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一个重要的维权途径。
今天收到了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该决定书明确指出了被申请人的强拆行为违法,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有了个基础,我想当事人得到这份行政复议决定书,心里还是高兴的,矛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当然,当事人高兴,我们当代理人的也高兴。但是美中不足的是,复议决定中认为被拆除房屋的已纳入了拆迁范围,所以不支持恢复原状的请求。这就涉及到申请人赔偿的问题还需要继续维权。
怎么维权能达到最好的效果正在思考中。当事人眼巴巴的希望得到我们的建议。作为律师要急当事人之所急,从最佳的角度为当事人提供最佳的方案,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以化解矛盾,推进社会和谐。
近年以来,这种明显非法强拆的事情,总体上数量有所下降,但是仍然陆续发生,不仅仅是导致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侵害,而且浪费了社会财富。影响了社会稳定。
关于如何防止和减少非法强拆行为的发生?我已经讲的够多了,但这个重要的问题需要反复讲,经常讲。
我坚持认为要制止非法强拆的发生,首先需要当事人有依法维权的意识,包括及时的聘请专业律师来帮助自己依法维权。现实中有许多被强拆的受害人老指望别人来帮他维权,或者是别人维权他搭顺风车。当事人之间互相等候而不积极依法维权导致错过最佳维权时机,是许多维权不能成功也是目前非法强拆屡禁不止的客观原因之一。
其次,就是我们法律人要恪守初心,各尽其责,认真的守住法律底线,如:
公安机对于非法强拆的黑社会分子要及时予以严厉打击,不能报警不出警或者出警不处理,不依法处理。
行政机关要教育自己的工作人员不要去搞非法强拆 ,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一次奉命非法拆迁必然动摇他的法治意识,甚至是荡然无存成为恶魔。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非法强拆者要有明确的态度,对违法违纪搞强拆者要及时给予严肃的处理。任其逍遥于党纪国法之外将如毁堤之蚁穴。
行政复议机关对于政府的非法强拆行为要及时的确认、处理该违法行政行为。以本案为例,如果复议机关能够对赔偿问题作出进一步的处理,该复议决定效果会更好。
相关的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要依法及时立案,及时的公开公正的审理 和裁判,以监督政府依法行政。
媒体要及时的披露这一类案件,旗帜鲜明的批评违法行为,支持人民群众的依法维权行为,扬社会正气。
非法强拆的问题,从本世纪初增多以来就一直在高峰运行,成为了社会矛盾激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其危害性有的人不是不懂,而是出于某种目的故意为之。只有当全社会行动起来,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且震慑胆敢非法强拆的行政工作人员 ,社会和谐才有了基础。 https://t.cn/A6y5ubR8
今天收到了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该决定书明确指出了被申请人的强拆行为违法,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有了个基础,我想当事人得到这份行政复议决定书,心里还是高兴的,矛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当然,当事人高兴,我们当代理人的也高兴。但是美中不足的是,复议决定中认为被拆除房屋的已纳入了拆迁范围,所以不支持恢复原状的请求。这就涉及到申请人赔偿的问题还需要继续维权。
