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巡逻途中上演“生死营救”】
#新警事儿速递# #我为群众办实事#
“太感谢了!要是没有他们,不敢想象后果会如何,谢谢警察同志!”3月15日下午,湖南郴州的程女士特意致电市长热线,向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3名辅警表达谢意。
3月12日10时,正驾驶警车巡逻的苏仙分局巡特警大队雄鹰冲锋队辅警周星权、李俊勋、邓塘龙途经苏仙南路,遇到程女士拦车,“警察同志帮帮我,我这里有病人,要去第一人民医院急救!”。
周星权立即下车了解情况,车内躺着的是程女士的侄子小陈,是郴州市第二中学的在校学生。
当天上午,小陈在学校上课时突然感到胸闷气短、心脏刺痛。程女士闻讯便立即赶到学校,发现小陈病情加重,已面无血色,便马上驾车将小陈送往第一人民医院中心医院,不料行驶至苏仙南路时遭遇堵车,情急之下她便想到拦下巡逻警车求助。
巡逻辅警见小陈病情危急,当机决定将小陈转移至巡逻车,并立即向110指挥中心上报警情,请沿途交警紧急疏导交通,为病人开通救援绿色通道。同时,邓塘龙设法联系到第一人民医院中心医院急救中心,描述小陈的病情,帮助医生做出判断。
一路上,警灯闪烁,警笛嘶鸣,上演着一场“生死时速”的救援。在苏仙分局的通力配合下,警车以最快的速度到达医院,3名辅警将小陈送入了急救室。
“病人突发急性心脏病,幸好送医及时,不然后果不堪设想,现在病人已无大碍!”听到主治医生的介绍,程女士绷紧的心终于放松下来。(人民公安报记者刘海平 摄影苏公宣)
#新警事儿速递# #我为群众办实事#
“太感谢了!要是没有他们,不敢想象后果会如何,谢谢警察同志!”3月15日下午,湖南郴州的程女士特意致电市长热线,向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3名辅警表达谢意。
3月12日10时,正驾驶警车巡逻的苏仙分局巡特警大队雄鹰冲锋队辅警周星权、李俊勋、邓塘龙途经苏仙南路,遇到程女士拦车,“警察同志帮帮我,我这里有病人,要去第一人民医院急救!”。
周星权立即下车了解情况,车内躺着的是程女士的侄子小陈,是郴州市第二中学的在校学生。
当天上午,小陈在学校上课时突然感到胸闷气短、心脏刺痛。程女士闻讯便立即赶到学校,发现小陈病情加重,已面无血色,便马上驾车将小陈送往第一人民医院中心医院,不料行驶至苏仙南路时遭遇堵车,情急之下她便想到拦下巡逻警车求助。
巡逻辅警见小陈病情危急,当机决定将小陈转移至巡逻车,并立即向110指挥中心上报警情,请沿途交警紧急疏导交通,为病人开通救援绿色通道。同时,邓塘龙设法联系到第一人民医院中心医院急救中心,描述小陈的病情,帮助医生做出判断。
一路上,警灯闪烁,警笛嘶鸣,上演着一场“生死时速”的救援。在苏仙分局的通力配合下,警车以最快的速度到达医院,3名辅警将小陈送入了急救室。
“病人突发急性心脏病,幸好送医及时,不然后果不堪设想,现在病人已无大碍!”听到主治医生的介绍,程女士绷紧的心终于放松下来。(人民公安报记者刘海平 摄影苏公宣)
【关于宾旅馆、KTV、酒吧、网吧等经营场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了确保宾旅馆、酒吧、网吧等通风条件差、相对密闭、防控难度大的经营场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和公安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通告。
一、各宾旅馆、KTV、酒吧、网吧等通风条件差、相对密闭、防控难度大的经营场所要按照区疫情防控的要求,严格落实对进入人员要求戴口罩、测量体温、扫健康码、场所码,检查行程码,并进行身份信息、电话号码、现住址登记等规定动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上述经营场所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公安机关将视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二、旅馆业在经营旅馆住宿业务时,应当指定人员查验住宿人员本人身份证件,如实登记住宿人员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房间号,并通过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者其它措施,将住宿登记信息及时传送到公安机关。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工作人员及旅馆业单位,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实施上述行为涉嫌犯罪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公务罪等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
2022年3月15日
#郴州身边事#
为了确保宾旅馆、酒吧、网吧等通风条件差、相对密闭、防控难度大的经营场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和公安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通告。
一、各宾旅馆、KTV、酒吧、网吧等通风条件差、相对密闭、防控难度大的经营场所要按照区疫情防控的要求,严格落实对进入人员要求戴口罩、测量体温、扫健康码、场所码,检查行程码,并进行身份信息、电话号码、现住址登记等规定动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上述经营场所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公安机关将视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二、旅馆业在经营旅馆住宿业务时,应当指定人员查验住宿人员本人身份证件,如实登记住宿人员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房间号,并通过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者其它措施,将住宿登记信息及时传送到公安机关。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工作人员及旅馆业单位,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实施上述行为涉嫌犯罪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公务罪等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
2022年3月15日
#郴州身边事#
【#郴州2例香港返湘确诊人员出院被依法侦办# 符合出院条件】3月1日,经过14天有效治疗,郴州市2例香港返湘人员新冠肺炎患者肖某、邓某康临床症状消失,4次核酸检测皆为阴性,经省市医疗专家会诊,现已符合出院条件。按照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要求,二人将接续隔离医学观察。此前,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发布警情通报,肖某、邓某康二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法罪等罪名,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对该案进一步侦办。截至3月1日,郴州市无新增本土或输入性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管控区、封控区、防范区均已解除。(郴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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