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鱼,这位仁兄赔了400元的鱼苗】今日,彭州首例“非法捕捞”损害生态环境赔偿案进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此前,陈某、袁某在彭州市桂花镇红石桥村踏水桥段土溪河内捕获各类野生鱼61尾,合计重量1.65kg,当日被民警现场挡获。依据协议,赔偿义务人自愿购买400元的鲤鱼鱼苗于今日在彭州市桂花镇土溪河段完成鲤鱼鱼苗投放。
新都区多措并举强化2022年春季禁渔工作
为持续巩固天然水域禁捕工作成效,新都区多措并举强化2022年春季禁渔工作。
(一)加强禁渔宣传。按照区三年禁渔方案阶段要求,落实落细禁渔措施。联合市公安局新都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发布《关于2022年新都区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通告》,利用微信公众号大力宣传《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新都区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通告。截至目前,共计张贴通告1000余份,发放禁渔宣传单1万余份,制作禁渔宣传展板20余个。
(二)加强公众监督。公布16个区级职能部门(镇街)禁渔举报电话,截至目前,累计接到举报电话21个,处理非法垂钓30人(次),收缴渔具16支(套)。
(三)加强禁渔执法。强化常态化禁渔执法巡查(检查)以及部门(镇街)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采用电、炸、毒鱼等禁用方法或使用罾网、地笼等禁用渔具的犯罪行为。依法对存在销售、收购禁渔期捕获的野生鱼,禁渔期内为非法捕捞的野生鱼发布经营广告、以养殖鱼冒充野生鱼销售等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进行查处。
https://t.cn/A66XKrRz
为持续巩固天然水域禁捕工作成效,新都区多措并举强化2022年春季禁渔工作。
(一)加强禁渔宣传。按照区三年禁渔方案阶段要求,落实落细禁渔措施。联合市公安局新都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发布《关于2022年新都区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通告》,利用微信公众号大力宣传《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新都区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通告。截至目前,共计张贴通告1000余份,发放禁渔宣传单1万余份,制作禁渔宣传展板20余个。
(二)加强公众监督。公布16个区级职能部门(镇街)禁渔举报电话,截至目前,累计接到举报电话21个,处理非法垂钓30人(次),收缴渔具16支(套)。
(三)加强禁渔执法。强化常态化禁渔执法巡查(检查)以及部门(镇街)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采用电、炸、毒鱼等禁用方法或使用罾网、地笼等禁用渔具的犯罪行为。依法对存在销售、收购禁渔期捕获的野生鱼,禁渔期内为非法捕捞的野生鱼发布经营广告、以养殖鱼冒充野生鱼销售等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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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身边事儿# 【注意!仁寿这些水域春季禁渔,赶紧来看看→】各位朋友请注意,仁寿春季禁渔已经开始啦!禁渔期有多久?禁渔范围多大?赶紧来看看▼
一、禁渔期
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禁渔范围
全县所有天然水域
三、禁止类型
在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严禁扎巢取卵,禁止禁渔期内非法挖砂采石。
四、有关要求
(一)对违反本通告的,按《长江水域涉渔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暂行规定》和《内陆水域生态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暂行规定》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渔业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二)对使用电、炸、毒鱼等禁用方法或采用扳罾、地笼、爆炸钩等禁用渔具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禁渔期内占用管辖区内绿化景观进行践踏草坪、乱扔垃圾行为;在禁渔期内违法违规挖砂采石的行为按规定查处。
(四)依法对存在收购、销售禁渔期内非法捕获的野生鱼,销售禁用渔具,为非法捕捞的野生鱼发布经营广告和以养殖鱼冒充野生鱼销售等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进行查处。
(五)因养殖或者其它特殊需要,在天然水域采捕国家、省重点保护濒危水生物种及其产品,以及有重要经济价值水生动物卵、苗种、怀卵亲体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指定区域和时间内,按照限额采集捕捞。
广大群众遇到电鱼、毒鱼、炸鱼等涉嫌犯罪行为可直接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对所有非法捕捞行为可向县农业农村局举报。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监督举报电话: 028—36201780、15182225886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举报电话 :028-36212315
来源: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一、禁渔期
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禁渔范围
全县所有天然水域
三、禁止类型
在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严禁扎巢取卵,禁止禁渔期内非法挖砂采石。
四、有关要求
(一)对违反本通告的,按《长江水域涉渔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暂行规定》和《内陆水域生态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暂行规定》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渔业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二)对使用电、炸、毒鱼等禁用方法或采用扳罾、地笼、爆炸钩等禁用渔具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禁渔期内占用管辖区内绿化景观进行践踏草坪、乱扔垃圾行为;在禁渔期内违法违规挖砂采石的行为按规定查处。
(四)依法对存在收购、销售禁渔期内非法捕获的野生鱼,销售禁用渔具,为非法捕捞的野生鱼发布经营广告和以养殖鱼冒充野生鱼销售等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进行查处。
(五)因养殖或者其它特殊需要,在天然水域采捕国家、省重点保护濒危水生物种及其产品,以及有重要经济价值水生动物卵、苗种、怀卵亲体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指定区域和时间内,按照限额采集捕捞。
广大群众遇到电鱼、毒鱼、炸鱼等涉嫌犯罪行为可直接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对所有非法捕捞行为可向县农业农村局举报。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监督举报电话: 028—36201780、15182225886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举报电话 :028-36212315
来源: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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