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空难第六场发布会8个要点#:涉乘客身份确认、黑匣子搜寻进展】3月26日下午,东航MU5735航班坠毁第六日,国家应急处置指挥部举行第六场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披露,尚未发现幸存者和第二个黑匣子(飞行数据记录仪),已搜寻到与第二个黑匣子安装位置较近的一部紧急定位发射仪(ELT); 搜集到飞机残骸和碎片累计24047件,并设立残骸仓库,以便后续分类和分析。
经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工作,共确认120人身份,其中乘客114名,机组人员6人;理化实验室累计受理了66份检材,完成检验41份,均未检出常见无机炸药的主要离子成分,也未检出常见有机炸药成分。
截至26日12点,当地累计接待80名失联人员来梧家属共计493人,555人次,涉及17个省,74户家庭,累计安排家属478人到现场凭吊。上门安抚家属3800人次,开展心理评估747人次,开展心理辅导1182人次。
发布会介绍,因核心区附近地层受到较大冲击加之降水影响,边坡区域地质灾害风险较高,需要进一步制定精细化的开挖方案,应急指挥部在保证必要人力投入的同时也加大了技术投入。
1、搜集到飞机残骸和碎片累计24047件,并设立残骸仓库
发布会上,民航局安全检察专员、防控安全办公室主任朱涛表示,今天是事故发生的第六天,搜寻工作仍在进行中。截止3月26日12点,应急处置指挥部累计出动搜救人员10723人次,尚未发现幸存者和第二个黑匣子,搜寻到飞机残骸和碎片累计24047件,并设立残骸仓库,以便后续分类和分析。目前,搜救工作面临较大难度,因核心区附近地层受到较大冲击加之降水影响,边坡区域地质灾害风险较高,需要进一步制定精细化的开挖方案,应急指挥部努力克服困难,在保证必要人力投入的同时也加大了技术投入。
一方面通过无人机扫描、雷达等技术手段为搜救提供支持,对核心区进行精细化重点挖掘和残骸识别,另一方面协调组织专业力量,对核心外围和飞机坠落路线沿途大范围开展拉网式搜寻。
2、搜寻到与第二个黑匣子安装位置较近的一部紧急定位发射仪(ELT)
朱涛介绍,目前已搜寻到与第二个黑匣子安装位置较近的一部紧急定位发射仪(ELT)。
在家属救援善后工作方面,按照一人一专班的原则,继续做好家属的安抚、心理辅导和遗骸遗物认领工作,及时处理家属诉求。
截至26日12点,累计接待80名失联人员来梧家属共计493人,555人次,涉及17个省,74户家庭,累计安排家属478人到现场凭吊。上门安抚家属3800人次,开展心理评估747人次,开展心理辅导1182人次。在开展搜寻工作的同时,疫情防控工作也毫不放松,应急指挥部协调加强了现场消杀和现场人员防护用具的配备,同时严格落实每天一检的疫情防控流程,自3月25日15点—26日10点,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区域共设置核酸检测点31个,核酸检测2534人次。
3、完成检验的检材均未检出常见炸药成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长郑西介绍,一方面,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我们与交通运输、自然资源部门派到现场的大型机械作业队伍协同作战,搜集飞机残骸、遗骸、遗物和各类物证资料。同时,对前期搜寻过的事故核心区域、山头、丛林多次反复筛查,展开拉网式多层次的搜索。另一方面,根据事故现场直线距离约15公里的四旺村发现坠落飞机残骸的情况,我们派出了4个外围搜索组携带无人机、4G单兵图传、卫星电话等装备,以核心区为起点,通过搭乘摩托车、徒步行进等方式进入了7个沿线村屯的周边区域,以无人机超视距飞行侦查、红外热成像搜索、信息测绘标注、重点区域超低空核查和精细化建模等方式,沿客机飞行航线途径的约750亩面积区域开展了搜索工作。
目前,我们首批到场的消防救援力量已经连续工作了6天,参与队伍各级指挥员身先士卒,始终在一线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全体消防救援人员搜集范围累计超过24万平方米,搜集到部分遗体残骸和机体残骸,抽排积水1500立方,搭建洗消区,为现场作业人员完成洗消6000余次,开挖排水沟渠90米。
考虑到连日降雨,气温骤降骤升,烈日暴晒等因素的增加,对现场救援人员体力消耗的影响,为了保持队伍的战斗力,昨天晚上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又下达命令,从贵港、来宾、贺州三个支队新调集了300名消防救援人员增援一线,今天中午第二批消防救援力量全部抵达藤县,已完成了任务交接,投入到搜救工作当中。
近日来,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出动220人,组成了29个勘察组,开展现场勘察、搜救和检验工作,共确认120人身份,其中乘客114名,机组人员6人,相关工作还在继续进行。理化实验室累计受理了66份检材,完成检验41份,均没有检出常见无机炸药的主要离子成分,也没有检出常见有机炸药成分。
4、民政部门对接收的遇难者遗骸、物品均已妥善保管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长郑西介绍,自治区民政厅殡葬服务人员已到场协助开展工作,民政部门对接收的遇难者遗骸、物品均已妥善保管。自然资源部门完成了对搜救区及其附近一带68平方公里的地质灾害风险情况调查评估,继续开展现场核心区雷达探测工作,探测面积约1500平方,共有7条坡面,探测结果已提交指挥部。追加搜救区及其附近一带的短临精细物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5次,地质灾害应急监测设备安装布点踏勘,搜寻核心区三维影像图及1:500的地形图,配合开挖方案,对开挖两侧的斜坡稳定性进行评价,为开挖方案提供参考依据。
卫生健康部门制订了加强和规范事故核心区消毒工作的方案,对核心区工作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进出人员的规定,防护和现场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置,严格规定消毒剂使用方法,规定核心区消毒措施和步骤,对指挥部莫埌村点,办公场所、医疗点、卫生间、广场、临时垃圾堆放点以及核心区外围的工作区、修整区、家属祭拜区等临时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消毒,消毒面积累计3500平方米。
核心区洗消池已加放消毒剂,并对离开核心区的人员开展洗消工作。
5、东航成立专班对9名失联机组人员家属开展安抚工作
发布会上,东航集团宣传部部长刘晓东刘晓东表示:此次事故中我们有9位飞行、乘务和空保的同事失联,这几天来许多同事通过不同的方式表达了对机组人员的哀思,对家属的慰问。事件发生后,东航云南有限公司第一时间成立了专班,对9名失联机组的家属开展了安抚工作,派员进行陪护和心理疏导,公司管理人员多次上门进行慰问,帮助家属解决实际困难和生活问题,开展善后事宜。
同时,社会各界也给予了许多关心和帮助,我本人也曾经在云南公司工作过,此时此刻我想所有东航人的心情和我是一样的,都会与机组人员和家属站在一起,渡过最艰难的时刻。
6、现场有一定浓度的可燃气体,处于安全范围内
发布会上,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后勤装备处副处长包庆斌表示,3月21日,接到救援指令后,救援总队紧急调集抢先救援车、化学洗消车等特种车辆164辆,抢险救援器材保障物资等2万余件套参与搜救工作。
在救援初期,采用空地联合,在空中使用无人机挂载热成像模块对事故区域进行快速搜索和航拍建模,为科学划分搜索区域提供依据。在地面,使用雷达生命探测仪,手持式红外热成像仪,通过微功率超宽带雷达、红外辐射探测技术进行生命迹象搜寻。
我们调派了消防救援人员搜救工作,在陡峭山坡区域运用绳索缓降、八爪鱼系统等系统辅助开展作业。我们发现主撞机点有航空燃油、液压油渗透土层,现场有一定浓度的可燃气体。
为此,我们使用六合一复合气体探测仪对核心区进行气体浓度监测,防止因可燃、有毒气体泄露引发次生灾害。目前,核心区气体监测数值均处于安全范围以内。
