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丹道修炼指迷#:入世、出世与炼己!
一、入世与出世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观,和价值取向。不同价值取向的人,没有不要强辩求同。
每个人需要给自己一个定位,是要走“入世”的路,还是要走“出世”的路。
入世,要求事事能“拿得起”。将自己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承担起来,社会的责任、工作的责任和家庭的责任等等,需要将这些责任都承担起来,“逃避”是不可以的。
出世,要求事事能“放得下”。将自己的权、财、名、利等都要抛弃,好胜心、攀比心、贪婪心等等也需要都抛弃掉,有一丝放不下,就会有一丝的烦恼,出不了世。
这个就是“入世”与“出世”的一个简单区别吧。
“入世”与“出世”,千万不要错位!
二、炼己浅谈
炼己,己就是自己,真我,本来人,本性。炼己即有烹铅炼汞之术,也有涵养道德之功,更有积功累行之法,明心见性,见得本我,则有感通仙真的资格了。
炼己也是返回赤子人心,返回本性,见得真我,《老子》称“复归于婴儿。”
炼己之功,有内外二道,相辅相承。又有养己之功,以助炼己。
1、内炼己,烹砂炼汞
内炼己,功夫在身内,所以称为内炼己。内炼的关键,是烹砂炼汞。砂是丹砂,汞是金属汞,俗称水银。水银从丹砂中提取。内丹是用比象法讲解,法象取类于外丹烧炼。内丹的砂汞是什么?汞,是一身内之精华。身内精华是什么?
《心印经》讲,上药三品,神与气精。身内的精华就是精气神这三品上药,能医治身体不枯,能医治灵魂不灭,所以称为药。汞即是精气神,砂是什么?要知,精气神分先天和后天,分真与凡,元精元气元神为汞(先天),凡精凡气凡神为砂(后天)。
烹砂炼汞,分二层功夫。
一层为烹砂,炼凡为元,所谓炼后天为先天,以得汞为完功,也就是将凡的精气神返还为元的精气神,称为得汞,为小还。
二层是炼汞,就是将元精元气元神炼化,团结成一粒明珠,圆陀陀,光烁烁,名为内丹,丹经术语称为结成一块死水银。死水银,就是固结的汞,不会因汞遇热成为汞蒸汽。
2、外炼己,对境忘情
如果“内炼己”可以称为“命功”的话,那么外炼己可以称为“性功”。内炼己,是身内精气神的凝炼,所以称为“命功”。外炼己,着重在精神、心理等心性上的磨炼,所以称为“性功”。
外炼己的关键,在于“对境忘情”。李涵虚祖师在《筑基炼己》中讲:“外炼己者,万象皆空,一尘不染,即古人对境忘情之旨也。”又说:“炼己者,对境忘情,即了性也。”
对境,如照镜子。人来镜前,则镜有影;人离镜子,则镜无物。修炼之人,心须如镜子。事来心则应,事去心则忘。
镜子照物,为应物。用心理事,也是应物。应物,本是常态。应了物后,怎么办?
吕祖《百字碑》有云:“真常须应物,应物要不迷。不迷性自住,性住气自回。气回丹自结,壶中配坎离。”
“气回丹自结,壶中配坎离”,属于“内炼己”的工夫,但是必须“性住”“气回”,才能完成“丹结”“配坎离”,这是修炼丹道的行功次序。李涵虚祖师所谓:“内炼仍须外炼”,这个“外炼”,就是“外炼己”的工夫。外炼己,就是吕祖说的:“真常须应物,应物要不迷”。着重点,是不迷。人心见财而动心,人心见色而起欲,也就是动了“贪心”。人心好贪,也是人的一个本性。对于普通人,有贪心也不是大的过错。但是,对于一个修道的人来说,起了“贪心”,绝对不是个好事情。
有人贪钱,是错吗?如人不贪钱,上班工作干什么?有人贪名,是错吗?不不求名,脸皮拉下,什么事都干,没有道德底线,行吗?贪,非过。过,在迷。所以吕祖指出,“要不迷”。不迷,则贪心不起。一迷,则贪心难回。俗话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贪心难止,掌财者,为贪心则贪污;掌权者,为了贪心而乱纪,则给自己引来莫大的灾难和危险。修道人,也一样,起了贪心,则引发危险。张紫阳《悟真篇》里讲:“未炼还丹须急炼,炼了还须知止足。若也持盈未已心,不免一朝遭困辱。”
比如社会上,有些大款去澳门赌钱,最后输的倾家荡产。有人说,“这是他傻”。试想,傻人能经商赚到大钱吗?也有人说,“他是贪婪所致”。但贪心也是人之常情呀。贪,不是错,应该说“要不迷”。迷失了自己,迷失了方向,危险了。
本文作者:盛克奇
一、入世与出世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观,和价值取向。不同价值取向的人,没有不要强辩求同。
每个人需要给自己一个定位,是要走“入世”的路,还是要走“出世”的路。
入世,要求事事能“拿得起”。将自己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承担起来,社会的责任、工作的责任和家庭的责任等等,需要将这些责任都承担起来,“逃避”是不可以的。
出世,要求事事能“放得下”。将自己的权、财、名、利等都要抛弃,好胜心、攀比心、贪婪心等等也需要都抛弃掉,有一丝放不下,就会有一丝的烦恼,出不了世。
这个就是“入世”与“出世”的一个简单区别吧。
“入世”与“出世”,千万不要错位!