怎么维权能达到最好的效果正在思考中。当事人眼巴巴的希望得到我们的建议。作为律师要急当事人之所急,从最佳的角度为当事人提供最佳的方案,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以化解矛盾,推进社会和谐。
近年以来,这种明显非法强拆的事情,总体上数量有所下降,但是仍然陆续发生,不仅仅是导致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侵害,而且浪费了社会财富。影响了社会稳定。
关于如何防止和减少非法强拆行为的发生?我已经讲的够多了,但这个重要的问题需要反复讲,经常讲。
我坚持认为要制止非法强拆的发生,首先需要当事人有依法维权的意识,包括及时的聘请专业律师来帮助自己依法维权。现实中有许多被强拆的受害人老指望别人来帮他维权,或者是别人维权他搭顺风车。当事人之间互相等候而不积极依法维权导致错过最佳维权时机,是许多维权不能成功也是目前非法强拆屡禁不止的客观原因之一。
其次,就是我们法律人要恪守初心,各尽其责,认真的守住法律底线,如:
公安机对于非法强拆的黑社会分子要及时予以严厉打击,不能报警不出警或者出警不处理,不依法处理。
行政机关要教育自己的工作人员不要去搞非法强拆 ,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一次奉命非法拆迁必然动摇他的法治意识,甚至是荡然无存成为恶魔。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非法强拆者要有明确的态度,对违法违纪搞强拆者要及时给予严肃的处理。任其逍遥于党纪国法之外将如毁堤之蚁穴。
行政复议机关对于政府的非法强拆行为要及时的确认、处理该违法行政行为。以本案为例,如果复议机关能够对赔偿问题作出进一步的处理,该复议决定效果会更好。
相关的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要依法及时立案,及时的公开公正的审理 和裁判,以监督政府依法行政。
媒体要及时的披露这一类案件,旗帜鲜明的批评违法行为,支持人民群众的依法维权行为,扬社会正气。
非法强拆的问题,从本世纪初增多以来就一直在高峰运行,成为了社会矛盾激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其危害性有的人不是不懂,而是出于某种目的故意为之。只有当全社会行动起来,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且震慑胆敢非法强拆的行政工作人员 ,社会和谐才有了基础。 https://t.cn/A6y5ubR8
【重视管理方式(1)】
有人说:"世界上最成功的投资家肯定是一名出色的股票买家。"但这话用在巴菲特身上并不适宜,因为他的真正能力在于挑选公司,而不是股票。
巴菲特一再强调:在投资中,投资人要关注的是企业,而不是市场,选择股票的本质是选择公司。
"在投资过程中,我们应该把自己看成是企业分析师,而不是市场分析师,也不是宏观经济分析师,甚至也不是证券分析师……最终,我们的经济命运将取决于我们所拥有的企业的经济命运,无论我们的所有权是部分的还是全部的。
"投资人必须了解一些公司,包括一些产业,否则就根本没法知道公司的管理究竟使用哪种方式。"
巴菲特曾风趣地比喻说自己选择投资目标的态度如同选择结婚对象一样:"在伯克希尔所有的投资活动中,最让我和查理兴奋的是买入一家由我们喜爱、相信且敬重的人管理的、具有非常出众的经济前景的卓越企业。这种买入机会难得一见,但我们始终在寻找。在寻找的过程中,我们的态度与寻找终身伴侣的态度完全相同:我们需要积极的行动、高昂的兴趣和开放的思维,但并不需要急于求成。
"投资很像选择心爱的人。苦思冥想,列出一份你梦中的她需要具备的优点清单。然后找呀找呀,突然碰到了你中意的那个她,于是你们就结合了。"
巴菲特考虑收购一家公司的时候,他会严肃地考察公司管理者的品质。伯克希尔所购买的公司,都是由诚实和有能力的人进行管理的,经理职务则由巴菲特欣赏和信任的人担任。巴菲特苦苦寻求的公司要具备以下三个特征。
