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山春游当心“鬼挡墙”,道长教你辟山精鬼魅之法!
春季阳光和熙,空气清新,各大景点也陆续开放了,正是踏春的好时候,很多人此时都会选择爬山,甚至是去到一些人迹罕至的地方,那么就需要格外注意。除了必备的工具外,还需要懂得规避山精邪魅的干扰。
壹
据《阅微草堂笔记》记载,有一年纪晓岚从新疆乌鲁木齐回巴里坤,老仆在大雾之中走失,进入了乱山之中。那个时候既没有卫星定位导航,也没有移动电话通讯。老仆觉得自己这次必死无疑。突然看到悬崖下面有尸体,尸体背上还背着干粮。老仆就将这些干粮拿来充饥,之后对着遗体祷告说:“我为您掩埋尸骨,如果您在天有灵,指引我的马走出这乱山。”于是就将尸体掩埋,让马自己走路,大概走了十多里地,忽然找到了出山的路,已经是哈密地界了。
这种事情,古代的小说笔记中,多有记载,称之为“鬼挡墙。”是有鬼挡住了去路,一直绕不出来,最终迷路,饿死累死。这位老仆算是比较幸运的,也是他一念之善,掩埋裸露之尸骸,得以出离迷境。
另外还有《玉枢经》里提及的:“前亡后化,捉生代死。”意思是前面死去的人,魂魄被拘制在某地,不得投胎,就需要有替死鬼,他便可以投胎而去。所以一个地方一旦有横死之魂,那么就容易接二连三的出现类似的事情。如果有人阳气不旺,就容易被鬼魂所迷惑,做出一些常人不会做的事情。
贰
《抱朴子·登涉篇》说:“凡为道合药,及避乱隐居者,莫不入山。然不知入山法者,多遇祸害。故谚有之曰,太华之下,白骨狼籍。皆谓偏知一事,不能博备,虽有求生之志,而反强死也。山无大小,皆有神灵,山大则神大,山小即神小也。入山而无术,必有患害。或被疾病及伤刺,及惊怖不安;或见光影,或闻异声;或令大木不风而自摧折,岩石无故而自堕落,打击煞人;或令人迷惑狂走,堕落坑谷;或令人遭虎狼毒虫犯人,不可轻入山也。”
古代道士修炼丹药或者隐居,多需要入山。但是如果不知道入山之法,也容易遭遇不测。所谓“太华之下,白骨狼藉”。所以为了完成入山修炼的计划,学仙之人,前赴后继,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抱朴子》认为,山无论大小,皆有山神。山中也有鬼邪精魅之流,危害行人的安全。如何规避这些呢?抱朴子云:“道士入山,持三皇內文及五岳真形图,所在召山神,及按鬼録,召州社及山卿宅尉问之,则木石之怪,山川之精,不敢来试人。其次即立七十二精镇符,以制百邪之章,及朱官印包元十二印,封所住之四方,亦百邪不敢近之也。”入山的时候,可以持《三皇文》或者《五岳真形图》,现在《三皇文》已不多见,但是入山的时候佩戴五岳真形图还是比较靠谱的。《遵生八笺》也说,入山佩戴五岳真形图,可以辟鬼魅。
叁
除此之外,镜子也是不可少的,可以照见妖精的真形。葛洪说:“古之入山道士,皆以明镜径九寸已上,悬于背后,则老魅不敢近人。或有来试人者,则当顾视镜中,其是仙人及山中好神者,故镜中故如人形。若是鸟兽邪魅,则其形貌皆见镜中矣。”古代多用铜镜,现在也可以用普通的镜子代替。
另外就是择日,择日的方法甚多,各家说法不一。但是这条可以作为参考:“入山大月忌:三日、十一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四日、二十六日、三十日;小月忌:一日、五日、十三日、十六日、二十六日、二十八日。以此日入山,必为山神所试。又所求不得,所作不成,不但道士,凡人以此日入山,皆凶害,与虎狼毒虫相遇也。”大月小月都是阴历,有三十的是大月,只有二十九的是小月。
一般来说,入山之前注意了这些,就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是,如果运气不好,或者说是有其他疏漏,准备不充分,确实遇到了这些情况的话。怎么办呢?那就只好念咒了。
《抱朴子》说:“入山宜知六甲秘祝。祝曰,临兵斗者皆阵列前行。凡九字,常当密祝之,无所不辟。要道不烦,此之谓也。”或者是“九天应元雷声普化天尊”圣号也可以,天尊愿力广大,若能至心称念,必获加持感应,可以度一切苦难。
