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普拉斯》的黑色幽默 看完之后悲伤又带着一丝释然。尽管大家活得都很苦,但每个人有每个人的生活哲学,就算是社会上的边缘人也一样,电影真的呈现得非常好,一些浪漫在于肚财家挂满娃娃的飞碟屋,他用好不容易拾荒换来的钱都拿去夹娃娃 “因为夹娃娃很疗愈啊” 。大佛慈悲可是你永远不会知道大佛里装的是什么,这是我觉得导演最厉害的一点,人不也一样吗,“我想虽然现在是太空时代,人类早就可以坐太空船去月球,但永远无法探索别人内心的宇宙。”
最后 就像啊尧导演在一席里的演讲,我想人或许不应该把自己看得那么重要,这样也许会对生活更包容也更释然。
最后 就像啊尧导演在一席里的演讲,我想人或许不应该把自己看得那么重要,这样也许会对生活更包容也更释然。
#不良人是一群什么人#
我只能尽量用现有的材料,简单描绘一下当时社会治安管理制度的基本面,再跟大家聊一聊不良人“不是”什么。
一、唐代地方政府治安管理的制度框架
在现代社会中,警察是维持地方治安的武装力量。但是在唐代中国,并没有像今天的警察一样维持地方治安的专门武装力量。唐代前期,国家在对外战争和对内维持治安这两件事上,依靠的是同一批武装力量——军队。而州县也并不拥有专门用于维护治安的武装人员。
那么一旦遇到杀人越货、偷盗不法这些坏人的时候,地方政府要如何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呢?
主要有一个领导,三支力量。
一个领导:地方官员。这里必须强调:唐代前期的地方官员没有专职干这个事的,不管是谁负责,都是临时差派的性质。
那么经常派谁呢?主要是相关的分管领导。在州一级一般是长史。县一级的是主盗官,大多数时候是分管兵、法、士、曹的那个县尉,有的县只有一个县尉,那就是他了。
三支力量:
一是我们上面提到的军队。在唐代前期主要是各军府(折冲府)的府兵。
府兵卫士负有缉捕盗贼的义务,这是唐代法律明确规定的。官府收到附近有盗贼或刑事案件发生的消息,如果需要军队协助,要跟军府打招呼,在地方官员的领导下,由军府派人追捕犯罪,随同办案。军府也能接一些重大刑事案件的状子,但是不能自己办案,要交给附近的地方政府。
二是里正。相当于村一级的负责人。
唐代皇权不下县,里正不属于地方官,是役的一种,属于百姓应尽的义务。唐代前期,维护基层治安、检察违法事件是里正的岗位职责之一。而且当时的“里正”是需要时不时地在县衙里值班的,常在领导跟前,县里领导有什么事也方便派活,所以我们在史料里经常能看到唐代前期里正参与追捕盗贼和维护基层治安故事。
三就是我们的主角——不良人
不良人并非县司负责缉拿盗贼和犯罪者的常备人员。实际上是在县内分番服役的人员。主要成分是平头老百姓,跟是不是有案底的黑恶势力没多大关系。这些人平常还有别的岗位职责,如果叫你去抓贼捕盗了,好吧,那你就叫不良人了。
二 不良人不是什么
特务说
不良人是唐代官府中的一个秘密部门,类似于明代锦衣卫,只对皇帝负责。如果有人这么说,直接拉黑甭商量。您怎么不血滴子呢!不良人既不秘密,也不是一个部门,能管“不良人”的人,更是多了去了。
