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弯湾今天中午,王力宏发了道歉声明,这场离婚闹剧,算是告一段落了。事情刚爆发的时候,就有些朋友私信我,叫我谈谈看法。我没什么立场,尤其是因为我最近醉心于研究天下大事,对儿女情长有些麻木了。再说了,这类似的事情,又不是第一次了,在过去几年,尤其是过去一两年,翻来覆去就是那么点事,差别不大,唯一不同的是换了个主人翁而已。事情发酵以来,大家都在骂王力宏,我就不骂了,原因有四:一是因为,如果为了骂一个人,不必要写篇文章,直接去他微博下面疯狂输出就行了;二是因为骂他的人已经足够多了,不少我一个;三是因为我一向觉得,在公共事件中,发泄情绪意义不大,带着个人情绪和立场参与一场声势浩大的讨伐,只是一种狂欢,并不会带来任何意义上的进步,毕竟,如果骂有用,这样的事情早都该绝迹了;四是因为,从我个人的认知和感受出发,我觉得他挺可怜的。说王力宏可怜并不是要冒犯支持李靓蕾的人,李靓蕾的遭遇大家都看在眼里,无需赘述,他们夫妻二人,都是这场婚姻悲剧的受害者——没有赢家。既然现在事情算是尘埃落定了,我就聊几个在这件事情中跟我们相关的问题吧。1、为什么李靓蕾要报复王力宏?李靓蕾的行为,基本上可以定义为一次报复。在她第一次发声的时候,她说到,“我想,也只有这样勇敢坦诚的面对,一切才能归零,我们才能各自有重生的机会”。这句话的意思,大概就是说,行吧,鱼死网破得了,我毁了你,也毁了自己,给我自己断了念想,以后不再幻想你还能回来。这种心理很普遍,很多被分手、被离婚的人都有,当挽回无望,就想着毁了对方,或者毁了自己继续挽回的路,了却幻想。有人会觉得,李靓蕾这哪是报复,分明是有预谋的要钱。虽然要钱是理所应当的,但我觉得她没必要这样,这也不是她的初衷,因为她是米国人,米国人也讲法治,如果要钱还跑来微博写小作文的话,这只能说明太平洋对岸的法制建设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那么,李靓蕾到底是受了什么刺激才决定要鱼死网破的呢?因为感情受到了欺骗?不是。王力宏干的那些事,她很早就知道的,这跟罗志祥欺骗周扬青不一样,周扬青是真正的被欺骗、被蒙在鼓里,而李靓蕾并非这几天才知道王力宏过去的所作所为。依我看,刺激到李靓蕾的,是王力宏的离婚声明显得云淡风轻满不在乎,以及刚宣布离婚后的行为又显得逍遥自在——这伤到了李靓蕾的自尊心。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当年李雨桐控诉薛之谦,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李雨桐控诉薛之谦的时候,他们都分手好几年了,但就在薛之谦跟高磊鑫复合的时候,她的怒火被点燃了——你让我不好过了,为什么你却过得这么好?这些案例,说明了一个道理:所有祝福对方过得好,都是假的。希望对方过得好需要有个前提,就是对方过得不好。正所谓怕他过得不好,又怕他过得太好。王力宏的悲剧给我们的教训就是——我们都要谈恋爱、都要结婚,也很可能都要分手、都要离婚,如果你是主动提分手、提离婚的那个人,还是要尽可能的低调,姿态还是要放低一点。在这个感情被神化的时代,在这个刚分手不久有新欢都会被视为对上一段感情不忠的时代,在这个人人有摄像头和键盘的时代,低调处理感情,是我们需要学会的新技能——恋爱,低调;结婚,低调;分手,低调;离婚,低调;二婚,低调;二离,低调——以前那种爱不爱一个人都要昭告天下的想法,应该要埋起来了。2、为什么王力宏明明不幸福还要连生三胎且迟迟不离婚?王力宏说,他们的婚姻维持了5年零8个月,从2014年3月起,就开始看专门针对婚姻的心理医——他们是2013年11月27号结婚的,说明结婚不到三个月就出问题了,而且还是很大的问题,要不然也不至于去看心理医生嘛。有人就问了,你王力宏不爱她,为什么还要娶她?你不幸福,为什么不早点离婚,还要一而再再而三的生孩子?问这些问题的人,一看就是对婚姻和人性缺乏了解,生而为人,勇气就是我们这个种群最稀缺的东西,大部分的痛苦,都因为缺乏勇气而出现,那种说走就走、说干就干、说离就离的人,我长这么大还么见过。大部分人,要离职、要远走、要分手、要离婚,基本上都是因为迫不得已,实在是莫得办法了才做决定,所以很多结了婚的人,他们最常做的功课就是麻痹自己,每天都在说服自己将就过、凑合过、得过且过。明星有明星的困难,比如担心公众形象损毁、人设崩塌,但明星也有根普通人一样的感情和无奈。比如,生活中就有大批的人,就活在这种无奈之中,尤其是那些二婚人士。第一段婚姻,不幸福,万般无奈之下,离了。离了之后呢,因为遇到了新的爱情也好、迫于父母/社会的压力也罢,又重新结婚了。在二婚中,他过得不幸福,内心出现一万个离婚的念头,他也不敢轻易离婚,他内心所有关于离婚的勇气,在第一次离婚的时候已经提前消费了。勇气是个好东西,甚至是一个比钱、比爱都更稀有、更珍贵的东西,可惜我们都没有,所以很多事情,从一开始就注定了它的悲剧结局。3、为什么王力宏要结婚?跟很多人离婚的原因有所不同,王力宏今天的悲剧,就是因为结婚导致的。从王李夫妻二人的描述(比如刚结婚就找心理医生)、王力宏在婚前婚后的背德行为、以及他在一些采访中所表达的情感来看,他其实是抗拒结婚的,跟李靓蕾结婚,或者说结婚生子这些事,在他内心中,或多或少都有些心不甘情不愿。在一次访谈中,鲁豫问他,“你为爱做过最疯狂的事是什么?”王力宏的回答是——其实结婚也是蛮疯狂的一件事,生孩子也是一件很疯狂的事。这说明,自始至终,王力宏不仅不期待结婚,而且在婚后也没有被婚姻驯服,在他的内心中,我想他应该是向往单身、自由的。问题来了,为什么王力宏不想结婚,但最终还是结了婚?原因很简单,因为他是龙的传人。龙的传人嘛,最重要的人生使命就是传人,即传宗接代——我们都是龙的传人。现在很多人,结婚的目的,就是让父母闭嘴。不结婚,父母天天念叨,天天为你操心。你从小受的教育就是要孝顺父母、不要让父母伤心,而父母又觉得你结婚生子是他们最在乎甚至是唯一在乎的事。面对父母有形或者无形的压力,你惭愧、自责、焦躁、绝望,但最后还是迫于无奈,草草结婚了事。你以为结婚了就万事大吉了,或者你也明白,结婚只是权宜之计,苦日子还在后头、甚至在结婚的那一刻,你就知道将来必然会离婚,但是管不了那么多了,只能是火烧眉毛顾眼前。王力宏的悲剧就在于,他一开始就向父母屈服了,这导致他一开始就背叛了自己。于是乎,接下来就背叛了道德、背叛了妻子、背叛了婚姻。不能说这是懦弱,也不能说是缺乏勇气,毕竟,在我们的文化中,父母的力量,实在是太强大了。父母的力量之强大,不在于孩子反抗不了,而在于孩子自己甘愿服从,内心想要违逆父母都会觉得自己不是人。由于这种父母操控孩子的文化会长期存在,所以王力宏这样的悲剧还会反复上演。原本,在一个良性的、理想的环境中,我们生而为人,想单身就单身,想恋爱就恋爱,想结婚就结、不想结就不结,想干嘛就干嘛,只要不违法不背德不伤害别人就行,可惜我们依然活在强大的孝顺文化下,一方面父母一辈子为儿女操心,另一方面儿女一辈子都因为父母闹心。我们的父母很可怜,我们也是。一声叹息。4、为什么李靓蕾受了那么多伤害却不主动离婚?这个问题跟第二个差不多,但也有本质上的不同。王力宏是从来都不想结婚,结婚只是他的无奈之举,而李靓蕾是向往婚姻的。假如王力宏不向往婚姻、李靓蕾也不向往婚姻,他们就不可能会结婚;假如王力宏想离婚、而李靓蕾也想,那么他们早都离了,即便现在才离,李靓蕾也不会如此绝望地朝前夫扫射。李靓蕾是把生命的意义跟婚姻绑在一起的,王力宏没了婚姻,他还有事业、有音乐、有歌迷,但李靓蕾没了婚姻,她就什么都没有了——至少她自己是这么认为的,要不然她也不会一直忍耐、苦苦维系。在这一点上,李靓蕾跟一般的家庭主妇,或者说跟一般的已婚女性没什么不同,有人可能会觉得,她不想离婚,是因为王家的豪门生活、凭借王力宏就能接触的上流圈子、因为王力宏而获得的“二嫂”的虚荣身份——这些东西或许有,但不是重点,因为她所表现出来的这些绝望和愤怒,一般面临被离婚的女性也都有。一直以来,女性所接受的观念,都是一种拜爱情、拜婚姻、拜家庭的文化,爱情、婚姻、家庭高于她们本身的存在,这也导致了她们为爱牺牲、为婚姻牺牲、为家庭牺牲,寄望于男人,活在幻想中。如果男人要走了、婚姻要完了、家庭要散了,她们就会像落水的人拼命抓住一切能抓到的人或者物。于是,在王李二人的故事中,就形成了这样一种局面:一个想拼命挽留,一个想拼命挣脱。想挽留的人说,你非要走,就是不让我活;想挣脱的人说,你不让我走,就是不让我活。王力宏和李靓蕾,都是输家,每个人都觉得自己失去了一切。而生活中,在你的身边,在我的身边,都有不同的王力宏,都有不同的李靓蕾。甚至,我们自己也是王力宏,也是李靓蕾。——完——
