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二)
六、新乡市生态环境局与封丘县龙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4日至2019年5月23日,封丘县龙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润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将该公司2000余吨化工废液(经鉴定为危险废物)交由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人员倾倒至黄河封丘段主河道内,对黄河生态系统和公众健康造成了极大危害,经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于2020年9月25日以污染环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在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积极推动下,新乡市生态环境局与龙润公司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多次磋商,达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一)龙润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损害金、评估鉴定费、专家等费用10291717元;(二)采取以金钱为主,其他方式为辅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分三期(年)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三)龙润公司为降低环境污染进行技术升级改造的资金投入,可以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资金奖补用于抵扣部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四)龙润公司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协议达成后,双方向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裁判结果】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司法确认申请后,经依法公告后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协议符合司法确认的条件,裁定确认协议有效;龙润公司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协议的,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赔偿协议经司法确认后,第一批赔偿款1587515元已支付到位。
【典型意义】
本案系向黄河封丘段主河道内倾倒工业废液引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件。本案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发挥磋商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促成企业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同时,人民法院充分考虑企业经营现状,对于协议中采取灵活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予以确认。在人民法院的推动下,双方达成了三年分期支付赔偿款的协议,通过鼓励企业用技改资金折抵环境修复费用,促进了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了企业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技术能力,进而实现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
七、济南新时代家庭农场有限公司与济南市天桥区泺口街道办事处鹊山东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8年2月,济南市天桥区泺口街道办事处鹊山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济南市天桥区鹊华烟雨生态农业观光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与济南新时代家庭农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场公司)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将合作社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位于济南市天桥区鹊山东社区约176亩土地发包给农场公司,期限30年,承包费每亩每年1000元整,农场公司修建267个生态农业大棚及配套用房,出租后向专业合作社按一个大棚缴纳2000元费用作为合作利益所得。合同签订后,合作社将涉案土地交付农场公司,农场公司遂在涉案土地上建设了混浆混水砖墙及钢架结构式大棚、砖混结构管理房。2018年5月24日,济南黄河河务局执法部门向农场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农场公司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砖混结构管理房、对河道行洪造成影响为由,作出行政处罚。2019年1月9日,农场公司诉至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涉案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无效,居委会、合作社返还其此前交纳的租金90万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80万元。
【裁判结果】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农场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承包土地恢复原状并返还合作社;居委会、合作社共同返还农场公司租金45万元,并赔偿农场公司损失8.78万元。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确认案涉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无效,农场公司对土地恢复原状并予以返还,合作社以及居委会返还租金80万元,赔偿农场公司经济损失8.78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因在黄河河道内土地上建设构筑物、建筑物导致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无效的案件。为了保障黄河汛期河流的通畅,避免发生洪水泛滥,我国相关法律将黄河两岸的一定区域划为行洪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害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案涉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中的土地位于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建设生态农业大棚及配套管理用房,并实际采用了混浆混水砖墙及钢架结构,违反了防洪法上述禁止性规定。再审法院根据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合同效力作出正确认定,并合理分担双方责任,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八、碌曲县人民检察院诉碌曲县水务水电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05年8月28日,洮河上游明珠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珠公司)投资修建的阿拉山水电站开始发电投入生产。根据国家资源有偿使用原则和相关规定,作为用水单位的明珠公司应无条件缴纳水资源费,但该公司未予缴纳。2011年4月18日,碌曲县人民政府责令职能部门追缴,但碌曲县水务水电局并未采取有效执法行为。在碌曲县人民检察院发出督促其履行法定职责的诉前检察建议后,碌曲县水务水电局仅发出相应的执法文书,并未依法采取相应执法措施,造成国有资产的持续流失,碌曲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改无效,国家利益仍处于被侵害状态,碌曲县人民检察院提起本案行政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