2.警察说
这个也好破。因为剧里也能看出来,不良人确实没有编制。
3. 协警说
不良人没有被纳入体制/没有管府编制,属于边缘人物。
4. 捕快说
不良人不是官,是吏员。古代官和吏是不同的。
以上3、4这种观点认识到了“不良人”跟州县官员的区别。但是把不良人当成是一种身份,这是不恰当的。 实际上不良人是一种临时差遣,或者小众一点说,属于“役”的具体使用方式。
唐代前期,百姓除了要向政府缴税(粮食和布匹),还要承担各种各样的劳务,叫做“役”,因为各色名目繁多,又叫做“色役”。“色役”有各种岗位,当差的要求也不一样。比如有的皇子公主大臣家里当差,这种要求就比较高,一般是官员子弟才可以,有的还要招小鲜肉(中男)。有的岗位也承担一些社会救济的职能,比如看仓库,会考虑招一些老人和残疾人。当然规定是一方面,制度实际运作是另一方面,尤其8世纪中期以后,出钱请人代替的情况也比较普遍,几乎成为不宣的事实。
不良人实际上就是供州县政府使役的这么一个群体。但是这个群体也干别的活。如果承担缉捕盗贼的任务,那么称之为不良人。
5. 黑恶势力说
不良人“征用有恶迹者充任”。这个观点很唬人,乍一看没毛病。但是也没有更多的材料佐证。结合文献,并考察唐代杂徭制度,我们只能说不太靠谱,很可能是望文生义。
6. 不良人也叫“捉不良”“不良脊烂”。
这两个名称的来源比较权威,前者出自《汉语大词典》和《隋唐五代词典》,后者出自《隋唐五代词典》 。
但权威就一定对吗,所有的逻辑谬误里,我最不能忍的两个,一个是诉诸传统,一个就是诉诸权威。
这两个称谓现在基本可以认定是错误的,主要是1979年中华书局版《朝野佥载》标点时的错误,可能是标点者没理解唐代俗语的含义(语文老师:好吧,我的锅)。
这件事的前情是:中书舍人郭正一,在隋军攻破平壤后,得一高丽婢女,名叫玉素。郭正一对玉素宠爱有加,到什么地步呢,把小金库的钥匙都给她了。后来剧情发展就特别狗血了。玉素在郭正一的饭菜里投毒,被发现后卷着郭正一的金银珠宝潜逃了。这还了得?郭正一赶紧往上打报告:
奏录,敕令长安、万年捉不良脊烂求贼,鼎沸三日不获。
好在县尉有谋略,破了案子。
上面引文里出了两个词:捉不良、不良脊烂。
有人就给解释成不良人的别称。但实际上我们重新标点一下:
奏录,敕令长安、万年捉,不良脊烂求贼,鼎沸三日,不获。(敲黑板:此处语文老师现身)脊烂是副词,做状语,在唐代俗语的语境下是“急迫,不顾一切的样子”。
所以这句话是说,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一再催逼破案,两县不良人辛苦地办差,折腾了好几天,也没抓到人。(突然觉得这个故事也能编一部剧了,复仇的那种)
“不良人”这个词条说的很清楚了,核心材料就这一句话:缉事番役,在唐称为不良人,有不良帅主之。即汉之大谁何。甚至连性质都说了,是一种官差。但就是话太多了。
比如这个词条最后提到了下面两个观点:
《汉语大词典》收录“捉不良”、《唐五代语言研究》收录“不良脊烂”都是错误的,是收录了破词。
《唐五代语言研究》认为“不良”乃是“征用有恶迹者充任”,应是望文生义,实际上并无文献的佐证。
三、不良人的日子过得怎么样呢?
