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敢赌的福建首富:2天赚7亿,押上254亿赌8年,终鲸吞云南白药》2018年6月11日,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正式完成工商变更,陈发树接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成为公司董事长。https://t.cn/A66JDpep 前后历经八年时间,陈发树终于在耗费1700余万诉讼费、差点倾尽家产的情况下,成功坐上了云南白药的董事长之位。
这一次的成功不过是他事业版图中的其中一次“赌博”。
创业40年来,陈发树的经历颇为传奇,被称为最敢赌的福建首富。
那么,他的创业之路究竟有着怎样传奇的故事呢?历经8年的云南白药诉讼案,中间又经历了哪些曲折过程?
01 第一次追逐云南白药失败
2009年9月10日,陈发树与云南白药旗下第二大股东——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以22亿余元收购了红塔集团在云南白药的6581.3912万股股份。

终于将心心念念的云南白药纳入自己的商业版图,陈发树当晚就忍不住庆祝起来,甚至还办了一场庆祝酒会。
可他没想到的是,这次的股权转让远比他想象得要复杂、艰难。
按照规定,合同签署的5天之内陈发树一方就要把22亿元尽数汇到红塔公司账户。
为了避免夜长梦多,陈发树签订合同的当天就开始筹集资金,第二天就把钱打了过去。
然而,红塔公司的股权却迟迟没有转让到陈发树手中,云南白药公司也一直没有发布任何有关股权变动的工商变更。
陈发树预感到可能有变,只能多番催促红塔公司尽快执行股权变更。
面对陈发树的催促,红塔始终以“股权协议签订后,须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才能生效”回复。

后面的两年中,红塔公司也一直以此为理由拒绝进行股权的分割与转让。
虽然陈发树也多次亲自上门协商,但最终都是不了了事。
股权拿不到手,22亿元流动资金也被暂时扣在了红塔公司一方,这让陈发树感到非常憋屈。
到了2011年底,陈发树苦等800多天,终于收到了总公司的回复,但回复内容并不是股权转让得到批准,而是一则否定书。
两年的苦等,最后却被一句“不同意”给打发了,陈发树再也忍不住心中的怒火,一纸诉状将红塔公司告上了法庭。
随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随即介入此案件。
据调查,2009年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确有一条说明:转让完成尚需监管部门审核批准。
当然,协议中同样有说明:倘若股权转让协议未得到上级批复同意,22亿元将无息退还给陈发树一方。

就这样,陈发树一方以:红塔公司拖延合同执行时间,22亿元白白存放在其账户上为由向红塔公司发难。
可是,这样的方法很难如陈发树所愿。
事实也的确如此,5天后陈发树了书面答复:经查,你的请求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短短一句话,宣告了陈发树的第一次上诉失败。
自此,陈发树已经花费了1000万的打官司费用,面对这样的结果,陈发树的律师表示:“我们很快会有下一步的举措。”
显然,陈发树还没有放弃云南白药这块商业版图。
而让所有人都没想到的是,陈发树会倾其所有,为了云南白药前后“豪赌”8年时间。
02 “豪赌”8年终入主云南白药
红塔公司没了指望,陈发树开始将眼光放到二级市场。他通过二级市场大肆收购云南白药股权,并且顺利进入十大股东之列。

彼时,一个契机使得陈发树再次向云南白药发起了进攻。
2014年,云南省对云南白药提出混改的要求。
这就意味着云南白药的股权要在市场抛售,股权结构方面民企也可以光明正大的涉足。
后面的两年中,云南省和云南白药公司先后约谈了阿里巴巴、新华都(陈发树公司)、华润等公司,并于2016年4月在昆明展开竞标。
这次竞标对于陈发树来说异常重要,这不仅关乎着他的商业版图能否顺利扩张,更重要的是他要一雪前耻。
竞标前陈发树就做足了准备。
为了聚拢资金,他将新华都公司的流动资金尽数拿出;在工作重心上,他更是不顾新华都最近几年连年亏损的情况,眼睛死死地盯住云南白药。
所幸,陈发树的付出没有白费。
在竞标答辩时,他对云南白药发展前景的判断与描述深得人心;在资金支持上,新华都虽不比其他几个巨头公司占优,但也是诚意满满。

最终,新华都一路过关斩将,成功拿到云南白药45%的股份。
2016年7月19日,云南白药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正式宣布新华都集团进入云南白药。
此外,陈发树为了彻底掌控云南白药集团,则是又将自身的“赌徒”特质发挥到淋漓尽致。
云南白药宣布停牌5个月后,陈发树单方面对公司增资254亿元,再次间接控股云南白药25%的股权。
自此,陈发树终于入主云南白药公司。
不过,这是一步非常险的棋,254亿元几乎是陈发树的全部身家,为了拿到这笔钱,他卖掉了在厦门的数千亩优质土地资源,还把新华都公司的股份抵押给了银行。
陈发树已经倾尽家产,在8年“豪赌”的最后关头押上了自己的全部筹码,倘若一旦出现意外,他的商业帝国将会轰然倒塌。

幸运的是,这场持续了8年的“豪赌”终究还是赌赢了。
其实,这次“豪赌”也只是他在资本市场上的诸多“赌博”之一,甚至可以说,他之所以能从一个小学都没读过的农村孩子,一步步坐到福建首富的位子很大一部分原因都要归结于他“敢赌”。
03 靠“赌”发家
1982年,刚刚20岁出头的陈发树,为了自己的梦想想方设法地换来了一张开往厦门的车票。
陈发树深知一成不变只能得过且过,所以他想要去看看外面的世界。
陈发树此行的目的是见识一下外面的广阔世界,顺便看看能不能找到赚钱的路子。
事情发的发展出乎意料,这个机会竟然还真被他找到了。
原来,当陈发树来到厦门后,他发现厦门各行业普遍缺少稳定、优质的木材供应商。

