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母亲“被住院”三天后又“被出院”了……
母亲“被住院”后,我三次与华鑫医院沟通,了解诊断情况、是否确需住院等,第一次没有负责的人,我留了我的联系电话;第二次、第三次与某负责的人说上话了。通话后的傍晚,母亲说医院让她出院了。
但直到现在,华鑫医院没有只言片语说明母亲的诊断情况和需要收治住院的原因,只是质疑我们为何质疑“被住院”,为此老大不高兴。至于出院,我看也就更得不到可以出院的依据了。呵呵……
我的疑问是:若真需要住院或需住院数日,质疑就可以出院吗?质疑一下就符合出院标准吗?
是桐城华鑫医院没有收治住院和出院标准呢?
还是桐城医疗系统没有收治住院和出院标准?
……
还是中国医疗系统没有收治住院和出院标准?
我相信,应该都不是!!
想起3.19曾电话向桐城卫健委反映过,值班人员记录了,19、20又是休息日,21才周一,总要给人家时间了解情况。我们合理反情况,总不能学那些不通人情、不讲规矩、吃相难看的。
于是,刚才,3.22/10:19,再次致电桐城市卫健委,了解情况反馈,得到主要信息如下:
1、母亲“被住院”后华鑫医院做了核磁共振、验血、心电图等等诸项目检查(是否应住院,未说),花费若干,医保报销若干,自费若干(单据另行提供)……
原来如此!我知道为什么要住院了!为什么几次沟通不说住院依据和标准了!
不住院,好多项目不允许做呀!
不住院,好多项目“不方便”做呀!
不住院,开了项目也来不及做呀!
……
不住院,什么都不做或按常规处置,医院收什么钱?设备怎么多挣钱?还有……也许还要付什么开单费、提成费、分成费、公关费、打点费、罚款费……
我理解呀,为什么不让我明白消费呢?为什么问了几次都不说呢?
是怕说了就不做了、就不住了,对吧?不一定啊,需要住院我们当然会住院治疗,而且我们还有选择医院的权利。
其他不表,单说核磁共振一项。脚扭了(或卫健委反馈的膝盖疼),可以拍片,X光,CR,DR,CT,核磁共振都可选择。
为什么直接上核磁呢?收费高呗!
你和老人说明了吗?你征求子女意见了吗?
没有。不,不能说,说了就……
不一定嘛,我们起码有消费知情权吧!
追问几句:
——这核磁共振设备是医院自购的还是院外投资的呀?是外人投放还是“院中院”合作分成啊?是新设备还是二手的呀?按期年检吗?检测指标达标吗?
——这医生是不是工资开得太低?院方“指导”他(她)们多开单检查,再给点开单费补贴收入呀?
建议各级相关医卫监管单位好好查一查,公示公示,保障百姓享受合理的医方消费和就医安全。
2、卫健委工作人员说,母亲是自己住院的。
(3.19,母亲亲口对我说,他们让我住院的,我随即问母亲身边医护,说:奶奶说脚疼,医院就让住院了。我当还回了一句:我现在也脚疼,是不是也收我住院?!)
3、华鑫医院说要采取法律手段,告我发文反映情况是诬告、诬陷、诽谤……
……其他电话内容另行叙述。
对于第3点,这已不是第一次听说了,华鑫医院被我质疑后恼羞成怒:我报警协助,他说要告我;我反映到卫健委,他说要告我……
怎么啦,我不能发文描述华鑫医院的行为吗?既然是医疗机构,你的行为就是公共行为,是可以公开的,我如实记录有什么问题?不可以吗?华鑫医院难道有许多许多不能写的、不能说的、不能公开的吗?!
方方的《武汉日记》可能大家都知道,我不敢与她比,也不愿与她比。我记录的是发生在我的家人、我的父亲母亲身上的事,与抗疫大事不好比,但疫情之下,不乱跑、不乱“被住院”也是符合抗疫精神的。
方方之言未禁,方方之书未禁,方方也未被各种“禁”,我发个文,说说我父母的遭遇,就会被范岗_派_出_所、桐城_公_安_局等禁了?抓了?关了?
华鑫医院,你想多了吧?
客观发文是公民之权,舆论监督是公民之义。我清楚线上发文不是法外之地,但我更清楚线下的民营华鑫医院更不是法外之地!