甘肃省合作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至本案起诉时,明珠公司仍未缴纳水资源费,碌曲县水务水电局作为水资源费征收部门,虽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征收职责,但未采取相应有效的执法措施,未充分全面履行处罚和征收职责,导致国家利益仍处于被侵害状态,碌曲县水务水电局仍然有必要继续履行职责。判决碌曲县水务水电局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继续履行法定职责,向明珠公司依法征收水资源费。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典型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诉水务水电局未全面履行处罚征收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黄河流域水资源短缺,人民法院应当树立严格贯彻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理念,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原则,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本案中,碌曲县水务水电局未充分全面履行处罚和征收职责,导致国家水资源权益处于长期被侵害状态。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行政机关对长期不缴纳水资源费的水电站全面履行水资源利用监管和征缴法定职责,督促行政机关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切实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起到监督和引导作用。
九、灵宝豫翔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诉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灵宝市大王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案
【基本案情】
灵宝豫翔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翔公司)在其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准的面积外自行扩建100余亩建设鱼塘,其所建鱼塘及附属设施位于河南省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养殖证到期后,灵宝市大王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大王镇政府)向豫翔公司发出整改通知,后又向豫翔公司送达拆除通知。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系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的内设机构,以下简称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亦两次向豫翔公司下发责令停止黄河湿地违法行为通知,并限期自行拆除其位于黄河湿地、河道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豫翔公司对该通知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2019年5月26日,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农业农村办公室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豫翔公司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保护黄河湿地安全。2019年5月29日,在农业农村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场、豫翔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大王镇政府委托有关人员对鱼塘进行贯通,清理建筑垃圾,恢复湿地。此后,豫翔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及大王镇政府于2019年5月强制拆除豫翔公司养殖设施等财产的行为违法。
【裁判结果】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豫翔公司诉讼请求后,豫翔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豫翔公司在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建设鱼塘及其附属设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其鱼塘及附属设施应予拆除。在责令整改、实施拆除行为的过程中,农业农村办公室、大王镇政府履行相关告知义务,保护其程序权利,并充分考虑豫翔公司的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豫翔公司损失,所实施的拆除行为合法。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支持地方政府加强黄河湿地保护的典型案例。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跨三门峡、洛阳、焦作三市和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面积680平方公里,是黄河八个重要湿地之一,对该区域沿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支撑作用。但长期以来,黄河湿地内仍存在违规进行乱占、乱建等违法行为,对黄河湿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亟需依法进行整治。本案的执法和诉讼过程,反映出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发挥职能作用,协同配合,对黄河湿地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现象打出有力组合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提升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十、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诉石嘴山市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06年以来,王晓红等在黄河河道上建设养殖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惠农区检察院)调查发现,上述养殖场的建筑未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属于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建筑物、构筑物的乱建行为,违反了国家河道管理规定,严重影响黄河行洪、防洪安全;石嘴山市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以下简称惠农区农水局)对上述情况存在未履行监管职责的问题。惠农区检察院遂于2019年7月向惠农区农水局发出检察建议。2019年11月惠农区检察院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惠农区农水局未依法履行河道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惠农区农水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恢复土地原状。2019年11月26日,惠农区检察院收到惠农区农水局回复并经实地查看后,认为惠农区农水局已经履行了对涉案养殖场的违法建筑设施拆除的法定监管职责,遂撤回了该项诉讼请求,保留确认违法的诉讼请求。
【裁判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被告惠农区农水局未依法履行责令王晓红等拆除在惠农区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养殖场违法建筑的河道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典型意义】
本案系违法占用黄河河道建设生产场所及居住房屋引发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建筑物、构筑物的乱建行为,违反了国家河道管理规定,也严重影响行洪、防洪安全,对黄河两岸居民生活和生产安全造成潜在危害。本案通过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行政主管机关行为违法,有效促使行政主管机关积极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提供了有力司法支撑。