市场上的木材价格远高于其他地区,而自己正是在安溪林场工作,要是能用安溪的木材打开厦门市场,中间肯定有很大利润。
巨大利益的同时也伴随着不小风险。
一方面陈发树是第一次来到厦门,摸不准哪些企业靠谱,就算找到合适的企业,别人也未必会跟自己合作;另一方面他也没什么积蓄,要想靠贩卖木材赚取差价,只能借钱周转。
这也就是说,一旦这中间出现了意外,自己就会负债累累。
面对极大的“未知性”,陈发树为了完成自己的梦想,他愿意冒险“赌一把”。
很快,陈发树坐公交车再一次来到了厦门。
他找到一家家具公司,好说歹说才与其签下两车木材的交易合同。
签完合同后,他激动地返回了林场,从老板那里赊来两车木头,并于第二天成功交付到了家具厂。

一来一回,陈发树净赚1000元,他人生中的第一次“赌博”赌赢了。
尝到甜头的陈发树很快就与越来越多厂家签订了合同,一步步成为了泉州、厦门一带最大的木材供应商。
后来,陈发树又将目光放到了百货行业。
经过几年的打拼,他所创立的新华都百货一步步成为了国内首屈一指的百货公司。也正是因为有了新华都百货作为基础,陈发树才有了后面的多番“豪赌”。
1997年,陈发树豪掷6000万买下一批水电站设备,进军工程行业。
后来,陈发树结识了紫金矿业的董事长陈景河,双方很聊得来。
于是,陈景河就将紫金矿业的外包工程交给了陈发树来做,陈发树也借此一举进入矿山产业。
2000年,紫金矿业为了盘活资金决定改制,大规模引进外部资本。
可当时的紫金矿业受限于开采技术,探测到的可开采量仅剩余5.45吨,市场评估价值不到1.5亿元。

这种规模的金属矿算得上是非常贫瘠,且毫无发展潜力,所以紫金矿业的股价即使压得很低也一直没有人购买。
就在这时,陈发树在所有同行异样的目光中果断出手,通过新华都及其下属的三家公司,共出资4800万拿下紫金矿业33%的股份,再加上陈发树个人持有的7%份额,他一跃成为了紫金矿业的最大股东。
陈发树之所以敢这么“赌”,就是因为他的眼光非常长远。
他知道紫金矿业的贫瘠只是暂时的,一旦开采技术有了突破,紫金矿业的价值立马就会上去。
果然,仅仅过了几个月,紫金矿业就宣布因为技术的更新,金矿可开采储量已由5.5吨飙涨到了200吨。
消息一经传出,紫金矿业股价一路飞升,并于2003年重新上市,作为最大持股人的陈发树身价剧增10亿港元。

2009年4月起,为了筹措收购云南白药股权所需资金,陈发树大手笔抛售紫金矿业股权,半年时间就从A股市场套现42亿元。
紫金矿业的这次“豪赌”,让陈发树赚得盆满钵满,也让他在业界一炮而红,被称为“最敢赌”的福建首富。
而几年后,陈发树的另一手操作再次震惊业界。
2014年12月9日晚间,三一重工发布公告:三一集团与陈发树及上海朱雀珠玉橙投资中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三一集团持有的45000万股份以21亿元的市场价格转让给陈发树和上海朱雀投资,其中,陈发树占股3.94%。
在刚刚经历了云南白药股权收购的失败后,陈发树并没有因此一蹶不振,反而转手就将之前压在红塔集团的22亿元注资到了三一集团,业界无不佩服他的勇气和魄力。
可他们不知道的是,陈发树每一次“赌博”的背后,是对市场、政策、行情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刻苦研究。

这一次他之所以大手笔入股三一重工,就是嗅到了“一带一路”计划即将带来的市场变化。
随着“一带一路”计划不断发酵,陈发树大胆预测:不久的未来,中国的重工业将会大跨步走出国门,届时三一重工的股价将会飞涨。
或许是命运的眷顾 ,也可能是上天在补偿陈发树前几年在云南白药上吃的亏。他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三一重工的股价就开始一路上涨,仅仅两天时间陈发树就实现了7亿元的盈利。
这一次的成功不过是他事业版图中的其中一次“赌博”。
创业40年来,陈发树的经历颇为传奇,被称为最敢赌的福建首富。
那么,他的创业之路究竟有着怎样传奇的故事呢?历经8年的云南白药诉讼案,中间又经历了哪些曲折过程?
01 第一次追逐云南白药失败
2009年9月10日,陈发树与云南白药旗下第二大股东——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以22亿余元收购了红塔集团在云南白药的6581.3912万股股份。

终于将心心念念的云南白药纳入自己的商业版图,陈发树当晚就忍不住庆祝起来,甚至还办了一场庆祝酒会。
可他没想到的是,这次的股权转让远比他想象得要复杂、艰难。
按照规定,合同签署的5天之内陈发树一方就要把22亿元尽数汇到红塔公司账户。
为了避免夜长梦多,陈发树签订合同的当天就开始筹集资金,第二天就把钱打了过去。
然而,红塔公司的股权却迟迟没有转让到陈发树手中,云南白药公司也一直没有发布任何有关股权变动的工商变更。
陈发树预感到可能有变,只能多番催促红塔公司尽快执行股权变更。
面对陈发树的催促,红塔始终以“股权协议签订后,须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才能生效”回复。

