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事关疫情防控,三门峡发布通告!】
三门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4号)
目前,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保证全市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将近期疫情防控政策通告如下:
一、严格报备登记
1.在外人员非必要不返回,确需返回的,要提前3天向返回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登记报备,详细告知返程行程、返程方式、健康状况、14天内旅居史、从事职业等信息,返程时,请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2.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的国内各地疫情动态和病例的相关信息,近期有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特别是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严格重点人员管理
1. 在入境地完成集中隔离的境外返回人员和其他陆地口岸经第三地进入本市人员,要严格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
2. 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
3. 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其他县(市、区)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其他县(市、区)旅居史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隔离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4. 非上述情形的省外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5. 省内有本土疫情发生但尚未调整中高风险等级的地市中,管控区域的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即进行点对点闭环管理,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非管控区域的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6. 上述人员入市后,须就近在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高速路口等临时检测点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在原地等候检测结果,检测结果未出前,非必要不离开,之后分类实施管控措施。
三、严格重点公共场所管理
1.所有宾馆(酒店)、民宿或带有住宿功能的场所必须严格测量体温,查验行程码、场所码,查验市域外来(返)市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督促落实健康管控措施。
2.全市商场超市、餐饮机构、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扫码、通风消毒、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设置流动监督员,监督、劝导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
3. 全市各旅游景区、影剧院等公共场馆落实“预约、限流、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4. 各单位(场所)要认真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做到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应急预案、有应急处置场所;落实好员工行踪管理、健康监测等措施。
四、严控人员流动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出省、不出市,非必要不跨县域流动,尤其不要前往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市,以及有本土疫情发生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的地市。确需跨市流动的,要向社区(村)、单位报备。
五、严格人员聚集管理
非经贸类活动一律暂时停办,必须举办的,能线上不线下。必须线下的,要严格落实审批备案制度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倡导市民减少家庭聚会,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农村地区集市限流,减少人员非必要聚集活动。
六、严格物品管理
市民接触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商品、邮件、快递、食品时要了解货物来源,做好防护,控制风险,确保安全。对不能确定无风险的物品,严格做好自身防护,接触时对内外包装及内置物品进行消毒。
七、加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
严格落实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测温、扫码、戴口罩”措施。严格落实职工差旅管理,谁审批谁负责。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加强日常清洁消毒,一旦发现异常状况,立即向属地指挥部报告。