也可存思北斗覆在头顶,斗杓指前,无所不辟。无论哪个,都记得行持之前要叩齿三十六通。召集身中之神,使身中魂神守护,外邪不得侵犯人的神识,就可以保持清醒,不容易堕入幻境之中。
#涨知识##传统文化##道教#
春季阳光和熙,空气清新,各大景点也陆续开放了,正是踏春的好时候,很多人此时都会选择爬山,甚至是去到一些人迹罕至的地方,那么就需要格外注意。除了必备的工具外,还需要懂得规避山精邪魅的干扰。
壹
据《阅微草堂笔记》记载,有一年纪晓岚从新疆乌鲁木齐回巴里坤,老仆在大雾之中走失,进入了乱山之中。那个时候既没有卫星定位导航,也没有移动电话通讯。老仆觉得自己这次必死无疑。突然看到悬崖下面有尸体,尸体背上还背着干粮。老仆就将这些干粮拿来充饥,之后对着遗体祷告说:“我为您掩埋尸骨,如果您在天有灵,指引我的马走出这乱山。”于是就将尸体掩埋,让马自己走路,大概走了十多里地,忽然找到了出山的路,已经是哈密地界了。
这种事情,古代的小说笔记中,多有记载,称之为“鬼挡墙。”是有鬼挡住了去路,一直绕不出来,最终迷路,饿死累死。这位老仆算是比较幸运的,也是他一念之善,掩埋裸露之尸骸,得以出离迷境。
另外还有《玉枢经》里提及的:“前亡后化,捉生代死。”意思是前面死去的人,魂魄被拘制在某地,不得投胎,就需要有替死鬼,他便可以投胎而去。所以一个地方一旦有横死之魂,那么就容易接二连三的出现类似的事情。如果有人阳气不旺,就容易被鬼魂所迷惑,做出一些常人不会做的事情。
贰
《抱朴子·登涉篇》说:“凡为道合药,及避乱隐居者,莫不入山。然不知入山法者,多遇祸害。故谚有之曰,太华之下,白骨狼籍。皆谓偏知一事,不能博备,虽有求生之志,而反强死也。山无大小,皆有神灵,山大则神大,山小即神小也。入山而无术,必有患害。或被疾病及伤刺,及惊怖不安;或见光影,或闻异声;或令大木不风而自摧折,岩石无故而自堕落,打击煞人;或令人迷惑狂走,堕落坑谷;或令人遭虎狼毒虫犯人,不可轻入山也。”
古代道士修炼丹药或者隐居,多需要入山。但是如果不知道入山之法,也容易遭遇不测。所谓“太华之下,白骨狼藉”。所以为了完成入山修炼的计划,学仙之人,前赴后继,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抱朴子》认为,山无论大小,皆有山神。山中也有鬼邪精魅之流,危害行人的安全。如何规避这些呢?抱朴子云:“道士入山,持三皇內文及五岳真形图,所在召山神,及按鬼録,召州社及山卿宅尉问之,则木石之怪,山川之精,不敢来试人。其次即立七十二精镇符,以制百邪之章,及朱官印包元十二印,封所住之四方,亦百邪不敢近之也。”入山的时候,可以持《三皇文》或者《五岳真形图》,现在《三皇文》已不多见,但是入山的时候佩戴五岳真形图还是比较靠谱的。《遵生八笺》也说,入山佩戴五岳真形图,可以辟鬼魅。
叁
除此之外,镜子也是不可少的,可以照见妖精的真形。葛洪说:“古之入山道士,皆以明镜径九寸已上,悬于背后,则老魅不敢近人。或有来试人者,则当顾视镜中,其是仙人及山中好神者,故镜中故如人形。若是鸟兽邪魅,则其形貌皆见镜中矣。”古代多用铜镜,现在也可以用普通的镜子代替。
另外就是择日,择日的方法甚多,各家说法不一。但是这条可以作为参考:“入山大月忌:三日、十一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四日、二十六日、三十日;小月忌:一日、五日、十三日、十六日、二十六日、二十八日。以此日入山,必为山神所试。又所求不得,所作不成,不但道士,凡人以此日入山,皆凶害,与虎狼毒虫相遇也。”大月小月都是阴历,有三十的是大月,只有二十九的是小月。