(1)管理者是理性的;
(2)管理者应当对股东坦诚;
(3)管理者应当能够拒绝制度规则。
巴菲特给一个经理的最高口头评价是这位经理能像公司其他人一样行事和思考。意思是这位经理不但能一直紧盯公司的基本目标,即提高股东的价值,还能理智地推进这一目标。巴菲特很欣赏这样的经理,他们能承担自己的责任,向股东彻底地、坦诚地汇报公司情况,并有勇气拒绝盲目地效仿同行。巴菲特给这些经理们的最高奖赏是让他们成为公司的股东。
在巴菲特看来,最重要的管理行为是公司资金的分配。因为随着时间的流逝,资金的分配决定着股东的价值。如何分配公司的利润才是合理的?是进行再投资,还是向股东分配红利?利润分配的合理性是至关重要的。
"合理性是巴菲特管理伯克希尔的有力武器,合理地分配利润把他和别人的公司严格区分开来,因为其他公司根本不具备这种合理性。"《财富》杂志的卡罗尔·鲁密斯说。
巴菲特认为,如何分配公司的利润,除了取决于公司的管理理念之外,还有一个决定性的因素,那就是公司所处生命周期。随着公司在不同阶段的发展,公司的增长率、销售、收入以及现金流都会发生巨大的变化。公司在发展时期,由于试验和生产新产品以及开发市场,会投入大量资金;在第二阶段,处于赢利时期的公司成长非常迅速,这个时候,公司必须保留所有收入,并通过借贷资金或是发行证券来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第三阶段,公司发展到成熟时期,会出现增长速度放慢的现象,公司经营得到的现金收入高于其发展阶段所需资金和运行成本;第四阶段,公司的销售收入会减少,但公司的现金仍然过剩。在第三和第四阶段,就产生了如何分配这些利润的问题。
如果把这些过剩的现金全部用于再投资,就能够产生高于一般水平的证券回报,即高于资金成本的回报。那么,公司就应当保留所有的利润进行再投资。这是唯一符合逻辑的做法。然而,大多数企业往往是把低于平均水平的资金成本再投入到公司中,保留公司的收入,虽然这是完全不合理的,但却是非常普遍的做法。
如果一家公司在产生一般水平或低于一般水平的投资回报的情况下,仍能获得多余的现金收入的话,这家公司可以有三个选择:
(1)公司可以忽视所存在的问题,继续以低于一般水平的回报比率再投资;
(2)公司可以收购其他公司,以求增长;
(3)公司可以把利润返还给股东。
巴菲特就是在这几种条件下密切关注公司领导者的行动。观察他们会不会采取理性的行动。
那些不顾投资回报低于一般水平而坚持再投资的倡导者相信,这种情况只是暂时的。他们相信凭借强大的管理能力,能够改善公司的获利状况,股东们也会被领导者的这种预言所迷惑。而公司如果继续忽略这种情况,其现金就会逐渐成为一种无用的资源,股价会迅速下跌。而这些投资回报低、持有大量现金并且股价又低的公司,往往会引来许多金融大鳄收购公司,这也正是公司当前领导者失掉管理权的前兆。为了保护自己,公司领导者一般会选择第二种方式:通过收购其他公司来追求自身的增长。
适时地宣布公司的收购计划,通常会起到刺激股东和驱走恶意收购者的作用。但巴菲特对这种"买"增长的做法,持的是怀疑态度。原因是这种收购通常是在极不理性的状态下进行的,即动用了"过高的价格"达成了交易。而领导者在管理自己公司的同时,还需要整合并管理新的公司。在这种情况下,领导者很容易作出错误的决策,这种昂贵的错误代价,无论是对公司还是对股东来说,都会是一个不小的打击。
对此,巴菲特的建议是:如果一家公司的现金逐渐增多,而投资又无法获得高于一般水平的回报,公司领导者唯一合理并且负责的做法就是:把这些钱返还给股东。具体方案可以是提高股息、多分红和公司股票回购几种方式。
在一般人看来,只要股东们能从股息和红利中得到现金,就有机会寻找回报更高的投资机会。这应该是一笔非常不错的交易,因为许多人认为股息提高标志着公司的运营情况良好。但巴菲特却不这么认为,他的理由是:衡量一种利润分配是否合理的最可靠标准是要看这种分配方式是否真的能给股东带来收益,而不是表面上看去的结果。