二、炼己浅谈
炼己,己就是自己,真我,本来人,本性。炼己即有烹铅炼汞之术,也有涵养道德之功,更有积功累行之法,明心见性,见得本我,则有感通仙真的资格了。
炼己也是返回赤子人心,返回本性,见得真我,《老子》称“复归于婴儿。”
炼己之功,有内外二道,相辅相承。又有养己之功,以助炼己。
1、内炼己,烹砂炼汞
内炼己,功夫在身内,所以称为内炼己。内炼的关键,是烹砂炼汞。砂是丹砂,汞是金属汞,俗称水银。水银从丹砂中提取。内丹是用比象法讲解,法象取类于外丹烧炼。内丹的砂汞是什么?汞,是一身内之精华。身内精华是什么?
《心印经》讲,上药三品,神与气精。身内的精华就是精气神这三品上药,能医治身体不枯,能医治灵魂不灭,所以称为药。汞即是精气神,砂是什么?要知,精气神分先天和后天,分真与凡,元精元气元神为汞(先天),凡精凡气凡神为砂(后天)。
烹砂炼汞,分二层功夫。
一层为烹砂,炼凡为元,所谓炼后天为先天,以得汞为完功,也就是将凡的精气神返还为元的精气神,称为得汞,为小还。
二层是炼汞,就是将元精元气元神炼化,团结成一粒明珠,圆陀陀,光烁烁,名为内丹,丹经术语称为结成一块死水银。死水银,就是固结的汞,不会因汞遇热成为汞蒸汽。
2、外炼己,对境忘情
如果“内炼己”可以称为“命功”的话,那么外炼己可以称为“性功”。内炼己,是身内精气神的凝炼,所以称为“命功”。外炼己,着重在精神、心理等心性上的磨炼,所以称为“性功”。
外炼己的关键,在于“对境忘情”。李涵虚祖师在《筑基炼己》中讲:“外炼己者,万象皆空,一尘不染,即古人对境忘情之旨也。”又说:“炼己者,对境忘情,即了性也。”
对境,如照镜子。人来镜前,则镜有影;人离镜子,则镜无物。修炼之人,心须如镜子。事来心则应,事去心则忘。
镜子照物,为应物。用心理事,也是应物。应物,本是常态。应了物后,怎么办?