我们从有限的史料里了解到的,都是不良人工作的艰难困苦,基本上下来一个案子,就是无可奈何奈若何的状态。
关于工作的辛苦,除了上面所引的,还有一个例子,是《太平广记》里记载的一个故事。
天后时,尝赐太平公主细器宝物两食盒,所直黄金千镒。 公主纳之藏中,岁余取之,尽为盗所将矣。公主言之,天后大怒。召洛州长史谓曰:"三日不得盗,罪。" 长史惧,谓两县主盗官曰:"两日不得贼,死。"尉谓吏卒游徼曰:"一日必擒之,擒不得,先死。"吏卒游徼惧,计无所出。
这里面“吏卒游徼”里面就有“不良人”。这个故事是说太平公主的东西被偷了,武则天大怒,限令洛阳地面三天破案,洛阳地面给附郭县派活,直接两天要结果,县尉再给手下不良人派活的时候,真·dead line直接变1天了。(不要太形象好不好,还要啥line,直接die吧)
大家怎么办呢,计无所出。(脑补一个摊手的表情)
日子这么苦了,有时候也会做一些刑讯逼供的事。
先令卢铉收太府少卿张瑄于会昌驿 , 系而推之,瑄不肯答辩 。铉端拷讯不得 , 乃令不良枷瑄 , 以手力绊其足,以木按其足间。《旧 唐 书 · 杨慎矜传》
至于剧中的不良人群体,个人觉得,还原的已经很好了。把不良人的边缘化、任人驱驰、无可奈何的辛酸辛苦演绎的很到位。
我只能尽量用现有的材料,简单描绘一下当时社会治安管理制度的基本面,再跟大家聊一聊不良人“不是”什么。
一、唐代地方政府治安管理的制度框架
在现代社会中,警察是维持地方治安的武装力量。但是在唐代中国,并没有像今天的警察一样维持地方治安的专门武装力量。唐代前期,国家在对外战争和对内维持治安这两件事上,依靠的是同一批武装力量——军队。而州县也并不拥有专门用于维护治安的武装人员。
那么一旦遇到杀人越货、偷盗不法这些坏人的时候,地方政府要如何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呢?
主要有一个领导,三支力量。
一个领导:地方官员。这里必须强调:唐代前期的地方官员没有专职干这个事的,不管是谁负责,都是临时差派的性质。
那么经常派谁呢?主要是相关的分管领导。在州一级一般是长史。县一级的是主盗官,大多数时候是分管兵、法、士、曹的那个县尉,有的县只有一个县尉,那就是他了。
三支力量:
一是我们上面提到的军队。在唐代前期主要是各军府(折冲府)的府兵。
府兵卫士负有缉捕盗贼的义务,这是唐代法律明确规定的。官府收到附近有盗贼或刑事案件发生的消息,如果需要军队协助,要跟军府打招呼,在地方官员的领导下,由军府派人追捕犯罪,随同办案。军府也能接一些重大刑事案件的状子,但是不能自己办案,要交给附近的地方政府。
二是里正。相当于村一级的负责人。
唐代皇权不下县,里正不属于地方官,是役的一种,属于百姓应尽的义务。唐代前期,维护基层治安、检察违法事件是里正的岗位职责之一。而且当时的“里正”是需要时不时地在县衙里值班的,常在领导跟前,县里领导有什么事也方便派活,所以我们在史料里经常能看到唐代前期里正参与追捕盗贼和维护基层治安故事。
三就是我们的主角——不良人
不良人并非县司负责缉拿盗贼和犯罪者的常备人员。实际上是在县内分番服役的人员。主要成分是平头老百姓,跟是不是有案底的黑恶势力没多大关系。这些人平常还有别的岗位职责,如果叫你去抓贼捕盗了,好吧,那你就叫不良人了。
二 不良人不是什么
特务说