白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64号
《白山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已经白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3日审议通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
白山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
(2021年11月3日白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2021年11月25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餐厨垃圾管理,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白山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运、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食品加工废料、食物残渣和废弃食用油脂等。
第四条 餐厨垃圾管理应当遵循政府推动、统一收运、集中处理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管理工作负责,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提高餐厨垃圾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解决餐厨垃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理进行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其职能负责对餐厨垃圾产生、处理单位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督管理。
发改委、财政、农业农村、文旅、商务、卫健委、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具备条件的单位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活动。
第七条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依法确定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协议书;
(二)将餐厨垃圾投入收运单位提供的专用收集容器内,并保持专用收集容器完好、密闭、整洁;
(三)不得将一次性餐饮具、酒水饮料容器、塑料袋(台布)等与餐厨垃圾相混合;
(四)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由第六条规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收运、处理;
(五)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餐厨垃圾,或者将餐厨垃圾投放到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市政排水设施及河道、渠道、湖泊、水库等场所;
(六)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八条 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和收运协议,及时收运餐厨垃圾,并根据餐厨垃圾产生量及时调整收运时间和频次;
(二)收集餐厨垃圾作业后,应当及时清理作业场所;
(三)使用专用密闭车辆收运餐厨垃圾,保持运输车辆及相关设施完好、整洁,并喷涂统一的标识标志;
(四)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运送餐厨垃圾至处理单位。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转运期间不得裸露存放;
(五)不得将其他垃圾混入餐厨垃圾;
(六)向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
(七)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九条 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餐厨垃圾;
(二)按照规定设立安全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三)按照要求配备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运行完好;
(四)实施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应当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监测设备应当与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
(六)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十条 安装、使用的在线视频、车辆行驶及装卸记录仪等监测设备,不得擅自拆除、改装、闲置或者损毁。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向餐厨垃圾处理单位派驻监督员。
第十一条 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实行联单管理制度。
鼓励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利用网络、手机等电子终端系统,开展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信息的记录、核算、管理。
第十二条 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单位应当建立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来源、数量、去向、处理方法、产品流向、运行数据等情况。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应当于每月底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情况统计报表。
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台账至少保存2年。
第十三条 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六个月向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停业、歇业后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预案,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