吕祖《百字碑》有云:“真常须应物,应物要不迷。不迷性自住,性住气自回。气回丹自结,壶中配坎离。”
“气回丹自结,壶中配坎离”,属于“内炼己”的工夫,但是必须“性住”“气回”,才能完成“丹结”“配坎离”,这是修炼丹道的行功次序。李涵虚祖师所谓:“内炼仍须外炼”,这个“外炼”,就是“外炼己”的工夫。外炼己,就是吕祖说的:“真常须应物,应物要不迷”。着重点,是不迷。人心见财而动心,人心见色而起欲,也就是动了“贪心”。人心好贪,也是人的一个本性。对于普通人,有贪心也不是大的过错。但是,对于一个修道的人来说,起了“贪心”,绝对不是个好事情。
有人贪钱,是错吗?如人不贪钱,上班工作干什么?有人贪名,是错吗?不不求名,脸皮拉下,什么事都干,没有道德底线,行吗?贪,非过。过,在迷。所以吕祖指出,“要不迷”。不迷,则贪心不起。一迷,则贪心难回。俗话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贪心难止,掌财者,为贪心则贪污;掌权者,为了贪心而乱纪,则给自己引来莫大的灾难和危险。修道人,也一样,起了贪心,则引发危险。张紫阳《悟真篇》里讲:“未炼还丹须急炼,炼了还须知止足。若也持盈未已心,不免一朝遭困辱。”
比如社会上,有些大款去澳门赌钱,最后输的倾家荡产。有人说,“这是他傻”。试想,傻人能经商赚到大钱吗?也有人说,“他是贪婪所致”。但贪心也是人之常情呀。贪,不是错,应该说“要不迷”。迷失了自己,迷失了方向,危险了。
本文作者:盛克奇
#今日话题# 【教育部强调及时清除教师队伍的害群之马】日前,#教育部公开8起违反教师行为准则案例#:
①天津市咸水沽二中教师肖某某在课堂上歧视、侮辱学生问题。2021年2月,肖某某在课堂上发表通过家长收入水平质疑家长素质以及歧视、侮辱学生等言论。肖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肖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理并调离岗位;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②河北省石家庄市第十二中学教师刘某开办校外培训班、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问题。2018年,刘某开办“金冠艺术培训中心”,利用晚上和周末为本校及校外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刘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刘某做出行政警告处分,扣除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消其两年内评优评先资格、全校范围内作出检查的处理。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③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第三小学教师赵某某体罚学生问题。2021年3月5日,因某学生作业中一道数学题未带计量单位,赵某某欲用卷成筒状的书本打手训诫,在该生闪躲后,将书筒从讲台扔向该生,导致该生右侧面软组织挫伤,右眼及面颊部挫伤。其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给予赵某某党内严重警告、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处分,并调离教师岗位。对学校校长给予全县通报批评,责令其向县教体局作出书面检查。
④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中学教师吴某教学方式不当问题。2020年4月16日,吴某在上网课点名时要求学生实名登陆,一学生以“肖战糊了”的网名登陆后,吴某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时方式不当,言语有失教师职业身份,造成不良影响。吴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四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吴某责令检查、全县教体系统通报批评、取消两年内评奖评优资格的处理。对学校校长在全县教体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⑤安徽省黄山市歙县聪明屋少儿服务中心教师潘某某伤害幼儿问题。2020年11月,潘某某在制止幼儿追逐过程中将幼儿拎起落地,致其左手大拇指受伤,后受伤幼儿两名家长对潘某某实施了殴打。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潘某某解除聘任合同的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对于殴打潘某某的两名幼儿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5日以下行政拘留。
⑥南京邮电大学教师张某某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问题。2019年,张某某多次要求研究生为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从事运送货物、分装溶剂、担任客服、处理财务等工作,且在日常指导学生过程中方式方法不当、简单粗暴,有辱骂侮辱学生的言行。张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张某某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撤销专业技术职务、解除人事聘用合同的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⑦河南大学文学院教师侯某某性骚扰女学生问题。2020年8月30日,侯某某借约学生到其办公室讨论问题为由,对该生实施了骚扰行为。侯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侯某某调离教师岗位、撤销文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取消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文学院党政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深刻检讨。
⑧太原师范学院教育学院教师王某、武某不正当关系问题。未婚教师武某长期与已婚同事王某存在不正当交往。两人的行为均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王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武某行政记过处分,停止两人教学岗位工作,并取消两年内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
教育部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各地各校对师德违规问题要主动出击、及时处置,把“害群之马”及时清除出教师队伍,努力营造教育领域良好生态。广大教师要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切实增强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不断涵养高尚师德,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①天津市咸水沽二中教师肖某某在课堂上歧视、侮辱学生问题。2021年2月,肖某某在课堂上发表通过家长收入水平质疑家长素质以及歧视、侮辱学生等言论。肖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肖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理并调离岗位;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②河北省石家庄市第十二中学教师刘某开办校外培训班、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问题。2018年,刘某开办“金冠艺术培训中心”,利用晚上和周末为本校及校外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刘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刘某做出行政警告处分,扣除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消其两年内评优评先资格、全校范围内作出检查的处理。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③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第三小学教师赵某某体罚学生问题。2021年3月5日,因某学生作业中一道数学题未带计量单位,赵某某欲用卷成筒状的书本打手训诫,在该生闪躲后,将书筒从讲台扔向该生,导致该生右侧面软组织挫伤,右眼及面颊部挫伤。其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给予赵某某党内严重警告、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处分,并调离教师岗位。对学校校长给予全县通报批评,责令其向县教体局作出书面检查。
