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道教没有劝善书?原来我们曾耳闻目染的那些人与事都源于此!
人心不古,其不但不趋善,反更推崇害人利己的事情。圣人之教不得延续,文明之命脉也必将受到压制。基于此,以倡导人们从善抑恶为母题的劝善书才需流传于世,希望世人读后可以真正迷途觉醒。
大道初始,阴阳首判,人世间的善恶本是相互依存。先圣老子曾经给我们描述过一个有道之世界,但随着“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紧接着以是非、荣辱为典型代表的贪念和欲望开始侵占人们的思想。
一旦缺失了道与德的约束,人类社会不复三代之清明,整个社会状况开始急转直下,以致于社会难以清明,人心不再澄静。
劝善书:倡导人们从善抑恶
人心不古,其不但不趋善,反更推崇害人利己的事情。圣人之教不得延续,文明之命脉也必将受到压制。基于此,以倡导人们从善抑恶为母题的劝善书才需流传于世,希望世人读后可以真正迷途觉醒。
劝善,顾名思义是要教人行善,首先要明辨究竟什么是善。以《关圣帝君觉世宝训》为例,文中共提到了38善、46恶事供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作为参考对照。经中曰:“凡人心即神,神即心,无愧心,无愧神。若是欺心,便是欺神。”心是善之源、恶之根,人们为善为恶都源于一个心字。不论有没有行善恶之事,但凡起心动念便
道教早期的劝善书《赤松子中诫经》的序言中曾记录了一则故事,说的是当初宋国大夫薛瑷曾有十子,其中六人瘸跛,一人狱死,三人盲聋生疮毒。有一人名曰子皋与薛瑷相熟,见其家境如此,便问薛瑷,究竟做了什么不好的事情才招致了今日的罪状。薛瑷痛心疾首,如实回答说,自己贵为一国宰相,在位之时不曾为国家举荐贤才,这是不尽责;路上见人遗失财物自己却心中暗喜,这是不为德。人生天地之间,唯德是立身之本,唯善是处事之道,薛瑷在这两点上都没有尽到为人的根本,所以才招致如此人祸。
子皋闻言不禁大惊,对薛瑷说,按照天道之法,他这样的作为必定是要背诛灭全族的,甚至还要殃及子孙。但“天虽高而察其下”,只要懂得“改往修来,转败为成,不患晚矣”。于是子皋把自己当初所得一卷劝人行善之书传给薛瑷,叮嘱其日日行之。薛瑷跪捧而受。
数年后,子皋又见薛瑷,发现他的几个儿子的病全好了。子皋惊问缘由,薛瑷回答说,并未曾请过医生看病,只因日日按照善书上的训诫行事,见人危难便与之方便,奉行如同己处,没想竟得此大果报。子皋叹曰:“天之报善也,过于响应声、影应形。”并大呼两遍“速哉”。
经文所记载的事例恰恰说明了“善恶之报,如影随形”的圣言。为善,必有善果;为恶,必有恶报。倘若能放下昔日之恶而从今行善,更是无上功德。
《无上玉皇心印妙经》中又言:“诵持万遍,妙理自明。”劝善书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教人要明辨善恶,更要让每一个人能亲身去行善事,要把经文上的文字变成生活中具体的事,把涤恶扬善之心用行动表达出来,最终才能达到圣人对世人的期许。
日常生活中怎么做?
那么,凡是有心悔过向善之人,以及愿意恭敬诵持之徒,日常生活中应该怎么做呢?
