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张家川县公安局 张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家川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阿阳大道车辆有序停放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阿阳大道停车秩序,营造文明、畅通、规范、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在城区阿阳大道开展停车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阿阳大道全段(含人行道)禁停放任何车辆。违反此规定在道路停放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予以罚款100元的处罚,驾驶人不在现场的,依法强制拖移;违反规定在人行道停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予以罚款100元的处罚,驾驶人不在现场的,依法强制拖移。
二、严禁在设有禁停标志或施划有黄色禁停标线的主次干道、支路、进出小区路段以及消防通道停放车辆,违反此规定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照违反禁令标志予以罚款200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
三、严禁在道路及人行道内摆摊设点,从事进行修车、洗车、买卖二手车等占道经营活动,严禁沿街商户长时间占用公共停车资源,违反此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执法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为缓解阿阳大道沿线住宅小区居民车辆停放压力,住建部门已协调新月居、阳光水岸、盛世阿阳三个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本小区业主车辆即日起三个月内在本小区停车场免费停放,业主必须按照小区物业施划的停车泊位有序停放,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或在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小区道路上停放,遵守物业车辆停放管理规定,有序、规范、入位停车。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张家川县公安局
张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家川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1月10日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阿阳大道停车秩序,营造文明、畅通、规范、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在城区阿阳大道开展停车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阿阳大道全段(含人行道)禁停放任何车辆。违反此规定在道路停放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予以罚款100元的处罚,驾驶人不在现场的,依法强制拖移;违反规定在人行道停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予以罚款100元的处罚,驾驶人不在现场的,依法强制拖移。
二、严禁在设有禁停标志或施划有黄色禁停标线的主次干道、支路、进出小区路段以及消防通道停放车辆,违反此规定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照违反禁令标志予以罚款200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
三、严禁在道路及人行道内摆摊设点,从事进行修车、洗车、买卖二手车等占道经营活动,严禁沿街商户长时间占用公共停车资源,违反此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执法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为缓解阿阳大道沿线住宅小区居民车辆停放压力,住建部门已协调新月居、阳光水岸、盛世阿阳三个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本小区业主车辆即日起三个月内在本小区停车场免费停放,业主必须按照小区物业施划的停车泊位有序停放,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或在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小区道路上停放,遵守物业车辆停放管理规定,有序、规范、入位停车。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张家川县公安局
张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家川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1月10日
关于规范信阳市中心城区车辆停放秩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车辆停放秩序,坚决清除车辆乱停乱放,营造文明、畅通、规范、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2021年12月 8日起,在市区开展停车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城区主次干道路内停车,车辆必须停放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按照停车泊位的类型顺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骑轧泊位标线、逆向停放,严禁任何车辆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主次干道内停放。
二、在城区主次道路外停车,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内或施划的路外临时停车泊位内,车头按照箭头指向进行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骑轧泊位标线,严禁任何车辆随意占用盲道。
三、在城市住宅小区内停车,车辆必须按照小区物业施划的停车泊位或小区指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或在车辆正常通行的小区道路上停放。
四、凡未在停车泊位停车、未按照停车泊位指示标志停车、逆向停车以及超出标线、骑轧标线停车的行为,驾驶人在现场的,予以口头警告,责令立即纠正或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纠正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和安全的违法行为,一律拖移至指定的停车场,对驾驶员进行培训教育。
浉河区停车场地址(含南湾):浉河大市场停车场、宝石桥血站旁边停车场、南湾恒阳生态园院内停车场、北京路与长安路交叉口龙潭酒店停车场、东方红大道凤凰新世界地下停车场、四一路天润地下停车场,联系电话:7676125。平桥区停车场地址(含羊山新区、高新区):平桥蓝天幼儿园旁边精都停车场、南京路与新二十四大街西100米停车场、平桥大道与平东路交叉口高铁桥下停车场、新十六街与北环路交叉口东南角停车场,联系电话:7676118。
五、严禁在市区设有禁停交通标志或施划有黄色禁停标线的主次干道、支路、进出小区路段停放车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一律按照违反禁令标志处100元罚款,记3分。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道路上设置、撤出、挪用停车泊位;严禁沿街商户长时间占用公共停车资源,对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僵尸车,将由公安交管部门强制拖移。
七、严禁在停车泊位、停车场内摆摊设点,进行修车、洗车、买卖二手车等占道经营活动。违反上述规定,将由公安交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对多次违法停车的“违法大王”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交警部门加大处罚力度,强制执行;并纳入征信系统。
九、提倡广大市民低碳、绿色、文明出行,自觉遵守车辆停放管理规定,有序、规范、入位停车。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2月8日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车辆停放秩序,坚决清除车辆乱停乱放,营造文明、畅通、规范、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2021年12月 8日起,在市区开展停车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城区主次干道路内停车,车辆必须停放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按照停车泊位的类型顺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骑轧泊位标线、逆向停放,严禁任何车辆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主次干道内停放。
二、在城区主次道路外停车,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内或施划的路外临时停车泊位内,车头按照箭头指向进行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骑轧泊位标线,严禁任何车辆随意占用盲道。
三、在城市住宅小区内停车,车辆必须按照小区物业施划的停车泊位或小区指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或在车辆正常通行的小区道路上停放。
四、凡未在停车泊位停车、未按照停车泊位指示标志停车、逆向停车以及超出标线、骑轧标线停车的行为,驾驶人在现场的,予以口头警告,责令立即纠正或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纠正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和安全的违法行为,一律拖移至指定的停车场,对驾驶员进行培训教育。
浉河区停车场地址(含南湾):浉河大市场停车场、宝石桥血站旁边停车场、南湾恒阳生态园院内停车场、北京路与长安路交叉口龙潭酒店停车场、东方红大道凤凰新世界地下停车场、四一路天润地下停车场,联系电话:7676125。平桥区停车场地址(含羊山新区、高新区):平桥蓝天幼儿园旁边精都停车场、南京路与新二十四大街西100米停车场、平桥大道与平东路交叉口高铁桥下停车场、新十六街与北环路交叉口东南角停车场,联系电话:7676118。
五、严禁在市区设有禁停交通标志或施划有黄色禁停标线的主次干道、支路、进出小区路段停放车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一律按照违反禁令标志处100元罚款,记3分。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道路上设置、撤出、挪用停车泊位;严禁沿街商户长时间占用公共停车资源,对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僵尸车,将由公安交管部门强制拖移。
七、严禁在停车泊位、停车场内摆摊设点,进行修车、洗车、买卖二手车等占道经营活动。违反上述规定,将由公安交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对多次违法停车的“违法大王”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交警部门加大处罚力度,强制执行;并纳入征信系统。
九、提倡广大市民低碳、绿色、文明出行,自觉遵守车辆停放管理规定,有序、规范、入位停车。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2月8日
临时决定追加新的大型任务:伊苏系列全灭。国际惯例,游戏机版优先,重制版优先。目前一顿剁手已经准备好了大半,剩下的就是排在后面会买卖二手的4和9,以及没着落的5。这事儿的起因肯定是起源,不过本来当射击游戏玩的最后却被人设萌到。今天也是试着玩了几下伊苏8,虽然画面还是那么劝退,但手感和人设还是不错的,加上已经出到十代了,值得一战!最后解释一下为啥这么历史悠久的系列我居然才入坑?回忆一下好像是被树海劝退了,就像好久以前看高达被w劝退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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