为解决因降雨导致的事故核心区积水问题,我们调派了10台次手抬机动泵进行抽水作业,累计抽排核心区积水1500立方米,保障了核心区搜救作业的正常进行。针对事故现场道路狭窄,路面泥泞,大型消防车辆难以行进这一问题,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和广西消防救援总队调派多功能保障车和3辆全地型车,开展物证转移工作。
随着救援工作推进,我们根据救援现场环境变化,不断升级防疫洗消等级,调集了防化洗消车、洗消账篷、洗消药剂、洗消泵、喷雾机等车辆装备,在任务区设立三级洗消站,累计洗消6000余人次,6000余件套装备。
7.核心区西侧约12公里发现一块飞机残片
发布会披露,调查人员24日在勘验此前在水田中发现的飞机残片时,有邻村村民反映在自家的果园中发现了另一块疑似残片。调查人员在位于核心区西侧约12公里的藤县藤州镇礼秀村鸡头山果园发现一块长约8厘米、宽约3厘米的长方形复合材料残片,该残片位于水田中发现的残片北侧约2.3公里。初步判断该残片是水田中发现的弧形残片的一部分。
8、来梧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副市长苏颖在发布会上表示:事故发生以来,我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始终坚持既严格又体现人文关怀的疫情防控措施,目前全市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平稳有序。
一是及时出台疫情防控相关指导性文件,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专家制定了《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飞行事故现场作业人员疫情防控方案》、《飞行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人员核酸检测方案》等五个文件,抓实抓细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二是守好入口关。加强入梧通道的管理服务,在机场、火车站、高速路口、动车站、口岸码头等设置便民核酸采样点,落实排查管理措施,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守空中、陆路、水路三路防线。
三是落实人、物、环境同防,人员方面,我们在每一个定点接待酒店都设置了一个疫情防控指导组,由疾控、卫生监督等专业人员指导酒店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定点接待酒店做好三码联查、提问监测等工作,为来梧支援、现场搜救、旅客家属、接待酒店工作人员等11类人员提供每日核酸检测服务。
3月21日以来,累计检测17373人次,其中旅客家属991人次,目前结果均为阴性。事故处置期间,对所有工作人员在严格落实健康监测的基础上,实施住宿点、工作地的相对封闭、闭环管理。酒店方面,在各接待酒店等设置了便民核酸检测点31个,对重点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累计消毒面积42万平方米,事故现场设立4个简易洗消站点,累计进行现场消杀面积达到3.87万平方米。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自21日以来,事故应急处置有来自近20个省市的各方人员陆续抵梧,人员数量大,流动性强,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很大的挑战。在此,我们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做好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等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减少流动和聚集,积极配合开展核酸检测,落实疫情防控的要求。同时,呼吁关心此次事故的社会各界人士通过新闻了解关注,非必要不要来梧州。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对于来梧人员我们建议:
来梧前,一是中高风险地区被判定为密接者、次密接者、黄码、红码人员等暂缓来梧;二是来梧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健康码为绿码,行程码无显示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三是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事项,落实每天监测自身健康状况的要求。
到梧后,需健康申报,出示广西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配合属地做好疫情防控的分类健康管理和相对闭环管理,并做好核酸检测、体温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离梧前,在48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自离开梧州到抵达目的地期间,加强疫情防控的个人防护,继续遵循疫情防控关于卫生和社交距离的规定和要求。具体疫情防控的要求,可咨询梧州市疾控中心,咨询电话0774-3863725。
发布会披露,尚未发现幸存者和第二个黑匣子(飞行数据记录仪),已搜寻到与第二个黑匣子安装位置较近的一部紧急定位发射仪(ELT); 搜集到飞机残骸和碎片累计24047件,并设立残骸仓库,以便后续分类和分析。
经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工作,共确认120人身份,其中乘客114名,机组人员6人;理化实验室累计受理了66份检材,完成检验41份,均未检出常见无机炸药的主要离子成分,也未检出常见有机炸药成分。
截至26日12点,当地累计接待80名失联人员来梧家属共计493人,555人次,涉及17个省,74户家庭,累计安排家属478人到现场凭吊。上门安抚家属3800人次,开展心理评估747人次,开展心理辅导1182人次。
发布会介绍,因核心区附近地层受到较大冲击加之降水影响,边坡区域地质灾害风险较高,需要进一步制定精细化的开挖方案,应急指挥部在保证必要人力投入的同时也加大了技术投入。
1、搜集到飞机残骸和碎片累计24047件,并设立残骸仓库
发布会上,民航局安全检察专员、防控安全办公室主任朱涛表示,今天是事故发生的第六天,搜寻工作仍在进行中。截止3月26日12点,应急处置指挥部累计出动搜救人员10723人次,尚未发现幸存者和第二个黑匣子,搜寻到飞机残骸和碎片累计24047件,并设立残骸仓库,以便后续分类和分析。目前,搜救工作面临较大难度,因核心区附近地层受到较大冲击加之降水影响,边坡区域地质灾害风险较高,需要进一步制定精细化的开挖方案,应急指挥部努力克服困难,在保证必要人力投入的同时也加大了技术投入。
一方面通过无人机扫描、雷达等技术手段为搜救提供支持,对核心区进行精细化重点挖掘和残骸识别,另一方面协调组织专业力量,对核心外围和飞机坠落路线沿途大范围开展拉网式搜寻。
2、搜寻到与第二个黑匣子安装位置较近的一部紧急定位发射仪(ELT)
朱涛介绍,目前已搜寻到与第二个黑匣子安装位置较近的一部紧急定位发射仪(ELT)。
在家属救援善后工作方面,按照一人一专班的原则,继续做好家属的安抚、心理辅导和遗骸遗物认领工作,及时处理家属诉求。
截至26日12点,累计接待80名失联人员来梧家属共计493人,555人次,涉及17个省,74户家庭,累计安排家属478人到现场凭吊。上门安抚家属3800人次,开展心理评估747人次,开展心理辅导1182人次。在开展搜寻工作的同时,疫情防控工作也毫不放松,应急指挥部协调加强了现场消杀和现场人员防护用具的配备,同时严格落实每天一检的疫情防控流程,自3月25日15点—26日10点,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区域共设置核酸检测点31个,核酸检测2534人次。