④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中学教师吴某教学方式不当问题。2020年4月16日,吴某在上网课点名时要求学生实名登陆,一学生以“肖战糊了”的网名登陆后,吴某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时方式不当,言语有失教师职业身份,造成不良影响。吴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四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吴某责令检查、全县教体系统通报批评、取消两年内评奖评优资格的处理。对学校校长在全县教体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⑤安徽省黄山市歙县聪明屋少儿服务中心教师潘某某伤害幼儿问题。2020年11月,潘某某在制止幼儿追逐过程中将幼儿拎起落地,致其左手大拇指受伤,后受伤幼儿两名家长对潘某某实施了殴打。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潘某某解除聘任合同的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对于殴打潘某某的两名幼儿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5日以下行政拘留。
⑥南京邮电大学教师张某某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问题。2019年,张某某多次要求研究生为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从事运送货物、分装溶剂、担任客服、处理财务等工作,且在日常指导学生过程中方式方法不当、简单粗暴,有辱骂侮辱学生的言行。张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张某某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撤销专业技术职务、解除人事聘用合同的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⑦河南大学文学院教师侯某某性骚扰女学生问题。2020年8月30日,侯某某借约学生到其办公室讨论问题为由,对该生实施了骚扰行为。侯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侯某某调离教师岗位、撤销文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取消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文学院党政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深刻检讨。
⑧太原师范学院教育学院教师王某、武某不正当关系问题。未婚教师武某长期与已婚同事王某存在不正当交往。两人的行为均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王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武某行政记过处分,停止两人教学岗位工作,并取消两年内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
教育部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各地各校对师德违规问题要主动出击、及时处置,把“害群之马”及时清除出教师队伍,努力营造教育领域良好生态。广大教师要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切实增强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不断涵养高尚师德,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教育部公开曝光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陕西宝鸡扶风县第三小学教师赵某体罚学生问题上榜。
日前,教育部对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这8起典型问题是:
一、天津市咸水沽二中教师肖某某在课堂上歧视、侮辱学生问题。2021年2月,肖某某在课堂上发表通过家长收入水平质疑家长素质以及歧视、侮辱学生等言论。肖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肖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理并调离岗位;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河北省石家庄市第十二中学教师刘某开办校外培训班、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问题。2018年,刘某开办“金冠艺术培训中心”,利用晚上和周末为本校及校外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刘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刘某做出行政警告处分,扣除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消其两年内评优评先资格、全校范围内作出检查的处理。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三、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第三小学教师赵某某体罚学生问题。2021年3月5日,因某学生作业中一道数学题未带计量单位,赵某某欲用卷成筒状的书本打手训诫,在该生闪躲后,将书筒从讲台扔向该生,导致该生右侧面软组织挫伤,右眼及面颊部挫伤。其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给予赵某某党内严重警告、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处分,并调离教师岗位。对学校校长给予全县通报批评,责令其向县教体局作出书面检查。
四、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中学教师吴某教学方式不当问题。2020年4月16日,吴某在上网课点名时要求学生实名登录,一学生以“肖战糊了”的网名登陆后,吴某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时方式不当,言语有失教师职业身份,造成不良影响。吴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四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吴某责令检查、全县教体系统通报批评、取消两年内评奖评优资格的处理。对学校校长在全县教体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五、安徽省黄山市歙县聪明屋少儿服务中心教师潘某某伤害幼儿问题。2020年11月,潘某某在制止幼儿追逐过程中将幼儿拎起落地,致其左手大拇指受伤,后受伤幼儿两名家长对潘某某实施了殴打。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潘某某解除聘任合同的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对于殴打潘某某的两名幼儿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5日以下行政拘留。
六、南京邮电大学教师张某某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问题。2019年,张某某多次要求研究生为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从事运送货物、分装溶剂、担任客服、处理财务等工作,且在日常指导学生过程中方式方法不当、简单粗暴,有辱骂侮辱学生的言行。张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张某某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撤销专业技术职务、解除人事聘用合同的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七、河南大学文学院教师侯某某性骚扰女学生问题。2020年8月30日,侯某某借约学生到其办公室讨论问题为由,对该生实施了骚扰行为。侯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侯某某调离教师岗位、撤销文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取消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文学院党政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深刻检讨。