八、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1.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在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景区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测温扫码、一米线等防控措施。选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并做好手部卫生。
2. 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做好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尽快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尽快接种加强针,做到“应接尽接”。60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无明显接种禁忌的,应尽快接种。
十、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将依法严厉查处以下20种行为。
1.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2.违反隔离管理规定,拒绝隔离医学观察(居家或集中)和健康监测,隔离(监测)期未满擅自脱离管理的;
3.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时,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按要求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及查验健康信息,强行进入的;
4. 经过疫情防控服务站,拒不配合查验工作,强行通过的;
5. 疫情防控期间,封控区、管控区及其他因疫情防控工作在管范围内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
6.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7.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就医,经劝阻提醒无效的;
8. 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故意伤害或采取暴力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防疫工作人员的;
9. 在网络或其他公众场合编造、散布、传播涉疫虚假信息,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10. 伪造、变造、提供虚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或使用伪造、变造、冒用他人的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的;
11. 利用交通工具偷运、藏匿风险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12. 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
13. 疫情防控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14. 单位企业或个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的流调、核酸检测采样、消毒等工作的;
15. 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及其他涉疫产品的;
16. 药店、网上售药平台不按防疫规定售卖止咳药、退热药、抗病毒药和抗菌药的;
17.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懈怠,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18.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随意丢弃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废弃物的;
19. 假借疫情防控、救治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科研机构人员、医务人员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20. 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对有涉嫌上述行为的个人、企业或单位,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交通运输、文广体旅、网信等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违反防疫措施行为的性质、情节、场合、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2022年3月22日
三门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4号)
目前,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保证全市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将近期疫情防控政策通告如下:
一、严格报备登记
1.在外人员非必要不返回,确需返回的,要提前3天向返回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登记报备,详细告知返程行程、返程方式、健康状况、14天内旅居史、从事职业等信息,返程时,请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2.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的国内各地疫情动态和病例的相关信息,近期有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特别是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严格重点人员管理