3、完成检验的检材均未检出常见炸药成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长郑西介绍,一方面,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我们与交通运输、自然资源部门派到现场的大型机械作业队伍协同作战,搜集飞机残骸、遗骸、遗物和各类物证资料。同时,对前期搜寻过的事故核心区域、山头、丛林多次反复筛查,展开拉网式多层次的搜索。另一方面,根据事故现场直线距离约15公里的四旺村发现坠落飞机残骸的情况,我们派出了4个外围搜索组携带无人机、4G单兵图传、卫星电话等装备,以核心区为起点,通过搭乘摩托车、徒步行进等方式进入了7个沿线村屯的周边区域,以无人机超视距飞行侦查、红外热成像搜索、信息测绘标注、重点区域超低空核查和精细化建模等方式,沿客机飞行航线途径的约750亩面积区域开展了搜索工作。
目前,我们首批到场的消防救援力量已经连续工作了6天,参与队伍各级指挥员身先士卒,始终在一线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全体消防救援人员搜集范围累计超过24万平方米,搜集到部分遗体残骸和机体残骸,抽排积水1500立方,搭建洗消区,为现场作业人员完成洗消6000余次,开挖排水沟渠90米。
考虑到连日降雨,气温骤降骤升,烈日暴晒等因素的增加,对现场救援人员体力消耗的影响,为了保持队伍的战斗力,昨天晚上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又下达命令,从贵港、来宾、贺州三个支队新调集了300名消防救援人员增援一线,今天中午第二批消防救援力量全部抵达藤县,已完成了任务交接,投入到搜救工作当中。
近日来,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出动220人,组成了29个勘察组,开展现场勘察、搜救和检验工作,共确认120人身份,其中乘客114名,机组人员6人,相关工作还在继续进行。理化实验室累计受理了66份检材,完成检验41份,均没有检出常见无机炸药的主要离子成分,也没有检出常见有机炸药成分。
4、民政部门对接收的遇难者遗骸、物品均已妥善保管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长郑西介绍,自治区民政厅殡葬服务人员已到场协助开展工作,民政部门对接收的遇难者遗骸、物品均已妥善保管。自然资源部门完成了对搜救区及其附近一带68平方公里的地质灾害风险情况调查评估,继续开展现场核心区雷达探测工作,探测面积约1500平方,共有7条坡面,探测结果已提交指挥部。追加搜救区及其附近一带的短临精细物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5次,地质灾害应急监测设备安装布点踏勘,搜寻核心区三维影像图及1:500的地形图,配合开挖方案,对开挖两侧的斜坡稳定性进行评价,为开挖方案提供参考依据。
卫生健康部门制订了加强和规范事故核心区消毒工作的方案,对核心区工作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进出人员的规定,防护和现场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置,严格规定消毒剂使用方法,规定核心区消毒措施和步骤,对指挥部莫埌村点,办公场所、医疗点、卫生间、广场、临时垃圾堆放点以及核心区外围的工作区、修整区、家属祭拜区等临时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消毒,消毒面积累计3500平方米。
核心区洗消池已加放消毒剂,并对离开核心区的人员开展洗消工作。
5、东航成立专班对9名失联机组人员家属开展安抚工作
发布会上,东航集团宣传部部长刘晓东刘晓东表示:此次事故中我们有9位飞行、乘务和空保的同事失联,这几天来许多同事通过不同的方式表达了对机组人员的哀思,对家属的慰问。事件发生后,东航云南有限公司第一时间成立了专班,对9名失联机组的家属开展了安抚工作,派员进行陪护和心理疏导,公司管理人员多次上门进行慰问,帮助家属解决实际困难和生活问题,开展善后事宜。
同时,社会各界也给予了许多关心和帮助,我本人也曾经在云南公司工作过,此时此刻我想所有东航人的心情和我是一样的,都会与机组人员和家属站在一起,渡过最艰难的时刻。
6、现场有一定浓度的可燃气体,处于安全范围内
发布会上,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后勤装备处副处长包庆斌表示,3月21日,接到救援指令后,救援总队紧急调集抢先救援车、化学洗消车等特种车辆164辆,抢险救援器材保障物资等2万余件套参与搜救工作。
在救援初期,采用空地联合,在空中使用无人机挂载热成像模块对事故区域进行快速搜索和航拍建模,为科学划分搜索区域提供依据。在地面,使用雷达生命探测仪,手持式红外热成像仪,通过微功率超宽带雷达、红外辐射探测技术进行生命迹象搜寻。
我们调派了消防救援人员搜救工作,在陡峭山坡区域运用绳索缓降、八爪鱼系统等系统辅助开展作业。我们发现主撞机点有航空燃油、液压油渗透土层,现场有一定浓度的可燃气体。
为此,我们使用六合一复合气体探测仪对核心区进行气体浓度监测,防止因可燃、有毒气体泄露引发次生灾害。目前,核心区气体监测数值均处于安全范围以内。
为解决因降雨导致的事故核心区积水问题,我们调派了10台次手抬机动泵进行抽水作业,累计抽排核心区积水1500立方米,保障了核心区搜救作业的正常进行。针对事故现场道路狭窄,路面泥泞,大型消防车辆难以行进这一问题,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和广西消防救援总队调派多功能保障车和3辆全地型车,开展物证转移工作。
随着救援工作推进,我们根据救援现场环境变化,不断升级防疫洗消等级,调集了防化洗消车、洗消账篷、洗消药剂、洗消泵、喷雾机等车辆装备,在任务区设立三级洗消站,累计洗消6000余人次,6000余件套装备。
7.核心区西侧约12公里发现一块飞机残片
发布会披露,调查人员24日在勘验此前在水田中发现的飞机残片时,有邻村村民反映在自家的果园中发现了另一块疑似残片。调查人员在位于核心区西侧约12公里的藤县藤州镇礼秀村鸡头山果园发现一块长约8厘米、宽约3厘米的长方形复合材料残片,该残片位于水田中发现的残片北侧约2.3公里。初步判断该残片是水田中发现的弧形残片的一部分。
8、来梧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副市长苏颖在发布会上表示:事故发生以来,我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始终坚持既严格又体现人文关怀的疫情防控措施,目前全市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平稳有序。
一是及时出台疫情防控相关指导性文件,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专家制定了《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飞行事故现场作业人员疫情防控方案》、《飞行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人员核酸检测方案》等五个文件,抓实抓细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二是守好入口关。加强入梧通道的管理服务,在机场、火车站、高速路口、动车站、口岸码头等设置便民核酸采样点,落实排查管理措施,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守空中、陆路、水路三路防线。
三是落实人、物、环境同防,人员方面,我们在每一个定点接待酒店都设置了一个疫情防控指导组,由疾控、卫生监督等专业人员指导酒店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定点接待酒店做好三码联查、提问监测等工作,为来梧支援、现场搜救、旅客家属、接待酒店工作人员等11类人员提供每日核酸检测服务。