几十年来,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从投资中获得了巨额的回报,如果伯克希尔公司把收益作为股息分配给股东,股东们会被误导。然而,伯克希尔公司并没有分配股息,股东们对此也无异议。巴菲特曾经就此询问过股东们,分配股息红利有三种方式供他们选择。
(1)把公司所有收入再投资到公司中,不做现金分配;
(2)分配适度的股息;
(3)按照美国行业典型的比率分配股息。
结果88%的股东愿意选择继续采用目前的运行方式:他们同意巴菲特把全部收益实施再投资。伯克希尔的股东们对巴菲特非常信任。
如果说股息的价值有时会被误解,那么向股东回购股票的返还收入方式就更是如此了。可以看出,这种方式对股东的好处在许多方面是间接的、无形的和非即时的。
巴菲特认为,公司回购股票的效果具有两面性。
(1)股票以低于其内在价值的价格被出售,那么这种回购就是一笔不错的交易;
(2)公司股票的市价假定是每股50美元,而其内在价值为100美元,那么公司每购买一股都是以1美元的支出获得2美元的内在价值。这种交易对股东来说非常有利。
如果公司领导者在股市上大量回购股票,更进一步表明他们的最大兴趣是成为公司股东,而不是漠不关心地扩大公司结构。这种姿态会向市场发送出良好的信号,并能够吸引其他一些正在寻求有良好管理、能提高股东福利的投资者加以关注。股东们通常会在这种回购股票行动中得到两次回报:一次是来自市场上的公开收购行为;第二次是由于投资者们对公司产生兴趣,从而对股价的上涨发挥了积极作用。
有人说:"世界上最成功的投资家肯定是一名出色的股票买家。"但这话用在巴菲特身上并不适宜,因为他的真正能力在于挑选公司,而不是股票。
巴菲特一再强调:在投资中,投资人要关注的是企业,而不是市场,选择股票的本质是选择公司。
"在投资过程中,我们应该把自己看成是企业分析师,而不是市场分析师,也不是宏观经济分析师,甚至也不是证券分析师……最终,我们的经济命运将取决于我们所拥有的企业的经济命运,无论我们的所有权是部分的还是全部的。
"投资人必须了解一些公司,包括一些产业,否则就根本没法知道公司的管理究竟使用哪种方式。"
巴菲特曾风趣地比喻说自己选择投资目标的态度如同选择结婚对象一样:"在伯克希尔所有的投资活动中,最让我和查理兴奋的是买入一家由我们喜爱、相信且敬重的人管理的、具有非常出众的经济前景的卓越企业。这种买入机会难得一见,但我们始终在寻找。在寻找的过程中,我们的态度与寻找终身伴侣的态度完全相同:我们需要积极的行动、高昂的兴趣和开放的思维,但并不需要急于求成。
"投资很像选择心爱的人。苦思冥想,列出一份你梦中的她需要具备的优点清单。然后找呀找呀,突然碰到了你中意的那个她,于是你们就结合了。"
巴菲特考虑收购一家公司的时候,他会严肃地考察公司管理者的品质。伯克希尔所购买的公司,都是由诚实和有能力的人进行管理的,经理职务则由巴菲特欣赏和信任的人担任。巴菲特苦苦寻求的公司要具备以下三个特征。
(1)管理者是理性的;
(2)管理者应当对股东坦诚;
(3)管理者应当能够拒绝制度规则。
巴菲特给一个经理的最高口头评价是这位经理能像公司其他人一样行事和思考。意思是这位经理不但能一直紧盯公司的基本目标,即提高股东的价值,还能理智地推进这一目标。巴菲特很欣赏这样的经理,他们能承担自己的责任,向股东彻底地、坦诚地汇报公司情况,并有勇气拒绝盲目地效仿同行。巴菲特给这些经理们的最高奖赏是让他们成为公司的股东。
在巴菲特看来,最重要的管理行为是公司资金的分配。因为随着时间的流逝,资金的分配决定着股东的价值。如何分配公司的利润才是合理的?是进行再投资,还是向股东分配红利?利润分配的合理性是至关重要的。
"合理性是巴菲特管理伯克希尔的有力武器,合理地分配利润把他和别人的公司严格区分开来,因为其他公司根本不具备这种合理性。"《财富》杂志的卡罗尔·鲁密斯说。
巴菲特认为,如何分配公司的利润,除了取决于公司的管理理念之外,还有一个决定性的因素,那就是公司所处生命周期。随着公司在不同阶段的发展,公司的增长率、销售、收入以及现金流都会发生巨大的变化。公司在发展时期,由于试验和生产新产品以及开发市场,会投入大量资金;在第二阶段,处于赢利时期的公司成长非常迅速,这个时候,公司必须保留所有收入,并通过借贷资金或是发行证券来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第三阶段,公司发展到成熟时期,会出现增长速度放慢的现象,公司经营得到的现金收入高于其发展阶段所需资金和运行成本;第四阶段,公司的销售收入会减少,但公司的现金仍然过剩。在第三和第四阶段,就产生了如何分配这些利润的问题。
