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首次开展巡回调解】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山东省济南市、泰安市开展巡回审判,成功调解了上诉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山东汇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巨野元泰置业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促成涉案知识产权民事、行政纠纷实质化解。据了解,这是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首次进行巡回调解工作,是其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审判方式创新、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水平的又一次有力实践。https://t.cn/AiRB1Glw
【关于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期间车辆限速限行的通告】
为加强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期间道路通行安全管理,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泰安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济宁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枣庄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对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通行车辆实施限速限行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路段为G3京台高速公路泰山枢纽至枣庄(鲁苏界)省际收费站,里程桩号K470+166至K659+659,途径泰安、济宁、枣庄三市。
二、交通管制时间自2019年9月1日0时至2022年2月28日24时。
三、交通管制期间上述路段限速80km/h,且禁止危化品运输车、不可解体物品超限运输车、5轴及以上货车通行。
四、为服务区运送石化油气的车辆,经目的地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由临近收费站进出京台高速公路。
五、因施工活动需进一步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另行发布相关通告或信息。
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驾驶人及相关运输企业进行处罚。
七、请驾驶人及运输企业根据交通管制规定,妥善调整出行计划及路线。
八、本通告自2019年9月1日0时开始实施。
特此通告。
为加强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期间道路通行安全管理,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泰安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济宁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枣庄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对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通行车辆实施限速限行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路段为G3京台高速公路泰山枢纽至枣庄(鲁苏界)省际收费站,里程桩号K470+166至K659+659,途径泰安、济宁、枣庄三市。
二、交通管制时间自2019年9月1日0时至2022年2月28日24时。
三、交通管制期间上述路段限速80km/h,且禁止危化品运输车、不可解体物品超限运输车、5轴及以上货车通行。
四、为服务区运送石化油气的车辆,经目的地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由临近收费站进出京台高速公路。
五、因施工活动需进一步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另行发布相关通告或信息。
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驾驶人及相关运输企业进行处罚。
七、请驾驶人及运输企业根据交通管制规定,妥善调整出行计划及路线。
八、本通告自2019年9月1日0时开始实施。
特此通告。
【关于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期间车辆限速限行的通告】
为加强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期间道路通行安全管理,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泰安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济宁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枣庄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对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通行车辆实施限速限行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路段为G3京台高速公路泰山枢纽至枣庄(鲁苏界)省际收费站,里程桩号K470+166至K659+659,途径泰安、济宁、枣庄三市。
二、交通管制时间自2019年9月1日0时至2022年2月28日24时。
三、交通管制期间上述路段限速80km/h,且禁止危化品运输车、不可解体物品超限运输车、5轴及以上货车通行。
四、为服务区运送石化油气的车辆,经目的地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由临近收费站进出京台高速公路。
五、因施工活动需进一步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另行发布相关通告或信息。
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驾驶人及相关运输企业进行处罚。
七、请驾驶人及运输企业根据交通管制规定,妥善调整出行计划及路线。
八、本通告自2019年9月1日0时开始实施。
特此通告。
为加强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期间道路通行安全管理,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泰安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济宁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枣庄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对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通行车辆实施限速限行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路段为G3京台高速公路泰山枢纽至枣庄(鲁苏界)省际收费站,里程桩号K470+166至K659+659,途径泰安、济宁、枣庄三市。
二、交通管制时间自2019年9月1日0时至2022年2月28日24时。
三、交通管制期间上述路段限速80km/h,且禁止危化品运输车、不可解体物品超限运输车、5轴及以上货车通行。
四、为服务区运送石化油气的车辆,经目的地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由临近收费站进出京台高速公路。
五、因施工活动需进一步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另行发布相关通告或信息。
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驾驶人及相关运输企业进行处罚。
七、请驾驶人及运输企业根据交通管制规定,妥善调整出行计划及路线。
八、本通告自2019年9月1日0时开始实施。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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