3月21日以来,累计检测17373人次,其中旅客家属991人次,目前结果均为阴性。事故处置期间,对所有工作人员在严格落实健康监测的基础上,实施住宿点、工作地的相对封闭、闭环管理。酒店方面,在各接待酒店等设置了便民核酸检测点31个,对重点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累计消毒面积42万平方米,事故现场设立4个简易洗消站点,累计进行现场消杀面积达到3.87万平方米。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自21日以来,事故应急处置有来自近20个省市的各方人员陆续抵梧,人员数量大,流动性强,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很大的挑战。在此,我们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做好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等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减少流动和聚集,积极配合开展核酸检测,落实疫情防控的要求。同时,呼吁关心此次事故的社会各界人士通过新闻了解关注,非必要不要来梧州。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对于来梧人员我们建议:
来梧前,一是中高风险地区被判定为密接者、次密接者、黄码、红码人员等暂缓来梧;二是来梧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健康码为绿码,行程码无显示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三是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事项,落实每天监测自身健康状况的要求。
到梧后,需健康申报,出示广西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配合属地做好疫情防控的分类健康管理和相对闭环管理,并做好核酸检测、体温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离梧前,在48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自离开梧州到抵达目的地期间,加强疫情防控的个人防护,继续遵循疫情防控关于卫生和社交距离的规定和要求。具体疫情防控的要求,可咨询梧州市疾控中心,咨询电话0774-3863725。
#郴州# 【北湖区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贯彻“内防扩散、外防输入”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科学精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湖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民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的通告》要求,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各类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凡进入各宾旅馆、KTV、酒吧、网吧、电影院、商超等密闭经营场所的人员,须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以及详细登记身份信息、电话号码、现居住地址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上述经营场所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公安机关将视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二、旅馆业在经营旅馆住宿业务时,应当指定人员劝导住宿人员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每日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查住宿人员本人身份证件,如实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房间号,并通过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者其它措施,将住宿登记信息及时传送到公安机关。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或健康码行程码异常,或有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住宿人员,应引导至本宾旅馆临时留观点,并迅速向市疾控中心和属地公安派出所、村(社区)报告。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工作人员及旅馆业单位,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三、对于明知可能感染新冠病毒的人员,故意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故意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和组织、参与聚集性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从中高风险地区、红黄码或有本土病例报告但未调整风险等级的地区来(返)乡人员,不主动向所在单位或村(社区)申报,故意隐瞒本人或亲属居住史、旅游史、途径史、务工史、与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与有新冠可疑症状人员接触史等信息;或拒不接受体温检测、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样本采集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一律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采取的防控、检疫、管控、隔离等措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以涉嫌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于有下列违反疫情防控措施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人员,不遵守规定,未落实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措施,在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期间擅自脱管外出,不主动向所在单位或村(社区)上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程轨迹等涉疫信息的;
2.拒绝执行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拒不佩戴口罩、拒不配合体温检测、拒不配合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拒不配合进行实名登记、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在涉疫货物调查中,不主动申报、不如实提供涉疫货物信息和接触涉疫货物人员信息的;
3.在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中,故意拒绝接听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人员的电话,辱骂、侮辱流行病学调查员,隐瞒健康状况、核酸检测情况、行程轨迹、密切接触史等相关信息的;
4.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未按规定落实“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擅自举办、参加聚集性活动,擅自开展文化旅游体育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5.在疫情防控咨询服务点等防控区域,不配合检查,不服从调度指挥,驾车闯卡、绕卡或以其他方式逃避检查等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控职责的;