六、新乡市生态环境局与封丘县龙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4日至2019年5月23日,封丘县龙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润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将该公司2000余吨化工废液(经鉴定为危险废物)交由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人员倾倒至黄河封丘段主河道内,对黄河生态系统和公众健康造成了极大危害,经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于2020年9月25日以污染环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在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积极推动下,新乡市生态环境局与龙润公司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多次磋商,达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一)龙润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损害金、评估鉴定费、专家等费用10291717元;(二)采取以金钱为主,其他方式为辅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分三期(年)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三)龙润公司为降低环境污染进行技术升级改造的资金投入,可以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资金奖补用于抵扣部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四)龙润公司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协议达成后,双方向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裁判结果】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司法确认申请后,经依法公告后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协议符合司法确认的条件,裁定确认协议有效;龙润公司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协议的,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赔偿协议经司法确认后,第一批赔偿款1587515元已支付到位。
【典型意义】
本案系向黄河封丘段主河道内倾倒工业废液引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件。本案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发挥磋商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促成企业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同时,人民法院充分考虑企业经营现状,对于协议中采取灵活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予以确认。在人民法院的推动下,双方达成了三年分期支付赔偿款的协议,通过鼓励企业用技改资金折抵环境修复费用,促进了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了企业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技术能力,进而实现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
七、济南新时代家庭农场有限公司与济南市天桥区泺口街道办事处鹊山东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8年2月,济南市天桥区泺口街道办事处鹊山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济南市天桥区鹊华烟雨生态农业观光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与济南新时代家庭农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场公司)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将合作社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位于济南市天桥区鹊山东社区约176亩土地发包给农场公司,期限30年,承包费每亩每年1000元整,农场公司修建267个生态农业大棚及配套用房,出租后向专业合作社按一个大棚缴纳2000元费用作为合作利益所得。合同签订后,合作社将涉案土地交付农场公司,农场公司遂在涉案土地上建设了混浆混水砖墙及钢架结构式大棚、砖混结构管理房。2018年5月24日,济南黄河河务局执法部门向农场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农场公司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砖混结构管理房、对河道行洪造成影响为由,作出行政处罚。2019年1月9日,农场公司诉至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涉案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无效,居委会、合作社返还其此前交纳的租金90万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80万元。
【裁判结果】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农场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承包土地恢复原状并返还合作社;居委会、合作社共同返还农场公司租金45万元,并赔偿农场公司损失8.78万元。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确认案涉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无效,农场公司对土地恢复原状并予以返还,合作社以及居委会返还租金80万元,赔偿农场公司经济损失8.78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因在黄河河道内土地上建设构筑物、建筑物导致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无效的案件。为了保障黄河汛期河流的通畅,避免发生洪水泛滥,我国相关法律将黄河两岸的一定区域划为行洪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害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案涉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中的土地位于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建设生态农业大棚及配套管理用房,并实际采用了混浆混水砖墙及钢架结构,违反了防洪法上述禁止性规定。再审法院根据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合同效力作出正确认定,并合理分担双方责任,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八、碌曲县人民检察院诉碌曲县水务水电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05年8月28日,洮河上游明珠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珠公司)投资修建的阿拉山水电站开始发电投入生产。根据国家资源有偿使用原则和相关规定,作为用水单位的明珠公司应无条件缴纳水资源费,但该公司未予缴纳。2011年4月18日,碌曲县人民政府责令职能部门追缴,但碌曲县水务水电局并未采取有效执法行为。在碌曲县人民检察院发出督促其履行法定职责的诉前检察建议后,碌曲县水务水电局仅发出相应的执法文书,并未依法采取相应执法措施,造成国有资产的持续流失,碌曲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改无效,国家利益仍处于被侵害状态,碌曲县人民检察院提起本案行政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
甘肃省合作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至本案起诉时,明珠公司仍未缴纳水资源费,碌曲县水务水电局作为水资源费征收部门,虽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征收职责,但未采取相应有效的执法措施,未充分全面履行处罚和征收职责,导致国家利益仍处于被侵害状态,碌曲县水务水电局仍然有必要继续履行职责。判决碌曲县水务水电局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继续履行法定职责,向明珠公司依法征收水资源费。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典型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诉水务水电局未全面履行处罚征收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黄河流域水资源短缺,人民法院应当树立严格贯彻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理念,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原则,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本案中,碌曲县水务水电局未充分全面履行处罚和征收职责,导致国家水资源权益处于长期被侵害状态。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行政机关对长期不缴纳水资源费的水电站全面履行水资源利用监管和征缴法定职责,督促行政机关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切实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起到监督和引导作用。