你以为你有了点资本就可随意这样那样?
马总你不认识但你知道。
你以为藏着掖着点啥就自以为无人知晓??
《人民的名义》、《巡视检察组》你也许看过,但不知你正着看还是反着看。
你以为搞定了这个、搞定了那个就可以手眼通天或一手遮天???谷俊山你没见过但也许你听说过。
我相信,桐城,一定不是你为所欲为的地方!
华鑫医院,威胁、恐吓是没用的。你要做的事应是——
品,尊医德;行,遵医规;管,正医风!
哎,又让我想起一些图片……
母亲“被住院”后,我三次与华鑫医院沟通,了解诊断情况、是否确需住院等,第一次没有负责的人,我留了我的联系电话;第二次、第三次与某负责的人说上话了。通话后的傍晚,母亲说医院让她出院了。
但直到现在,华鑫医院没有只言片语说明母亲的诊断情况和需要收治住院的原因,只是质疑我们为何质疑“被住院”,为此老大不高兴。至于出院,我看也就更得不到可以出院的依据了。呵呵……
我的疑问是:若真需要住院或需住院数日,质疑就可以出院吗?质疑一下就符合出院标准吗?
是桐城华鑫医院没有收治住院和出院标准呢?
还是桐城医疗系统没有收治住院和出院标准?
……
还是中国医疗系统没有收治住院和出院标准?
我相信,应该都不是!!
想起3.19曾电话向桐城卫健委反映过,值班人员记录了,19、20又是休息日,21才周一,总要给人家时间了解情况。我们合理反情况,总不能学那些不通人情、不讲规矩、吃相难看的。
于是,刚才,3.22/10:19,再次致电桐城市卫健委,了解情况反馈,得到主要信息如下:
1、母亲“被住院”后华鑫医院做了核磁共振、验血、心电图等等诸项目检查(是否应住院,未说),花费若干,医保报销若干,自费若干(单据另行提供)……
原来如此!我知道为什么要住院了!为什么几次沟通不说住院依据和标准了!
不住院,好多项目不允许做呀!
不住院,好多项目“不方便”做呀!
不住院,开了项目也来不及做呀!
……
不住院,什么都不做或按常规处置,医院收什么钱?设备怎么多挣钱?还有……也许还要付什么开单费、提成费、分成费、公关费、打点费、罚款费……
我理解呀,为什么不让我明白消费呢?为什么问了几次都不说呢?
是怕说了就不做了、就不住了,对吧?不一定啊,需要住院我们当然会住院治疗,而且我们还有选择医院的权利。
其他不表,单说核磁共振一项。脚扭了(或卫健委反馈的膝盖疼),可以拍片,X光,CR,DR,CT,核磁共振都可选择。
为什么直接上核磁呢?收费高呗!
你和老人说明了吗?你征求子女意见了吗?
没有。不,不能说,说了就……
不一定嘛,我们起码有消费知情权吧!
追问几句:
——这核磁共振设备是医院自购的还是院外投资的呀?是外人投放还是“院中院”合作分成啊?是新设备还是二手的呀?按期年检吗?检测指标达标吗?
——这医生是不是工资开得太低?院方“指导”他(她)们多开单检查,再给点开单费补贴收入呀?
建议各级相关医卫监管单位好好查一查,公示公示,保障百姓享受合理的医方消费和就医安全。
2、卫健委工作人员说,母亲是自己住院的。
(3.19,母亲亲口对我说,他们让我住院的,我随即问母亲身边医护,说:奶奶说脚疼,医院就让住院了。我当还回了一句:我现在也脚疼,是不是也收我住院?!)
3、华鑫医院说要采取法律手段,告我发文反映情况是诬告、诬陷、诽谤……
……其他电话内容另行叙述。
对于第3点,这已不是第一次听说了,华鑫医院被我质疑后恼羞成怒:我报警协助,他说要告我;我反映到卫健委,他说要告我……
怎么啦,我不能发文描述华鑫医院的行为吗?既然是医疗机构,你的行为就是公共行为,是可以公开的,我如实记录有什么问题?不可以吗?华鑫医院难道有许多许多不能写的、不能说的、不能公开的吗?!