后面的两年中,红塔公司也一直以此为理由拒绝进行股权的分割与转让。
虽然陈发树也多次亲自上门协商,但最终都是不了了事。
股权拿不到手,22亿元流动资金也被暂时扣在了红塔公司一方,这让陈发树感到非常憋屈。
到了2011年底,陈发树苦等800多天,终于收到了总公司的回复,但回复内容并不是股权转让得到批准,而是一则否定书。
两年的苦等,最后却被一句“不同意”给打发了,陈发树再也忍不住心中的怒火,一纸诉状将红塔公司告上了法庭。
随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随即介入此案件。
据调查,2009年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确有一条说明:转让完成尚需监管部门审核批准。
当然,协议中同样有说明:倘若股权转让协议未得到上级批复同意,22亿元将无息退还给陈发树一方。

就这样,陈发树一方以:红塔公司拖延合同执行时间,22亿元白白存放在其账户上为由向红塔公司发难。
可是,这样的方法很难如陈发树所愿。
事实也的确如此,5天后陈发树了书面答复:经查,你的请求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短短一句话,宣告了陈发树的第一次上诉失败。
自此,陈发树已经花费了1000万的打官司费用,面对这样的结果,陈发树的律师表示:“我们很快会有下一步的举措。”
显然,陈发树还没有放弃云南白药这块商业版图。
而让所有人都没想到的是,陈发树会倾其所有,为了云南白药前后“豪赌”8年时间。
02 “豪赌”8年终入主云南白药
红塔公司没了指望,陈发树开始将眼光放到二级市场。他通过二级市场大肆收购云南白药股权,并且顺利进入十大股东之列。

彼时,一个契机使得陈发树再次向云南白药发起了进攻。
2014年,云南省对云南白药提出混改的要求。
这就意味着云南白药的股权要在市场抛售,股权结构方面民企也可以光明正大的涉足。
后面的两年中,云南省和云南白药公司先后约谈了阿里巴巴、新华都(陈发树公司)、华润等公司,并于2016年4月在昆明展开竞标。
这次竞标对于陈发树来说异常重要,这不仅关乎着他的商业版图能否顺利扩张,更重要的是他要一雪前耻。
竞标前陈发树就做足了准备。
为了聚拢资金,他将新华都公司的流动资金尽数拿出;在工作重心上,他更是不顾新华都最近几年连年亏损的情况,眼睛死死地盯住云南白药。
所幸,陈发树的付出没有白费。
在竞标答辩时,他对云南白药发展前景的判断与描述深得人心;在资金支持上,新华都虽不比其他几个巨头公司占优,但也是诚意满满。

最终,新华都一路过关斩将,成功拿到云南白药45%的股份。
2016年7月19日,云南白药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正式宣布新华都集团进入云南白药。
此外,陈发树为了彻底掌控云南白药集团,则是又将自身的“赌徒”特质发挥到淋漓尽致。
云南白药宣布停牌5个月后,陈发树单方面对公司增资254亿元,再次间接控股云南白药25%的股权。
自此,陈发树终于入主云南白药公司。
不过,这是一步非常险的棋,254亿元几乎是陈发树的全部身家,为了拿到这笔钱,他卖掉了在厦门的数千亩优质土地资源,还把新华都公司的股份抵押给了银行。
陈发树已经倾尽家产,在8年“豪赌”的最后关头押上了自己的全部筹码,倘若一旦出现意外,他的商业帝国将会轰然倒塌。

幸运的是,这场持续了8年的“豪赌”终究还是赌赢了。
其实,这次“豪赌”也只是他在资本市场上的诸多“赌博”之一,甚至可以说,他之所以能从一个小学都没读过的农村孩子,一步步坐到福建首富的位子很大一部分原因都要归结于他“敢赌”。
03 靠“赌”发家
1982年,刚刚20岁出头的陈发树,为了自己的梦想想方设法地换来了一张开往厦门的车票。
陈发树深知一成不变只能得过且过,所以他想要去看看外面的世界。
陈发树此行的目的是见识一下外面的广阔世界,顺便看看能不能找到赚钱的路子。
事情发的发展出乎意料,这个机会竟然还真被他找到了。
原来,当陈发树来到厦门后,他发现厦门各行业普遍缺少稳定、优质的木材供应商。

市场上的木材价格远高于其他地区,而自己正是在安溪林场工作,要是能用安溪的木材打开厦门市场,中间肯定有很大利润。
巨大利益的同时也伴随着不小风险。
一方面陈发树是第一次来到厦门,摸不准哪些企业靠谱,就算找到合适的企业,别人也未必会跟自己合作;另一方面他也没什么积蓄,要想靠贩卖木材赚取差价,只能借钱周转。
这也就是说,一旦这中间出现了意外,自己就会负债累累。
面对极大的“未知性”,陈发树为了完成自己的梦想,他愿意冒险“赌一把”。
很快,陈发树坐公交车再一次来到了厦门。
他找到一家家具公司,好说歹说才与其签下两车木材的交易合同。
签完合同后,他激动地返回了林场,从老板那里赊来两车木头,并于第二天成功交付到了家具厂。

一来一回,陈发树净赚1000元,他人生中的第一次“赌博”赌赢了。
尝到甜头的陈发树很快就与越来越多厂家签订了合同,一步步成为了泉州、厦门一带最大的木材供应商。
后来,陈发树又将目光放到了百货行业。
经过几年的打拼,他所创立的新华都百货一步步成为了国内首屈一指的百货公司。也正是因为有了新华都百货作为基础,陈发树才有了后面的多番“豪赌”。
1997年,陈发树豪掷6000万买下一批水电站设备,进军工程行业。
后来,陈发树结识了紫金矿业的董事长陈景河,双方很聊得来。
于是,陈景河就将紫金矿业的外包工程交给了陈发树来做,陈发树也借此一举进入矿山产业。
2000年,紫金矿业为了盘活资金决定改制,大规模引进外部资本。
可当时的紫金矿业受限于开采技术,探测到的可开采量仅剩余5.45吨,市场评估价值不到1.5亿元。