九、灵宝豫翔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诉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灵宝市大王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案
【基本案情】
灵宝豫翔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翔公司)在其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准的面积外自行扩建100余亩建设鱼塘,其所建鱼塘及附属设施位于河南省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养殖证到期后,灵宝市大王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大王镇政府)向豫翔公司发出整改通知,后又向豫翔公司送达拆除通知。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系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的内设机构,以下简称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亦两次向豫翔公司下发责令停止黄河湿地违法行为通知,并限期自行拆除其位于黄河湿地、河道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豫翔公司对该通知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2019年5月26日,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农业农村办公室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豫翔公司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保护黄河湿地安全。2019年5月29日,在农业农村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场、豫翔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大王镇政府委托有关人员对鱼塘进行贯通,清理建筑垃圾,恢复湿地。此后,豫翔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及大王镇政府于2019年5月强制拆除豫翔公司养殖设施等财产的行为违法。
【裁判结果】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豫翔公司诉讼请求后,豫翔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豫翔公司在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建设鱼塘及其附属设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其鱼塘及附属设施应予拆除。在责令整改、实施拆除行为的过程中,农业农村办公室、大王镇政府履行相关告知义务,保护其程序权利,并充分考虑豫翔公司的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豫翔公司损失,所实施的拆除行为合法。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支持地方政府加强黄河湿地保护的典型案例。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跨三门峡、洛阳、焦作三市和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面积680平方公里,是黄河八个重要湿地之一,对该区域沿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支撑作用。但长期以来,黄河湿地内仍存在违规进行乱占、乱建等违法行为,对黄河湿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亟需依法进行整治。本案的执法和诉讼过程,反映出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发挥职能作用,协同配合,对黄河湿地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现象打出有力组合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提升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十、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诉石嘴山市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06年以来,王晓红等在黄河河道上建设养殖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惠农区检察院)调查发现,上述养殖场的建筑未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属于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建筑物、构筑物的乱建行为,违反了国家河道管理规定,严重影响黄河行洪、防洪安全;石嘴山市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以下简称惠农区农水局)对上述情况存在未履行监管职责的问题。惠农区检察院遂于2019年7月向惠农区农水局发出检察建议。2019年11月惠农区检察院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惠农区农水局未依法履行河道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惠农区农水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恢复土地原状。2019年11月26日,惠农区检察院收到惠农区农水局回复并经实地查看后,认为惠农区农水局已经履行了对涉案养殖场的违法建筑设施拆除的法定监管职责,遂撤回了该项诉讼请求,保留确认违法的诉讼请求。
【裁判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被告惠农区农水局未依法履行责令王晓红等拆除在惠农区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养殖场违法建筑的河道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典型意义】
本案系违法占用黄河河道建设生产场所及居住房屋引发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建筑物、构筑物的乱建行为,违反了国家河道管理规定,也严重影响行洪、防洪安全,对黄河两岸居民生活和生产安全造成潜在危害。本案通过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行政主管机关行为违法,有效促使行政主管机关积极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提供了有力司法支撑。
“双十一”要来了,你的快递包装够绿色吗#“双十一”#
循环快递包装的推行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和垃圾分类、可再生资源回收、减塑限塑政策等结合起来整体进行考虑,形成产业链和生态链。地方政府应牵头作为产业链各方的连接“中枢”,进行协同治理。
杜欢政 同济大学循环经济研究所所长、教授
进入11月,各大电商平台又开启了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大促。
近年来,我国快递业务发展十分迅猛,10年前日均快递业务量仅1000万件,到2021年,日均快递业务量已突破3亿件大关。“双十一”期间,快递包裹数量更是年年创历史新高。然而,海量包裹的背后,却是快递包装废弃物的持续增加,给生态环境保护带来巨大压力。
据快递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快递100”统计,在我国特大城市,快递包装垃圾增量已占到生活垃圾增量的93%,部分大型城市该增量比例达85%—90%。
快递包装处理为何会成为一个“老大难”问题?目前,还有哪些因素制约快递行业推行绿色包装?如何做好塑料等包装物的循环利用?