不良人是唐代官府中的一个秘密部门,类似于明代锦衣卫,只对皇帝负责。如果有人这么说,直接拉黑甭商量。您怎么不血滴子呢!不良人既不秘密,也不是一个部门,能管“不良人”的人,更是多了去了。
2.警察说
这个也好破。因为剧里也能看出来,不良人确实没有编制。
3. 协警说
不良人没有被纳入体制/没有管府编制,属于边缘人物。
4. 捕快说
不良人不是官,是吏员。古代官和吏是不同的。
以上3、4这种观点认识到了“不良人”跟州县官员的区别。但是把不良人当成是一种身份,这是不恰当的。 实际上不良人是一种临时差遣,或者小众一点说,属于“役”的具体使用方式。
唐代前期,百姓除了要向政府缴税(粮食和布匹),还要承担各种各样的劳务,叫做“役”,因为各色名目繁多,又叫做“色役”。“色役”有各种岗位,当差的要求也不一样。比如有的皇子公主大臣家里当差,这种要求就比较高,一般是官员子弟才可以,有的还要招小鲜肉(中男)。有的岗位也承担一些社会救济的职能,比如看仓库,会考虑招一些老人和残疾人。当然规定是一方面,制度实际运作是另一方面,尤其8世纪中期以后,出钱请人代替的情况也比较普遍,几乎成为不宣的事实。
不良人实际上就是供州县政府使役的这么一个群体。但是这个群体也干别的活。如果承担缉捕盗贼的任务,那么称之为不良人。
5. 黑恶势力说
不良人“征用有恶迹者充任”。这个观点很唬人,乍一看没毛病。但是也没有更多的材料佐证。结合文献,并考察唐代杂徭制度,我们只能说不太靠谱,很可能是望文生义。
6. 不良人也叫“捉不良”“不良脊烂”。
这两个名称的来源比较权威,前者出自《汉语大词典》和《隋唐五代词典》,后者出自《隋唐五代词典》 。
但权威就一定对吗,所有的逻辑谬误里,我最不能忍的两个,一个是诉诸传统,一个就是诉诸权威。
这两个称谓现在基本可以认定是错误的,主要是1979年中华书局版《朝野佥载》标点时的错误,可能是标点者没理解唐代俗语的含义(语文老师:好吧,我的锅)。
这件事的前情是:中书舍人郭正一,在隋军攻破平壤后,得一高丽婢女,名叫玉素。郭正一对玉素宠爱有加,到什么地步呢,把小金库的钥匙都给她了。后来剧情发展就特别狗血了。玉素在郭正一的饭菜里投毒,被发现后卷着郭正一的金银珠宝潜逃了。这还了得?郭正一赶紧往上打报告:
奏录,敕令长安、万年捉不良脊烂求贼,鼎沸三日不获。
好在县尉有谋略,破了案子。
上面引文里出了两个词:捉不良、不良脊烂。
有人就给解释成不良人的别称。但实际上我们重新标点一下:
奏录,敕令长安、万年捉,不良脊烂求贼,鼎沸三日,不获。(敲黑板:此处语文老师现身)脊烂是副词,做状语,在唐代俗语的语境下是“急迫,不顾一切的样子”。
所以这句话是说,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一再催逼破案,两县不良人辛苦地办差,折腾了好几天,也没抓到人。(突然觉得这个故事也能编一部剧了,复仇的那种)
“不良人”这个词条说的很清楚了,核心材料就这一句话:缉事番役,在唐称为不良人,有不良帅主之。即汉之大谁何。甚至连性质都说了,是一种官差。但就是话太多了。
比如这个词条最后提到了下面两个观点:
《汉语大词典》收录“捉不良”、《唐五代语言研究》收录“不良脊烂”都是错误的,是收录了破词。
《唐五代语言研究》认为“不良”乃是“征用有恶迹者充任”,应是望文生义,实际上并无文献的佐证。
三、不良人的日子过得怎么样呢?
