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437-----刘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例,犯罪金额1375万元,分公司负责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10万元,(2021)吉08刑终260号】
原公诉机关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某某,原万邦信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负责人,户籍所在地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住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0年8月4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9月4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白城市看守所。
原审判决认定,2016年8月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在位于白城市市民广场附近的长春万邦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通过宣传“吉林省同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吉林省同泽置业有限公司”“吉林省同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的产业,承诺年化率8-12%,并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非法吸收被害人王某1、吕某、王某2等40人资金共计1375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非法吸收被害人投入资金金额合计13,758,100元,已返还本利金额合计530050.32元,未返还金额合计13,228,049.68元。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承诺以高额还本付息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鉴于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其罪行,承认公诉机关的指控,愿意接受处罚,系坦白,认罪认罚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刘某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https://t.cn/A6yn254b
原公诉机关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某某,原万邦信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负责人,户籍所在地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住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0年8月4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9月4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白城市看守所。
原审判决认定,2016年8月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在位于白城市市民广场附近的长春万邦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通过宣传“吉林省同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吉林省同泽置业有限公司”“吉林省同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的产业,承诺年化率8-12%,并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非法吸收被害人王某1、吕某、王某2等40人资金共计1375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非法吸收被害人投入资金金额合计13,758,100元,已返还本利金额合计530050.32元,未返还金额合计13,228,049.68元。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承诺以高额还本付息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鉴于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其罪行,承认公诉机关的指控,愿意接受处罚,系坦白,认罪认罚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刘某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https://t.cn/A6yn254b
#康检普法##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七条 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住房可能受到噪声影响的情况以及采取或者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并纳入买卖合同。
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买卖合同中明确住房的共用设施设备位置和建筑隔声情况。
#康检请你来学法##请你参与志愿者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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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联合国大会第六十七届会议确定3月21日为#国际森林日# ,以唤起世界各国重视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推进全球性植树运动。俗话说:“一花不成春,独木不成林”,在这个莺飞草长的美好季节,植树绝对是抵御地球荒漠化的最佳行动之一。从常绿抗寒的松树到秀外慧中的花棒,你还知道哪些抗击荒漠的最佳植物?转发本微博+说出你最中意的植物和喜爱它的原因,和#宝洁中国先锋计划[超话]#一起,响应「国际森林日·绿色先锋抗荒漠」的号召[拳头] 我们会选出留言中的最佳答案送出环保纪念品一份[礼物]。@宝洁中国 @宝洁中国 #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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