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马新观察[超话]#天津的一个超市老板卖了一盒口罩,赚了2元,却被市监局罚了100000元,罚款是利润的50000倍!老板不服,一张诉纸将市监局告上法庭!
2020年的1月份,当时因为疫情来得突然,口罩一价难求。男子老张开了一家超市,接到社区的防疫通知说,顾客进店都要带口罩,如果不按规矩执行,将会对超市进行停业整顿。老张不敢马虎,就在门口严加把守。可是很多顾客来到店门口,都没戴口罩,老张只能忍痛不让他们进来买东西。(案例来源:天津滨海人民法院)
可是拒绝一个还好,拒绝多了,老张就感觉把财神爷给挡门外了。自己开门做生意,但顾客却因为没有口罩不能进店消费,那自己这生意还怎么做呢?于是,老张就想到自己可以在门口卖口罩,这样一能方便忘记戴口罩的顾客,二来也能增加自己的生意。
说干就干,虽然当时口罩进不到货,但老张还是想办法从个人手里买到了5盒口罩,一盒28元,每盒里面有20个口罩。口罩到了以后,老张就拆开卖,因为不是想赚口罩的钱,他就一个卖1.5元,赚1毛钱。当天刚卖完20个,赚了2元后,市监局的人就找上门了。
原来,市监局的工作人员,接到群众举报,说老张卖的口罩是假货。于是,他们来到老张的店内调查,查看口罩后,确定老张卖的两种类型的口罩都有问题。一款口罩侵犯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而另一款属于违规贩卖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
所以,老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市监局给他开出了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单!
老张觉得对方这个处罚过重,就提起了上诉,他的理由是:
1、自己只卖了一盒口罩,初衷是方便大家都能戴上口罩, 而不是想靠口罩去赚钱暴利。口罩有问题,自己也不知情,该追究厂家的责任,而不是揪着他。严格上来说,自己也是受害者,因为买了5包,多的还给自己用了。
2、自己的行为很轻微,也不知情,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在教育后能马上改造,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免除处罚。
3、自己只赚了2元,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罚款50000倍的处罚,显然是不合理的!自己已经意识到错误,以后也不会再卖,这样的处罚到底是为了什么?
综上,老张希望法院能对自己从轻处罚!
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老张卖的口罩确实有问题,虽然只卖了一盒,但可能会因为这盒假的口罩,造成疫情扩散,所以对于卖假的行为必须要严厉打击!最终,法院驳回老张的诉求,认为市监局对他的处罚有法可依,是正确的!
此事,引起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说,一个普通超市老板,不可能清楚那么多法律条款,处罚是没错,但考虑疫情严重,一个超市老板也很不容易,那么较真似乎也没必要!
也有网友说,老张主观上是出于防疫,在当时口罩难以买到的情况下,卖的可谓是良心价,市监局矫枉过正!处罚过严!就此事实际情况来说,应对其进行说服教育,毕竟罚款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同时可对其违法行为适当进行处罚惩戒即可,没必要上纲上线。
还有网友说,口罩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无论你是个体户、企业销售口罩要取得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后才能进行售卖,如果没有取得相关许可证都是违法行为。处罚你,一点都不冤!
我觉得,恶意侵权,获利者应该处罚,但更应该追究源头的责任!像老张这种违法轻微,没有什么严重后果,处罚这么重,就有点小题大做了,应该以批评教育为主,体现理性执法,让群众接受,理解,受到教育之目的!
老张卖的口罩,可以说是按本钱卖,根本没打算赚钱,哪个做生意的进价28块卖30块的,除非不想卖了才会这样卖。他好心给忘记戴口罩的顾客提供平价口罩,没想到被举报。这不是简单的买卖问题,而是到底要不要帮助别人的问题?或者是要亏钱帮吗?
疫情初期,个人没有辨别真假的能力。这样的处罚,确实不能起到该有的作用!虽然老张的行为确属违法,但毕竟违法所得轻微,社会影响微弱,且自身没有主观违法意愿,给他行政警告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0倍罚款也就足够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留下你的观点!
2020年的1月份,当时因为疫情来得突然,口罩一价难求。男子老张开了一家超市,接到社区的防疫通知说,顾客进店都要带口罩,如果不按规矩执行,将会对超市进行停业整顿。老张不敢马虎,就在门口严加把守。可是很多顾客来到店门口,都没戴口罩,老张只能忍痛不让他们进来买东西。(案例来源:天津滨海人民法院)
可是拒绝一个还好,拒绝多了,老张就感觉把财神爷给挡门外了。自己开门做生意,但顾客却因为没有口罩不能进店消费,那自己这生意还怎么做呢?于是,老张就想到自己可以在门口卖口罩,这样一能方便忘记戴口罩的顾客,二来也能增加自己的生意。
说干就干,虽然当时口罩进不到货,但老张还是想办法从个人手里买到了5盒口罩,一盒28元,每盒里面有20个口罩。口罩到了以后,老张就拆开卖,因为不是想赚口罩的钱,他就一个卖1.5元,赚1毛钱。当天刚卖完20个,赚了2元后,市监局的人就找上门了。
原来,市监局的工作人员,接到群众举报,说老张卖的口罩是假货。于是,他们来到老张的店内调查,查看口罩后,确定老张卖的两种类型的口罩都有问题。一款口罩侵犯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而另一款属于违规贩卖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
所以,老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市监局给他开出了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单!