方方的《武汉日记》可能大家都知道,我不敢与她比,也不愿与她比。我记录的是发生在我的家人、我的父亲母亲身上的事,与抗疫大事不好比,但疫情之下,不乱跑、不乱“被住院”也是符合抗疫精神的。
方方之言未禁,方方之书未禁,方方也未被各种“禁”,我发个文,说说我父母的遭遇,就会被范岗_派_出_所、桐城_公_安_局等禁了?抓了?关了?
华鑫医院,你想多了吧?
客观发文是公民之权,舆论监督是公民之义。我清楚线上发文不是法外之地,但我更清楚线下的民营华鑫医院更不是法外之地!
你以为你有了点资本就可随意这样那样?
马总你不认识但你知道。
你以为藏着掖着点啥就自以为无人知晓??
《人民的名义》、《巡视检察组》你也许看过,但不知你正着看还是反着看。
你以为搞定了这个、搞定了那个就可以手眼通天或一手遮天???谷俊山你没见过但也许你听说过。
我相信,桐城,一定不是你为所欲为的地方!
华鑫医院,威胁、恐吓是没用的。你要做的事应是——
品,尊医德;行,遵医规;管,正医风!
哎,又让我想起一些图片……
#湖南省考[超话]#行测,言语理解。19年黑龙江公检法真题。
由于史料异常丰富、古今中西相互杂糅等因素,导致中国近代史愈研究愈错综纷纭,不知如何贯通。如果 于从某一角度进行宏观叙述,又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遗漏掉许多本不应忽视的人物、学说与史事,一旦时移世易,便容易被有心之士以“恢复历史真相”为借口,将另一些或许本不能成为“主线”的因素聚焦放大,以史书为政论, ,灌入自己心目中的济世良方。
依次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解析
第一空,由后文“又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遗漏掉许多本不应忽视的人物、学说与史事”可知,横线处应表达从某一角度进行宏观叙述之意,B项“拘泥”、C项“立足”、D项“着眼”均能体现出从某一角度叙述之意,保留;A项“纠结”意为使陷入困惑或混乱状态,若填入此处,表示“从某一角度进行宏观论述”的不确定性,文中并无此意,排除。
第二空,结合前后文可知,有心之士借着“恢复历史真相”这一表面借口,聚焦放大非“主线”因素,以史书为政论,灌入自己心中的想法,即有人用明显的表象迷惑对方,偷偷实现真实的想法。D项“暗度陈仓”指将真实的意图隐藏在表面的行动背后,用明显的行动迷惑对方,使敌人产生错觉,并忽略自己的真实意图,从而出奇制胜。文中“聚焦放大”“以史书为政论”是明显的表面行动,“自己心目中的济世良方”是真实的意图,故该项符合文意,当选。B项“移花接木”比喻暗中用手段更换人或事物来欺骗别人,文中无“更换”之意,排除;C项“避重就轻”指回避重的责任,只拣轻的来承担, 也指回避要点,只谈无关紧要的事情,涉及“轻”与“重”的对比,而横线前后文侧重的是“表象”与“真实意图”的对比,排除。
故正确答案为D。
【文段出处】《勿忘近代中国的时代主题》
由于史料异常丰富、古今中西相互杂糅等因素,导致中国近代史愈研究愈错综纷纭,不知如何贯通。如果 于从某一角度进行宏观叙述,又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遗漏掉许多本不应忽视的人物、学说与史事,一旦时移世易,便容易被有心之士以“恢复历史真相”为借口,将另一些或许本不能成为“主线”的因素聚焦放大,以史书为政论, ,灌入自己心目中的济世良方。
依次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解析
第一空,由后文“又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遗漏掉许多本不应忽视的人物、学说与史事”可知,横线处应表达从某一角度进行宏观叙述之意,B项“拘泥”、C项“立足”、D项“着眼”均能体现出从某一角度叙述之意,保留;A项“纠结”意为使陷入困惑或混乱状态,若填入此处,表示“从某一角度进行宏观论述”的不确定性,文中并无此意,排除。
第二空,结合前后文可知,有心之士借着“恢复历史真相”这一表面借口,聚焦放大非“主线”因素,以史书为政论,灌入自己心中的想法,即有人用明显的表象迷惑对方,偷偷实现真实的想法。D项“暗度陈仓”指将真实的意图隐藏在表面的行动背后,用明显的行动迷惑对方,使敌人产生错觉,并忽略自己的真实意图,从而出奇制胜。文中“聚焦放大”“以史书为政论”是明显的表面行动,“自己心目中的济世良方”是真实的意图,故该项符合文意,当选。B项“移花接木”比喻暗中用手段更换人或事物来欺骗别人,文中无“更换”之意,排除;C项“避重就轻”指回避重的责任,只拣轻的来承担, 也指回避要点,只谈无关紧要的事情,涉及“轻”与“重”的对比,而横线前后文侧重的是“表象”与“真实意图”的对比,排除。
故正确答案为D。
【文段出处】《勿忘近代中国的时代主题》
【#陕西宝鸡一千多份工程质量检测报告造假#!记者调查】据中国之声报道:近日,央广新闻热线4008000088接到群众反映称,多年来陕西宝鸡市多县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报告造假泛滥,一千多份假报告,涉及学校、体育馆18所、医院3所、居民住宅楼123栋,埋下严重安全隐患。假报告何以通过工程质量真验收?
