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妇女群众和家庭的引领、服务、联系,朝阳区妇联于2022年举办“朝之花”她论坛系列活动,活动围绕女性身心健康、权益保护、家庭建设、巾帼建功等方面,将邀请各界专家、学者从多个角度,以论坛的形式进行深入探讨,促进全社会共同关注女性发展。
3月23日下午,2022年“朝之花”她论坛系列活动首场论坛,对话新时代女性权益,以线上直播的方式成功举办。
https://t.cn/A66ad4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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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眼看朝阳##抗击疫情 朝阳在行动# 【凌源市委宣传部:组织开展“戴口罩、不聚集”专项劝导活动】3月21日,凌源市委宣传部组织志愿者在城区集中开展“戴口罩、不聚集”专项劝导活动,引导带动全市城乡居民进一步提高个人自我防护意识。活动中,志愿者们在城区重点街道小区、广场等人员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开展劝导活动并向未佩戴口罩的居民群众免费发放口罩。同时出动4架无人机进行高空喊话劝导市民佩戴口罩、不聚集。活动现场,志愿者们向群众讲解疫情防控知识,提醒群众出门一定要戴好口罩、保持一米线,同时指导群众如何正确佩戴口罩,坚决防控疫情输入。志愿者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周边的居民服务,受到了居民的一致好评。通过此次活动,让辖区居民充分认识到疫情形势的严峻性和防控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了居民的疫情防控意识,增强了疫情防控能力。
吉林省疫情期间第五批市场监管领域违法典型案例#吉林省疫情期间第五批违法典型案例##吉林疫情#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职责,围绕价格秩序、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等问题,迅速行动,从严从快打击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现通报如下:
案例一:长春市福百草大药房有限公司丁香街连锁店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案
案情摘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长春市福百草大药房有限公司丁香街连锁店以1.58元/袋价格购进的医用外科口罩,以15.00元/袋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849.37%。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目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二:吉林修正堂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力旺格林春天连锁店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案
案情摘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开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吉林修正堂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力旺格林春天连锁店以2.60元/袋价格购进的医用外科口罩(生产批号:20210920),以8.00元/袋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207.69%。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目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开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三:长春市二道区忠心大药房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案
案情摘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长春市二道区忠心大药房以3.50元/瓶价格购进的伊洁士牌84消毒液,以8.90元/瓶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154.29%;以5.50元/瓶价格购进的乙醇消毒液,以10.00元/瓶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81.82%;以0.80元/袋价格购进的卓威医用口罩,以3.00元/袋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275.00%;以1.80元/个价格购进的N95口罩,以3.50元/个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94.44%。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目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四:吉林市新易发微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案
案情摘要: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稽查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情况,对吉林市新易发微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胡萝卜以1.72元/斤的价格购进,以3.68元/斤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113.95%;山药以5.13元/斤的价格购进,以7.48元/斤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45.81%。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目前,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稽查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五:白山市山水时鲜果蔬超市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案
案情摘要: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留言情况,对白山市山水时鲜果蔬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超市大头菜以2.50元/斤的价格购进,以3.99元/斤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59.60%;西红柿以5.00元/斤的价格购进,以7.80元/斤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56.00%;菠菜以3.50元/斤的价格购进,以5.98元/斤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70.86%。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目前,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六:四平市铁西区王老大蔬菜店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四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四平市铁西区王老大蔬菜店销售的白菜、萝卜、大葱等蔬菜,未按规定标明价格等信息。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四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七:长春市泳洪商贸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违法案
案情摘要:2022年3月1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长春市泳洪商贸有限公司2021年7月26日生产经营的麻椒调味酱无标签(规格为3kg/桶,共生产10桶,已售出4桶,库存剩余6桶)。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目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八: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红麟电梯安装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维护保养电梯案
案情摘要:2022年3月3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开分局接到富民大街中铁城小区电梯时有困人现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投诉举报,经现场核查,发现该部电梯由沈阳红麟电梯安装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开分局执法人员对沈阳红麟电梯安装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调取维保记录中发现其负责维保的64部电梯,2022年1月、2月的维修保养记录不全。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目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开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希望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如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职责,围绕价格秩序、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等问题,迅速行动,从严从快打击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现通报如下:
案例一:长春市福百草大药房有限公司丁香街连锁店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案
案情摘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长春市福百草大药房有限公司丁香街连锁店以1.58元/袋价格购进的医用外科口罩,以15.00元/袋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849.37%。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目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二:吉林修正堂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力旺格林春天连锁店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案
案情摘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开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吉林修正堂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力旺格林春天连锁店以2.60元/袋价格购进的医用外科口罩(生产批号:20210920),以8.00元/袋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207.69%。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目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开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三:长春市二道区忠心大药房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案
案情摘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长春市二道区忠心大药房以3.50元/瓶价格购进的伊洁士牌84消毒液,以8.90元/瓶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154.29%;以5.50元/瓶价格购进的乙醇消毒液,以10.00元/瓶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81.82%;以0.80元/袋价格购进的卓威医用口罩,以3.00元/袋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275.00%;以1.80元/个价格购进的N95口罩,以3.50元/个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94.44%。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目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四:吉林市新易发微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案
案情摘要: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稽查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情况,对吉林市新易发微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胡萝卜以1.72元/斤的价格购进,以3.68元/斤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113.95%;山药以5.13元/斤的价格购进,以7.48元/斤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45.81%。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目前,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稽查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五:白山市山水时鲜果蔬超市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案
案情摘要: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留言情况,对白山市山水时鲜果蔬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超市大头菜以2.50元/斤的价格购进,以3.99元/斤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59.60%;西红柿以5.00元/斤的价格购进,以7.80元/斤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56.00%;菠菜以3.50元/斤的价格购进,以5.98元/斤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70.86%。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目前,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六:四平市铁西区王老大蔬菜店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四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四平市铁西区王老大蔬菜店销售的白菜、萝卜、大葱等蔬菜,未按规定标明价格等信息。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四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七:长春市泳洪商贸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违法案
案情摘要:2022年3月1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长春市泳洪商贸有限公司2021年7月26日生产经营的麻椒调味酱无标签(规格为3kg/桶,共生产10桶,已售出4桶,库存剩余6桶)。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目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八: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红麟电梯安装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维护保养电梯案
案情摘要:2022年3月3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开分局接到富民大街中铁城小区电梯时有困人现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投诉举报,经现场核查,发现该部电梯由沈阳红麟电梯安装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开分局执法人员对沈阳红麟电梯安装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调取维保记录中发现其负责维保的64部电梯,2022年1月、2月的维修保养记录不全。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目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开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希望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如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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