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改名来改变运气】
流浪娃朱重八遇到一个算命先生,给他改了名字叫朱元璋,那时只想天天能吃上烧饼的他,怎么也没想到改名后居然做了皇帝!
所以,感到命运不好时,不妨改个名字吧!
文人墨客,更重视自己的名号,古今命名的方法则没有一定,依各地风俗、喜好而定,有以出自典故,有以寄托乡情,有以寄寓深意,有以托梦神授,有以谐音取义,有以拆姓为名等……
一个人的名字,犹如其自己的影子,如影随形伴着人一生。
古者,名以正体,字以表性。
名字的好坏,对人的一生命运有很大影响!
流浪娃朱重八遇到一个算命先生,给他改了名字叫朱元璋,那时只想天天能吃上烧饼的他,怎么也没想到改名后居然做了皇帝!
所以,感到命运不好时,不妨改个名字吧!
文人墨客,更重视自己的名号,古今命名的方法则没有一定,依各地风俗、喜好而定,有以出自典故,有以寄托乡情,有以寄寓深意,有以托梦神授,有以谐音取义,有以拆姓为名等……
一个人的名字,犹如其自己的影子,如影随形伴着人一生。
古者,名以正体,字以表性。
名字的好坏,对人的一生命运有很大影响!
上海崇明,高先生听说河豚鱼比较美味,就让开农家乐的朋友季某弄点来招待朋友,季某当过厨师,亲自下厨做了一桌美味。不曾想,这一顿河豚吃下来,高先生把自己吃成了“重伤二级”。
(案例来源:上海崇明区人民法院)
事情是这样的,季某年轻时是一名厨师,辛辛苦苦打工赚了点钱后,就自己开了一家农家乐。高先生到季某的农家乐吃过饭,一来二去两人也就成为了朋友。
事发当天,高先生相约几个朋友一起吃饭聚会,想着都是朋友,也照顾一下季某的生意,又听说河豚比较美味,就让季某烧点河豚鱼招待朋友。
季某就到街上花200元买了19余斤河豚鱼,然后拿到农庄厨房,想找厨师来加工,厨师可能知道河豚会有让人中毒的风险,就说自己不会做。
季某一听,也没勉强,转身把河豚鱼拿到了自己家中,并亲自动手,用河豚烧了一道菜,端到农家乐给高先生他们享用。
吃了一会儿,高先生和朋友们说,感觉有点不舒服,手有些麻。朋友们只当时酒喝多了,也没太在意,继续喝酒聊天。
又过了一会,高先生的症状越来越明显,同桌朋友这才警觉起来,意识到可能是中毒了,赶紧送高先生去医院。
结果,在半路上的时候,高先生中毒的症状就越加明显,出现抽筋、昏迷等现象。
后经鉴定,高先生因河豚毒素中毒后出现心脏、呼吸停止,其损伤程度已达休克(中度)以上,已构成重伤二级。
事发后,季某被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来说,季某也不想伤害高先生,却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这又是为什么呢?
追究刑事责任,要主客观相统一,也就是说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出现了危害后果。
从客观上来说,季某烧制河豚给高先生食用,导致高先生因此中毒,造成了其重伤二级的危害后果。
那么,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要看季某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主观过错又区分为故意和过失。
如果季某是故意的,构成的就是故意伤害罪,如果存在重大过失,则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就本案而言,季某是开农家乐的,是一个生意人,他和高先生又无冤无仇,两人又是朋友,当天高先生还照顾他的生意,来农家乐招待朋友。
而季某之所以制作河豚菜肴,也是应高先生的要求,他并没有积极地希望高先生中毒或者放任高先生中毒的目的,因此,其主观上没有故意伤害高先生的目的,之所以出现这种事情,是因为过失的结果。
在法律上,过失又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河豚有毒几乎是众所周知的事情,而季某长期从事餐饮行业,对此也不可能不知情。
因此,季某是知道吃河豚有中毒的危险这个情况的,也就是说季某能够预见到烧制河豚招待客人,可能会让客人中毒。
但季某在厨师拒绝制作河豚后,居然还回到家中,亲自动手烧制,这是一种什么心态呢?
显然,季某曾经当过厨师,对自己的厨艺很自信,认为通过自己处理后,能够彻底去除河豚的毒性,不会发生中毒事件。
这种心态,就是一种过于自信的表现。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重伤,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所以,季某在此事中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应当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因季某存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对季某作出了从轻处罚,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其1年有期徒刑。
最后,提醒大家,河豚有毒,屡屡发生食用后中毒事件,千万不要盲目地购买河豚,特别是野生河豚来宴请招待朋友,否则,一旦发生意外,那后果是很惨痛的!
