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写的70年产权,不动产证却成了40年。”3月26日,宝鸡市民李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称,他花钱在宝鸡高新大道3号院高新名门美食城商业街购买了一套商铺,看到开发商的宣传而且合同上明确写的是70年的产权,但是去不动产中心办理不动产证的时候,才知道使用年限只有40年。
李先生说:“当时开发商宣传70年独立产权,才决定投资这里的商铺,合同也明确标注了70年产权,可办下来不动产证才发现只有40年产权。”
据业主李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显示,该地块土地面积14320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2010年9月20日至2076年4月3日,产权70年,他所购买的是第一幢2层的一处门面,商品房用途为商业用房,层高4.9,建筑层数地上33层,地下1层,预测建筑面积68.61平方米,单价8000元/平方米。
李先生表示,当时如果不宣传70年他也不会认购这里的商铺,对于商铺产权作为消费者肯定不是特别明白,开发商作为专业一方,依然到处宣传70年产权,而且签署合同也明确标注了70年起止时间,谁曾想被套路了。
高新名门美食城商业街系陕西海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浪地产”)于2012年6月1日开工建设,项目于2014年12月31日竣工。
随后记者多次致电海浪地产,但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宝鸡法律事务从业者陈律师表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在我国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国家,无论是住宅还是商铺所占用的土地都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我们常说的住宅70年产权和商铺的40年产权本质上都是指土地的使用权。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陈律师表示,如果明知无法办理使用权70年,合同中却标注为土地使用期限70年,涉嫌存在合同违约或欺诈误导消费者行为。双方应该就目前现状进行协商处理,此外,若业主与开发商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业主可以就合同中的70年土地使用权内容违反国家法律为由发起诉讼,申请合同无效、退回商铺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全部购房款。
华商报记者董晓明 编辑 汶威承
李先生说:“当时开发商宣传70年独立产权,才决定投资这里的商铺,合同也明确标注了70年产权,可办下来不动产证才发现只有40年产权。”
据业主李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显示,该地块土地面积14320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2010年9月20日至2076年4月3日,产权70年,他所购买的是第一幢2层的一处门面,商品房用途为商业用房,层高4.9,建筑层数地上33层,地下1层,预测建筑面积68.61平方米,单价8000元/平方米。
李先生表示,当时如果不宣传70年他也不会认购这里的商铺,对于商铺产权作为消费者肯定不是特别明白,开发商作为专业一方,依然到处宣传70年产权,而且签署合同也明确标注了70年起止时间,谁曾想被套路了。
高新名门美食城商业街系陕西海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浪地产”)于2012年6月1日开工建设,项目于2014年12月31日竣工。
随后记者多次致电海浪地产,但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宝鸡法律事务从业者陈律师表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在我国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国家,无论是住宅还是商铺所占用的土地都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我们常说的住宅70年产权和商铺的40年产权本质上都是指土地的使用权。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陈律师表示,如果明知无法办理使用权70年,合同中却标注为土地使用期限70年,涉嫌存在合同违约或欺诈误导消费者行为。双方应该就目前现状进行协商处理,此外,若业主与开发商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业主可以就合同中的70年土地使用权内容违反国家法律为由发起诉讼,申请合同无效、退回商铺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全部购房款。
华商报记者董晓明 编辑 汶威承
#宝鸡身边事##网友爆料# 花费将近1400元买了一部新手机,通过京东快读物流发往吉林延边,谁知没几天,手机却被告知丢失了。最近,市民周女士就遇到了烦心事。
