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出鞘 向“拒执”宣战!
严厉打击拒执犯罪,是法院打击“老赖”的一记重拳,是破解执行难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有效执行、维护人民法院司法权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着积极和重要的意义。为落实西固区公检法“三长”联席会议精神,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7月26日,西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郑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打响了西固法院打击拒执犯罪的第一枪。
案情简介:被告人郑某非法处置人民法院已经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产,未向法院通知,也未清偿民事调解书所规定的债务,对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公诉机关以郑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郑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相关的法律适用、证据材料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伏法。
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会战”期间,西固法院通过限制高消费、公布失信名单、司法拘留、罚款等执行强制措施,持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不断压缩其生存空间,迫使其履行法律义务。但仍有一些被执行人置法律与诚信于不顾,心存侥幸拒不配合,情节恶劣。对于这种行为必须严厉打击,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郑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的公开审理,有效打击了“老赖”们的嚣张气焰,警示他们如果不尽快履行义务,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严厉的惩罚。今后,西固法院将不断加大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以雷霆之势对“老赖”施以重拳,捍卫司法权威和尊严。
小贴士:拒执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范元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法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第六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告人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严厉打击拒执犯罪,是法院打击“老赖”的一记重拳,是破解执行难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有效执行、维护人民法院司法权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着积极和重要的意义。为落实西固区公检法“三长”联席会议精神,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7月26日,西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郑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打响了西固法院打击拒执犯罪的第一枪。
案情简介:被告人郑某非法处置人民法院已经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产,未向法院通知,也未清偿民事调解书所规定的债务,对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公诉机关以郑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郑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相关的法律适用、证据材料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伏法。
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会战”期间,西固法院通过限制高消费、公布失信名单、司法拘留、罚款等执行强制措施,持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不断压缩其生存空间,迫使其履行法律义务。但仍有一些被执行人置法律与诚信于不顾,心存侥幸拒不配合,情节恶劣。对于这种行为必须严厉打击,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郑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的公开审理,有效打击了“老赖”们的嚣张气焰,警示他们如果不尽快履行义务,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严厉的惩罚。今后,西固法院将不断加大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以雷霆之势对“老赖”施以重拳,捍卫司法权威和尊严。
小贴士:拒执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范元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法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第六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告人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2018年甘肃省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初审通知
https://t.cn/ReyeQYt
一、时间
2018年7月28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7:30之前入场。(报考兰州市两级法院的考生,按以下时间参加初审:报考兰州中院、城关区法院、七里河区法院、西固区法院、安宁区法院、红古区法院、永登县法院、皋兰县法院、榆中县法院的考生,上午7:30之前入场;报考兰州新区法院的考生上午9:00入场)。
二、地点
初审由省法院统一组织,各中院具体实施,在全省14个市州分别设置考点。考生根据报考岗位不同,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考点参加初审,具体地点见附件2。
https://t.cn/ReyeQYt
一、时间
2018年7月28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7:30之前入场。(报考兰州市两级法院的考生,按以下时间参加初审:报考兰州中院、城关区法院、七里河区法院、西固区法院、安宁区法院、红古区法院、永登县法院、皋兰县法院、榆中县法院的考生,上午7:30之前入场;报考兰州新区法院的考生上午9:00入场)。
二、地点
初审由省法院统一组织,各中院具体实施,在全省14个市州分别设置考点。考生根据报考岗位不同,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考点参加初审,具体地点见附件2。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超话]# 【我校举行“法治安全进校园、护航青年学生健康成长”主题教育报告会】为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治意识,引导同学们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青年大学生。在6月26日国际禁毒日之际,学校在综合培训楼石化厅举行“法治安全进校园、护航青年学生健康成长”主题教育报告会。学校特邀西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委会委员韩继欣主讲,西固区人民法院、西固区委政法委员会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学生处、保卫处负责人,各学院学生代表共200人聆听了讲座。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