老张觉得对方这个处罚过重,就提起了上诉,他的理由是:
1、自己只卖了一盒口罩,初衷是方便大家都能戴上口罩, 而不是想靠口罩去赚钱暴利。口罩有问题,自己也不知情,该追究厂家的责任,而不是揪着他。严格上来说,自己也是受害者,因为买了5包,多的还给自己用了。
2、自己的行为很轻微,也不知情,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在教育后能马上改造,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免除处罚。
3、自己只赚了2元,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罚款50000倍的处罚,显然是不合理的!自己已经意识到错误,以后也不会再卖,这样的处罚到底是为了什么?
综上,老张希望法院能对自己从轻处罚!
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老张卖的口罩确实有问题,虽然只卖了一盒,但可能会因为这盒假的口罩,造成疫情扩散,所以对于卖假的行为必须要严厉打击!最终,法院驳回老张的诉求,认为市监局对他的处罚有法可依,是正确的!
此事,引起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说,一个普通超市老板,不可能清楚那么多法律条款,处罚是没错,但考虑疫情严重,一个超市老板也很不容易,那么较真似乎也没必要!
也有网友说,老张主观上是出于防疫,在当时口罩难以买到的情况下,卖的可谓是良心价,市监局矫枉过正!处罚过严!就此事实际情况来说,应对其进行说服教育,毕竟罚款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同时可对其违法行为适当进行处罚惩戒即可,没必要上纲上线。
还有网友说,口罩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无论你是个体户、企业销售口罩要取得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后才能进行售卖,如果没有取得相关许可证都是违法行为。处罚你,一点都不冤!
我觉得,恶意侵权,获利者应该处罚,但更应该追究源头的责任!像老张这种违法轻微,没有什么严重后果,处罚这么重,就有点小题大做了,应该以批评教育为主,体现理性执法,让群众接受,理解,受到教育之目的!
老张卖的口罩,可以说是按本钱卖,根本没打算赚钱,哪个做生意的进价28块卖30块的,除非不想卖了才会这样卖。他好心给忘记戴口罩的顾客提供平价口罩,没想到被举报。这不是简单的买卖问题,而是到底要不要帮助别人的问题?或者是要亏钱帮吗?
疫情初期,个人没有辨别真假的能力。这样的处罚,确实不能起到该有的作用!虽然老张的行为确属违法,但毕竟违法所得轻微,社会影响微弱,且自身没有主观违法意愿,给他行政警告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0倍罚款也就足够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留下你的观点!
【520专场 | 你在我身边·琴键上的Tango与你一起解锁爱情密码】
“请允许我成为你的夏季,
当夏季的光阴已然流逝!
请允许我成为你的音乐,
当夜莺与金莺收敛了歌喉!”
5月20日,欢迎来到北京音乐厅,解锁专属于你的爱情密码❤️点开链接见惊喜哦https://t.cn/A66or4g1
“音乐嘉年华”
『你在我身边·琴键上的Tango』520专场音乐会
演出时间:2022年5月20日 星期五 19:30
演出地点:北京音乐厅
票价:
情侣套票区(2张):1314/999/520元
邂逅爱情区:299/219/129元
幻想二重奏:许笑男(手风琴)、许歌卉(钢琴)
特邀小提琴:齐琳 https://t.cn/RI7nY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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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时间:2022年5月20日 星期五 19:30
演出地点:北京音乐厅
票价:
情侣套票区(2张):1314/999/520元
邂逅爱情区:299/219/129元
幻想二重奏:许笑男(手风琴)、许歌卉(钢琴)
特邀小提琴:齐琳 https://t.cn/RI7nYAL
天津的一个超市老板卖了一盒口罩,赚了2元,却被市监局罚了100000元,罚款是利润的50000倍!老板不服,一张诉纸将市监局告上法庭!
2020年的1月份,当时因为疫情来得突然,口罩一价难求。男子老张开了一家超市,接到社区的防疫通知说,顾客进店都要带口罩,如果不按规矩执行,将会对超市进行停业整顿。老张不敢马虎,就在门口严加把守。可是很多顾客来到店门口,都没戴口罩,老张只能忍痛不让他们进来买东西。(案例来源:天津滨海人民法院)
可是拒绝一个还好,拒绝多了,老张就感觉把财神爷给挡门外了。自己开门做生意,但顾客却因为没有口罩不能进店消费,那自己这生意还怎么做呢?于是,老张就想到自己可以在门口卖口罩,这样一能方便忘记戴口罩的顾客,二来也能增加自己的生意。
说干就干,虽然当时口罩进不到货,但老张还是想办法从个人手里买到了5盒口罩,一盒28元,每盒里面有20个口罩。口罩到了以后,老张就拆开卖,因为不是想赚口罩的钱,他就一个卖1.5元,赚1毛钱。当天刚卖完20个,赚了2元后,市监局的人就找上门了。
原来,市监局的工作人员,接到群众举报,说老张卖的口罩是假货。于是,他们来到老张的店内调查,查看口罩后,确定老张卖的两种类型的口罩都有问题。一款口罩侵犯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而另一款属于违规贩卖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
所以,老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市监局给他开出了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单!