1. 在入境地完成集中隔离的境外返回人员和其他陆地口岸经第三地进入本市人员,要严格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
2. 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
3. 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其他县(市、区)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其他县(市、区)旅居史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隔离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4. 非上述情形的省外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5. 省内有本土疫情发生但尚未调整中高风险等级的地市中,管控区域的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即进行点对点闭环管理,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非管控区域的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6. 上述人员入市后,须就近在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高速路口等临时检测点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在原地等候检测结果,检测结果未出前,非必要不离开,之后分类实施管控措施。
三、严格重点公共场所管理
1.所有宾馆(酒店)、民宿或带有住宿功能的场所必须严格测量体温,查验行程码、场所码,查验市域外来(返)市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督促落实健康管控措施。
2.全市商场超市、餐饮机构、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扫码、通风消毒、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设置流动监督员,监督、劝导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
3. 全市各旅游景区、影剧院等公共场馆落实“预约、限流、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4. 各单位(场所)要认真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做到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应急预案、有应急处置场所;落实好员工行踪管理、健康监测等措施。
四、严控人员流动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出省、不出市,非必要不跨县域流动,尤其不要前往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市,以及有本土疫情发生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的地市。确需跨市流动的,要向社区(村)、单位报备。
五、严格人员聚集管理
非经贸类活动一律暂时停办,必须举办的,能线上不线下。必须线下的,要严格落实审批备案制度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倡导市民减少家庭聚会,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农村地区集市限流,减少人员非必要聚集活动。
六、严格物品管理
市民接触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商品、邮件、快递、食品时要了解货物来源,做好防护,控制风险,确保安全。对不能确定无风险的物品,严格做好自身防护,接触时对内外包装及内置物品进行消毒。
七、加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
严格落实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测温、扫码、戴口罩”措施。严格落实职工差旅管理,谁审批谁负责。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加强日常清洁消毒,一旦发现异常状况,立即向属地指挥部报告。
八、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1.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在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景区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测温扫码、一米线等防控措施。选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并做好手部卫生。
2. 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做好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尽快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尽快接种加强针,做到“应接尽接”。60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无明显接种禁忌的,应尽快接种。