我们从有限的史料里了解到的,都是不良人工作的艰难困苦,基本上下来一个案子,就是无可奈何奈若何的状态。
关于工作的辛苦,除了上面所引的,还有一个例子,是《太平广记》里记载的一个故事。
天后时,尝赐太平公主细器宝物两食盒,所直黄金千镒。 公主纳之藏中,岁余取之,尽为盗所将矣。公主言之,天后大怒。召洛州长史谓曰:"三日不得盗,罪。" 长史惧,谓两县主盗官曰:"两日不得贼,死。"尉谓吏卒游徼曰:"一日必擒之,擒不得,先死。"吏卒游徼惧,计无所出。
这里面“吏卒游徼”里面就有“不良人”。这个故事是说太平公主的东西被偷了,武则天大怒,限令洛阳地面三天破案,洛阳地面给附郭县派活,直接两天要结果,县尉再给手下不良人派活的时候,真·dead line直接变1天了。(不要太形象好不好,还要啥line,直接die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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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剧中的不良人群体,个人觉得,还原的已经很好了。把不良人的边缘化、任人驱驰、无可奈何的辛酸辛苦演绎的很到位。
【2020年昆明市“最美家庭 ”移风易俗 】#博爱传递真情 奉献拯救生命
-----宜良县首例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文雍“最美家庭”事迹推荐材料#
文雍,1991年出生,是一名积极阳光、充满活力的小伙子,脸上总上挂着开朗、灿烂的笑容。公务员招考来到宜良县应急管理局工作才两年,就熟悉并承担了多项工作,成为领导的好助手和同事们的好伙伴。同时他也是两个小孩的父亲,妻子余小艳在昭通市镇雄县工作。就是这样一个普通的四口之家,有困难,但更多的是快乐。
长期异地、共同坚守
因为夫妻二人一个在昆明市宜良县工作,一个在昭通市镇雄县工作,两地相距600公里,夫妻二人一年都见不了几次面。长期异地,给年轻的小两口莫大的考验,特别是作为妻子的余小艳,不仅要干好自己的工作,还要照顾好孩子,照顾好家庭,不苦不累不心酸是骗人的,而且她还不是本地人,在这个不熟悉的环境里工作、生活,也有诸多的不适,也曾几度哽咽、几度落泪、几度失声痛哭。也有“好心人”劝两人,长期异地对家庭不好,影响夫妻双方的感情,可以考虑分开,重新组建家庭。但是夫妻两人都婉言谢绝,他们都相信对方,哪怕长期异地,也不会割断这份情感。只要共同努力,困难必将克服,相信生活会越来越好,夫妻终会团聚。也正是夫妻双方的相互理解和相互鼓励,两个人仍然相敬如宾,互敬互爱,共同坚守这份爱情和亲情。
家庭和睦、真心待人
文雍、余小艳夫妇多年来夫妻和睦,尊老爱幼,团结邻里,乐于助人,是有口皆碑的“模范家庭”。生活当中,每当发生摩擦时,他们都能设身处地地换位思考,从而较好地解决了问题。长期以来,婆媳相处关系融洽,受到邻里亲戚的好评。在这个家庭里,虽然他们大家性格、文化、志趣等不同,但是家庭中很少出现矛盾,大家能互相体谅,民主平等、宽容谦让,形成了互相理解、尊重的文明家风。真心待人是他们全家的处事态度,与邻居都能够和睦相处,邻居们有些事情做不了或需要帮忙,他们都热心帮助。他们一家人都希望通过自己的微薄之力为那些需要帮助的邻居解决一些燃眉之急,他们用实际行动为和谐社会的创建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热心公益,助人为乐
从小父母的言传身教,让文雍一直热心公益,大学期间就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2010年,这个当时还在大学校园读书的小伙子,在一次学校组织的献血活动中,加入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成为一名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由于造血干细胞配型成功的几率非常低,通常数万人中才可能有一例匹配,文雍的配型信息和其他志愿者一样在录入后便石沉大海,久久没有音信。但8年过去了,他仍不忘初心。