这种规模的金属矿算得上是非常贫瘠,且毫无发展潜力,所以紫金矿业的股价即使压得很低也一直没有人购买。
就在这时,陈发树在所有同行异样的目光中果断出手,通过新华都及其下属的三家公司,共出资4800万拿下紫金矿业33%的股份,再加上陈发树个人持有的7%份额,他一跃成为了紫金矿业的最大股东。
陈发树之所以敢这么“赌”,就是因为他的眼光非常长远。
他知道紫金矿业的贫瘠只是暂时的,一旦开采技术有了突破,紫金矿业的价值立马就会上去。
果然,仅仅过了几个月,紫金矿业就宣布因为技术的更新,金矿可开采储量已由5.5吨飙涨到了200吨。
消息一经传出,紫金矿业股价一路飞升,并于2003年重新上市,作为最大持股人的陈发树身价剧增10亿港元。

2009年4月起,为了筹措收购云南白药股权所需资金,陈发树大手笔抛售紫金矿业股权,半年时间就从A股市场套现42亿元。
紫金矿业的这次“豪赌”,让陈发树赚得盆满钵满,也让他在业界一炮而红,被称为“最敢赌”的福建首富。
而几年后,陈发树的另一手操作再次震惊业界。
2014年12月9日晚间,三一重工发布公告:三一集团与陈发树及上海朱雀珠玉橙投资中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三一集团持有的45000万股份以21亿元的市场价格转让给陈发树和上海朱雀投资,其中,陈发树占股3.94%。
在刚刚经历了云南白药股权收购的失败后,陈发树并没有因此一蹶不振,反而转手就将之前压在红塔集团的22亿元注资到了三一集团,业界无不佩服他的勇气和魄力。
可他们不知道的是,陈发树每一次“赌博”的背后,是对市场、政策、行情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刻苦研究。