十、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将依法严厉查处以下20种行为。
1.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2.违反隔离管理规定,拒绝隔离医学观察(居家或集中)和健康监测,隔离(监测)期未满擅自脱离管理的;
3.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时,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按要求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及查验健康信息,强行进入的;
4. 经过疫情防控服务站,拒不配合查验工作,强行通过的;
5. 疫情防控期间,封控区、管控区及其他因疫情防控工作在管范围内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
6.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7.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就医,经劝阻提醒无效的;
8. 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故意伤害或采取暴力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防疫工作人员的;
9. 在网络或其他公众场合编造、散布、传播涉疫虚假信息,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10. 伪造、变造、提供虚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或使用伪造、变造、冒用他人的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的;
11. 利用交通工具偷运、藏匿风险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12. 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
13. 疫情防控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14. 单位企业或个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的流调、核酸检测采样、消毒等工作的;
15. 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及其他涉疫产品的;
16. 药店、网上售药平台不按防疫规定售卖止咳药、退热药、抗病毒药和抗菌药的;
17.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懈怠,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18.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随意丢弃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废弃物的;
19. 假借疫情防控、救治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科研机构人员、医务人员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20. 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对有涉嫌上述行为的个人、企业或单位,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交通运输、文广体旅、网信等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违反防疫措施行为的性质、情节、场合、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2022年3月22日
【邹平市公布4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经流行病学调查,现公布邹平市4例无症状感染者(以下称邹平市无症状感染者2号—5号)在邹主要行程轨迹及场所如下:
邹平市无症状感染者2号:
3月5日
10:00左右到韩店镇西王新村南广场及小区附近活动;
10:30左右到韩店镇西王新村沿街房晨旭超市购物,其余时间未外出。
3月6日
19:00乘车到黄山二路联华超市3楼买衣服,期间去过二楼厕所;
20:50返家后未再外出。
3月7-9日
6:10左右到韩店镇西王新村沿街房合家包子店;
10:00左右到韩店镇西王新村南广场及小区附近活动;
10:30左右到韩店镇西王新村沿街房晨旭超市购物,其余时间未外出。
3月10日
9:00骑电动车到韩店镇开河赶集,自南往北行走;
9:40返家后未再外出。
3月11日
18:00到韩店镇西王新村沿街房晨旭超市购买蔬菜及水果;
18:10到韩店镇西王新村门口御品香烤鸭店,之后返回家中未再外出,自述未佩戴口罩。
3月12日
居家未外出。
3月13日
16:00闭环转运至集中医学隔离点,23:00进行核酸检测。
3月14日
11:30被转运至滨州市定点医院。
邹平市无症状感染者3号:
3月5日
10:00左右到韩店镇西王新村南广场及小区附近活动;
10:30左右到韩店镇西王新村沿街房晨旭超市购物,其余时间未外出。
3月6日
19:00乘车到黄山二路联华超市三楼买衣服,期间去过二楼厕所;
20:50返家后未再外出。
3月7-9日
10:00左右到韩店镇西王新村南广场及小区附近活动;
10:30左右到韩店镇西王新村沿街房晨旭超市购物,其余时间未外出。
3月10-12日
居家未外出。
3月13日
16:00被转运至滨州市定点医院。
邹平市无症状感染者4号:
3月5日
10:30从韩店镇西王新村家出发,自驾车到韩店镇中方格汉字文化店;
12:00自驾车到韩店镇小王陀村安徽牛肉板面吃中午饭,12:35离开;
12:40自驾车到邹平市韩店镇明达路001号;