制度、成本和理念都是“拦路虎”
同济大学循环经济研究所所长杜欢政教授曾带领团队深入研究了快递包装状况,并发布了《循环包装“屡战绿胜”:2020年快递业绿色包装节约潜力研究报告(长三角)》。该报告显示,可循环利用的快递包装在消费C端推广应用仍面临缺乏顶层设计支持、执行模式缺乏标准和规范、消费者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从顶层设计来看,快递包装大规模循环应用缺乏制度上的支持。就像生活垃圾分类涉及各级政府的多个部门、单位和个人,快递包装“绿”起来也面临同样困境。“谁来负责回收?怎么回收?产生的成本谁来支付?政府、生产商、电商、快递公司、消费者在这个快递包装链条中要承担哪些责任?这些问题的答案不明确,快递包装循环利用就难以实现大规模的应用。”杜欢政说。
绿色包装的使用会增加运营成本。“普通胶带5.8元100米,环保的瘦身胶带100米要36元。用一个可降解的塑料包装替代一个普通塑料袋,成本就要涨2到3毛。”一家快递企业部门负责人表示,快递包装物的标准化水平低,各快递企业和电商企业使用的快递包装在类型、尺寸等方面存在差异,这也造成快递包装种类多、回收难度大等问题。
杜欢政认为,从执行模式来讲,循环快递包装协同和共享机制等领域缺乏标准化、规范化的操作范式。比如在后疫情时代,公共环境卫生要求更严格,亟须制定循环箱/袋使用后清洗消毒等标准。
但由于缺乏相关激励性和惩处性政策,消费者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一份调查报告显示,67.1%的消费者表示没接触过可循环利用包装箱,在收到快递后,大多数包装的处理方式是直接丢弃。
减量、循环利用、回收再生,让包装“绿”起来
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说,快递包装主要有六类,主体包装中10%是封套、55%是包装箱、34%是塑料包装袋,还有填充物、胶带、内部处理的中转袋,种类多,用量大。
为解决快递包装问题,今年,国家邮政局施行《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并启动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也要求,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整治过度包装,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目前,各快递企业和电商平台已经行动起来,特别是针对用量大的包装箱、胶带等。例如,消费者在收到京东快递时会发现,纸质包装箱变轻了。这个不起眼的纸质包装箱背后,是京东对绿色包装应用技术长达5年的研发。目前,京东使用3层瓦楞纸包装箱比例超过95%,确保每个纸箱重量不超过400克,仅这一项每年就可减少使用20多万吨纸浆;封箱胶带从53毫米“瘦身”到45毫米,并禁止层层缠绕,2020年一年减少了4亿米胶带,可绕地球10圈。
京东集团副总裁邵京平表示,通过减量和循环包装、回收材料等举措,今年“双十一”京东平台消费者收到的每个包裹,平均可节约210克纸类包装材料、11克一次性塑料和25厘米胶带。
“现在菜鸟联合天猫超市,整个仓库里发货的包装,70%都不再用新包装了,都是原包装或利用旧纸箱再二次包装发货,减少新纸箱的使用。”菜鸟副总裁、绿色项目负责人牛智敬说。
从2018年“双十一”起,菜鸟便开始推行“绿色回箱计划”,已覆盖全国31省315个城市,鼓励快递纸箱循环使用。今年,菜鸟将推动最大规模的包装回收计划。“双十一”期间,将新铺设1.3万个绿色回收箱,并在全国20座城市试点循环复用快递包装物的“绿色寄件”。
“循环快递盒是可以多次循环利用的包装,苏宁目前已投放近40万只,单个循环可达50次以上,累计循环超1.5亿次。”苏宁物流研究院凌云飞副院长说。
除了在快递环节对包装加大循环使用力度外,快递企业还和生产商、电商平台联合,力图让全链条都“绿”起来。比如快递和平台企业不进行二次包装,把商品出厂原包装直接送达消费者手中。
商务部副部长钱克明介绍,现在电商快递不再进行二次包装的比例已达到76%。
今年的“双十一”,网友们在买买买的同时会发现:收到的快递,有的纸箱上会有“循环利用”字样,封口的胶带也变窄了;有的快递员会把装着生鲜商品的一次性泡沫箱带走,重复使用……
创新技术和模式,协同治理
“除了在重点地区逐步停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外,接下来,快递包装还要继续在‘减量’和‘循环’上加大力度。”马军胜说,这需要加强与生产制造、电子商务等上游产业的协同协作,推进产品包装、销售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一体化,大幅减少二次包装;推动使用低克重、高强度的包装和免胶带包装箱,优先使用易折叠、易回收、可复用的包装箱。
马军胜表示,在监管和创新上也要加大力度,将快递包装违法违规情况纳入行业信用管理,推进产学研用有机衔接,促进快递包装产品、技术、模式的创新等。