6.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疫情防控紧急任务的救护车、警车、消防车等车辆通行及其他扰乱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的;
7.伪造、变造或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报告、通行证等证明文件的;
8.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规定,销售(含网上销售)退烧、止咳、抗菌、抗病毒药品的;
9.出租房屋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不按规定落实治安责任、拒绝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
10.编造虚假涉疫信息,在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的。
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是公民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和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对违反本通告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特此通告。
北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18日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贯彻“内防扩散、外防输入”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科学精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湖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民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的通告》要求,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各类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凡进入各宾旅馆、KTV、酒吧、网吧、电影院、商超等密闭经营场所的人员,须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以及详细登记身份信息、电话号码、现居住地址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上述经营场所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公安机关将视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二、旅馆业在经营旅馆住宿业务时,应当指定人员劝导住宿人员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每日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查住宿人员本人身份证件,如实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房间号,并通过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者其它措施,将住宿登记信息及时传送到公安机关。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或健康码行程码异常,或有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住宿人员,应引导至本宾旅馆临时留观点,并迅速向市疾控中心和属地公安派出所、村(社区)报告。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工作人员及旅馆业单位,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三、对于明知可能感染新冠病毒的人员,故意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故意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和组织、参与聚集性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从中高风险地区、红黄码或有本土病例报告但未调整风险等级的地区来(返)乡人员,不主动向所在单位或村(社区)申报,故意隐瞒本人或亲属居住史、旅游史、途径史、务工史、与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与有新冠可疑症状人员接触史等信息;或拒不接受体温检测、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样本采集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一律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采取的防控、检疫、管控、隔离等措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以涉嫌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于有下列违反疫情防控措施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人员,不遵守规定,未落实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措施,在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期间擅自脱管外出,不主动向所在单位或村(社区)上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程轨迹等涉疫信息的;
2.拒绝执行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拒不佩戴口罩、拒不配合体温检测、拒不配合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拒不配合进行实名登记、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在涉疫货物调查中,不主动申报、不如实提供涉疫货物信息和接触涉疫货物人员信息的;
3.在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中,故意拒绝接听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人员的电话,辱骂、侮辱流行病学调查员,隐瞒健康状况、核酸检测情况、行程轨迹、密切接触史等相关信息的;
4.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未按规定落实“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擅自举办、参加聚集性活动,擅自开展文化旅游体育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5.在疫情防控咨询服务点等防控区域,不配合检查,不服从调度指挥,驾车闯卡、绕卡或以其他方式逃避检查等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控职责的;