17:00左右自驾车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3月6日
8:30自驾车到韩店镇开河村西王大道274号,后返回家中;
11:00左右自驾车到韩店镇开河村西王大道274号,后返回家中;
12:00左右自驾车去西董街道鹤伴山游玩,车停放停车场后到惠中宴饭店就餐,就餐完后步行到山顶亭停留;
14:14到鹤伴山脚下一流动摊贩处购买水,期间与该商贩有接触,后步行下山到达停车场;
15:16从停车场附近的流动摊位购买雪糕,期间与该商贩有接触,后驾车返回家中;
16:00到达家中,当日未再外出。
3月7日
7:20左右自驾车到韩店镇学苑路202号;
16:50左右步行从韩店镇学苑路202号到韩店镇学苑路2号;
17:00左右自驾车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3月8日
7:20左右自驾车到韩店镇学苑路202号;
16:50左右步行从韩店镇学苑路202号到韩店镇学苑路2号;
17:00左右自驾车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3月9日
7:20左右自驾车到韩店镇学苑路202号;
16:50左右步行从韩店镇学苑路202号到韩店镇学苑路2号;
17:00左右到韩店镇西王新村南门路南短暂停留;
17:30左右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3月10日
7:20左右自驾车到韩店镇学苑路202号;
16:50左右步行从韩店镇学苑路202号到韩店镇学苑路2号;
17:15左右到韩店镇老农行对面短暂停留后回家,当日未再外出。
3月11日
7:20左右自驾车到韩店镇学苑路202号;
16:50左右步行从韩店镇学苑路202号到韩店镇学苑路2号,之后返回家中,当日未再外出。
3月12-13日
12日出现咽部不适症状,因疫情防控居家隔离,2天未外出。
3月14日
被转运至滨州市定点医院。
邹平市无症状感染者5号:
3月7日
7:10离开家,期间与邹平市确诊病例2号和5号同乘电梯;
8:00左右,骑电动车到韩店镇上口村家中,未再外出;
16:00左右返回韩店镇西王新村家中,未再外出。
3月8日
7:15到家楼后短暂停留;
8:00左右,骑电动车到韩店镇上口村家中,未再外出;
16:00左右返回韩店镇西王新村家中,未再外出。
3月9日
7:15到家楼后短暂停留;
8:00左右,骑电动车到韩店镇上口村家中,随后前往黄山街道办张山村;
11:30骑电动车到黄山街道办张山村小卖部;
14:00返回韩店镇上口村家中;
16:00左右返回韩店镇西王新村家中,未再外出。
3月10日
7:15到家楼后短暂停留;
8:00左右,骑电动车到韩店镇上口村家中;
9:00左右,骑摩托车到青阳镇耿家村一个废弃厂;
11:00左右,到韩店镇东韦木片厂;
14:00返回韩店镇上口村家中;
16:00左右返回韩店镇西王新村家中,未再外出。
3月11日
7:15到家楼后短暂停留;
8:00左右,骑电动车到韩店镇上口村家中,未再外出;
14:00-17:00,到肖镇污水处理厂附近路边;
17:30返回韩店镇上口村家中,未再外出,晚上睡觉时出现发烧、乏力及全身疼的症状。
3月12日
8:30-10:00,到肖镇污水处理厂附近路边;
10:35-11:00左右,在肖镇理发店理发,之后返回韩店镇上口村家中。
3月13日
上午未外出;
13:10左右乘私家车到韩店镇学苑路2号;
14:30返回韩店镇西王新村家中,未再外出;
20:00由医务人员上门采集核酸;
此后未再外出,直到被负压救护车转运。
目前,流调排查出的相关接触人员已按要求进行管控。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以上人员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镇(街道)、村(社区)、工作单位或市疾控中心报告,并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立即拨打120,由120救护车(或做好防护自驾车)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医途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请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落实好个人健康防护措施,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不扎堆、少聚集。
邹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543-4268603
邹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43-4268656
邹平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邹平市无症状感染者2号:
3月5日
10:00左右到韩店镇西王新村南广场及小区附近活动;
10:30左右到韩店镇西王新村沿街房晨旭超市购物,其余时间未外出。
3月6日
19:00乘车到黄山二路联华超市3楼买衣服,期间去过二楼厕所;
20:50返家后未再外出。
3月7-9日
6:10左右到韩店镇西王新村沿街房合家包子店;
10:00左右到韩店镇西王新村南广场及小区附近活动;
10:30左右到韩店镇西王新村沿街房晨旭超市购物,其余时间未外出。
3月10日
9:00骑电动车到韩店镇开河赶集,自南往北行走;
9:40返家后未再外出。
3月11日
18:00到韩店镇西王新村沿街房晨旭超市购买蔬菜及水果;
18:10到韩店镇西王新村门口御品香烤鸭店,之后返回家中未再外出,自述未佩戴口罩。
3月12日
居家未外出。
3月13日
16:00闭环转运至集中医学隔离点,23:00进行核酸检测。
3月14日
11:30被转运至滨州市定点医院。
邹平市无症状感染者3号:
3月5日
10:00左右到韩店镇西王新村南广场及小区附近活动;
10:30左右到韩店镇西王新村沿街房晨旭超市购物,其余时间未外出。
3月6日
19:00乘车到黄山二路联华超市三楼买衣服,期间去过二楼厕所;
20:50返家后未再外出。
3月7-9日
10:00左右到韩店镇西王新村南广场及小区附近活动;
10:30左右到韩店镇西王新村沿街房晨旭超市购物,其余时间未外出。