1诵经礼忏
首要一点,欲有修持,先要诵经礼忏,以明圣人之意。以圣人的言行教训为指路明灯,才可以使人生之舟稳渡迷津
诵经必当虔诚,不可起怀疑诽谤之心。以清净身心读诵经文,不但是在求得神灵护佑,更是通过此方式来涤除自己心中的恶念。时时以经文之中的善意做导引,才更可以明辨自我之迷津。凡是向善之人,必定先要对自己的恶进行忏悔。对外,需要静室明堂;对内,则要内观清净。这是道教自古以来便有的传统。陆修静先师便曾要求道民家中设立靖室、清静别居,不与杂物混淆,只用作礼拜神明或因病因事做忏悔。
道教修行本讲求清净,早晚功课经的第一篇经文便是《清静经》。内心清静,是却恶为善的第一法则。要达到内心清静的途径有很多,除了以静坐内参等修行方式外,最便易行持的方式是诵经礼忏。欲求善果之人,平时可多读诵如《觉世宝训》、《赤松子中诫经》、《太上感应篇》等具有导引作用的善书真经,亦可《清静经》、《救苦经》、《三官经》等太上经典作为修持法门。凡是经文密语,悟一字便可得一字之功,尚需日日持诵,寒暑不殆,时缘即到必证其妙果。
2行持
其二,读诵之后,行持才是把善心转化为善事的最直接方式。把为善之念行持于日常生活,才是圣人教训的本意。
圣人有垂训,世人依所行。把圣人书于经书自上的训诫依条奉行于日常生活之中,先莫起求功求德之念。为善应出于每个人的本心,而不是以行善的方式为自己求得福禄果报。如果以这样的心念去行善,从源头上便已经是错了。如果水在源头已经被污染,下游的江河也必定不会清澈如许。
圣人朱熹曾作诗曰:“问君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善应该是出于自我的随手功德,是不掺杂任何个人情感和私利的,是属于率真而为的。经云:日行一善,三年得其果。每日按照圣人训诫去做事,不苛求,也不强求,善缘到时自然有天曹记录功德果报。
又有人说,虽然圣人教训鲜明,自己也有心为善,无奈总是被俗事缠身,或者在善恶之辨上会产生迷惘。如有此疑问,不妨用“功过格”来作为自己日行善恶的记录。每日记录自己所行善恶之事,然后再三省己身,由此才能得以日日精进,不负祖师宏愿。
据传,“功过格”乃许真君为了解除信徒苦难,托梦传万寿宫又玄子这一纪录善恶之行的方式,并由此传世。仙经《太微仙君功过格》中详细记载了功过格的作用和使用方式,其要求人们把《功过格》放置在床头,每天睡前记录自己当天积功累行的过程,并且一定要保持记录的真实有效。凡是对功德进行夸大、对罪恶进行隐瞒的行为不但不会获得上天的福报,还会因为这种行为而获得罪过。经中倡导人们要有“旦夕朝礼,为国为众焚修”、“为国为民,或尊亲先亡,或无主孤魂,诵大经”等弘扬大善的行为,一人为善,便要利益十类众生。足可见行善本身便是一件大功德事。
又有人自我约束的能力欠缺,此时更彰显出道德、风俗甚至于法律的重要性。人能为善,不仅可以证得自己功德,更可以福荫子孙后代和亲戚朋友。若是为恶,在自我遭殃的同时,还会祸及旁人。由此来讲,劝善的意义已经超脱了单纯监督万民成为一个好人、善人的概念,而是以道德来约束民众,反之又以民众的言行为他人和后人树立起更高的道德标杆。
在人生历程中,后来者总是需要前人的榜样力量做指引的。正如生前以自己的亲身行为验证着忠孝节义的关圣帝君已成为世人效法的楷模一般,每个人在自我为善的同时,其实更能够激励亲朋子孙,让身边的每一个人都能有成为善之榜样。当世人都知善、行善,于自己可得内心澄净,于社会可得政治清明。人人如此,便可证得道祖所谓无为而治的大道之景。这岂不才是民心所归?