6.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疫情防控紧急任务的救护车、警车、消防车等车辆通行及其他扰乱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的;
7.伪造、变造或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报告、通行证等证明文件的;
8.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规定,销售(含网上销售)退烧、止咳、抗菌、抗病毒药品的;
9.出租房屋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不按规定落实治安责任、拒绝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
10.编造虚假涉疫信息,在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的。
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是公民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和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对违反本通告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特此通告。
北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18日
【严防!事关疫情防控,三门峡发布通告!】
三门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4号)
目前,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保证全市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将近期疫情防控政策通告如下:
一、严格报备登记
1.在外人员非必要不返回,确需返回的,要提前3天向返回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登记报备,详细告知返程行程、返程方式、健康状况、14天内旅居史、从事职业等信息,返程时,请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2.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的国内各地疫情动态和病例的相关信息,近期有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特别是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严格重点人员管理
1. 在入境地完成集中隔离的境外返回人员和其他陆地口岸经第三地进入本市人员,要严格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
2. 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
3. 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其他县(市、区)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其他县(市、区)旅居史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隔离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4. 非上述情形的省外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5. 省内有本土疫情发生但尚未调整中高风险等级的地市中,管控区域的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即进行点对点闭环管理,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非管控区域的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6. 上述人员入市后,须就近在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高速路口等临时检测点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在原地等候检测结果,检测结果未出前,非必要不离开,之后分类实施管控措施。
三、严格重点公共场所管理
1.所有宾馆(酒店)、民宿或带有住宿功能的场所必须严格测量体温,查验行程码、场所码,查验市域外来(返)市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督促落实健康管控措施。
2.全市商场超市、餐饮机构、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扫码、通风消毒、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设置流动监督员,监督、劝导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
3. 全市各旅游景区、影剧院等公共场馆落实“预约、限流、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4. 各单位(场所)要认真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做到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应急预案、有应急处置场所;落实好员工行踪管理、健康监测等措施。
四、严控人员流动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出省、不出市,非必要不跨县域流动,尤其不要前往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市,以及有本土疫情发生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的地市。确需跨市流动的,要向社区(村)、单位报备。
五、严格人员聚集管理
非经贸类活动一律暂时停办,必须举办的,能线上不线下。必须线下的,要严格落实审批备案制度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倡导市民减少家庭聚会,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农村地区集市限流,减少人员非必要聚集活动。
六、严格物品管理
市民接触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商品、邮件、快递、食品时要了解货物来源,做好防护,控制风险,确保安全。对不能确定无风险的物品,严格做好自身防护,接触时对内外包装及内置物品进行消毒。
七、加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
严格落实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测温、扫码、戴口罩”措施。严格落实职工差旅管理,谁审批谁负责。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加强日常清洁消毒,一旦发现异常状况,立即向属地指挥部报告。
八、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1.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在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景区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测温扫码、一米线等防控措施。选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并做好手部卫生。