八、太原师范学院教育学院教师王某、武某不正当关系问题。未婚教师武某长期与已婚同事王某存在不正当交往。两人的行为均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王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武某行政记过处分,停止两人教学岗位工作,并取消两年内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
上述师德违规问题的涉事教师和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体现出上述各地各校深入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对师德违规问题“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教育部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加大查处和通报力度,深化巩固师德师风治理成果。各地各校对师德违规问题要主动出击、及时处置,坚决执行师德师风铁律,把严管与厚爱的原则体现在师德师风建设与管理中,把“害群之马”及时清除出教师队伍,努力营造教育领域良好生态。
广大教师要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切实增强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不断涵养高尚师德,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陕西宝鸡扶风县第三小学教师赵某体罚学生问题上榜。
日前,教育部对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这8起典型问题是:
一、天津市咸水沽二中教师肖某某在课堂上歧视、侮辱学生问题。2021年2月,肖某某在课堂上发表通过家长收入水平质疑家长素质以及歧视、侮辱学生等言论。肖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肖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理并调离岗位;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河北省石家庄市第十二中学教师刘某开办校外培训班、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问题。2018年,刘某开办“金冠艺术培训中心”,利用晚上和周末为本校及校外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刘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刘某做出行政警告处分,扣除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消其两年内评优评先资格、全校范围内作出检查的处理。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三、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第三小学教师赵某某体罚学生问题。2021年3月5日,因某学生作业中一道数学题未带计量单位,赵某某欲用卷成筒状的书本打手训诫,在该生闪躲后,将书筒从讲台扔向该生,导致该生右侧面软组织挫伤,右眼及面颊部挫伤。其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给予赵某某党内严重警告、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处分,并调离教师岗位。对学校校长给予全县通报批评,责令其向县教体局作出书面检查。
四、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中学教师吴某教学方式不当问题。2020年4月16日,吴某在上网课点名时要求学生实名登录,一学生以“肖战糊了”的网名登陆后,吴某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时方式不当,言语有失教师职业身份,造成不良影响。吴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四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吴某责令检查、全县教体系统通报批评、取消两年内评奖评优资格的处理。对学校校长在全县教体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五、安徽省黄山市歙县聪明屋少儿服务中心教师潘某某伤害幼儿问题。2020年11月,潘某某在制止幼儿追逐过程中将幼儿拎起落地,致其左手大拇指受伤,后受伤幼儿两名家长对潘某某实施了殴打。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潘某某解除聘任合同的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对于殴打潘某某的两名幼儿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5日以下行政拘留。
六、南京邮电大学教师张某某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问题。2019年,张某某多次要求研究生为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从事运送货物、分装溶剂、担任客服、处理财务等工作,且在日常指导学生过程中方式方法不当、简单粗暴,有辱骂侮辱学生的言行。张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张某某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撤销专业技术职务、解除人事聘用合同的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七、河南大学文学院教师侯某某性骚扰女学生问题。2020年8月30日,侯某某借约学生到其办公室讨论问题为由,对该生实施了骚扰行为。侯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侯某某调离教师岗位、撤销文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取消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文学院党政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深刻检讨。
八、太原师范学院教育学院教师王某、武某不正当关系问题。未婚教师武某长期与已婚同事王某存在不正当交往。两人的行为均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王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武某行政记过处分,停止两人教学岗位工作,并取消两年内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
上述师德违规问题的涉事教师和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体现出上述各地各校深入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对师德违规问题“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教育部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加大查处和通报力度,深化巩固师德师风治理成果。各地各校对师德违规问题要主动出击、及时处置,坚决执行师德师风铁律,把严管与厚爱的原则体现在师德师风建设与管理中,把“害群之马”及时清除出教师队伍,努力营造教育领域良好生态。
广大教师要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切实增强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不断涵养高尚师德,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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