快递包装废弃物也属于生活垃圾。杜欢政表示,循环快递包装的推行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和垃圾分类、可再生资源回收、减塑限塑政策等结合起来整体进行考虑,形成产业链和生态链。地方政府应牵头作为产业链各方的连接“中枢”,进行协同治理。
成本是推行绿色包装面临的一大难题,杜欢政建议,应推行生产者和消费者责任延伸制,生产企业、商家、快递物流企业和消费者,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成本。在消费者端可推行一次性包装收费政策+循环包装押金制,押金制可与个人信用积分等体系挂钩,比如以个人信用积分作为担保,免押金租借循环快递包装等。
“还可以利用新业态形成快递包装循环闭环。比如快递驿站综合服务点、大型石化企业加油站等都能成为包装回收体系的服务网点,把这些网点纳入城市公共建设配套设施,在资金、用地上予以支持,推进快递服务便民利民。”杜欢政说。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副主任胡华龙也表示,在源头上减量、杜绝快递过度包装问题的同时,也需在消费者中建立起良好的环保意识,可采取电商、快递和消费者分摊的付费方式,共同建立起快递物流良性循环体系。
来源:科技日报
循环快递包装的推行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和垃圾分类、可再生资源回收、减塑限塑政策等结合起来整体进行考虑,形成产业链和生态链。地方政府应牵头作为产业链各方的连接“中枢”,进行协同治理。
杜欢政 同济大学循环经济研究所所长、教授
进入11月,各大电商平台又开启了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大促。
近年来,我国快递业务发展十分迅猛,10年前日均快递业务量仅1000万件,到2021年,日均快递业务量已突破3亿件大关。“双十一”期间,快递包裹数量更是年年创历史新高。然而,海量包裹的背后,却是快递包装废弃物的持续增加,给生态环境保护带来巨大压力。
据快递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快递100”统计,在我国特大城市,快递包装垃圾增量已占到生活垃圾增量的93%,部分大型城市该增量比例达85%—90%。
快递包装处理为何会成为一个“老大难”问题?目前,还有哪些因素制约快递行业推行绿色包装?如何做好塑料等包装物的循环利用?
制度、成本和理念都是“拦路虎”
同济大学循环经济研究所所长杜欢政教授曾带领团队深入研究了快递包装状况,并发布了《循环包装“屡战绿胜”:2020年快递业绿色包装节约潜力研究报告(长三角)》。该报告显示,可循环利用的快递包装在消费C端推广应用仍面临缺乏顶层设计支持、执行模式缺乏标准和规范、消费者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从顶层设计来看,快递包装大规模循环应用缺乏制度上的支持。就像生活垃圾分类涉及各级政府的多个部门、单位和个人,快递包装“绿”起来也面临同样困境。“谁来负责回收?怎么回收?产生的成本谁来支付?政府、生产商、电商、快递公司、消费者在这个快递包装链条中要承担哪些责任?这些问题的答案不明确,快递包装循环利用就难以实现大规模的应用。”杜欢政说。
绿色包装的使用会增加运营成本。“普通胶带5.8元100米,环保的瘦身胶带100米要36元。用一个可降解的塑料包装替代一个普通塑料袋,成本就要涨2到3毛。”一家快递企业部门负责人表示,快递包装物的标准化水平低,各快递企业和电商企业使用的快递包装在类型、尺寸等方面存在差异,这也造成快递包装种类多、回收难度大等问题。
杜欢政认为,从执行模式来讲,循环快递包装协同和共享机制等领域缺乏标准化、规范化的操作范式。比如在后疫情时代,公共环境卫生要求更严格,亟须制定循环箱/袋使用后清洗消毒等标准。
但由于缺乏相关激励性和惩处性政策,消费者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一份调查报告显示,67.1%的消费者表示没接触过可循环利用包装箱,在收到快递后,大多数包装的处理方式是直接丢弃。
减量、循环利用、回收再生,让包装“绿”起来
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说,快递包装主要有六类,主体包装中10%是封套、55%是包装箱、34%是塑料包装袋,还有填充物、胶带、内部处理的中转袋,种类多,用量大。
为解决快递包装问题,今年,国家邮政局施行《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并启动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也要求,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整治过度包装,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目前,各快递企业和电商平台已经行动起来,特别是针对用量大的包装箱、胶带等。例如,消费者在收到京东快递时会发现,纸质包装箱变轻了。这个不起眼的纸质包装箱背后,是京东对绿色包装应用技术长达5年的研发。目前,京东使用3层瓦楞纸包装箱比例超过95%,确保每个纸箱重量不超过400克,仅这一项每年就可减少使用20多万吨纸浆;封箱胶带从53毫米“瘦身”到45毫米,并禁止层层缠绕,2020年一年减少了4亿米胶带,可绕地球10圈。