3月10-12日
居家未外出。
3月13日
16:00被转运至滨州市定点医院。
邹平市无症状感染者4号:
3月5日
10:30从韩店镇西王新村家出发,自驾车到韩店镇中方格汉字文化店;
12:00自驾车到韩店镇小王陀村安徽牛肉板面吃中午饭,12:35离开;
12:40自驾车到邹平市韩店镇明达路001号;
17:00左右自驾车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3月6日
8:30自驾车到韩店镇开河村西王大道274号,后返回家中;
11:00左右自驾车到韩店镇开河村西王大道274号,后返回家中;
12:00左右自驾车去西董街道鹤伴山游玩,车停放停车场后到惠中宴饭店就餐,就餐完后步行到山顶亭停留;
14:14到鹤伴山脚下一流动摊贩处购买水,期间与该商贩有接触,后步行下山到达停车场;
15:16从停车场附近的流动摊位购买雪糕,期间与该商贩有接触,后驾车返回家中;
16:00到达家中,当日未再外出。
3月7日
7:20左右自驾车到韩店镇学苑路202号;
16:50左右步行从韩店镇学苑路202号到韩店镇学苑路2号;
17:00左右自驾车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3月8日
7:20左右自驾车到韩店镇学苑路202号;
16:50左右步行从韩店镇学苑路202号到韩店镇学苑路2号;
17:00左右自驾车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3月9日
7:20左右自驾车到韩店镇学苑路202号;
16:50左右步行从韩店镇学苑路202号到韩店镇学苑路2号;
17:00左右到韩店镇西王新村南门路南短暂停留;
17:30左右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3月10日
7:20左右自驾车到韩店镇学苑路202号;
16:50左右步行从韩店镇学苑路202号到韩店镇学苑路2号;
17:15左右到韩店镇老农行对面短暂停留后回家,当日未再外出。
3月11日
7:20左右自驾车到韩店镇学苑路202号;
16:50左右步行从韩店镇学苑路202号到韩店镇学苑路2号,之后返回家中,当日未再外出。
3月12-13日
12日出现咽部不适症状,因疫情防控居家隔离,2天未外出。
3月14日
被转运至滨州市定点医院。
邹平市无症状感染者5号:
3月7日
7:10离开家,期间与邹平市确诊病例2号和5号同乘电梯;
8:00左右,骑电动车到韩店镇上口村家中,未再外出;
16:00左右返回韩店镇西王新村家中,未再外出。
3月8日
7:15到家楼后短暂停留;
8:00左右,骑电动车到韩店镇上口村家中,未再外出;
16:00左右返回韩店镇西王新村家中,未再外出。
3月9日
7:15到家楼后短暂停留;
8:00左右,骑电动车到韩店镇上口村家中,随后前往黄山街道办张山村;
11:30骑电动车到黄山街道办张山村小卖部;
14:00返回韩店镇上口村家中;
16:00左右返回韩店镇西王新村家中,未再外出。
3月10日
7:15到家楼后短暂停留;
8:00左右,骑电动车到韩店镇上口村家中;
9:00左右,骑摩托车到青阳镇耿家村一个废弃厂;
11:00左右,到韩店镇东韦木片厂;
14:00返回韩店镇上口村家中;
16:00左右返回韩店镇西王新村家中,未再外出。
3月11日
7:15到家楼后短暂停留;
8:00左右,骑电动车到韩店镇上口村家中,未再外出;
14:00-17:00,到肖镇污水处理厂附近路边;
17:30返回韩店镇上口村家中,未再外出,晚上睡觉时出现发烧、乏力及全身疼的症状。
3月12日
8:30-10:00,到肖镇污水处理厂附近路边;
10:35-11:00左右,在肖镇理发店理发,之后返回韩店镇上口村家中。
3月13日
上午未外出;
13:10左右乘私家车到韩店镇学苑路2号;
14:30返回韩店镇西王新村家中,未再外出;
20:00由医务人员上门采集核酸;
此后未再外出,直到被负压救护车转运。
目前,流调排查出的相关接触人员已按要求进行管控。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以上人员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镇(街道)、村(社区)、工作单位或市疾控中心报告,并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立即拨打120,由120救护车(或做好防护自驾车)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医途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请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落实好个人健康防护措施,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不扎堆、少聚集。
邹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543-4268603
邹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43-4268656
邹平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邹平市公布4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经流行病学调查,现公布邹平市4例无症状感染者(以下称邹平市无症状感染者2号—5号)在邹主要行程轨迹及场所如下:
邹平市无症状感染者2号:
3月5日
10:00左右到韩店镇西王新村南广场及小区附近活动;
10:30左右到韩店镇西王新村沿街房晨旭超市购物,其余时间未外出。
3月6日
19:00乘车到黄山二路联华超市3楼买衣服,期间去过二楼厕所;
20:50返家后未再外出。
3月7-9日
6:10左右到韩店镇西王新村沿街房合家包子店;
10:00左右到韩店镇西王新村南广场及小区附近活动;
10:30左右到韩店镇西王新村沿街房晨旭超市购物,其余时间未外出。
3月10日
9:00骑电动车到韩店镇开河赶集,自南往北行走;
9:40返家后未再外出。
3月11日
18:00到韩店镇西王新村沿街房晨旭超市购买蔬菜及水果;
18:10到韩店镇西王新村门口御品香烤鸭店,之后返回家中未再外出,自述未佩戴口罩。
3月12日