这一次他之所以大手笔入股三一重工,就是嗅到了“一带一路”计划即将带来的市场变化。
随着“一带一路”计划不断发酵,陈发树大胆预测:不久的未来,中国的重工业将会大跨步走出国门,届时三一重工的股价将会飞涨。
或许是命运的眷顾 ,也可能是上天在补偿陈发树前几年在云南白药上吃的亏。他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三一重工的股价就开始一路上涨,仅仅两天时间陈发树就实现了7亿元的盈利。
兰州“福奈特”洗衣店:是谁给你们撑腰,如此胆大包天,谁来管…
1月26日,我们发布了《“福奈特”洗衣:把顾客衣服弄坏,说是“漏检”,只修不赔,谁来…》两个多月了,这家洗衣店不但不给顾客赔偿,还与市场监管部门人员勾联一起,共同对付顾客。事情没有处理,竞然给顾客下达了一份《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让顾客自己去跟洗衣店解决。政府市场监管部门都解决不了的,顾客只好每天给洗衣店和12345打电话,至今无法解决。3000多元的衣服,只穿了15天送洗,就成了这样。原本希望“315”能解决,可如今毫无进展。兰州金昌北路“福奈特”洗衣店:是谁给你们撑腰,使你们如此胆大包天,把顾客衣服弄坏,却只修不赔,谁来管管你们这样的违法行为,保护顾客的切身利益。
接下来怎么办?请广大粉友给出主意,怎样维护顾客的切身利益。谢谢!
各位亲爱的朋友,不知道你去没去过当地“福奈特”洗衣?
不知道你送洗衣服时他们是如何检查的?
不知道你同“福奈特”有没有过争议或赔偿?
如果你有见过,体验好吗?
你能争过“福奈特”吗?
他们的“漏检”对吗?
他们对顾客的赔偿设定的霸王条款合适吗?
他们只考虑企业的利益,把顾客的利益置于无视的行为,你认同吗?
他们对顾客的赔偿设定的霸王条款,他们对消费者的欺客行为,可以说简直是无所不用其极。
“福奈特”是一家全国连锁的洗衣行业,九十年代从国外引进并陆续在全国开了许多家分店,可以说在中国赚的盆满钵满。但还是想着法子欺榨中国老百姓的血汗钱,积累壮大他们自己的资本。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2022年1月8日,兰州一顾客去城关区金昌北路“福奈特”分店洗一件羽绒服(刚购买半个月,因参加酒席掉上了两点油渍)。
,时长02:28
进洗衣店之后,客服接衣员对衣服进行了认真地检查,在电脑上打印出了收据,以监控视频为证。当送衣人看到打印出来的“门店洗衣单”上第7条”瑕疵”上写着:“磨损、油渍、色差、划痕”的字样时。送衣人说:“我们这是新衣服,没有划痕”,并顺手指出染上油渍的地方,接着说:“一个大点,两个小点,其它地方没有问题”。并再三强调送来的是新衣服,没有划痕(以视频和《洗衣单》为证)。
客服接衣人把衣服拉着看了又看态度生硬地说:“你们没有划痕,我们也不会給你划上去的”,然后就将衣服提进了店内。
送衣人感到有了这句话,就放心地走了,准备按洗衣店的规定10日后来取衣。
谁想,当天下午14点半左右,一个自称是“福奈特”洗衣店的工作人员给送衣人的家人打来电话,说:“你们送来的衣服有烧痕,我们漏检了!”
送衣者的家人说:“我们的衣服是3000元多的新衣服,只是吃酒席不小心弄上了两点油渍,刚穿了两三次。我们不抽烟,现在家里又没有火源,怎么会有烧痕呢?”打电话人说:“你们不信就过来看看,拿着去鉴定一下”。
送衣人家人说:“我们送去的是新衣服,我们为什么要鉴定?你们衣服洗好了,我们到取衣服的时间去取衣服就好了。”打电话的人说:“我们漏检了!你这衣服我们现在洗不了,你们拿去鉴定后再洗吧”。
……我们新新的衣服怎么会有”烧痕”呢?
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没有办法,送衣人便拨通了12315市场监管部门的电话进行投诉维权。兰州市城关区广武门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受了投诉,他们积极做好双方的协调工作,调取了送衣时的监控录像,先后两次召集送衣人了解情况,于1月14日召集双方召开了协调会,希望双方妥善解决。
但“福奈特”洗衣坚持他们是“漏检了”,没有检查出有”烧痕”的地方,说”烧痕”是顾客送来时就有的。
顾客说:我们这是刚买的新衣服,我送来是好好的,从视频看你们是检查了的。
“福奈特”洗衣说:漏检是我们的问题,赔偿是“冤枉的!”处理方法有两条:一是将衣服帽子上的面料拆下来,对衣服进行修补,免收洗衣费,修好后交给顾客。二是按照《洗染行业消费争议纠纷解决办法》赔偿,用“富奈特”的消费券抵顶。
顾客说:能不能给现金赔偿?你们这样算,才能给我们赔偿多少?
“福奈特”洗衣说:不能!不給现金(我们没有给现金的先例),只能给洗衣卡!
见到自己以前新新的衣服,现在前后都变成大片污渍和烧痕及“福奈特”洗衣提出的处理意见。送衣人提出”不同意”这样的处理意见,申诉到:这还是我的衣服吗?我要我的新衣服?“福奈特”没有处理问题的诚意,没有考虑消费者的利益。“福奈特”洗衣处理意见是“霸王条款”!没有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漏检”应该是没有进行检查,而监控上可是进行了检查的。还有衣服是上午九点多送去,下午十四点多打电话才说衣服有问题,中间间隔了五个多小时,这个期间衣服经历了什么?只有店家和衣服自己说得清楚!天地良心!马上要过春节了,本想干干净净穿个新衣服过大年……这样的处理让我们难以接受!这样的衣服我还能穿吗?
市场监督管理所见双方僵持不下,也没有办法?就建议顾客找洗衣店的上级部门反映自己的诉求……
顾客只好给“福奈特”兰州,及北京总店进行投诉,他们只是说一声"我们调查一下"或"分店没有给你们打电话吗?"便不了了之。
顾客感到:自己新新的衣服送去清洗,却变成了有”烧痕”的破衣服,赔偿只是洗衣费的20%且不给现金。自己辛辛苦苦赚钱买的衣服,送洗了一下,到最后却成了笑话!被“福奈特”玩弄于股掌之中。将顾客的衣服烧坏了赔偿却又把消费者套在了“福奈特”的马车上,是我们无法进行新的选择,借助为顾客赔偿,反而增加了“福奈特”的收益,这是那门子市场规律,是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吗?
照此下去,今后还会出现多少个"漏检"呢?
你们对“福奈特”这样的待客之道你们认同吗?
你还会去“福奈特”消费洗衣吗?
我们消费者的利益谁来维护?
请广大网友給评评理!
就这么一件事……真的无语。现在兰州“福奈特”金昌北路店不出来解决,北京总店很明显还是要让分店解决。他们相互推诿扯皮,不知道何时才能解决。我们只好公布视频。
截止发稿时间:兰州市城关区广武门市场监督管理所来电话称,此案无法调解,终止调解,请双方可以去法庭维权。
1月26日,我们发布了《“福奈特”洗衣:把顾客衣服弄坏,说是“漏检”,只修不赔,谁来…》两个多月了,这家洗衣店不但不给顾客赔偿,还与市场监管部门人员勾联一起,共同对付顾客。事情没有处理,竞然给顾客下达了一份《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让顾客自己去跟洗衣店解决。政府市场监管部门都解决不了的,顾客只好每天给洗衣店和12345打电话,至今无法解决。3000多元的衣服,只穿了15天送洗,就成了这样。原本希望“315”能解决,可如今毫无进展。兰州金昌北路“福奈特”洗衣店:是谁给你们撑腰,使你们如此胆大包天,把顾客衣服弄坏,却只修不赔,谁来管管你们这样的违法行为,保护顾客的切身利益。
接下来怎么办?请广大粉友给出主意,怎样维护顾客的切身利益。谢谢!
各位亲爱的朋友,不知道你去没去过当地“福奈特”洗衣?
不知道你送洗衣服时他们是如何检查的?
不知道你同“福奈特”有没有过争议或赔偿?
如果你有见过,体验好吗?
你能争过“福奈特”吗?
他们的“漏检”对吗?
他们对顾客的赔偿设定的霸王条款合适吗?
他们只考虑企业的利益,把顾客的利益置于无视的行为,你认同吗?
他们对顾客的赔偿设定的霸王条款,他们对消费者的欺客行为,可以说简直是无所不用其极。
“福奈特”是一家全国连锁的洗衣行业,九十年代从国外引进并陆续在全国开了许多家分店,可以说在中国赚的盆满钵满。但还是想着法子欺榨中国老百姓的血汗钱,积累壮大他们自己的资本。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2022年1月8日,兰州一顾客去城关区金昌北路“福奈特”分店洗一件羽绒服(刚购买半个月,因参加酒席掉上了两点油渍)。
,时长02:28
进洗衣店之后,客服接衣员对衣服进行了认真地检查,在电脑上打印出了收据,以监控视频为证。当送衣人看到打印出来的“门店洗衣单”上第7条”瑕疵”上写着:“磨损、油渍、色差、划痕”的字样时。送衣人说:“我们这是新衣服,没有划痕”,并顺手指出染上油渍的地方,接着说:“一个大点,两个小点,其它地方没有问题”。并再三强调送来的是新衣服,没有划痕(以视频和《洗衣单》为证)。
客服接衣人把衣服拉着看了又看态度生硬地说:“你们没有划痕,我们也不会給你划上去的”,然后就将衣服提进了店内。
送衣人感到有了这句话,就放心地走了,准备按洗衣店的规定10日后来取衣。
谁想,当天下午14点半左右,一个自称是“福奈特”洗衣店的工作人员给送衣人的家人打来电话,说:“你们送来的衣服有烧痕,我们漏检了!”
送衣者的家人说:“我们的衣服是3000元多的新衣服,只是吃酒席不小心弄上了两点油渍,刚穿了两三次。我们不抽烟,现在家里又没有火源,怎么会有烧痕呢?”打电话人说:“你们不信就过来看看,拿着去鉴定一下”。
送衣人家人说:“我们送去的是新衣服,我们为什么要鉴定?你们衣服洗好了,我们到取衣服的时间去取衣服就好了。”打电话的人说:“我们漏检了!你这衣服我们现在洗不了,你们拿去鉴定后再洗吧”。
……我们新新的衣服怎么会有”烧痕”呢?
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没有办法,送衣人便拨通了12315市场监管部门的电话进行投诉维权。兰州市城关区广武门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受了投诉,他们积极做好双方的协调工作,调取了送衣时的监控录像,先后两次召集送衣人了解情况,于1月14日召集双方召开了协调会,希望双方妥善解决。
但“福奈特”洗衣坚持他们是“漏检了”,没有检查出有”烧痕”的地方,说”烧痕”是顾客送来时就有的。
顾客说:我们这是刚买的新衣服,我送来是好好的,从视频看你们是检查了的。
“福奈特”洗衣说:漏检是我们的问题,赔偿是“冤枉的!”处理方法有两条:一是将衣服帽子上的面料拆下来,对衣服进行修补,免收洗衣费,修好后交给顾客。二是按照《洗染行业消费争议纠纷解决办法》赔偿,用“富奈特”的消费券抵顶。
顾客说:能不能给现金赔偿?你们这样算,才能给我们赔偿多少?
“福奈特”洗衣说:不能!不給现金(我们没有给现金的先例),只能给洗衣卡!
见到自己以前新新的衣服,现在前后都变成大片污渍和烧痕及“福奈特”洗衣提出的处理意见。送衣人提出”不同意”这样的处理意见,申诉到:这还是我的衣服吗?我要我的新衣服?“福奈特”没有处理问题的诚意,没有考虑消费者的利益。“福奈特”洗衣处理意见是“霸王条款”!没有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漏检”应该是没有进行检查,而监控上可是进行了检查的。还有衣服是上午九点多送去,下午十四点多打电话才说衣服有问题,中间间隔了五个多小时,这个期间衣服经历了什么?只有店家和衣服自己说得清楚!天地良心!马上要过春节了,本想干干净净穿个新衣服过大年……这样的处理让我们难以接受!这样的衣服我还能穿吗?
