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先生跟吴老实盘操作$尔康制药 sz300267$ 吃了两个20cm,昨日开盘离场收44%盈利[给力],昨日介入$东方通信 sh600776$ 今日再吃一个涨停[看涨]!赖先生表示跟吴老操作这长一段时间就一个感觉“爽”!我也很荣幸能够也各位同行,吴老能够让你们收获满满,吴老也是很高兴,合作讲究的就是共赢,你的胜利就是吴老的胜利!
早盘博文公布个股$世联行 sz002285$ 也是完美涨停[给力],不管是做吴老的粉丝还是做吴老的学员都很幸福,不是在盈利就是在盈利的路上!实力是如何,大家有目共睹,报上亏损,跟上吴老!在实盘的老铁有的已经挽回损失开始盈利,有的已经在挽回大部分损失了。你还在犹豫什么?吴老从来都是一个说到做到的人,我虽保证不了每只票都赚钱,但是我承诺会尽最大能力带你挽回损失,准确率高达80%以上,可保账户增值无忧,至于能赚多少,需要看自身的账户情况,小有小为,大有大作,收益均是上不封顶!
机遇来临,跟上才不会失之交臂,在趋势行情中,账户翻上几翻!
机遇,青睐有准备的人,它不相信眼泪,它与懦弱、懈惰无缘。
机遇稍纵即逝,目光敏锐、勇敢果决者常常能获得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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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遇,青睐有准备的人,它不相信眼泪,它与懦弱、懈惰无缘。
机遇稍纵即逝,目光敏锐、勇敢果决者常常能获得它。
想了好久还是要把这段话发出来 共勉!!
从18年开始 我人生80%的事 都是建立在不给自己留遗憾中度过的 虽然还是会有20%的不如意 但已经尽我努力把遗憾值降到了最低 或许说有时求而不得未必是遗憾
人这一生 遇到的每一个人都是有意义的 无论好与坏
即使预见所有悲伤 我也依然愿意前往
有时候没有结果就是最好的结果了
要珍惜当下 要及时表达
不需改天 不用下次 不必以后 Right now!!!!!
从18年开始 我人生80%的事 都是建立在不给自己留遗憾中度过的 虽然还是会有20%的不如意 但已经尽我努力把遗憾值降到了最低 或许说有时求而不得未必是遗憾
人这一生 遇到的每一个人都是有意义的 无论好与坏
即使预见所有悲伤 我也依然愿意前往
有时候没有结果就是最好的结果了
要珍惜当下 要及时表达
不需改天 不用下次 不必以后 Right now!!!!!
【#App动辄万字的协议书是给谁看的#?】首次使用某个App时,您会认真阅读弹出的“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吗?近日,有媒体调查发现,这些协议动辄上万字,冗长复杂且晦涩难懂,近80%的用户很少或从未阅读。
平心而论,使用App,难免碰到个人信息收集和处理的问题,协议极尽细致、权责极尽明晰理所应当,但动辄搞出上万字,是否“用力过猛”?试问,有多少人会有耐心在手机上阅读这样的长篇大论?更何况,协议文字多为法言法语,往往看了半天也不明所以,而不选“同意”,App就用不了。如此境况下,用户似乎除了“同意”别无他法,只不过,这般多少有些强制的“知情”,实则是在“架空”用户的选择权,不仅缺乏诚意,亦有失公允。
协议书搞这么冗长有必要么?运营商的说辞是“保护隐私”“优化服务”,但用户感受到的,却多是借此“夹带私货”。有的给用户挖坑,提到“与第三方或者是关联方共享必要信息”,却不对具体内容做详细说明。有的给自己卸责,称平台对所展示的广告不负责,有权利但无义务更正任何疏漏、错误。可见,在很多运营商眼中,协议书并非双方权责的说明书、用户利益的防火墙,而是掩盖自己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以及可能承担相关责任的挡箭牌。“没有用户权益、只有企业私利”,这样的游戏规则显然难言正常。
协议书是保障用户权益第一道关口,其呈现方式本身就是“用户体验”的一部分,写什么、怎么写必须本着以用户为中心的原则。该突出重点的标黑加粗,该授权分级的条分缕析,而更根本的,还是要让“最小必要”原则亮出牙齿。去年,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新规,明确了39类App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为相关治理工作提供了依据和支撑。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监管与时俱进,惩处动真碰硬,App才不敢“浑水摸鱼”。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人们的权利意识水涨船高,对信息安全的关注只会越来越多。大搞“只要我知道,不用你知道”那一套,终会透支信任、得不偿失。坚持科技向善,不妨就从修改协议书开始,我们相信,这对于深谙“用户思维”的互联网公司来说不是难事。(北京晚报 评论员 晁星)
平心而论,使用App,难免碰到个人信息收集和处理的问题,协议极尽细致、权责极尽明晰理所应当,但动辄搞出上万字,是否“用力过猛”?试问,有多少人会有耐心在手机上阅读这样的长篇大论?更何况,协议文字多为法言法语,往往看了半天也不明所以,而不选“同意”,App就用不了。如此境况下,用户似乎除了“同意”别无他法,只不过,这般多少有些强制的“知情”,实则是在“架空”用户的选择权,不仅缺乏诚意,亦有失公允。
协议书搞这么冗长有必要么?运营商的说辞是“保护隐私”“优化服务”,但用户感受到的,却多是借此“夹带私货”。有的给用户挖坑,提到“与第三方或者是关联方共享必要信息”,却不对具体内容做详细说明。有的给自己卸责,称平台对所展示的广告不负责,有权利但无义务更正任何疏漏、错误。可见,在很多运营商眼中,协议书并非双方权责的说明书、用户利益的防火墙,而是掩盖自己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以及可能承担相关责任的挡箭牌。“没有用户权益、只有企业私利”,这样的游戏规则显然难言正常。
协议书是保障用户权益第一道关口,其呈现方式本身就是“用户体验”的一部分,写什么、怎么写必须本着以用户为中心的原则。该突出重点的标黑加粗,该授权分级的条分缕析,而更根本的,还是要让“最小必要”原则亮出牙齿。去年,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新规,明确了39类App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为相关治理工作提供了依据和支撑。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监管与时俱进,惩处动真碰硬,App才不敢“浑水摸鱼”。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人们的权利意识水涨船高,对信息安全的关注只会越来越多。大搞“只要我知道,不用你知道”那一套,终会透支信任、得不偿失。坚持科技向善,不妨就从修改协议书开始,我们相信,这对于深谙“用户思维”的互联网公司来说不是难事。(北京晚报 评论员 晁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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