3月17日,宝鸡市民周女士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2月26日下午自己在宝鸡花了1399元给孩子邮寄了一部新购手机,邮寄的时候吉林延边的,给孩子准备上网课。京东2月28日下午,京东物流有人给我打电话表示,可能手机丢了。
周女士:买了新手机 京东物流快递给弄丢了
“一般宝鸡到吉林那边也就4天左右就到货了,从2月26日一直到了3月1日,京东物流信息还是未显示送达,一直停留在2月28日21:53分‘您的快件已发车’。我就给客服打电话,他们说是找一找,一直无果。一直联系到3月4日还是一直没有处理结果。在3月15日,京东快递客服回电表示,表示愿意给我赔付100元,后又改口说,可能因为疫情滞留了。手机上下单是收件员操作的,运费17元,应该是没有保价。”周女士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记者说。
周女士表示,截止到3月17日,都过去快1个月了,孩子还没收到手机,本来打算就是给孩子用来上网课的,现在可好,手机直接被送丢了。
京东物流客服:在库中 并未丢失
3月17日,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记者联系到京东物流快递客服,工作人员表示,通过订单查询,周女士这单快递确实同事在处理当中,是在再次回访的。具体的情况,到时候让负责的同事给记者进行回电。
17日下午,京东物流快递给记者回电表示,目前快递积压在长春分拣中心库中,因为受疫情因素影响,目前还无法派送,等疫情缓解解封以后将会按时派送。该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周女士所邮寄的快件并未丢失,而且这个情况给周女士做过沟通和反馈,希望她耐心等待。
律师:尽量协商 如未果可起诉
在宝鸡从事法律事务的陈律师告诉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记者,周某与快递公司之间存在的是合同关系,如果真的是丢失,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如若无果可向法院起诉,追诉自己损失。
陈律师提醒,消费者在邮寄贵重物品时,最好对包裹进行保价,保留快递单据,最大化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快递公司在寄件人要求寄送贵重物品时,应作出保价提醒,避免在包裹灭失或者损害的情况下承担与快递费用不相符的赔偿责任。
华商报记者董晓明 编辑 刘杰
3月17日,宝鸡市民周女士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2月26日下午自己在宝鸡花了1399元给孩子邮寄了一部新购手机,邮寄的时候吉林延边的,给孩子准备上网课。京东2月28日下午,京东物流有人给我打电话表示,可能手机丢了。
周女士:买了新手机 京东物流快递给弄丢了
“一般宝鸡到吉林那边也就4天左右就到货了,从2月26日一直到了3月1日,京东物流信息还是未显示送达,一直停留在2月28日21:53分‘您的快件已发车’。我就给客服打电话,他们说是找一找,一直无果。一直联系到3月4日还是一直没有处理结果。在3月15日,京东快递客服回电表示,表示愿意给我赔付100元,后又改口说,可能因为疫情滞留了。手机上下单是收件员操作的,运费17元,应该是没有保价。”周女士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记者说。
周女士表示,截止到3月17日,都过去快1个月了,孩子还没收到手机,本来打算就是给孩子用来上网课的,现在可好,手机直接被送丢了。
京东物流客服:在库中 并未丢失
3月17日,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记者联系到京东物流快递客服,工作人员表示,通过订单查询,周女士这单快递确实同事在处理当中,是在再次回访的。具体的情况,到时候让负责的同事给记者进行回电。
17日下午,京东物流快递给记者回电表示,目前快递积压在长春分拣中心库中,因为受疫情因素影响,目前还无法派送,等疫情缓解解封以后将会按时派送。该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周女士所邮寄的快件并未丢失,而且这个情况给周女士做过沟通和反馈,希望她耐心等待。
律师:尽量协商 如未果可起诉
在宝鸡从事法律事务的陈律师告诉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记者,周某与快递公司之间存在的是合同关系,如果真的是丢失,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如若无果可向法院起诉,追诉自己损失。
陈律师提醒,消费者在邮寄贵重物品时,最好对包裹进行保价,保留快递单据,最大化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快递公司在寄件人要求寄送贵重物品时,应作出保价提醒,避免在包裹灭失或者损害的情况下承担与快递费用不相符的赔偿责任。
华商报记者董晓明 编辑 刘杰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总有这么一些人始终坚守在核酸检测的前沿,有医护人员、社区的工作人员、小区志愿者、物业人员,还有热心的小区业主们,他们不辞辛劳始终坚守在宝鸡的抗疫一线。目前,宝鸡市一些小区的核酸检测采集工作开展的如何?华商报-二三里资讯特派记者深入抗疫一线,来听他们讲述最近抗疫期间,经历的点点滴滴和想说的话。详见报道:https://t.cn/A66IUO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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