人心不古,其不但不趋善,反更推崇害人利己的事情。圣人之教不得延续,文明之命脉也必将受到压制。基于此,以倡导人们从善抑恶为母题的劝善书才需流传于世,希望世人读后可以真正迷途觉醒。
大道初始,阴阳首判,人世间的善恶本是相互依存。先圣老子曾经给我们描述过一个有道之世界,但随着“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紧接着以是非、荣辱为典型代表的贪念和欲望开始侵占人们的思想。
一旦缺失了道与德的约束,人类社会不复三代之清明,整个社会状况开始急转直下,以致于社会难以清明,人心不再澄静。
劝善书:倡导人们从善抑恶
人心不古,其不但不趋善,反更推崇害人利己的事情。圣人之教不得延续,文明之命脉也必将受到压制。基于此,以倡导人们从善抑恶为母题的劝善书才需流传于世,希望世人读后可以真正迷途觉醒。
劝善,顾名思义是要教人行善,首先要明辨究竟什么是善。以《关圣帝君觉世宝训》为例,文中共提到了38善、46恶事供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作为参考对照。经中曰:“凡人心即神,神即心,无愧心,无愧神。若是欺心,便是欺神。”心是善之源、恶之根,人们为善为恶都源于一个心字。不论有没有行善恶之事,但凡起心动念便
道教早期的劝善书《赤松子中诫经》的序言中曾记录了一则故事,说的是当初宋国大夫薛瑷曾有十子,其中六人瘸跛,一人狱死,三人盲聋生疮毒。有一人名曰子皋与薛瑷相熟,见其家境如此,便问薛瑷,究竟做了什么不好的事情才招致了今日的罪状。薛瑷痛心疾首,如实回答说,自己贵为一国宰相,在位之时不曾为国家举荐贤才,这是不尽责;路上见人遗失财物自己却心中暗喜,这是不为德。人生天地之间,唯德是立身之本,唯善是处事之道,薛瑷在这两点上都没有尽到为人的根本,所以才招致如此人祸。
子皋闻言不禁大惊,对薛瑷说,按照天道之法,他这样的作为必定是要背诛灭全族的,甚至还要殃及子孙。但“天虽高而察其下”,只要懂得“改往修来,转败为成,不患晚矣”。于是子皋把自己当初所得一卷劝人行善之书传给薛瑷,叮嘱其日日行之。薛瑷跪捧而受。
数年后,子皋又见薛瑷,发现他的几个儿子的病全好了。子皋惊问缘由,薛瑷回答说,并未曾请过医生看病,只因日日按照善书上的训诫行事,见人危难便与之方便,奉行如同己处,没想竟得此大果报。子皋叹曰:“天之报善也,过于响应声、影应形。”并大呼两遍“速哉”。
经文所记载的事例恰恰说明了“善恶之报,如影随形”的圣言。为善,必有善果;为恶,必有恶报。倘若能放下昔日之恶而从今行善,更是无上功德。
《无上玉皇心印妙经》中又言:“诵持万遍,妙理自明。”劝善书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教人要明辨善恶,更要让每一个人能亲身去行善事,要把经文上的文字变成生活中具体的事,把涤恶扬善之心用行动表达出来,最终才能达到圣人对世人的期许。
日常生活中怎么做?
那么,凡是有心悔过向善之人,以及愿意恭敬诵持之徒,日常生活中应该怎么做呢?
1诵经礼忏
首要一点,欲有修持,先要诵经礼忏,以明圣人之意。以圣人的言行教训为指路明灯,才可以使人生之舟稳渡迷津
诵经必当虔诚,不可起怀疑诽谤之心。以清净身心读诵经文,不但是在求得神灵护佑,更是通过此方式来涤除自己心中的恶念。时时以经文之中的善意做导引,才更可以明辨自我之迷津。凡是向善之人,必定先要对自己的恶进行忏悔。对外,需要静室明堂;对内,则要内观清净。这是道教自古以来便有的传统。陆修静先师便曾要求道民家中设立靖室、清静别居,不与杂物混淆,只用作礼拜神明或因病因事做忏悔。
道教修行本讲求清净,早晚功课经的第一篇经文便是《清静经》。内心清静,是却恶为善的第一法则。要达到内心清静的途径有很多,除了以静坐内参等修行方式外,最便易行持的方式是诵经礼忏。欲求善果之人,平时可多读诵如《觉世宝训》、《赤松子中诫经》、《太上感应篇》等具有导引作用的善书真经,亦可《清静经》、《救苦经》、《三官经》等太上经典作为修持法门。凡是经文密语,悟一字便可得一字之功,尚需日日持诵,寒暑不殆,时缘即到必证其妙果。
2行持
其二,读诵之后,行持才是把善心转化为善事的最直接方式。把为善之念行持于日常生活,才是圣人教训的本意。
圣人有垂训,世人依所行。把圣人书于经书自上的训诫依条奉行于日常生活之中,先莫起求功求德之念。为善应出于每个人的本心,而不是以行善的方式为自己求得福禄果报。如果以这样的心念去行善,从源头上便已经是错了。如果水在源头已经被污染,下游的江河也必定不会清澈如许。
圣人朱熹曾作诗曰:“问君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善应该是出于自我的随手功德,是不掺杂任何个人情感和私利的,是属于率真而为的。经云:日行一善,三年得其果。每日按照圣人训诫去做事,不苛求,也不强求,善缘到时自然有天曹记录功德果报。
又有人说,虽然圣人教训鲜明,自己也有心为善,无奈总是被俗事缠身,或者在善恶之辨上会产生迷惘。如有此疑问,不妨用“功过格”来作为自己日行善恶的记录。每日记录自己所行善恶之事,然后再三省己身,由此才能得以日日精进,不负祖师宏愿。
据传,“功过格”乃许真君为了解除信徒苦难,托梦传万寿宫又玄子这一纪录善恶之行的方式,并由此传世。仙经《太微仙君功过格》中详细记载了功过格的作用和使用方式,其要求人们把《功过格》放置在床头,每天睡前记录自己当天积功累行的过程,并且一定要保持记录的真实有效。凡是对功德进行夸大、对罪恶进行隐瞒的行为不但不会获得上天的福报,还会因为这种行为而获得罪过。经中倡导人们要有“旦夕朝礼,为国为众焚修”、“为国为民,或尊亲先亡,或无主孤魂,诵大经”等弘扬大善的行为,一人为善,便要利益十类众生。足可见行善本身便是一件大功德事。
又有人自我约束的能力欠缺,此时更彰显出道德、风俗甚至于法律的重要性。人能为善,不仅可以证得自己功德,更可以福荫子孙后代和亲戚朋友。若是为恶,在自我遭殃的同时,还会祸及旁人。由此来讲,劝善的意义已经超脱了单纯监督万民成为一个好人、善人的概念,而是以道德来约束民众,反之又以民众的言行为他人和后人树立起更高的道德标杆。
在人生历程中,后来者总是需要前人的榜样力量做指引的。正如生前以自己的亲身行为验证着忠孝节义的关圣帝君已成为世人效法的楷模一般,每个人在自我为善的同时,其实更能够激励亲朋子孙,让身边的每一个人都能有成为善之榜样。当世人都知善、行善,于自己可得内心澄净,于社会可得政治清明。人人如此,便可证得道祖所谓无为而治的大道之景。这岂不才是民心所归?
#广西通报夫妇生育15孩事件# 据广西新闻网,2016年网传“容县梁二夫妇生育15孩”一事,近期再次引发网民关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于3月4日成立调查组,赴玉林市、容县以及广东、贵州两省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核实。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梁二、陆某兰身份情况
涉事男子户籍登记名为梁二,涉事女子户籍登记名为陆某兰,均系广西玉林市容县黎村镇太和村双树队村民。此次调查发现,陆某兰原籍贵州平塘县,常住人口登记户籍姓名为陆某彤。在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期间,梁二以陆某兰无户口为由到当地派出所申请补录户口,当地派出所没有进行调查核实,未按照规范程序于2010年4月27日为其办理了户口登记手续,造成陆某兰双重户口。