2. 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做好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尽快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尽快接种加强针,做到“应接尽接”。60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无明显接种禁忌的,应尽快接种。
十、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将依法严厉查处以下20种行为。
1.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2.违反隔离管理规定,拒绝隔离医学观察(居家或集中)和健康监测,隔离(监测)期未满擅自脱离管理的;
3.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时,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按要求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及查验健康信息,强行进入的;
4. 经过疫情防控服务站,拒不配合查验工作,强行通过的;
5. 疫情防控期间,封控区、管控区及其他因疫情防控工作在管范围内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
6.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7.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就医,经劝阻提醒无效的;
8. 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故意伤害或采取暴力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防疫工作人员的;
9. 在网络或其他公众场合编造、散布、传播涉疫虚假信息,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10. 伪造、变造、提供虚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或使用伪造、变造、冒用他人的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的;
11. 利用交通工具偷运、藏匿风险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12. 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
13. 疫情防控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14. 单位企业或个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的流调、核酸检测采样、消毒等工作的;
15. 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及其他涉疫产品的;
16. 药店、网上售药平台不按防疫规定售卖止咳药、退热药、抗病毒药和抗菌药的;
17.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懈怠,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18.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随意丢弃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废弃物的;
19. 假借疫情防控、救治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科研机构人员、医务人员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20. 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对有涉嫌上述行为的个人、企业或单位,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交通运输、文广体旅、网信等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违反防疫措施行为的性质、情节、场合、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2022年3月22日
三门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4号)
目前,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保证全市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将近期疫情防控政策通告如下:
一、严格报备登记
1.在外人员非必要不返回,确需返回的,要提前3天向返回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登记报备,详细告知返程行程、返程方式、健康状况、14天内旅居史、从事职业等信息,返程时,请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2.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的国内各地疫情动态和病例的相关信息,近期有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特别是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严格重点人员管理
1. 在入境地完成集中隔离的境外返回人员和其他陆地口岸经第三地进入本市人员,要严格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
2. 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
3. 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其他县(市、区)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其他县(市、区)旅居史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隔离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4. 非上述情形的省外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5. 省内有本土疫情发生但尚未调整中高风险等级的地市中,管控区域的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即进行点对点闭环管理,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非管控区域的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6. 上述人员入市后,须就近在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高速路口等临时检测点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在原地等候检测结果,检测结果未出前,非必要不离开,之后分类实施管控措施。
三、严格重点公共场所管理
1.所有宾馆(酒店)、民宿或带有住宿功能的场所必须严格测量体温,查验行程码、场所码,查验市域外来(返)市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督促落实健康管控措施。