如果把这些过剩的现金全部用于再投资,就能够产生高于一般水平的证券回报,即高于资金成本的回报。那么,公司就应当保留所有的利润进行再投资。这是唯一符合逻辑的做法。然而,大多数企业往往是把低于平均水平的资金成本再投入到公司中,保留公司的收入,虽然这是完全不合理的,但却是非常普遍的做法。
如果一家公司在产生一般水平或低于一般水平的投资回报的情况下,仍能获得多余的现金收入的话,这家公司可以有三个选择:
(1)公司可以忽视所存在的问题,继续以低于一般水平的回报比率再投资;
(2)公司可以收购其他公司,以求增长;
(3)公司可以把利润返还给股东。
巴菲特就是在这几种条件下密切关注公司领导者的行动。观察他们会不会采取理性的行动。
那些不顾投资回报低于一般水平而坚持再投资的倡导者相信,这种情况只是暂时的。他们相信凭借强大的管理能力,能够改善公司的获利状况,股东们也会被领导者的这种预言所迷惑。而公司如果继续忽略这种情况,其现金就会逐渐成为一种无用的资源,股价会迅速下跌。而这些投资回报低、持有大量现金并且股价又低的公司,往往会引来许多金融大鳄收购公司,这也正是公司当前领导者失掉管理权的前兆。为了保护自己,公司领导者一般会选择第二种方式:通过收购其他公司来追求自身的增长。
适时地宣布公司的收购计划,通常会起到刺激股东和驱走恶意收购者的作用。但巴菲特对这种"买"增长的做法,持的是怀疑态度。原因是这种收购通常是在极不理性的状态下进行的,即动用了"过高的价格"达成了交易。而领导者在管理自己公司的同时,还需要整合并管理新的公司。在这种情况下,领导者很容易作出错误的决策,这种昂贵的错误代价,无论是对公司还是对股东来说,都会是一个不小的打击。
对此,巴菲特的建议是:如果一家公司的现金逐渐增多,而投资又无法获得高于一般水平的回报,公司领导者唯一合理并且负责的做法就是:把这些钱返还给股东。具体方案可以是提高股息、多分红和公司股票回购几种方式。
在一般人看来,只要股东们能从股息和红利中得到现金,就有机会寻找回报更高的投资机会。这应该是一笔非常不错的交易,因为许多人认为股息提高标志着公司的运营情况良好。但巴菲特却不这么认为,他的理由是:衡量一种利润分配是否合理的最可靠标准是要看这种分配方式是否真的能给股东带来收益,而不是表面上看去的结果。
几十年来,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从投资中获得了巨额的回报,如果伯克希尔公司把收益作为股息分配给股东,股东们会被误导。然而,伯克希尔公司并没有分配股息,股东们对此也无异议。巴菲特曾经就此询问过股东们,分配股息红利有三种方式供他们选择。
(1)把公司所有收入再投资到公司中,不做现金分配;
(2)分配适度的股息;
(3)按照美国行业典型的比率分配股息。
结果88%的股东愿意选择继续采用目前的运行方式:他们同意巴菲特把全部收益实施再投资。伯克希尔的股东们对巴菲特非常信任。
如果说股息的价值有时会被误解,那么向股东回购股票的返还收入方式就更是如此了。可以看出,这种方式对股东的好处在许多方面是间接的、无形的和非即时的。
巴菲特认为,公司回购股票的效果具有两面性。
(1)股票以低于其内在价值的价格被出售,那么这种回购就是一笔不错的交易;
(2)公司股票的市价假定是每股50美元,而其内在价值为100美元,那么公司每购买一股都是以1美元的支出获得2美元的内在价值。这种交易对股东来说非常有利。
如果公司领导者在股市上大量回购股票,更进一步表明他们的最大兴趣是成为公司股东,而不是漠不关心地扩大公司结构。这种姿态会向市场发送出良好的信号,并能够吸引其他一些正在寻求有良好管理、能提高股东福利的投资者加以关注。股东们通常会在这种回购股票行动中得到两次回报:一次是来自市场上的公开收购行为;第二次是由于投资者们对公司产生兴趣,从而对股价的上涨发挥了积极作用。
打击违法建设!泸州阳光十二墅建筑被强制拆除!
#违法建筑#
1.什么是违法建设?