二、关于梁二和陆某兰婚恋情况
经询问梁二、陆某兰本人及其家人,走访当地干部及知情群众,并向当年与陆某兰同在广东中山打工并嫁入容县黎村镇的贵州同乡陆某核实:1994年,梁二和陆某兰同在广东中山某建筑工地务工,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同年10月陆某兰自愿与梁二一起回到容县黎村镇太和村生活,由本村村民韦某祥作媒,在亲友见证下,按当地风俗举办了婚礼,但至今两人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陆某兰到太和村生活后,与家人及邻里关系融洽,可讲流利的容县方言,家庭事务主要由其操持,已完全融入当地生活。陆某兰与贵州的家人素有来往,2017年梁二及孩子们曾随陆某兰回贵州娘家探亲,陆某兰两个哥哥也曾到容县家中探望陆某兰及家人。经调查核实,不存在拐卖妇女、强迫婚姻等情况。
三、关于梁二和陆某兰所生育的15孩情况
1995年8月至2016年7月,梁二和陆某兰共生育4男11女,之后未再生育。目前,4个孩子已参加工作,其余11人在校就读,其中高职1人、中职3人、中学1人、小学5人、幼儿园1人。当地公安机关先后于2000年、2013年、2015年、2016年为15个孩子办理了户口登记。
四、关于对梁二家庭帮扶救助情况
2015年,经脱贫攻坚精准识别,梁二户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标准享受了教育、医疗、低保等帮扶政策。2019年底达到脱贫标准,予以脱贫。因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线,2020年8月不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目前,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四个不摘”政策要求,持续对其跟踪帮扶。梁二、陆某兰患有常见慢性病,已按规定纳入慢病管理,15个孩子身体健康,全家享受家庭签约医生服务等健康帮扶政策。
五、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2016年,“容县梁二夫妇生育15孩”引发网民关注后,原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派出调查组,会同玉林市、容县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容县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对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时任容县黎村镇党委书记、镇长、副书记、副镇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11名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处理。
本次调查发现,容县县委、县政府及相关人员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不严不实,婚育法治宣传不扎实,婚姻登记服务管理不到位,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不到位,户籍管理存在漏洞,对2016年调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为此,依规依纪依法责令容县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赵翔,中共党员,现任玉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4年2月至2020年2月担任容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梁二、陆某兰未婚生育15孩及相关乡镇、职能部门长期未正确履职失管失察,在2016年上级部门调查结果反馈后,未及时督促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处理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李唐明,中共党员,现任玉林市商务局局长。2016年6月至2021年7月担任容县县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履职不力,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2016年上级部门调查结果反馈后,未及时组织整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周建红,中共党员,现任玉林市工商联副主席。2013年9月至2018年1月担任容县副县长,分管计生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对计生工作失管失察;在2016年上级部门调查结果反馈后,作风不实、督促整改不力,未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婚姻登记引导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刘城亮,中共党员,现任玉林市园林中心副主任。2015年5月至2017年2月担任容县副县长,分管民政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履行婚姻登记服务管理责任不到位;在2016年上级部门调查结果反馈后,思想上不重视、整改上没行动,未督促职能部门开展宣传引导做好婚姻登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赵冬夫,2011年1月至2020年9月担任容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履责不力,对户籍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失管失察,造成不良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其已因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双开”,不另作处理。
何烈琪,中共党员,已退休。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担任容县卫生计生局局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落实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责任不到位,对梁二、陆某兰继续生育问题失管失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李勇军,中共党员,现任容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2015年4月至2016年7月担任容县卫生计生局副局长,分管计生工作期间,对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落实不够到位。决定给予诫勉。