收运、处理单位因设施设备检修、更换等事由需要暂停收运、处理的,应当提前十五日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应急处理方案。
收运、处理单位因突发事件暂停收运、处理的,应当立即向环境卫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 鼓励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将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建设成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基地,向社会各界免费开放。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条例下列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一)违反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未保持专用收集容器密闭、整洁的,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七条第三项规定,将一次性餐饮具、酒水饮料容器、塑料袋(台布)等与餐厨垃圾相混合,且不能当场分离的,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七条第四项规定,未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对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七条第五项规定,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餐厨垃圾的,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违反本条例下列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一)违反第八条第四项规定,未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运送餐厨垃圾至处理单位的,给予警告;
(二)违反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将其他生活垃圾混入餐厨垃圾造成不能分离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擅自拆除、改装、闲置或者损毁安装、使用的在线视频、车辆行驶及装卸记录仪等监测设备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建立收运和处理台账,或者台账记载不真实、不完整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五项规定,餐厨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公开污染排放数据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餐厨垃圾管理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餐厨垃圾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来源:白山发布
公 告
第64号
《白山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已经白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3日审议通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
白山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
(2021年11月3日白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2021年11月25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餐厨垃圾管理,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白山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运、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食品加工废料、食物残渣和废弃食用油脂等。
第四条 餐厨垃圾管理应当遵循政府推动、统一收运、集中处理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管理工作负责,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提高餐厨垃圾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解决餐厨垃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理进行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其职能负责对餐厨垃圾产生、处理单位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督管理。
发改委、财政、农业农村、文旅、商务、卫健委、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具备条件的单位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活动。
第七条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依法确定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协议书;
(二)将餐厨垃圾投入收运单位提供的专用收集容器内,并保持专用收集容器完好、密闭、整洁;
(三)不得将一次性餐饮具、酒水饮料容器、塑料袋(台布)等与餐厨垃圾相混合;
(四)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由第六条规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收运、处理;
(五)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餐厨垃圾,或者将餐厨垃圾投放到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市政排水设施及河道、渠道、湖泊、水库等场所;
(六)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八条 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和收运协议,及时收运餐厨垃圾,并根据餐厨垃圾产生量及时调整收运时间和频次;
(二)收集餐厨垃圾作业后,应当及时清理作业场所;
(三)使用专用密闭车辆收运餐厨垃圾,保持运输车辆及相关设施完好、整洁,并喷涂统一的标识标志;