违法建设,是指在规划区范围以外建设,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违反建设审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取得有关建设许可证的建设行为。
对新增违法违规建设“零容忍”,一经发现,及时严肃查。
9月24日上午,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华阳街道办事处和龙透关派出所,依法对江阳区阳光十二墅小区的5-10栋叠墅施工现场予以查封。这是自城管体制改革以来,江阳区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第一案。
依法打击违法建设,是营造良好城市管理环境的重要环节。2021年6月,华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群众举报,泸州市阳光盛世置业有限公司涉嫌在阳光十二墅小区的5-10栋叠墅未取得规划审批擅自进行建设,执法人员于2021年6月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停止建设(施工)通知书》,但当事人置若罔闻,继续进行违法建设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等相关条例,9月24日,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阳光十二墅小区的5-10栋叠墅施工现场予以查封。接下来,我局将对该公司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2.打击违法建筑的意义?
违法建设是行政管理中的常用概念,但在国家立法层面并无“违法建设”的专属概念和相关定义。在法律上,“违法建设”这一常用概念对应违反规划行政许可规定的行为,并且对应违反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和建筑管理规定的竞合性违法行为。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坚持以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自行拆除与依法强拆相结合,坚决实现新发生违法建设“零增长”、拆除违法建设“零补偿”、打击违法建设“零容忍”的目标。此次对阳光十二墅违法建设施工现场实施首例查封,标志着江阳区对打击违法建设的决心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不断增强,执法程序更加规范,对违法行为的惩治更加坚决。
3.违法建筑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未经批准的临时用地上进行的建设。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三、未经批准的临时建设工程。
四、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或擅自变更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的建设工程。
五、违反批准文件规定的临时建设工程。
六、超过规定期限拒不拆除的临时建设工程。
七、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按照法律规定批准建设的项目。
4.违法建筑形成的原因?
一、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单位、村民不了解国家关于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认为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旧房庄基上、院内建设并不违法,因而我行我素,随心所欲,私自建设。
二、明知故犯。部分单位、村民也知道城市规划管理的规定,但感到报批程序繁锁,手续复杂,规费偏高,为图省时省事,因此不愿意申办规划审批手续,心存侥幸,先斩后奏,建了再说。
三、经济利益驱使。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城市范围的扩大,部分单位、村民,特别是村集体和一部分失地村民,为了在有限的土地上获取较多的利益,亦或在征地拆迁、城中村改建过程中获得更多的赔偿,便千方百计逃避政府监管,脱离城市规划的控制,违法建设现象不断发生,屡禁不止,给规划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四、管理手段滞后。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规定规划管理部门仅有责令停工建设权,而无制约停工建设的具体措施,这使得管理权缺乏应有的强制手段,加之法院强制执行周期长等原因,致使经常出现“人在停建、人走又建”和“白天停建、夜晚施工”的现象,最终导致“生米煮成熟饭”的违法建筑事实,对此,执法监察部门虽然采取了一些办法,但收效甚微,使规划管理执法工作常常陷入困境,严重影响了规划管理的权威性。
5.如何防控?
一是要建立依法许可的机制。要严格依据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规划实施许可,不允许任意自由裁量。具体工作中,因情况的变化,可能存在拟建项目无法符合某些规划控制指标的现象,需要适当调整。但调整必须受一定的程序性约束,如专家会审、集体决定等制度。
二是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任何建设项目,无论是在建设中,还是建成后的建筑外观以及用途,都影响着周围居民,影响着周围环境。在规划许可中引人公众参与机制,就可以防止和克服房地产开发商等建设业主因经济利益驱动所引发的违法行为。如,在规划许可前将拟许可内容向建设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居民的反映,对于一些矛盾较大的建设项目则召开听证会,征求居民意见。在建设项目依法取得许可后,将总平面图、立面效果图和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间距、退让距离、出人口方位等强制性指标在建设工地上挂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是要建立责任追究的机制。对以权谋私,违法实施规划许可,给社会公共利益和城市健康发展造成损害的,既要追究规划行政机关的整体责任,又要追究有关行政人员的责任,双管齐下,通过严厉的惩戒来促进依法行政,避免行政违法。
完善执法体制,严格监督检查,维护依法建设的环境。
下一步,将围绕创建文明城市,继续加大辖区违建排查力度,对新增违建坚决“零容忍”!
还要始终保持违建整治的高压态势,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违法建筑#
1.什么是违法建设?