京东集团副总裁邵京平表示,通过减量和循环包装、回收材料等举措,今年“双十一”京东平台消费者收到的每个包裹,平均可节约210克纸类包装材料、11克一次性塑料和25厘米胶带。
“现在菜鸟联合天猫超市,整个仓库里发货的包装,70%都不再用新包装了,都是原包装或利用旧纸箱再二次包装发货,减少新纸箱的使用。”菜鸟副总裁、绿色项目负责人牛智敬说。
从2018年“双十一”起,菜鸟便开始推行“绿色回箱计划”,已覆盖全国31省315个城市,鼓励快递纸箱循环使用。今年,菜鸟将推动最大规模的包装回收计划。“双十一”期间,将新铺设1.3万个绿色回收箱,并在全国20座城市试点循环复用快递包装物的“绿色寄件”。
“循环快递盒是可以多次循环利用的包装,苏宁目前已投放近40万只,单个循环可达50次以上,累计循环超1.5亿次。”苏宁物流研究院凌云飞副院长说。
除了在快递环节对包装加大循环使用力度外,快递企业还和生产商、电商平台联合,力图让全链条都“绿”起来。比如快递和平台企业不进行二次包装,把商品出厂原包装直接送达消费者手中。
商务部副部长钱克明介绍,现在电商快递不再进行二次包装的比例已达到76%。
今年的“双十一”,网友们在买买买的同时会发现:收到的快递,有的纸箱上会有“循环利用”字样,封口的胶带也变窄了;有的快递员会把装着生鲜商品的一次性泡沫箱带走,重复使用……
创新技术和模式,协同治理
“除了在重点地区逐步停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外,接下来,快递包装还要继续在‘减量’和‘循环’上加大力度。”马军胜说,这需要加强与生产制造、电子商务等上游产业的协同协作,推进产品包装、销售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一体化,大幅减少二次包装;推动使用低克重、高强度的包装和免胶带包装箱,优先使用易折叠、易回收、可复用的包装箱。
马军胜表示,在监管和创新上也要加大力度,将快递包装违法违规情况纳入行业信用管理,推进产学研用有机衔接,促进快递包装产品、技术、模式的创新等。
快递包装废弃物也属于生活垃圾。杜欢政表示,循环快递包装的推行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和垃圾分类、可再生资源回收、减塑限塑政策等结合起来整体进行考虑,形成产业链和生态链。地方政府应牵头作为产业链各方的连接“中枢”,进行协同治理。
成本是推行绿色包装面临的一大难题,杜欢政建议,应推行生产者和消费者责任延伸制,生产企业、商家、快递物流企业和消费者,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成本。在消费者端可推行一次性包装收费政策+循环包装押金制,押金制可与个人信用积分等体系挂钩,比如以个人信用积分作为担保,免押金租借循环快递包装等。
“还可以利用新业态形成快递包装循环闭环。比如快递驿站综合服务点、大型石化企业加油站等都能成为包装回收体系的服务网点,把这些网点纳入城市公共建设配套设施,在资金、用地上予以支持,推进快递服务便民利民。”杜欢政说。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副主任胡华龙也表示,在源头上减量、杜绝快递过度包装问题的同时,也需在消费者中建立起良好的环保意识,可采取电商、快递和消费者分摊的付费方式,共同建立起快递物流良性循环体系。
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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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这一问题,给过往司乘展现干净整洁的行车环境,9月22日,站班子带头,提前联系车辆,组织所有在站职工对入口泵台区域砂土进行了集中清理,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劳动,装满三车,才算清理干净。清理过程中,除了将大部分砂土装车转移外,职工们还利用一部分砂土修成了简单小型的挡水坝、导流槽,修整了边坡,升级了两侧的排水系统,变废为宝。
站区是我家,环境靠大家,良好的站区环境离不开全站职工的共同努力,东新庄收费站全体职工将继续发扬同甘共苦、永争第一的精神,持续助力分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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