一般来说,入山之前注意了这些,就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是,如果运气不好,或者说是有其他疏漏,准备不充分,确实遇到了这些情况的话。怎么办呢?那就只好念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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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存思北斗覆在头顶,斗杓指前,无所不辟。无论哪个,都记得行持之前要叩齿三十六通。召集身中之神,使身中魂神守护,外邪不得侵犯人的神识,就可以保持清醒,不容易堕入幻境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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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古代的小说笔记中,多有记载,称之为“鬼挡墙。”是有鬼挡住了去路,一直绕不出来,最终迷路,饿死累死。这位老仆算是比较幸运的,也是他一念之善,掩埋裸露之尸骸,得以出离迷境。
另外还有《玉枢经》里提及的:“前亡后化,捉生代死。”意思是前面死去的人,魂魄被拘制在某地,不得投胎,就需要有替死鬼,他便可以投胎而去。所以一个地方一旦有横死之魂,那么就容易接二连三的出现类似的事情。如果有人阳气不旺,就容易被鬼魂所迷惑,做出一些常人不会做的事情。
贰
《抱朴子·登涉篇》说:“凡为道合药,及避乱隐居者,莫不入山。然不知入山法者,多遇祸害。故谚有之曰,太华之下,白骨狼籍。皆谓偏知一事,不能博备,虽有求生之志,而反强死也。山无大小,皆有神灵,山大则神大,山小即神小也。入山而无术,必有患害。或被疾病及伤刺,及惊怖不安;或见光影,或闻异声;或令大木不风而自摧折,岩石无故而自堕落,打击煞人;或令人迷惑狂走,堕落坑谷;或令人遭虎狼毒虫犯人,不可轻入山也。”
古代道士修炼丹药或者隐居,多需要入山。但是如果不知道入山之法,也容易遭遇不测。所谓“太华之下,白骨狼藉”。所以为了完成入山修炼的计划,学仙之人,前赴后继,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抱朴子》认为,山无论大小,皆有山神。山中也有鬼邪精魅之流,危害行人的安全。如何规避这些呢?抱朴子云:“道士入山,持三皇內文及五岳真形图,所在召山神,及按鬼録,召州社及山卿宅尉问之,则木石之怪,山川之精,不敢来试人。其次即立七十二精镇符,以制百邪之章,及朱官印包元十二印,封所住之四方,亦百邪不敢近之也。”入山的时候,可以持《三皇文》或者《五岳真形图》,现在《三皇文》已不多见,但是入山的时候佩戴五岳真形图还是比较靠谱的。《遵生八笺》也说,入山佩戴五岳真形图,可以辟鬼魅。
叁
除此之外,镜子也是不可少的,可以照见妖精的真形。葛洪说:“古之入山道士,皆以明镜径九寸已上,悬于背后,则老魅不敢近人。或有来试人者,则当顾视镜中,其是仙人及山中好神者,故镜中故如人形。若是鸟兽邪魅,则其形貌皆见镜中矣。”古代多用铜镜,现在也可以用普通的镜子代替。
另外就是择日,择日的方法甚多,各家说法不一。但是这条可以作为参考:“入山大月忌:三日、十一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四日、二十六日、三十日;小月忌:一日、五日、十三日、十六日、二十六日、二十八日。以此日入山,必为山神所试。又所求不得,所作不成,不但道士,凡人以此日入山,皆凶害,与虎狼毒虫相遇也。”大月小月都是阴历,有三十的是大月,只有二十九的是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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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古代的小说笔记中,多有记载,称之为“鬼挡墙。”是有鬼挡住了去路,一直绕不出来,最终迷路,饿死累死。这位老仆算是比较幸运的,也是他一念之善,掩埋裸露之尸骸,得以出离迷境。