2018年12月,已在宜良县安监局工作的文雍接到中华骨髓库云南分库电话,当得知自己与一名患者初配成功时,文雍的第一感觉和很多“前辈”一样:中彩票了,这是何等的幸运!当被告知是一名年仅6岁左右的“血癌”小孩与自己配对成功需要他帮助时,文雍更加坚定了捐献意向,因为他自己是两个孩子的父亲,想着孩子正在忍受病痛的折磨,也很难过。没有丝毫的犹豫,他答应义务捐赠造血干细胞去救治这名“血癌”儿童。文雍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领导和同事们都很支持他。但是,按照要求,捐献造血干细胞,还需征得家人和配偶的同意。挂断云南省分库这边的电话,文雍又给远在昭通市的妻子打通了电话,告知了这个情况,妻子余小艳支持他的决定。文雍顺利地完成了后续的再次高分辨配型和体检,于2019年1月28日在云南省红会医院顺利完成了造血干细胞的捐赠。本来妻子可以来到医院陪伴文雍,但因路途遥远加上单位工作丢不掉,捐献前后一个多星期,省和县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志愿者陪伴在文雍身边,当天进行造血干细胞采集,当日输入患者体内。妻子牵挂丈夫也只能电话联系,鼓励着他实现了这次爱心捐献。因为保密的需要,在整个捐赠过程中,文雍甚至都不知道这个小孩叫什么名字,只知道是一个小孩子,但他并不后悔,因为就像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上所写的那样:“这一人道之举使患者获得了重生”,这就足够了。
回想起这件事的经过,文雍总是说,这次捐赠造血干细胞救人,自己很感谢妻子的支持,也感谢父母的理解,也离不开单位领导的大力支持,在捐赠造血干细胞前后,在工作上给予照顾和支持。有人问道:“你不担心捐献造血干细胞对身体造成伤害吗?”他很平静的回答:“如果能救这个孩子一命,哪怕身体受到一点伤害,又算得了什么呢?特别是我当父亲以后,我更能理解孩子对父母意味着什么,因此,我必须去做。”
据悉,文雍这次捐赠的造血干细胞是全国第8006例,云南省第182例,是宜良县首例造血干细胞捐赠。但对他来说,博爱传递真情、奉献拯救生命,早已不是第一次!此前文雍已捐献了血小板3次,每次200毫升;献血5次,总献血量达2500毫升。
每一例成功捐献背后都有一则感人的故事,故事的主人公是芸芸众生中的平凡英雄,他们有一个特殊的名字----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这个名字背后的那群人给了在生死边缘的血液病患者生命的希望,对每个血液病患者和他们的家庭来说,他们不是亲人胜似亲人,他们就是天使带去的福音!
-----宜良县首例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文雍“最美家庭”事迹推荐材料#
文雍,1991年出生,是一名积极阳光、充满活力的小伙子,脸上总上挂着开朗、灿烂的笑容。公务员招考来到宜良县应急管理局工作才两年,就熟悉并承担了多项工作,成为领导的好助手和同事们的好伙伴。同时他也是两个小孩的父亲,妻子余小艳在昭通市镇雄县工作。就是这样一个普通的四口之家,有困难,但更多的是快乐。
长期异地、共同坚守
因为夫妻二人一个在昆明市宜良县工作,一个在昭通市镇雄县工作,两地相距600公里,夫妻二人一年都见不了几次面。长期异地,给年轻的小两口莫大的考验,特别是作为妻子的余小艳,不仅要干好自己的工作,还要照顾好孩子,照顾好家庭,不苦不累不心酸是骗人的,而且她还不是本地人,在这个不熟悉的环境里工作、生活,也有诸多的不适,也曾几度哽咽、几度落泪、几度失声痛哭。也有“好心人”劝两人,长期异地对家庭不好,影响夫妻双方的感情,可以考虑分开,重新组建家庭。但是夫妻两人都婉言谢绝,他们都相信对方,哪怕长期异地,也不会割断这份情感。只要共同努力,困难必将克服,相信生活会越来越好,夫妻终会团聚。也正是夫妻双方的相互理解和相互鼓励,两个人仍然相敬如宾,互敬互爱,共同坚守这份爱情和亲情。
家庭和睦、真心待人