宝鸡一千多份工程质量检测报告造假
涉及学校、体育馆、医院、住宅楼等
张女士是宝鸡市一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负责人。她发现,近年来不断有人假借其机构名义伪造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愤怒的张女士向当地多个部门举报,但假报告却越告越多,甚至有单位因为假报告要将张女士告上法庭。“2017年陇县实验小学的甲方(建设单位)和乙方(施工总包单位)要告我。”
张女士所在检测机构从未给宝鸡市陇县实验小学风雨操场项目做过任何工程质量检测,经辨认检测报告发现,印章和签字都是伪造的。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3年,就有人伪造了张女士所在检测机构的印章,于2015年和2017年先后用于宝鸡市东仁新城26号楼南侧钢结构扩建工程、陇县实验小学风雨操场项目钢结构的检测报告中。
2018年,宝鸡市渭滨区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显示:
2013年,为省钱省事,被告人沈某富私自伪造张女士所在检测机构的检测专用章一枚、CMA标志印章二枚。
2015年4月,宝鸡市建富钢结构有限公司在向宝鸡市东仁新城26号楼南侧钢结构扩建工程提供钢材料时,被告人沈某富使用伪造的三枚印章,向承建方提供加盖伪造印章的四张钢结构检测报告。
2017年7月,宝鸡市建富钢结构有限公司向陇县实验小学风雨操场项目提供钢材料时,被告人沈某富再次向承建方提供加盖伪造印章的四张钢结构检测报告。
根据判决,被告人沈某富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经历此事后,张女士开始特别留意伪造其机构印章的报告,竟发现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上存在大量伪造其公司印章的虚假检测报告,他们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2018年5月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公安机关聘请有关人员对太白县咀头小学教学楼外墙保温和塑钢窗材料质检测报告进行了真伪鉴定,陕西省宝鸡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伪造。
据张女士的不完全统计,包括经公安已鉴定或者司法已判决的在内,宝鸡市各县区已被发现的伪造张女士检测机构印章的有1718份假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涉及学校、体育馆18所,医院3所,居民住宅楼123栋,公租房及领导干部周转房27栋。少部分检测报告虽尚未得到公安的最终鉴定结论,但张女士所在机构从未对这些项目做过任何检测。
记者注意到,涉嫌造假的检测报告中,有不少检测项目是钢结构、电线电缆、混凝土等建筑材料。同济大学土木工程材料系主任孙振平教授对此表示,就建筑安全质量而言,最容易发生安全隐患的,就是建筑结构材料,比如钢筋、混凝土等。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一名要求匿名的业内专家也表示:“不同的材料涉及不同的安全问题,保温材料可能燃烧起来有毒害,更关键的是结构材料,比如混凝土材料,如果开裂会发生断裂或垮塌。钢结构材料也一样,焊缝如果出问题,钢结构坍塌,钢结构表面涂料厚度不够,着火过程中也可能倒塌,这都是安全问题。”
涉及假报告的很多建筑
安全隐患并未消除
多年来,张女士始终向有关部门反映宝鸡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造假乱象。部分问题也得到有关部门的证实和查处,但记者调查发现,涉及假报告的很多建筑,安全隐患并未消除。
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相关办案人员告知,当地金陵小学教学楼有3份检测报告已被查实造假。目前,金陵小学教学楼相关检测报告的造假者已被判刑,去年12月,公安机关就已查实报告造假。但近日记者找到金陵小学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至今没有对教学楼工程采取任何补救措施。
同在宝鸡市区的新民路小学教学楼改扩建工程,相关检测报告2019年就已被公安机关鉴定造假,但记者近日联系该校校长,对方表示很惊讶,根本不知造假这回事,安全隐患自然未消除。详戳→https://t.cn/A66VxN7c(中国之声)
宝鸡一千多份工程质量检测报告造假
涉及学校、体育馆、医院、住宅楼等