市场监督管理所见双方僵持不下,也没有办法?就建议顾客找洗衣店的上级部门反映自己的诉求……
顾客只好给“福奈特”兰州,及北京总店进行投诉,他们只是说一声"我们调查一下"或"分店没有给你们打电话吗?"便不了了之。
顾客感到:自己新新的衣服送去清洗,却变成了有”烧痕”的破衣服,赔偿只是洗衣费的20%且不给现金。自己辛辛苦苦赚钱买的衣服,送洗了一下,到最后却成了笑话!被“福奈特”玩弄于股掌之中。将顾客的衣服烧坏了赔偿却又把消费者套在了“福奈特”的马车上,是我们无法进行新的选择,借助为顾客赔偿,反而增加了“福奈特”的收益,这是那门子市场规律,是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吗?
照此下去,今后还会出现多少个"漏检"呢?
你们对“福奈特”这样的待客之道你们认同吗?
你还会去“福奈特”消费洗衣吗?
我们消费者的利益谁来维护?
请广大网友給评评理!
就这么一件事……真的无语。现在兰州“福奈特”金昌北路店不出来解决,北京总店很明显还是要让分店解决。他们相互推诿扯皮,不知道何时才能解决。我们只好公布视频。
截止发稿时间:兰州市城关区广武门市场监督管理所来电话称,此案无法调解,终止调解,请双方可以去法庭维权。
房屋无法过户卖方与房管部门似乎无过错,律师巧妙帮买方解决两难困境。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紫琴
【导读】 乙购买甲的拆迁安置房,甲假称与乙是夫妻要求房管部门将产权变更至乙名下被识破,乙无法过户。杨紫琴律师认为:房管部门因申请理由不合法拒绝有道理,但购房合同有效,应尊重事实和法律,可直接起诉甲履行产权变更义务。终法院缺席判决甲配合乙进行变更登记。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法律思维清晰,办案视角睿智,维权措施选择得当,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AAAA年AA月AA日,甲和乙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约定:
1、甲将拆迁安置房(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出售给乙,售价为KKK万元;
2、乙于合同签订时预付给甲L万元,余款MMM万元由乙于甲抽签(选房)时付清;
3、甲、乙双方房屋买卖价格已定死,甲不得抬价,如甲抬价属甲违约;
4、拆迁安置单位在安排领房时,甲应积极主动通知乙到场领房;
5、甲必须无条件负责配合乙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费用双方承担。
《购房合同》签订后,乙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支付了L万元定金,尾款MMM万元在甲选房后向甲支付。甲在选取涉案房屋后,将涉案房屋钥匙交给乙。涉案房屋由乙实际控制至今。
乙控制涉案房屋后,将涉案房屋交给丙出租,丙将出租房屋所得的租金交给乙。因涉案房屋为拆迁安置房,甲暂时不能领取乙控制涉案房屋产权登记,涉案房屋的产权也就暂时不能过户到乙的名下。
涉案房屋具备可以进行产权登记的条件后,乙找到甲,要求甲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
甲表示,涉案房屋购房款需要增加,否则甲不配合乙进行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同时,甲还向乙表示,如果乙增加购房款,可以将涉案房屋的产权直接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
乙为了尽快完成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通过丙向甲支付了增加的购房款。
此后,甲以自己和乙是夫妻关系为由,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审查后发现,甲和乙并非夫妻关系,因此,没有同意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甲告知乙,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不同意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自己没有能力解决这个问题并以此为由,不再理会乙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名下的要求。
乙咨询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答复乙,①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甲不能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这是违约行为。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并要求甲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②因为甲和乙签订《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所以,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不同意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是不合法的,所以,乙也可以针对房屋产权登记机关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
乙认为,①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不同意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这并不能完全归责于甲,如果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并要求甲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似乎不合情理。②以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听起来好像有道理,但是,总感觉有什么环节不是很对劲。
乙遂又向我们咨询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我们首先认同其他律师关于“甲和乙签订《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观点。
但是,因为涉案的事实表象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不同意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所以,这一貌似不可归责于甲的原因之表象,很可能掩盖了甲违约的本质。不剥离这层表象,贸然以甲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并要求甲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是会有难以让他人理解之可能的。
因此,乙不宜贸然简单的以甲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并要求甲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应该首先剥离甲的这层行为表象,从实质上证明甲违约的本质。
其次,因为甲和乙并非夫妻关系,所以,“甲以自己和乙是夫妻关系为由,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审查后发现,甲和乙并非夫妻关系,因此,没有同意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并无不当。所以,乙“以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也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因此,乙也不宜选择这种做法的。
但是,因为“甲和乙签订《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所以,乙是可以依法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自己名下的。现在,乙面临的,或者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才能通过最适当的办法,依法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
乙赞同我们的法律分析意见,委托我们帮助其依法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
具体承办本案的杨紫琴律师认为,依法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原则上应该是没有问题的。问题是,解决这个问题,乙应该选择什么样的,或者说最得当的方式和途径。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要对以下几个问题有充分清醒的认识。
1、甲和乙并非夫妻关系,因此,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因为“甲和乙并非夫妻关系”而不同意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是不是等于房屋产权登记机关绝对不同意以任何理由,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从法律方面分析,结论肯定不会是这样的。
2、既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因为“甲和乙并非夫妻关系”而不同意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并不等于房屋产权登记机关绝对不同意以任何理由,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那么,甲以自己和乙是夫妻关系为由,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显然就是甲选择了与事实相违背而势必为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不能接受的理由,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