另外还有《玉枢经》里提及的:“前亡后化,捉生代死。”意思是前面死去的人,魂魄被拘制在某地,不得投胎,就需要有替死鬼,他便可以投胎而去。所以一个地方一旦有横死之魂,那么就容易接二连三的出现类似的事情。如果有人阳气不旺,就容易被鬼魂所迷惑,做出一些常人不会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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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朴子·登涉篇》说:“凡为道合药,及避乱隐居者,莫不入山。然不知入山法者,多遇祸害。故谚有之曰,太华之下,白骨狼籍。皆谓偏知一事,不能博备,虽有求生之志,而反强死也。山无大小,皆有神灵,山大则神大,山小即神小也。入山而无术,必有患害。或被疾病及伤刺,及惊怖不安;或见光影,或闻异声;或令大木不风而自摧折,岩石无故而自堕落,打击煞人;或令人迷惑狂走,堕落坑谷;或令人遭虎狼毒虫犯人,不可轻入山也。”
古代道士修炼丹药或者隐居,多需要入山。但是如果不知道入山之法,也容易遭遇不测。所谓“太华之下,白骨狼藉”。所以为了完成入山修炼的计划,学仙之人,前赴后继,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抱朴子》认为,山无论大小,皆有山神。山中也有鬼邪精魅之流,危害行人的安全。如何规避这些呢?抱朴子云:“道士入山,持三皇內文及五岳真形图,所在召山神,及按鬼録,召州社及山卿宅尉问之,则木石之怪,山川之精,不敢来试人。其次即立七十二精镇符,以制百邪之章,及朱官印包元十二印,封所住之四方,亦百邪不敢近之也。”入山的时候,可以持《三皇文》或者《五岳真形图》,现在《三皇文》已不多见,但是入山的时候佩戴五岳真形图还是比较靠谱的。《遵生八笺》也说,入山佩戴五岳真形图,可以辟鬼魅。
叁
除此之外,镜子也是不可少的,可以照见妖精的真形。葛洪说:“古之入山道士,皆以明镜径九寸已上,悬于背后,则老魅不敢近人。或有来试人者,则当顾视镜中,其是仙人及山中好神者,故镜中故如人形。若是鸟兽邪魅,则其形貌皆见镜中矣。”古代多用铜镜,现在也可以用普通的镜子代替。
另外就是择日,择日的方法甚多,各家说法不一。但是这条可以作为参考:“入山大月忌:三日、十一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四日、二十六日、三十日;小月忌:一日、五日、十三日、十六日、二十六日、二十八日。以此日入山,必为山神所试。又所求不得,所作不成,不但道士,凡人以此日入山,皆凶害,与虎狼毒虫相遇也。”大月小月都是阴历,有三十的是大月,只有二十九的是小月。
一般来说,入山之前注意了这些,就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是,如果运气不好,或者说是有其他疏漏,准备不充分,确实遇到了这些情况的话。怎么办呢?那就只好念咒了。
《抱朴子》说:“入山宜知六甲秘祝。祝曰,临兵斗者皆阵列前行。凡九字,常当密祝之,无所不辟。要道不烦,此之谓也。”或者是“九天应元雷声普化天尊”圣号也可以,天尊愿力广大,若能至心称念,必获加持感应,可以度一切苦难。
也可存思北斗覆在头顶,斗杓指前,无所不辟。无论哪个,都记得行持之前要叩齿三十六通。召集身中之神,使身中魂神守护,外邪不得侵犯人的神识,就可以保持清醒,不容易堕入幻境之中。 https://t.cn/Evk4evd
日本法庭为什么没有给出陈世峰杀人动机的认定?江秋莲为什么咬定陈世峰的杀人原因是杀刘不成被刘激怒而“失控”杀江?