老张觉得对方这个处罚过重,就提起了上诉,他的理由是:
1、自己只卖了一盒口罩,初衷是方便大家都能戴上口罩, 而不是想靠口罩去赚钱暴利。口罩有问题,自己也不知情,该追究厂家的责任,而不是揪着他。严格上来说,自己也是受害者,因为买了5包,多的还给自己用了。
2、自己的行为很轻微,也不知情,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在教育后能马上改造,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免除处罚。
3、自己只赚了2元,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罚款50000倍的处罚,显然是不合理的!自己已经意识到错误,以后也不会再卖,这样的处罚到底是为了什么?
综上,老张希望法院能对自己从轻处罚!
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老张卖的口罩确实有问题,虽然只卖了一盒,但可能会因为这盒假的口罩,造成疫情扩散,所以对于卖假的行为必须要严厉打击!最终,法院驳回老张的诉求,认为市监局对他的处罚有法可依,是正确的!
此事,引起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说,一个普通超市老板,不可能清楚那么多法律条款,处罚是没错,但考虑疫情严重,一个超市老板也很不容易,那么较真似乎也没必要!
也有网友说,老张主观上是出于防疫,在当时口罩难以买到的情况下,卖的可谓是良心价,市监局矫枉过正!处罚过严!就此事实际情况来说,应对其进行说服教育,毕竟罚款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同时可对其违法行为适当进行处罚惩戒即可,没必要上纲上线。
还有网友说,口罩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无论你是个体户、企业销售口罩要取得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后才能进行售卖,如果没有取得相关许可证都是违法行为。处罚你,一点都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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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初期,个人没有辨别真假的能力。这样的处罚,确实不能起到该有的作用!虽然老张的行为确属违法,但毕竟违法所得轻微,社会影响微弱,且自身没有主观违法意愿,给他行政警告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0倍罚款也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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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的1月份,当时因为疫情来得突然,口罩一价难求。男子老张开了一家超市,接到社区的防疫通知说,顾客进店都要带口罩,如果不按规矩执行,将会对超市进行停业整顿。老张不敢马虎,就在门口严加把守。可是很多顾客来到店门口,都没戴口罩,老张只能忍痛不让他们进来买东西。(案例来源:天津滨海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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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干就干,虽然当时口罩进不到货,但老张还是想办法从个人手里买到了5盒口罩,一盒28元,每盒里面有20个口罩。口罩到了以后,老张就拆开卖,因为不是想赚口罩的钱,他就一个卖1.5元,赚1毛钱。当天刚卖完20个,赚了2元后,市监局的人就找上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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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己只赚了2元,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罚款50000倍的处罚,显然是不合理的!自己已经意识到错误,以后也不会再卖,这样的处罚到底是为了什么?
综上,老张希望法院能对自己从轻处罚!
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老张卖的口罩确实有问题,虽然只卖了一盒,但可能会因为这盒假的口罩,造成疫情扩散,所以对于卖假的行为必须要严厉打击!最终,法院驳回老张的诉求,认为市监局对他的处罚有法可依,是正确的!
此事,引起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说,一个普通超市老板,不可能清楚那么多法律条款,处罚是没错,但考虑疫情严重,一个超市老板也很不容易,那么较真似乎也没必要!
也有网友说,老张主观上是出于防疫,在当时口罩难以买到的情况下,卖的可谓是良心价,市监局矫枉过正!处罚过严!就此事实际情况来说,应对其进行说服教育,毕竟罚款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同时可对其违法行为适当进行处罚惩戒即可,没必要上纲上线。
还有网友说,口罩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无论你是个体户、企业销售口罩要取得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后才能进行售卖,如果没有取得相关许可证都是违法行为。处罚你,一点都不冤!
我觉得,恶意侵权,获利者应该处罚,但更应该追究源头的责任!像老张这种违法轻微,没有什么严重后果,处罚这么重,就有点小题大做了,应该以批评教育为主,体现理性执法,让群众接受,理解,受到教育之目的!
老张卖的口罩,可以说是按本钱卖,根本没打算赚钱,哪个做生意的进价28块卖30块的,除非不想卖了才会这样卖。他好心给忘记戴口罩的顾客提供平价口罩,没想到被举报。这不是简单的买卖问题,而是到底要不要帮助别人的问题?或者是要亏钱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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