(四)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运送餐厨垃圾至处理单位。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转运期间不得裸露存放;
(五)不得将其他垃圾混入餐厨垃圾;
(六)向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
(七)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九条 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餐厨垃圾;
(二)按照规定设立安全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三)按照要求配备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运行完好;
(四)实施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应当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监测设备应当与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
(六)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十条 安装、使用的在线视频、车辆行驶及装卸记录仪等监测设备,不得擅自拆除、改装、闲置或者损毁。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向餐厨垃圾处理单位派驻监督员。
第十一条 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实行联单管理制度。
鼓励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利用网络、手机等电子终端系统,开展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信息的记录、核算、管理。
第十二条 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单位应当建立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来源、数量、去向、处理方法、产品流向、运行数据等情况。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应当于每月底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情况统计报表。
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台账至少保存2年。
第十三条 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六个月向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停业、歇业后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预案,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
收运、处理单位因设施设备检修、更换等事由需要暂停收运、处理的,应当提前十五日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应急处理方案。
收运、处理单位因突发事件暂停收运、处理的,应当立即向环境卫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 鼓励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将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建设成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基地,向社会各界免费开放。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条例下列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一)违反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未保持专用收集容器密闭、整洁的,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七条第三项规定,将一次性餐饮具、酒水饮料容器、塑料袋(台布)等与餐厨垃圾相混合,且不能当场分离的,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七条第四项规定,未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对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七条第五项规定,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餐厨垃圾的,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违反本条例下列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一)违反第八条第四项规定,未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运送餐厨垃圾至处理单位的,给予警告;
(二)违反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将其他生活垃圾混入餐厨垃圾造成不能分离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擅自拆除、改装、闲置或者损毁安装、使用的在线视频、车辆行驶及装卸记录仪等监测设备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建立收运和处理台账,或者台账记载不真实、不完整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五项规定,餐厨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公开污染排放数据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餐厨垃圾管理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餐厨垃圾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来源:白山发布
第二批购房补贴款收到啦!还向我妈多争取了一万,加起来总共27万块钱,用于创业和个人生活,那些年与钱的恩恩怨怨,到今天总算是暂时告一段落了。我当然会感慨自己的好运,二十出头的年纪成了拆迁户、分到了房子和购房补贴款,未来面临的压力比普通人小了太多;也非常感谢家人能放心地将这笔本应用于购房的大额资金交予我自由支配。往事翻篇,期待自己更加精彩激荡的人生。 https://t.cn/A6ImCWN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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