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初试小知识——刑法篇】
NO.36当介入因素是不作为行为时,如何判断最初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不切断因果关系,因为不作为没有投入任何能量!(用常识分析,别掉入逻辑陷阱)
例 1:甲向居民楼放火,消防队员出警赶到现场,但拒不救火,致多人死伤。
甲放火与死伤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消防队员不作为与死伤结果也有因果关系。
例 2:甲男刺杀乙女,乙的母亲丙路过,觉得救活已经残疾的乙会加重生活负担而不救助,乙死亡。
甲刺杀、丙不救助与死亡结果之间均具有因果关系。#西政考研[超话]##考研[超话]##法硕##西政法硕##2022考研##2022法硕考研[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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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切断因果关系,因为不作为没有投入任何能量!(用常识分析,别掉入逻辑陷阱)
例 1:甲向居民楼放火,消防队员出警赶到现场,但拒不救火,致多人死伤。
甲放火与死伤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消防队员不作为与死伤结果也有因果关系。
例 2:甲男刺杀乙女,乙的母亲丙路过,觉得救活已经残疾的乙会加重生活负担而不救助,乙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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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初试小知识——刑法篇】
NO.35有关不作为犯罪的认定问题
例 1:问:法院院长甲目睹身为财政局局长的妻子收受他人贿赂,不予阻止。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答:在家庭中,甲的身份是丈夫而不是司法工作人员,妻子利用自己的职权受贿,丈夫也不是妻子的监护人(丈夫只是个拎包的角色),丈夫没有加以制止的法律义务,故不成立不作为犯罪。如果妻子利用丈夫的职权受贿,丈夫有义务制止。
例 2:父亲看到 13 岁的儿子正在路边抢劫 8 岁小孩的 1 千元零花钱,却不阻止,构成不作为方式的抢劫罪,因为监护人有义务制止被监护人的危险行为。#西政考研[超话]##考研[超话]##法硕##西政法硕##三林法硕##法硕[超话]##2022考研##2022法硕考研[超话]#
NO.35有关不作为犯罪的认定问题
例 1:问:法院院长甲目睹身为财政局局长的妻子收受他人贿赂,不予阻止。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答:在家庭中,甲的身份是丈夫而不是司法工作人员,妻子利用自己的职权受贿,丈夫也不是妻子的监护人(丈夫只是个拎包的角色),丈夫没有加以制止的法律义务,故不成立不作为犯罪。如果妻子利用丈夫的职权受贿,丈夫有义务制止。
例 2:父亲看到 13 岁的儿子正在路边抢劫 8 岁小孩的 1 千元零花钱,却不阻止,构成不作为方式的抢劫罪,因为监护人有义务制止被监护人的危险行为。#西政考研[超话]##考研[超话]##法硕##西政法硕##三林法硕##法硕[超话]##2022考研##2022法硕考研[超话]#
【法硕初试小知识——刑法篇】
NO.34 真不作为犯罪都是真正身份犯】3
真正不作为犯罪中的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形成了以特定义务为内容的特殊身份,也是一种定罪身份,因此真不作为犯罪都是真正身份犯。
实例:遗弃罪的主体须为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的人。母亲丙为了拒不抚养婴儿,让张三将婴儿抱到集市抛弃。
本案中,虽然张三将婴儿抱到集市抛弃,但是遗弃罪的实行犯只能是负有扶养义务的人,母亲才是负有扶养义务的人,丙才是实行犯,张三只构成遗弃罪的帮助犯。#西政考研[超话]##考研[超话]##法硕##西政法硕##三林法硕##法硕[超话]##2022考研##2022法硕考研[超话]#
NO.34 真不作为犯罪都是真正身份犯】3
真正不作为犯罪中的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形成了以特定义务为内容的特殊身份,也是一种定罪身份,因此真不作为犯罪都是真正身份犯。
实例:遗弃罪的主体须为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的人。母亲丙为了拒不抚养婴儿,让张三将婴儿抱到集市抛弃。
本案中,虽然张三将婴儿抱到集市抛弃,但是遗弃罪的实行犯只能是负有扶养义务的人,母亲才是负有扶养义务的人,丙才是实行犯,张三只构成遗弃罪的帮助犯。#西政考研[超话]##考研[超话]##法硕##西政法硕##三林法硕##法硕[超话]##2022考研##2022法硕考研[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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