为人所杀者,申锡察其色惧而不哀,曰:“吾得贼矣。”执而讯之,果兄杀弟。见本传。
此其事异而理不异,岂非亦用子产之言以察奸乎?盖言苟中理,无时不验。非若谲诈,忌人窥测,已陈刍狗,用辄为祟也。王者发政,必占古语,尽心君子焉可忽哉!
132、赵广汉治颍汉赵广汉,为颍川太守。吏俗朋党,广汉患之。厉使其中可用者受记,出有案问,既得罪名,行法罚之,广汉故漏泄其语,令相怨咎。又教吏为缿筒,及得投书,削去主名,而托以为豪杰大姓子弟所言。其后强宗大族家家结为仇,奸党散落,风俗大改。吏民相告讦,广汉得以为耳目。盗贼以故不发,发又辄得。一切治理,威名流闻。出汉书本传。旧集不载。
按:吏俗朋党,壅蔽为奸,则太守势孤,而为众所制矣。是故广汉以受记、案问、投书、告讦之事,破坏其党,使之散落,然后用为耳目,督察盗贼,而皆畏戢,乃可治理。察奸之术,有在是者,故特着之也。
133、尹翁归披籍(赵广汉、江文遥、黄霸三事附)汉尹翁归,为东海太守。郡中吏民贤不肖,及奸邪罪名尽知之。县县各有记籍。自听其政,有急名则少缓之;吏民少解,辄披籍。县县收取黠吏豪民,案致其罪,高至于死。收取人必于秋冬课吏大会中,及出行县,不以无事时。其有所取也,以一警百,吏民皆服,恐惧改行自新。出汉书本传。旧集不载。 按:赵广汉使吏民相告讦,乃得以为耳目;翁归所以尽知吏民贤、不肖及奸邪罪名者,何也?传称:“广汉为人强力,天性精于吏职,见吏民或不寝至旦,尤善为钩距,以得事情。郡中盗贼,闾里轻侠,其根株窟穴所在,及吏受取请求铢两之奸,皆知之。”则用为耳目者,不独相告讦之吏民也。后魏江文遥,为咸阳太守。勤于礼接,终日坐厅事,至者见之,假以恩颜,屏人密问。于是民所疾苦、大盗姓名、奸猾吏长,无不知悉。亦以精强之力,钩距之术,而得人皆为其耳目也。
是故史言:黄霸在颍川时,吏民见者,语次,寻绎问他阴伏,以相参考。人咸畏服,称为神明。翁归所以能尽知者,殆亦然欤?盖以己耳目察奸,不若以众耳目察奸之广且尽也。第恐为彼所欺耳,故于精强钩距,亦有取焉。
若翁归之可取者,则不独此也。仲尼之言曰:“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翁归之政近之矣。“有急名,则少缓之者”,宽以济猛之谓也;“吏民少解,辄披籍案罪者”,猛以济宽之谓也。又“不以无事时”,有所取必因课吏大会及出行县,则其用猛可谓谨重矣;虽尽知奸邪罪名,而不尽案致其罪,但“以一警百”,而“吏民皆服”,则其用宽可谓简严矣。是故能使人人恐惧,改行自新,和可知也。察奸之道,莫善于此。夫苛察细事,骇服众人,以矜其明者,于翁归何足道哉?拟诸古之良吏,其郑子产之流亚欤?史称薛宣“为世吏师”,宣特一世之吏师耳,翁归乃百世之吏师也。
134、黄昌掩取后汉黄昌,为宛令。政尚严猛,好发奸伏。有盗其车盖者,昌初无所言,后乃密遣亲客,至门下贼曹家掩取得之。悉收其家,一时杀戮。大姓战惧,皆称神明。出后汉书本传。旧集不载。 按:贼曹主盗贼事,而盗令君车盖,正如周于为召陵侯相,廷掾惮其严明,欲损其威,而晨取死人断手足立寺门,是奸猾之吏与令为戏者也。有以胜之,则其党皆畏戢;无以胜之,则其党皆侮玩。故昌初无所言,犹兵法“初如处女,敌人开户”也;掩取得之,犹兵法“后如脱兔,敌不及拒”也。此其所以胜奸之术也。夫一车盖,亦何所直?尝试县令,人必非远。察其情状,犹涉疑似;验其物色,遂见端的。于是掩取,理无不得也。昌发奸伏,可谓有术。然悉收其家,一时杀戮,则残酷已甚矣。此乃前代长吏法许专诛之过也。今但取其察奸之术耳。酷吏之事,善人所恶,何足道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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