杀人案件,公检法都要追究杀人动机,这是常规操作。但是,日本法院却没有给出陈世峰杀人动机的认定,而是以事实来就事论事:
“小结
根据以上情况,可以认为被告用自己准备的刀具,瞄准江歌的颈部进行了反复刺伤切伤,导致形成致命伤——左总动脉损伤,这一连的刺穿行为。另外,从被告用本案刀具瞄准的颈部属于人体主要部位,用本案刀具进行多数贯穿刺伤,且被告行凶后对大量出血的江歌惘然不顾当场离去这些来看,可以认定被告从行凶开始就对江歌带有强烈杀意。因此,很明显被告的罪行属于杀人罪。”
但这不等于日本的公检法没有探究陈世峰的杀人动机。请看:
网友微博截图

可见,探究了,但是苦于没有确凿的证据,就是说,陈世峰说给江歌的是现金,这不好查,如果不是现金才好查。日本法庭总不能像城阳法院那样办案吧?他们还是很严谨的。更不能像黄乐平乃至江秋莲那样粗野地作认定。日本法庭只能根据事实,认定陈世峰是故意杀人,足以给他定罪,按检察院的公诉要求给以顶格判刑就够了:
“总结
即使探讨辩护人此外的所有主张,前述被告带有强烈的杀意将江歌的颈部进行连续多次刺穿的认定,也没有产生任何合理疑问的余地。
。。。
(量刑理由)
1 考虑判决这一案件的核心:审判事实第2项的杀人案。
2 本案中被告杀人的经过
被告在本案前曾到前女友的打工的地方请求复合,前女友以已有喜欢的人为由强烈拒绝了。于是,被告给前女友发了一条消息称“如果你和他交往,我会不顾一切。”几小时后,在自己家换了衣服,拿着本案刀具,前往前女友居住的公寓(被害人一方),在公寓的外楼梯处,事先埋伏,伺机行凶。但是前女友和被害人一同回家,先于被害人进屋,被告与前女友未碰面。之后,被告在被害人所在的走廊处实施了审判事实第2项的杀人案。
3 本案中被告的杀人行为
根据被告的行凶状态,属于将被害人的颈部用利刃多次刺穿这种极其危险的行为,可以看出这时候的被告带有非常强烈的杀意。另外,被告不仅携带刀具,还准备了替换衣服,可以认为是做好了杀害前女友的心理准备前往被害人住所。再有,被告在当初事态没有按照自己想法展开的时候明明可以离开,却把没有任何理由受到危害的被害人杀害。被告从准备刀具到杀人的一系列行动中,完全罔顾人命,态度极其恶劣,应给予强烈谴责。再加上,被告在当庭对于本案使用刀具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经过和原因,进行不合理的供述,试图转嫁给被害人和前女友,始终保持脱罪的态度。从这样的态度来看,被告没有任何真挚的反省。”
日本法院判决书里其他的事项的表述都是斩钉截铁的“认定”,而这里的表述却是“可以认为是做好了杀害前女友的心理准备前往被害人住所。”——注意“可以认为”4字。就是说,不排除其他种“可以认为”。但是任何“可以认为”,都不如“即使探讨辩护人此外的所有主张,前述被告带有强烈的杀意将江歌的颈部进行连续多次刺穿的认定,也没有产生任何合理疑问的余地”来得实在。这才是“可以认为”陈是准备杀刘的原因,不等于认为陈是准备杀江或者两个都杀不对。
“被告在当初事态没有按照自己想法展开的时候明明可以离开,却把没有任何理由受到危害的被害人杀害。”——注意这里的“没有任何理由”,说明日本法庭认为这是一个疑问。