杨媛,中共党员,已退休。2008年3月至2017年5月担任容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分管户籍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审核把关不严,未能发现陆某兰双重户口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苏立平,现任南宁横州市公安局三级警长。2006年3月至2011年3月担任黎村派出所户籍民警期间,在未实地调查、严格审核把关的情况下,为陆某兰办理了户口登记,导致陆某兰双重户口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决定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李进中,中共党员,现任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干部。2014年12月至2019年3月担任容县民政局副局长,分管婚姻登记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深不实,宣传引导不力,婚姻登记服务管理不到位。决定给予诫勉。
陈小兵,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宣传处一级调研员。作为2016年带队调查“容县梁二夫妇生育15孩”有关问题的负责人,对调查结果整改督促指导不到位。决定给予诫勉。
调查期间,当地党委、政府对梁二、陆某兰进行谈话教育,当事人表示深刻认识错误,将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积极配合做好户籍更正等相关工作。
“容县梁二夫妇生育15孩”事件,暴露出我区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少数党员、干部工作作风不实、履职不力,存在失管失察、失职失责等行为。我们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整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理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持续深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效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关于梁二、陆某兰身份情况
涉事男子户籍登记名为梁二,涉事女子户籍登记名为陆某兰,均系广西玉林市容县黎村镇太和村双树队村民。此次调查发现,陆某兰原籍贵州平塘县,常住人口登记户籍姓名为陆某彤。在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期间,梁二以陆某兰无户口为由到当地派出所申请补录户口,当地派出所没有进行调查核实,未按照规范程序于2010年4月27日为其办理了户口登记手续,造成陆某兰双重户口。
二、关于梁二和陆某兰婚恋情况
经询问梁二、陆某兰本人及其家人,走访当地干部及知情群众,并向当年与陆某兰同在广东中山打工并嫁入容县黎村镇的贵州同乡陆某核实:1994年,梁二和陆某兰同在广东中山某建筑工地务工,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同年10月陆某兰自愿与梁二一起回到容县黎村镇太和村生活,由本村村民韦某祥作媒,在亲友见证下,按当地风俗举办了婚礼,但至今两人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陆某兰到太和村生活后,与家人及邻里关系融洽,可讲流利的容县方言,家庭事务主要由其操持,已完全融入当地生活。陆某兰与贵州的家人素有来往,2017年梁二及孩子们曾随陆某兰回贵州娘家探亲,陆某兰两个哥哥也曾到容县家中探望陆某兰及家人。经调查核实,不存在拐卖妇女、强迫婚姻等情况。
三、关于梁二和陆某兰所生育的15孩情况
1995年8月至2016年7月,梁二和陆某兰共生育4男11女,之后未再生育。目前,4个孩子已参加工作,其余11人在校就读,其中高职1人、中职3人、中学1人、小学5人、幼儿园1人。当地公安机关先后于2000年、2013年、2015年、2016年为15个孩子办理了户口登记。
四、关于对梁二家庭帮扶救助情况
2015年,经脱贫攻坚精准识别,梁二户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标准享受了教育、医疗、低保等帮扶政策。2019年底达到脱贫标准,予以脱贫。因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线,2020年8月不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目前,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四个不摘”政策要求,持续对其跟踪帮扶。梁二、陆某兰患有常见慢性病,已按规定纳入慢病管理,15个孩子身体健康,全家享受家庭签约医生服务等健康帮扶政策。
五、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2016年,“容县梁二夫妇生育15孩”引发网民关注后,原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派出调查组,会同玉林市、容县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容县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对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时任容县黎村镇党委书记、镇长、副书记、副镇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11名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处理。