3、根据一般公众对社会生活的正常认知程度,甲应该意识到,自己编造“甲和乙是夫妻关系”的理由,是完全会被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辨明、识破的。所以,甲的这种做法,我们虽然不能臆断甲是故意为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制造障碍,但是,绝对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所以,杨紫琴律师认为,解决“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名下”的问题,关键在于解决甲“必须尊重事实,以合法理由申请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名下”的问题。
杨紫琴律师的分析意见,让乙茅塞顿开。
如何才能解决甲“必须尊重事实,以合法理由申请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名下”的问题,杨紫琴律师认为,通常情况下,可以采取先和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交换意见,得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同意“只要具备合法理由,涉案房屋的产权就可以变更登记到乙名下”的意见以后,再“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依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为妥。但是,这样做有二个弊病:
第一,轻视了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对法律的认知水准。我们应该相信,只要具备合法的理由,房屋产权登记机关是会同意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名下的。
第二,轻视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对法律的认知水准,很可能导致乙和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发生不必要的行政争议。这样,势必会影响乙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名下的办事速度。
所以,乙可以直接以“甲在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名下的问题上,以不正当理由敷衍”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依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这样,甲利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不同意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这层表象,掩饰自己违约之本质的行为伎俩,就昭然若揭了。同时,甲是否愿意以合法正当的理由,即依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还可以从根本上检验甲履行《购房合同》的诚意是否存在。
乙认为,不取得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同意“只要具备和法律理由,涉案房屋的产权就可以变更登记到乙名下”的意见,就向法院起诉,会不会导致自己在诉讼过程中诉求缺乏足够的理由。对此,杨紫琴律师解释:
1、乙应该相信,在要求甲“依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名下”的问题上,充分相信法院和法官对甲应该“依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名下”这个问题,作出合法的判断。
2、乙应该相信,只要有了法院对甲应该“依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名下”这个问题作出判决后,房屋产权登记机关是会依法执行法院判决的。
这二个相信,可以加速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名下之工作进程,也可以有效回避乙和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不必要的行政争议。
正如杨紫琴律师判断的那样,乙通过起诉,验证甲履行《购房合同》诚意的结果是,甲拒绝到庭参加诉讼。为此,杨紫琴律师立足于甲应该“依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名下”,不应该“为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名下制造貌似合理的障碍”为由,要求法院判决甲配合乙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
【案件处理结果】 法院在甲拒绝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依法缺席判决,甲和乙签订的《购房合同》有效,判决甲协助乙进行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法律咨询##法律##拆迁安置房买卖##变更产权登记##缺席判决#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紫琴
【导读】 乙购买甲的拆迁安置房,甲假称与乙是夫妻要求房管部门将产权变更至乙名下被识破,乙无法过户。杨紫琴律师认为:房管部门因申请理由不合法拒绝有道理,但购房合同有效,应尊重事实和法律,可直接起诉甲履行产权变更义务。终法院缺席判决甲配合乙进行变更登记。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法律思维清晰,办案视角睿智,维权措施选择得当,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AAAA年AA月AA日,甲和乙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约定:
1、甲将拆迁安置房(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出售给乙,售价为KKK万元;
2、乙于合同签订时预付给甲L万元,余款MMM万元由乙于甲抽签(选房)时付清;
3、甲、乙双方房屋买卖价格已定死,甲不得抬价,如甲抬价属甲违约;
4、拆迁安置单位在安排领房时,甲应积极主动通知乙到场领房;
5、甲必须无条件负责配合乙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费用双方承担。
《购房合同》签订后,乙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支付了L万元定金,尾款MMM万元在甲选房后向甲支付。甲在选取涉案房屋后,将涉案房屋钥匙交给乙。涉案房屋由乙实际控制至今。
乙控制涉案房屋后,将涉案房屋交给丙出租,丙将出租房屋所得的租金交给乙。因涉案房屋为拆迁安置房,甲暂时不能领取乙控制涉案房屋产权登记,涉案房屋的产权也就暂时不能过户到乙的名下。
涉案房屋具备可以进行产权登记的条件后,乙找到甲,要求甲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
甲表示,涉案房屋购房款需要增加,否则甲不配合乙进行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同时,甲还向乙表示,如果乙增加购房款,可以将涉案房屋的产权直接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
乙为了尽快完成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通过丙向甲支付了增加的购房款。
此后,甲以自己和乙是夫妻关系为由,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审查后发现,甲和乙并非夫妻关系,因此,没有同意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甲告知乙,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不同意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自己没有能力解决这个问题并以此为由,不再理会乙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名下的要求。
乙咨询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答复乙,①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甲不能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这是违约行为。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并要求甲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②因为甲和乙签订《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所以,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不同意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是不合法的,所以,乙也可以针对房屋产权登记机关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