对此,你怎么看?
欢迎留言评论
(案例来源:上海崇明区人民法院)
事情是这样的,季某年轻时是一名厨师,辛辛苦苦打工赚了点钱后,就自己开了一家农家乐。高先生到季某的农家乐吃过饭,一来二去两人也就成为了朋友。
事发当天,高先生相约几个朋友一起吃饭聚会,想着都是朋友,也照顾一下季某的生意,又听说河豚比较美味,就让季某烧点河豚鱼招待朋友。
季某就到街上花200元买了19余斤河豚鱼,然后拿到农庄厨房,想找厨师来加工,厨师可能知道河豚会有让人中毒的风险,就说自己不会做。
季某一听,也没勉强,转身把河豚鱼拿到了自己家中,并亲自动手,用河豚烧了一道菜,端到农家乐给高先生他们享用。
吃了一会儿,高先生和朋友们说,感觉有点不舒服,手有些麻。朋友们只当时酒喝多了,也没太在意,继续喝酒聊天。
又过了一会,高先生的症状越来越明显,同桌朋友这才警觉起来,意识到可能是中毒了,赶紧送高先生去医院。
结果,在半路上的时候,高先生中毒的症状就越加明显,出现抽筋、昏迷等现象。
后经鉴定,高先生因河豚毒素中毒后出现心脏、呼吸停止,其损伤程度已达休克(中度)以上,已构成重伤二级。
事发后,季某被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来说,季某也不想伤害高先生,却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这又是为什么呢?
追究刑事责任,要主客观相统一,也就是说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出现了危害后果。
从客观上来说,季某烧制河豚给高先生食用,导致高先生因此中毒,造成了其重伤二级的危害后果。
那么,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要看季某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主观过错又区分为故意和过失。
如果季某是故意的,构成的就是故意伤害罪,如果存在重大过失,则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就本案而言,季某是开农家乐的,是一个生意人,他和高先生又无冤无仇,两人又是朋友,当天高先生还照顾他的生意,来农家乐招待朋友。
而季某之所以制作河豚菜肴,也是应高先生的要求,他并没有积极地希望高先生中毒或者放任高先生中毒的目的,因此,其主观上没有故意伤害高先生的目的,之所以出现这种事情,是因为过失的结果。
在法律上,过失又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河豚有毒几乎是众所周知的事情,而季某长期从事餐饮行业,对此也不可能不知情。
因此,季某是知道吃河豚有中毒的危险这个情况的,也就是说季某能够预见到烧制河豚招待客人,可能会让客人中毒。
但季某在厨师拒绝制作河豚后,居然还回到家中,亲自动手烧制,这是一种什么心态呢?
显然,季某曾经当过厨师,对自己的厨艺很自信,认为通过自己处理后,能够彻底去除河豚的毒性,不会发生中毒事件。
这种心态,就是一种过于自信的表现。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重伤,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所以,季某在此事中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应当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因季某存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对季某作出了从轻处罚,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其1年有期徒刑。
最后,提醒大家,河豚有毒,屡屡发生食用后中毒事件,千万不要盲目地购买河豚,特别是野生河豚来宴请招待朋友,否则,一旦发生意外,那后果是很惨痛的!
对此,你怎么看?
欢迎留言评论
#肖战演出了顾魏的破碎感#
看到这张动图,忍不住眼酸了。
之前看到很多各个明星各种破碎感,都会觉得是每个人有自己的诠释方法,自己真的无法get,肖战这个真的体会到心灵破碎的感觉。
这还是那个对一切尽在掌握、誓要攻克癌症、意气风发的顾先生吗?想拍拍他的肩膀,对他说,你没有做错任何事,你还是那个尽职尽责热爱工作的优秀医生!没有人会因为一个例外而否定你!
看到这张动图,忍不住眼酸了。
之前看到很多各个明星各种破碎感,都会觉得是每个人有自己的诠释方法,自己真的无法get,肖战这个真的体会到心灵破碎的感觉。
这还是那个对一切尽在掌握、誓要攻克癌症、意气风发的顾先生吗?想拍拍他的肩膀,对他说,你没有做错任何事,你还是那个尽职尽责热爱工作的优秀医生!没有人会因为一个例外而否定你!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