张女士是宝鸡市一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负责人。她发现,近年来不断有人假借其机构名义伪造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愤怒的张女士向当地多个部门举报,但假报告却越告越多,甚至有单位因为假报告要将张女士告上法庭。“2017年陇县实验小学的甲方(建设单位)和乙方(施工总包单位)要告我。”
张女士所在检测机构从未给宝鸡市陇县实验小学风雨操场项目做过任何工程质量检测,经辨认检测报告发现,印章和签字都是伪造的。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3年,就有人伪造了张女士所在检测机构的印章,于2015年和2017年先后用于宝鸡市东仁新城26号楼南侧钢结构扩建工程、陇县实验小学风雨操场项目钢结构的检测报告中。
2018年,宝鸡市渭滨区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显示:
2013年,为省钱省事,被告人沈某富私自伪造张女士所在检测机构的检测专用章一枚、CMA标志印章二枚。
2015年4月,宝鸡市建富钢结构有限公司在向宝鸡市东仁新城26号楼南侧钢结构扩建工程提供钢材料时,被告人沈某富使用伪造的三枚印章,向承建方提供加盖伪造印章的四张钢结构检测报告。
2017年7月,宝鸡市建富钢结构有限公司向陇县实验小学风雨操场项目提供钢材料时,被告人沈某富再次向承建方提供加盖伪造印章的四张钢结构检测报告。
根据判决,被告人沈某富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经历此事后,张女士开始特别留意伪造其机构印章的报告,竟发现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上存在大量伪造其公司印章的虚假检测报告,他们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2018年5月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公安机关聘请有关人员对太白县咀头小学教学楼外墙保温和塑钢窗材料质检测报告进行了真伪鉴定,陕西省宝鸡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伪造。
据张女士的不完全统计,包括经公安已鉴定或者司法已判决的在内,宝鸡市各县区已被发现的伪造张女士检测机构印章的有1718份假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涉及学校、体育馆18所,医院3所,居民住宅楼123栋,公租房及领导干部周转房27栋。少部分检测报告虽尚未得到公安的最终鉴定结论,但张女士所在机构从未对这些项目做过任何检测。
记者注意到,涉嫌造假的检测报告中,有不少检测项目是钢结构、电线电缆、混凝土等建筑材料。同济大学土木工程材料系主任孙振平教授对此表示,就建筑安全质量而言,最容易发生安全隐患的,就是建筑结构材料,比如钢筋、混凝土等。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一名要求匿名的业内专家也表示:“不同的材料涉及不同的安全问题,保温材料可能燃烧起来有毒害,更关键的是结构材料,比如混凝土材料,如果开裂会发生断裂或垮塌。钢结构材料也一样,焊缝如果出问题,钢结构坍塌,钢结构表面涂料厚度不够,着火过程中也可能倒塌,这都是安全问题。”
涉及假报告的很多建筑
安全隐患并未消除
多年来,张女士始终向有关部门反映宝鸡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造假乱象。部分问题也得到有关部门的证实和查处,但记者调查发现,涉及假报告的很多建筑,安全隐患并未消除。
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相关办案人员告知,当地金陵小学教学楼有3份检测报告已被查实造假。目前,金陵小学教学楼相关检测报告的造假者已被判刑,去年12月,公安机关就已查实报告造假。但近日记者找到金陵小学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至今没有对教学楼工程采取任何补救措施。
同在宝鸡市区的新民路小学教学楼改扩建工程,相关检测报告2019年就已被公安机关鉴定造假,但记者近日联系该校校长,对方表示很惊讶,根本不知造假这回事,安全隐患自然未消除。详戳→https://t.cn/A66VxN7c(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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