违法建设,是指在规划区范围以外建设,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违反建设审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取得有关建设许可证的建设行为。
对新增违法违规建设“零容忍”,一经发现,及时严肃查。
9月24日上午,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华阳街道办事处和龙透关派出所,依法对江阳区阳光十二墅小区的5-10栋叠墅施工现场予以查封。这是自城管体制改革以来,江阳区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第一案。
依法打击违法建设,是营造良好城市管理环境的重要环节。2021年6月,华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群众举报,泸州市阳光盛世置业有限公司涉嫌在阳光十二墅小区的5-10栋叠墅未取得规划审批擅自进行建设,执法人员于2021年6月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停止建设(施工)通知书》,但当事人置若罔闻,继续进行违法建设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等相关条例,9月24日,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阳光十二墅小区的5-10栋叠墅施工现场予以查封。接下来,我局将对该公司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2.打击违法建筑的意义?
违法建设是行政管理中的常用概念,但在国家立法层面并无“违法建设”的专属概念和相关定义。在法律上,“违法建设”这一常用概念对应违反规划行政许可规定的行为,并且对应违反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和建筑管理规定的竞合性违法行为。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坚持以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自行拆除与依法强拆相结合,坚决实现新发生违法建设“零增长”、拆除违法建设“零补偿”、打击违法建设“零容忍”的目标。此次对阳光十二墅违法建设施工现场实施首例查封,标志着江阳区对打击违法建设的决心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不断增强,执法程序更加规范,对违法行为的惩治更加坚决。
3.违法建筑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未经批准的临时用地上进行的建设。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三、未经批准的临时建设工程。
四、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或擅自变更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的建设工程。
五、违反批准文件规定的临时建设工程。
六、超过规定期限拒不拆除的临时建设工程。
七、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按照法律规定批准建设的项目。
4.违法建筑形成的原因?
一、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单位、村民不了解国家关于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认为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旧房庄基上、院内建设并不违法,因而我行我素,随心所欲,私自建设。
二、明知故犯。部分单位、村民也知道城市规划管理的规定,但感到报批程序繁锁,手续复杂,规费偏高,为图省时省事,因此不愿意申办规划审批手续,心存侥幸,先斩后奏,建了再说。
三、经济利益驱使。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城市范围的扩大,部分单位、村民,特别是村集体和一部分失地村民,为了在有限的土地上获取较多的利益,亦或在征地拆迁、城中村改建过程中获得更多的赔偿,便千方百计逃避政府监管,脱离城市规划的控制,违法建设现象不断发生,屡禁不止,给规划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四、管理手段滞后。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规定规划管理部门仅有责令停工建设权,而无制约停工建设的具体措施,这使得管理权缺乏应有的强制手段,加之法院强制执行周期长等原因,致使经常出现“人在停建、人走又建”和“白天停建、夜晚施工”的现象,最终导致“生米煮成熟饭”的违法建筑事实,对此,执法监察部门虽然采取了一些办法,但收效甚微,使规划管理执法工作常常陷入困境,严重影响了规划管理的权威性。
5.如何防控?
一是要建立依法许可的机制。要严格依据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规划实施许可,不允许任意自由裁量。具体工作中,因情况的变化,可能存在拟建项目无法符合某些规划控制指标的现象,需要适当调整。但调整必须受一定的程序性约束,如专家会审、集体决定等制度。
二是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任何建设项目,无论是在建设中,还是建成后的建筑外观以及用途,都影响着周围居民,影响着周围环境。在规划许可中引人公众参与机制,就可以防止和克服房地产开发商等建设业主因经济利益驱动所引发的违法行为。如,在规划许可前将拟许可内容向建设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居民的反映,对于一些矛盾较大的建设项目则召开听证会,征求居民意见。在建设项目依法取得许可后,将总平面图、立面效果图和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间距、退让距离、出人口方位等强制性指标在建设工地上挂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是要建立责任追究的机制。对以权谋私,违法实施规划许可,给社会公共利益和城市健康发展造成损害的,既要追究规划行政机关的整体责任,又要追究有关行政人员的责任,双管齐下,通过严厉的惩戒来促进依法行政,避免行政违法。
完善执法体制,严格监督检查,维护依法建设的环境。
下一步,将围绕创建文明城市,继续加大辖区违建排查力度,对新增违建坚决“零容忍”!
还要始终保持违建整治的高压态势,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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