但江秋莲黄乐平却给了陈世峰一个“理由”:
在刘鑫与江歌进入公寓前,11点40分左右进入大内公寓并藏在三层过道的陈世峰已经喝完了半瓶威士忌,正在等待杀害目标刘鑫的到来。在刘鑫快速冲向201时,陈世峰也拔出刀急速地冲向刘鑫,当陈世峰冲到201室的门口时,正撞见刘鑫把江歌从门口推出并反锁大门,致使江歌在狭窄的公寓走廊内无处可逃。持刀冲向刘鑫的陈世峰急于进门狂按门铃并对刘鑫破口大骂,被呆在室内的刘鑫怼了一句“(我)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一心想要杀害刘鑫的陈世峰眼见无法接触到刘鑫了,彻底失控,遂将所有的仇恨转向了江歌并开始杀人,对江歌连续捅了11刀,致使江歌倒在了血泊中。”
与日本法院比较弱的语气“可以认为”和“没有任何理由”的疑惑相比,江秋莲黄乐平是斩钉截铁一口咬定的“认定”,并且五年来不遗余力地在法庭内外大力宣扬陈世峰的杀人目标就是刘鑫和杀江原因就是被刘激怒“失控”,却极力避讳、绝口不提“十万日元”,由此人们难免怀疑,江秋莲黄乐平想掩盖什么。
“性少数”的微博是2018年1月8号发表的,四年了,江秋莲成天趴在网上,又是那么敏感的人,网上有任何风吹草动她立刻就做出反应,时时对提出疑问的网友泼口大骂,怎么唯对这个微博无视呢?
如果江秋莲认为江歌向陈世峰要10万日元的事情刘鑫知情,或者是刘鑫撺掇江歌要的,以她的尿性,她能五年一声不吭?为什么讳莫如深?
杀人案件,公检法都要追究杀人动机,这是常规操作。但是,日本法院却没有给出陈世峰杀人动机的认定,而是以事实来就事论事:
“小结
根据以上情况,可以认为被告用自己准备的刀具,瞄准江歌的颈部进行了反复刺伤切伤,导致形成致命伤——左总动脉损伤,这一连的刺穿行为。另外,从被告用本案刀具瞄准的颈部属于人体主要部位,用本案刀具进行多数贯穿刺伤,且被告行凶后对大量出血的江歌惘然不顾当场离去这些来看,可以认定被告从行凶开始就对江歌带有强烈杀意。因此,很明显被告的罪行属于杀人罪。”
但这不等于日本的公检法没有探究陈世峰的杀人动机。请看:
网友微博截图

可见,探究了,但是苦于没有确凿的证据,就是说,陈世峰说给江歌的是现金,这不好查,如果不是现金才好查。日本法庭总不能像城阳法院那样办案吧?他们还是很严谨的。更不能像黄乐平乃至江秋莲那样粗野地作认定。日本法庭只能根据事实,认定陈世峰是故意杀人,足以给他定罪,按检察院的公诉要求给以顶格判刑就够了:
“总结
即使探讨辩护人此外的所有主张,前述被告带有强烈的杀意将江歌的颈部进行连续多次刺穿的认定,也没有产生任何合理疑问的余地。
。。。
(量刑理由)
1 考虑判决这一案件的核心:审判事实第2项的杀人案。
2 本案中被告杀人的经过
被告在本案前曾到前女友的打工的地方请求复合,前女友以已有喜欢的人为由强烈拒绝了。于是,被告给前女友发了一条消息称“如果你和他交往,我会不顾一切。”几小时后,在自己家换了衣服,拿着本案刀具,前往前女友居住的公寓(被害人一方),在公寓的外楼梯处,事先埋伏,伺机行凶。但是前女友和被害人一同回家,先于被害人进屋,被告与前女友未碰面。之后,被告在被害人所在的走廊处实施了审判事实第2项的杀人案。
