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动态# 【殷都区法院:高效执行暖人心 真诚致谢送锦旗】近日,申请人任某将一面“廉洁高效、倾心为民”的锦旗送到了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执行干警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尽职尽责的态度表示感谢。
任某与河南某建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协调,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建筑公司于2021年5月9日前向任某一次性支付工程款1753320.94元及利息30万元。之后,因该建筑公司未依法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内容,任某向殷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进行了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之后,执行法官多次与申请人联系,了解到任某在河南宏盛建筑有限公司系承包新乡市原阳县公安局的水电工程。当日,法官便通过联动协调机制委托原阳县法院协助调查原阳县公安局是否已将涉案工程款全额支付给河南某建筑有限公司,在得知原阳县公安局作为发包方仍有部分工程款未支付时,法官立即出具冻结和提取裁定,并安排干警前往新乡市原阳县将被执行人河南某建筑有限公司在原阳县公安局的剩余工程款全部提取到法院账户,并于当日将工程款及利息共计200万余元发放到申请人账户,至此,该案得以执结。
下一步,殷都区法院执行局将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坚持打好日常强化执行与集中执行相结合的系列“组合拳”,最大限度的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任某与河南某建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协调,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建筑公司于2021年5月9日前向任某一次性支付工程款1753320.94元及利息30万元。之后,因该建筑公司未依法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内容,任某向殷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进行了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之后,执行法官多次与申请人联系,了解到任某在河南宏盛建筑有限公司系承包新乡市原阳县公安局的水电工程。当日,法官便通过联动协调机制委托原阳县法院协助调查原阳县公安局是否已将涉案工程款全额支付给河南某建筑有限公司,在得知原阳县公安局作为发包方仍有部分工程款未支付时,法官立即出具冻结和提取裁定,并安排干警前往新乡市原阳县将被执行人河南某建筑有限公司在原阳县公安局的剩余工程款全部提取到法院账户,并于当日将工程款及利息共计200万余元发放到申请人账户,至此,该案得以执结。
下一步,殷都区法院执行局将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坚持打好日常强化执行与集中执行相结合的系列“组合拳”,最大限度的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新乡身边事#【即日起,严查不戴头盔!】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
按照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骑乘电动自行车人员须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查处。
二、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骑乘摩托车人员须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
三、全市各级文明单位工作人员、各学校师生等,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要带头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查处的同时,将抄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文明办。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共同营造文明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2年3月21日 https://t.cn/R2WxH0G
按照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骑乘电动自行车人员须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查处。
二、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骑乘摩托车人员须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
三、全市各级文明单位工作人员、各学校师生等,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要带头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查处的同时,将抄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文明办。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共同营造文明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2年3月21日 https://t.cn/R2WxH0G
【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
按照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骑乘电动自行车人员须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查处。
二、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骑乘摩托车人员须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
三、全市各级文明单位工作人员、各学校师生等,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要带头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查处的同时,将抄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文明办。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共同营造文明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2年3月21日 https://t.cn/RxBHUwf
按照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骑乘电动自行车人员须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查处。
二、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骑乘摩托车人员须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
三、全市各级文明单位工作人员、各学校师生等,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要带头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查处的同时,将抄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文明办。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共同营造文明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2年3月21日 https://t.cn/RxBHUw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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