文雍、余小艳夫妇多年来夫妻和睦,尊老爱幼,团结邻里,乐于助人,是有口皆碑的“模范家庭”。生活当中,每当发生摩擦时,他们都能设身处地地换位思考,从而较好地解决了问题。长期以来,婆媳相处关系融洽,受到邻里亲戚的好评。在这个家庭里,虽然他们大家性格、文化、志趣等不同,但是家庭中很少出现矛盾,大家能互相体谅,民主平等、宽容谦让,形成了互相理解、尊重的文明家风。真心待人是他们全家的处事态度,与邻居都能够和睦相处,邻居们有些事情做不了或需要帮忙,他们都热心帮助。他们一家人都希望通过自己的微薄之力为那些需要帮助的邻居解决一些燃眉之急,他们用实际行动为和谐社会的创建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热心公益,助人为乐
从小父母的言传身教,让文雍一直热心公益,大学期间就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2010年,这个当时还在大学校园读书的小伙子,在一次学校组织的献血活动中,加入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成为一名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由于造血干细胞配型成功的几率非常低,通常数万人中才可能有一例匹配,文雍的配型信息和其他志愿者一样在录入后便石沉大海,久久没有音信。但8年过去了,他仍不忘初心。2018年12月,已在宜良县安监局工作的文雍接到中华骨髓库云南分库电话,当得知自己与一名患者初配成功时,文雍的第一感觉和很多“前辈”一样:中彩票了,这是何等的幸运!当被告知是一名年仅6岁左右的“血癌”小孩与自己配对成功需要他帮助时,文雍更加坚定了捐献意向,因为他自己是两个孩子的父亲,想着孩子正在忍受病痛的折磨,也很难过。没有丝毫的犹豫,他答应义务捐赠造血干细胞去救治这名“血癌”儿童。文雍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领导和同事们都很支持他。但是,按照要求,捐献造血干细胞,还需征得家人和配偶的同意。挂断云南省分库这边的电话,文雍又给远在昭通市的妻子打通了电话,告知了这个情况,妻子余小艳支持他的决定。文雍顺利地完成了后续的再次高分辨配型和体检,于2019年1月28日在云南省红会医院顺利完成了造血干细胞的捐赠。本来妻子可以来到医院陪伴文雍,但因路途遥远加上单位工作丢不掉,捐献前后一个多星期,省和县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志愿者陪伴在文雍身边,当天进行造血干细胞采集,当日输入患者体内。妻子牵挂丈夫也只能电话联系,鼓励着他实现了这次爱心捐献。因为保密的需要,在整个捐赠过程中,文雍甚至都不知道这个小孩叫什么名字,只知道是一个小孩子,但他并不后悔,因为就像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上所写的那样:“这一人道之举使患者获得了重生”,这就足够了。
回想起这件事的经过,文雍总是说,这次捐赠造血干细胞救人,自己很感谢妻子的支持,也感谢父母的理解,也离不开单位领导的大力支持,在捐赠造血干细胞前后,在工作上给予照顾和支持。有人问道:“你不担心捐献造血干细胞对身体造成伤害吗?”他很平静的回答:“如果能救这个孩子一命,哪怕身体受到一点伤害,又算得了什么呢?特别是我当父亲以后,我更能理解孩子对父母意味着什么,因此,我必须去做。”
据悉,文雍这次捐赠的造血干细胞是全国第8006例,云南省第182例,是宜良县首例造血干细胞捐赠。但对他来说,博爱传递真情、奉献拯救生命,早已不是第一次!此前文雍已捐献了血小板3次,每次200毫升;献血5次,总献血量达2500毫升。
每一例成功捐献背后都有一则感人的故事,故事的主人公是芸芸众生中的平凡英雄,他们有一个特殊的名字----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这个名字背后的那群人给了在生死边缘的血液病患者生命的希望,对每个血液病患者和他们的家庭来说,他们不是亲人胜似亲人,他们就是天使带去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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