3 本案中被告的杀人行为
根据被告的行凶状态,属于将被害人的颈部用利刃多次刺穿这种极其危险的行为,可以看出这时候的被告带有非常强烈的杀意。另外,被告不仅携带刀具,还准备了替换衣服,可以认为是做好了杀害前女友的心理准备前往被害人住所。再有,被告在当初事态没有按照自己想法展开的时候明明可以离开,却把没有任何理由受到危害的被害人杀害。被告从准备刀具到杀人的一系列行动中,完全罔顾人命,态度极其恶劣,应给予强烈谴责。再加上,被告在当庭对于本案使用刀具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经过和原因,进行不合理的供述,试图转嫁给被害人和前女友,始终保持脱罪的态度。从这样的态度来看,被告没有任何真挚的反省。”
日本法院判决书里其他的事项的表述都是斩钉截铁的“认定”,而这里的表述却是“可以认为是做好了杀害前女友的心理准备前往被害人住所。”——注意“可以认为”4字。就是说,不排除其他种“可以认为”。但是任何“可以认为”,都不如“即使探讨辩护人此外的所有主张,前述被告带有强烈的杀意将江歌的颈部进行连续多次刺穿的认定,也没有产生任何合理疑问的余地”来得实在。这才是“可以认为”陈是准备杀刘的原因,不等于认为陈是准备杀江或者两个都杀不对。
“被告在当初事态没有按照自己想法展开的时候明明可以离开,却把没有任何理由受到危害的被害人杀害。”——注意这里的“没有任何理由”,说明日本法庭认为这是一个疑问。
但江秋莲黄乐平却给了陈世峰一个“理由”:
在刘鑫与江歌进入公寓前,11点40分左右进入大内公寓并藏在三层过道的陈世峰已经喝完了半瓶威士忌,正在等待杀害目标刘鑫的到来。在刘鑫快速冲向201时,陈世峰也拔出刀急速地冲向刘鑫,当陈世峰冲到201室的门口时,正撞见刘鑫把江歌从门口推出并反锁大门,致使江歌在狭窄的公寓走廊内无处可逃。持刀冲向刘鑫的陈世峰急于进门狂按门铃并对刘鑫破口大骂,被呆在室内的刘鑫怼了一句“(我)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一心想要杀害刘鑫的陈世峰眼见无法接触到刘鑫了,彻底失控,遂将所有的仇恨转向了江歌并开始杀人,对江歌连续捅了11刀,致使江歌倒在了血泊中。”
与日本法院比较弱的语气“可以认为”和“没有任何理由”的疑惑相比,江秋莲黄乐平是斩钉截铁一口咬定的“认定”,并且五年来不遗余力地在法庭内外大力宣扬陈世峰的杀人目标就是刘鑫和杀江原因就是被刘激怒“失控”,却极力避讳、绝口不提“十万日元”,由此人们难免怀疑,江秋莲黄乐平想掩盖什么。
“性少数”的微博是2018年1月8号发表的,四年了,江秋莲成天趴在网上,又是那么敏感的人,网上有任何风吹草动她立刻就做出反应,时时对提出疑问的网友泼口大骂,怎么唯对这个微博无视呢?
如果江秋莲认为江歌向陈世峰要10万日元的事情刘鑫知情,或者是刘鑫撺掇江歌要的,以她的尿性,她能五年一声不吭?为什么讳莫如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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