2.全市商场超市、餐饮机构、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扫码、通风消毒、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设置流动监督员,监督、劝导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
3. 全市各旅游景区、影剧院等公共场馆落实“预约、限流、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4. 各单位(场所)要认真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做到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应急预案、有应急处置场所;落实好员工行踪管理、健康监测等措施。
四、严控人员流动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出省、不出市,非必要不跨县域流动,尤其不要前往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市,以及有本土疫情发生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的地市。确需跨市流动的,要向社区(村)、单位报备。
五、严格人员聚集管理
非经贸类活动一律暂时停办,必须举办的,能线上不线下。必须线下的,要严格落实审批备案制度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倡导市民减少家庭聚会,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农村地区集市限流,减少人员非必要聚集活动。
六、严格物品管理
市民接触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商品、邮件、快递、食品时要了解货物来源,做好防护,控制风险,确保安全。对不能确定无风险的物品,严格做好自身防护,接触时对内外包装及内置物品进行消毒。
七、加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
严格落实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测温、扫码、戴口罩”措施。严格落实职工差旅管理,谁审批谁负责。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加强日常清洁消毒,一旦发现异常状况,立即向属地指挥部报告。
八、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1.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在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景区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测温扫码、一米线等防控措施。选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并做好手部卫生。
2. 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做好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尽快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尽快接种加强针,做到“应接尽接”。60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无明显接种禁忌的,应尽快接种。
十、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将依法严厉查处以下20种行为。
1.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2.违反隔离管理规定,拒绝隔离医学观察(居家或集中)和健康监测,隔离(监测)期未满擅自脱离管理的;
3.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时,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按要求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及查验健康信息,强行进入的;
4. 经过疫情防控服务站,拒不配合查验工作,强行通过的;
5. 疫情防控期间,封控区、管控区及其他因疫情防控工作在管范围内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
6.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7.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就医,经劝阻提醒无效的;
8. 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故意伤害或采取暴力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防疫工作人员的;
9. 在网络或其他公众场合编造、散布、传播涉疫虚假信息,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10. 伪造、变造、提供虚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或使用伪造、变造、冒用他人的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的;
11. 利用交通工具偷运、藏匿风险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12. 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
13. 疫情防控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14. 单位企业或个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的流调、核酸检测采样、消毒等工作的;
15. 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及其他涉疫产品的;
16. 药店、网上售药平台不按防疫规定售卖止咳药、退热药、抗病毒药和抗菌药的;
17.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懈怠,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18.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随意丢弃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废弃物的;
19. 假借疫情防控、救治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科研机构人员、医务人员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20. 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对有涉嫌上述行为的个人、企业或单位,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交通运输、文广体旅、网信等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违反防疫措施行为的性质、情节、场合、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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