居家未外出。
3月13日
16:00闭环转运至集中医学隔离点,23:00进行核酸检测。
3月14日
11:30被转运至滨州市定点医院。
邹平市无症状感染者3号:
3月5日
10:00左右到韩店镇西王新村南广场及小区附近活动;
10:30左右到韩店镇西王新村沿街房晨旭超市购物,其余时间未外出。
3月6日
19:00乘车到黄山二路联华超市三楼买衣服,期间去过二楼厕所;
20:50返家后未再外出。
3月7-9日
10:00左右到韩店镇西王新村南广场及小区附近活动;
10:30左右到韩店镇西王新村沿街房晨旭超市购物,其余时间未外出。
3月10-12日
居家未外出。
3月13日
16:00被转运至滨州市定点医院。
邹平市无症状感染者4号:
3月5日
10:30从韩店镇西王新村家出发,自驾车到韩店镇中方格汉字文化店;
12:00自驾车到韩店镇小王陀村安徽牛肉板面吃中午饭,12:35离开;
12:40自驾车到邹平市韩店镇明达路001号;
17:00左右自驾车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3月6日
8:30自驾车到韩店镇开河村西王大道274号,后返回家中;
11:00左右自驾车到韩店镇开河村西王大道274号,后返回家中;
12:00左右自驾车去西董街道鹤伴山游玩,车停放停车场后到惠中宴饭店就餐,就餐完后步行到山顶亭停留;
14:14到鹤伴山脚下一流动摊贩处购买水,期间与该商贩有接触,后步行下山到达停车场;
15:16从停车场附近的流动摊位购买雪糕,期间与该商贩有接触,后驾车返回家中;
16:00到达家中,当日未再外出。
3月7日
7:20左右自驾车到韩店镇学苑路202号;
16:50左右步行从韩店镇学苑路202号到韩店镇学苑路2号;
17:00左右自驾车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3月8日
7:20左右自驾车到韩店镇学苑路202号;
16:50左右步行从韩店镇学苑路202号到韩店镇学苑路2号;
17:00左右自驾车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3月9日
7:20左右自驾车到韩店镇学苑路202号;
16:50左右步行从韩店镇学苑路202号到韩店镇学苑路2号;
17:00左右到韩店镇西王新村南门路南短暂停留;
17:30左右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3月10日
7:20左右自驾车到韩店镇学苑路202号;
16:50左右步行从韩店镇学苑路202号到韩店镇学苑路2号;
17:15左右到韩店镇老农行对面短暂停留后回家,当日未再外出。
3月11日
7:20左右自驾车到韩店镇学苑路202号;
16:50左右步行从韩店镇学苑路202号到韩店镇学苑路2号,之后返回家中,当日未再外出。
3月12-13日
12日出现咽部不适症状,因疫情防控居家隔离,2天未外出。
3月14日
被转运至滨州市定点医院。
邹平市无症状感染者5号:
3月7日
7:10离开家,期间与邹平市确诊病例2号和5号同乘电梯;
8:00左右,骑电动车到韩店镇上口村家中,未再外出;
16:00左右返回韩店镇西王新村家中,未再外出。
3月8日
7:15到家楼后短暂停留;
8:00左右,骑电动车到韩店镇上口村家中,未再外出;
16:00左右返回韩店镇西王新村家中,未再外出。
3月9日
7:15到家楼后短暂停留;
8:00左右,骑电动车到韩店镇上口村家中,随后前往黄山街道办张山村;
11:30骑电动车到黄山街道办张山村小卖部;
14:00返回韩店镇上口村家中;
16:00左右返回韩店镇西王新村家中,未再外出。
3月10日
7:15到家楼后短暂停留;
8:00左右,骑电动车到韩店镇上口村家中;
9:00左右,骑摩托车到青阳镇耿家村一个废弃厂;
11:00左右,到韩店镇东韦木片厂;
14:00返回韩店镇上口村家中;
16:00左右返回韩店镇西王新村家中,未再外出。
3月11日
7:15到家楼后短暂停留;
8:00左右,骑电动车到韩店镇上口村家中,未再外出;
14:00-17:00,到肖镇污水处理厂附近路边;
17:30返回韩店镇上口村家中,未再外出,晚上睡觉时出现发烧、乏力及全身疼的症状。
3月12日
8:30-10:00,到肖镇污水处理厂附近路边;
10:35-11:00左右,在肖镇理发店理发,之后返回韩店镇上口村家中。
3月13日
上午未外出;
13:10左右乘私家车到韩店镇学苑路2号;
14:30返回韩店镇西王新村家中,未再外出;
20:00由医务人员上门采集核酸;
此后未再外出,直到被负压救护车转运。
目前,流调排查出的相关接触人员已按要求进行管控。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以上人员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镇(街道)、村(社区)、工作单位或市疾控中心报告,并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立即拨打120,由120救护车(或做好防护自驾车)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医途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请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落实好个人健康防护措施,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不扎堆、少聚集。
邹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543-4268603
邹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43-4268656
邹平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邹平市无症状感染者2号:
3月5日
10:00左右到韩店镇西王新村南广场及小区附近活动;
10:30左右到韩店镇西王新村沿街房晨旭超市购物,其余时间未外出。
3月6日
19:00乘车到黄山二路联华超市3楼买衣服,期间去过二楼厕所;
20:50返家后未再外出。
3月7-9日
6:10左右到韩店镇西王新村沿街房合家包子店;
10:00左右到韩店镇西王新村南广场及小区附近活动;