乙认为,①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不同意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这并不能完全归责于甲,如果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并要求甲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似乎不合情理。②以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听起来好像有道理,但是,总感觉有什么环节不是很对劲。
乙遂又向我们咨询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我们首先认同其他律师关于“甲和乙签订《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观点。
但是,因为涉案的事实表象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不同意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所以,这一貌似不可归责于甲的原因之表象,很可能掩盖了甲违约的本质。不剥离这层表象,贸然以甲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并要求甲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是会有难以让他人理解之可能的。
因此,乙不宜贸然简单的以甲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并要求甲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应该首先剥离甲的这层行为表象,从实质上证明甲违约的本质。
其次,因为甲和乙并非夫妻关系,所以,“甲以自己和乙是夫妻关系为由,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审查后发现,甲和乙并非夫妻关系,因此,没有同意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并无不当。所以,乙“以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也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因此,乙也不宜选择这种做法的。
但是,因为“甲和乙签订《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所以,乙是可以依法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自己名下的。现在,乙面临的,或者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才能通过最适当的办法,依法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
乙赞同我们的法律分析意见,委托我们帮助其依法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
具体承办本案的杨紫琴律师认为,依法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原则上应该是没有问题的。问题是,解决这个问题,乙应该选择什么样的,或者说最得当的方式和途径。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要对以下几个问题有充分清醒的认识。
1、甲和乙并非夫妻关系,因此,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因为“甲和乙并非夫妻关系”而不同意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是不是等于房屋产权登记机关绝对不同意以任何理由,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从法律方面分析,结论肯定不会是这样的。
2、既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因为“甲和乙并非夫妻关系”而不同意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并不等于房屋产权登记机关绝对不同意以任何理由,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那么,甲以自己和乙是夫妻关系为由,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显然就是甲选择了与事实相违背而势必为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不能接受的理由,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
3、根据一般公众对社会生活的正常认知程度,甲应该意识到,自己编造“甲和乙是夫妻关系”的理由,是完全会被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辨明、识破的。所以,甲的这种做法,我们虽然不能臆断甲是故意为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制造障碍,但是,绝对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所以,杨紫琴律师认为,解决“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名下”的问题,关键在于解决甲“必须尊重事实,以合法理由申请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名下”的问题。
杨紫琴律师的分析意见,让乙茅塞顿开。
如何才能解决甲“必须尊重事实,以合法理由申请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名下”的问题,杨紫琴律师认为,通常情况下,可以采取先和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交换意见,得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同意“只要具备合法理由,涉案房屋的产权就可以变更登记到乙名下”的意见以后,再“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依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为妥。但是,这样做有二个弊病:
第一,轻视了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对法律的认知水准。我们应该相信,只要具备合法的理由,房屋产权登记机关是会同意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名下的。
第二,轻视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对法律的认知水准,很可能导致乙和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发生不必要的行政争议。这样,势必会影响乙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名下的办事速度。
所以,乙可以直接以“甲在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名下的问题上,以不正当理由敷衍”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依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这样,甲利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不同意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这层表象,掩饰自己违约之本质的行为伎俩,就昭然若揭了。同时,甲是否愿意以合法正当的理由,即依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还可以从根本上检验甲履行《购房合同》的诚意是否存在。
乙认为,不取得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同意“只要具备和法律理由,涉案房屋的产权就可以变更登记到乙名下”的意见,就向法院起诉,会不会导致自己在诉讼过程中诉求缺乏足够的理由。对此,杨紫琴律师解释:
1、乙应该相信,在要求甲“依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名下”的问题上,充分相信法院和法官对甲应该“依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名下”这个问题,作出合法的判断。
2、乙应该相信,只要有了法院对甲应该“依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名下”这个问题作出判决后,房屋产权登记机关是会依法执行法院判决的。
这二个相信,可以加速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名下之工作进程,也可以有效回避乙和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不必要的行政争议。
正如杨紫琴律师判断的那样,乙通过起诉,验证甲履行《购房合同》诚意的结果是,甲拒绝到庭参加诉讼。为此,杨紫琴律师立足于甲应该“依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名下”,不应该“为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名下制造貌似合理的障碍”为由,要求法院判决甲配合乙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
【案件处理结果】 法院在甲拒绝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依法缺席判决,甲和乙签订的《购房合同》有效,判决甲协助乙进行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法律咨询##法律##拆迁安置房买卖##变更产权登记##缺席判决#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