本次调查发现,容县县委、县政府及相关人员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不严不实,婚育法治宣传不扎实,婚姻登记服务管理不到位,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不到位,户籍管理存在漏洞,对2016年调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为此,依规依纪依法责令容县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赵翔,中共党员,现任玉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4年2月至2020年2月担任容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梁二、陆某兰未婚生育15孩及相关乡镇、职能部门长期未正确履职失管失察,在2016年上级部门调查结果反馈后,未及时督促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处理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李唐明,中共党员,现任玉林市商务局局长。2016年6月至2021年7月担任容县县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履职不力,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2016年上级部门调查结果反馈后,未及时组织整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周建红,中共党员,现任玉林市工商联副主席。2013年9月至2018年1月担任容县副县长,分管计生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对计生工作失管失察;在2016年上级部门调查结果反馈后,作风不实、督促整改不力,未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婚姻登记引导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刘城亮,中共党员,现任玉林市园林中心副主任。2015年5月至2017年2月担任容县副县长,分管民政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履行婚姻登记服务管理责任不到位;在2016年上级部门调查结果反馈后,思想上不重视、整改上没行动,未督促职能部门开展宣传引导做好婚姻登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赵冬夫,2011年1月至2020年9月担任容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履责不力,对户籍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失管失察,造成不良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其已因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双开”,不另作处理。
何烈琪,中共党员,已退休。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担任容县卫生计生局局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落实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责任不到位,对梁二、陆某兰继续生育问题失管失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李勇军,中共党员,现任容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2015年4月至2016年7月担任容县卫生计生局副局长,分管计生工作期间,对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落实不够到位。决定给予诫勉。
杨媛,中共党员,已退休。2008年3月至2017年5月担任容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分管户籍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审核把关不严,未能发现陆某兰双重户口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苏立平,现任南宁横州市公安局三级警长。2006年3月至2011年3月担任黎村派出所户籍民警期间,在未实地调查、严格审核把关的情况下,为陆某兰办理了户口登记,导致陆某兰双重户口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决定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李进中,中共党员,现任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干部。2014年12月至2019年3月担任容县民政局副局长,分管婚姻登记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深不实,宣传引导不力,婚姻登记服务管理不到位。决定给予诫勉。
陈小兵,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宣传处一级调研员。作为2016年带队调查“容县梁二夫妇生育15孩”有关问题的负责人,对调查结果整改督促指导不到位。决定给予诫勉。
调查期间,当地党委、政府对梁二、陆某兰进行谈话教育,当事人表示深刻认识错误,将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积极配合做好户籍更正等相关工作。
“容县梁二夫妇生育15孩”事件,暴露出我区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少数党员、干部工作作风不实、履职不力,存在失管失察、失职失责等行为。我们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整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理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持续深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效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人自身是不会感到孤独的,孤独是因为感受到自己和合群的人在一起时有着明显的社会关系差异而产生的心里感觉。
合群的人通常是看不起独行的人的,独行的人也
同样的看不起那些合群的人,这是两种不同的人生选择,也是两种不同思想所产生的行为差异选择。
一个人所有的选择都应该是按照自己的本性与内心的诉求来决定,而不是为了合群而合群,也不是为了标新立异而选择独行。
合群的人通常是看不起独行的人的,独行的人也
同样的看不起那些合群的人,这是两种不同的人生选择,也是两种不同思想所产生的行为差异选择。
一个人所有的选择都应该是按照自己的本性与内心的诉求来决定,而不是为了合群而合群,也不是为了标新立异而选择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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