10:30左右到韩店镇西王新村沿街房晨旭超市购物,其余时间未外出。
3月10日
9:00骑电动车到韩店镇开河赶集,自南往北行走;
9:40返家后未再外出。
3月11日
18:00到韩店镇西王新村沿街房晨旭超市购买蔬菜及水果;
18:10到韩店镇西王新村门口御品香烤鸭店,之后返回家中未再外出,自述未佩戴口罩。
3月12日
居家未外出。
3月13日
16:00闭环转运至集中医学隔离点,23:00进行核酸检测。
3月14日
11:30被转运至滨州市定点医院。
邹平市无症状感染者3号:
3月5日
10:00左右到韩店镇西王新村南广场及小区附近活动;
10:30左右到韩店镇西王新村沿街房晨旭超市购物,其余时间未外出。
3月6日
19:00乘车到黄山二路联华超市三楼买衣服,期间去过二楼厕所;
20:50返家后未再外出。
3月7-9日
10:00左右到韩店镇西王新村南广场及小区附近活动;
10:30左右到韩店镇西王新村沿街房晨旭超市购物,其余时间未外出。
3月10-12日
居家未外出。
3月13日
16:00被转运至滨州市定点医院。
邹平市无症状感染者4号:
3月5日
10:30从韩店镇西王新村家出发,自驾车到韩店镇中方格汉字文化店;
12:00自驾车到韩店镇小王陀村安徽牛肉板面吃中午饭,12:35离开;
12:40自驾车到邹平市韩店镇明达路001号;
17:00左右自驾车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3月6日
8:30自驾车到韩店镇开河村西王大道274号,后返回家中;
11:00左右自驾车到韩店镇开河村西王大道274号,后返回家中;
12:00左右自驾车去西董街道鹤伴山游玩,车停放停车场后到惠中宴饭店就餐,就餐完后步行到山顶亭停留;
14:14到鹤伴山脚下一流动摊贩处购买水,期间与该商贩有接触,后步行下山到达停车场;
15:16从停车场附近的流动摊位购买雪糕,期间与该商贩有接触,后驾车返回家中;
16:00到达家中,当日未再外出。
3月7日
7:20左右自驾车到韩店镇学苑路202号;
16:50左右步行从韩店镇学苑路202号到韩店镇学苑路2号;
17:00左右自驾车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3月8日
7:20左右自驾车到韩店镇学苑路202号;
16:50左右步行从韩店镇学苑路202号到韩店镇学苑路2号;
17:00左右自驾车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3月9日
7:20左右自驾车到韩店镇学苑路202号;
16:50左右步行从韩店镇学苑路202号到韩店镇学苑路2号;
17:00左右到韩店镇西王新村南门路南短暂停留;
17:30左右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3月10日
7:20左右自驾车到韩店镇学苑路202号;
16:50左右步行从韩店镇学苑路202号到韩店镇学苑路2号;
17:15左右到韩店镇老农行对面短暂停留后回家,当日未再外出。
3月11日
7:20左右自驾车到韩店镇学苑路202号;
16:50左右步行从韩店镇学苑路202号到韩店镇学苑路2号,之后返回家中,当日未再外出。
3月12-13日
12日出现咽部不适症状,因疫情防控居家隔离,2天未外出。
3月14日
被转运至滨州市定点医院。
邹平市无症状感染者5号:
3月7日
7:10离开家,期间与邹平市确诊病例2号和5号同乘电梯;
8:00左右,骑电动车到韩店镇上口村家中,未再外出;
16:00左右返回韩店镇西王新村家中,未再外出。
3月8日
7:15到家楼后短暂停留;
8:00左右,骑电动车到韩店镇上口村家中,未再外出;
16:00左右返回韩店镇西王新村家中,未再外出。
3月9日
7:15到家楼后短暂停留;
8:00左右,骑电动车到韩店镇上口村家中,随后前往黄山街道办张山村;
11:30骑电动车到黄山街道办张山村小卖部;
14:00返回韩店镇上口村家中;
16:00左右返回韩店镇西王新村家中,未再外出。
3月10日
7:15到家楼后短暂停留;
8:00左右,骑电动车到韩店镇上口村家中;
9:00左右,骑摩托车到青阳镇耿家村一个废弃厂;
11:00左右,到韩店镇东韦木片厂;
14:00返回韩店镇上口村家中;
16:00左右返回韩店镇西王新村家中,未再外出。
3月11日
7:15到家楼后短暂停留;
8:00左右,骑电动车到韩店镇上口村家中,未再外出;
14:00-17:00,到肖镇污水处理厂附近路边;
17:30返回韩店镇上口村家中,未再外出,晚上睡觉时出现发烧、乏力及全身疼的症状。
3月12日
8:30-10:00,到肖镇污水处理厂附近路边;
10:35-11:00左右,在肖镇理发店理发,之后返回韩店镇上口村家中。
3月13日
上午未外出;
13:10左右乘私家车到韩店镇学苑路2号;
14:30返回韩店镇西王新村家中,未再外出;
20:00由医务人员上门采集核酸;
此后未再外出,直到被负压救护车转运。
目前,流调排查出的相关接触人员已按要求进行管控。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以上人员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镇(街道)、村(社区)、工作单位或市疾控中心报告,并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立即拨打120,由120救护车(或做好防护自驾车)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医途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请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落实好个人健康防护措施,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不扎堆、少聚集。
邹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543-4268603
邹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43-4268656
邹平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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