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科幻小说《闪落女孩》,在知乎盐选上线了。感谢编辑二邪老师!https://t.cn/A66M6kEv
18岁女孩江小岛,出生在偏远地区单亲家庭。她17岁那年,母亲贪财被骗,先后两次把她卖掉。
生死一线之际,她获得了一种不定期被动发作的瞬间移动能力。她把自己的能力命名为「闪落」。
不管上一秒在做什么,下一秒她都有可能凭空消失。在普通人眼中,她无所不在等同于不存在。她没有家,没有朋友,没有活下去的意义。
她想要结束这一切,就在第 60 次闪落。
18岁女孩江小岛,出生在偏远地区单亲家庭。她17岁那年,母亲贪财被骗,先后两次把她卖掉。
生死一线之际,她获得了一种不定期被动发作的瞬间移动能力。她把自己的能力命名为「闪落」。
不管上一秒在做什么,下一秒她都有可能凭空消失。在普通人眼中,她无所不在等同于不存在。她没有家,没有朋友,没有活下去的意义。
她想要结束这一切,就在第 60 次闪落。
#镰仓殿的13人#
蒲冠者源范赖是源义朝第六子,源赖朝的异母第,源义经的异母兄。
源范赖母亲是池田宿的一个游女。他本人出生于远江的蒲御厨,因此称作蒲冠者或蒲殿。源范赖后来在上洛战,一之谷,坛之浦战役中皆有功绩。
1193年发生曾我兄弟复仇事件。骚乱的消息传到镰仓,以讹传讹,变成将军遇刺身亡的谣言,镰仓人心浮动,都以为将有大变。北条政子正在伤心惊惧,留守镰仓的源范赖跑来安慰,说了一句:“嫂嫂莫慌,万事有我在。”
这话被源赖朝知道以后,深深厌恶,将源范赖叫来问话:“你是不是想取代我做将军啊?”源范赖吓得半死,拼命磕头求饶。
回去以后源范赖越想越怕,赶紧呈上誓书赌咒发誓自己忠心不二,绝无反叛之心。结果好死不死誓书上面署名“源范赖”又触动了源赖朝的忌讳,赖朝骈指大骂,说你不过是个庶子,怎么够胆自称源姓?这或许就是“你也配姓肇”的古日本版本 。
源范赖素来就是忧愁胆小的人,几次三番遭到申斥,那是食不甘味寝不安眠,几天功夫就瘦了一大截。他手下有个亲近武士叫当麻太郎,是个耿直boy,眼见主辱臣死,也心急得很,想来想去就躲到源赖朝的床底下偷听,想要听听看源赖朝跟左右讨论时有没有计划对付主子源范赖。源赖朝那么谨慎,立马就发觉了异常,当即逮捕当麻太郎反复拷问,又下令将源范赖放逐到伊豆国修禅寺拘禁。
当年暗下谗言害死源义经的梶原景时又一次跳出来劝源赖朝杀死源范赖,源赖朝低头不语。梶原景时只当他默认,点齐人马跑到修禅寺围杀源范赖。源范赖哀哀叹息,跟六岁的儿子一起点火自焚。火灭之后,梶原景时在灰烬里面找到源范赖的遗体,割下首级带回镰仓。
蒲冠者源范赖是源义朝第六子,源赖朝的异母第,源义经的异母兄。
源范赖母亲是池田宿的一个游女。他本人出生于远江的蒲御厨,因此称作蒲冠者或蒲殿。源范赖后来在上洛战,一之谷,坛之浦战役中皆有功绩。
1193年发生曾我兄弟复仇事件。骚乱的消息传到镰仓,以讹传讹,变成将军遇刺身亡的谣言,镰仓人心浮动,都以为将有大变。北条政子正在伤心惊惧,留守镰仓的源范赖跑来安慰,说了一句:“嫂嫂莫慌,万事有我在。”
这话被源赖朝知道以后,深深厌恶,将源范赖叫来问话:“你是不是想取代我做将军啊?”源范赖吓得半死,拼命磕头求饶。
回去以后源范赖越想越怕,赶紧呈上誓书赌咒发誓自己忠心不二,绝无反叛之心。结果好死不死誓书上面署名“源范赖”又触动了源赖朝的忌讳,赖朝骈指大骂,说你不过是个庶子,怎么够胆自称源姓?这或许就是“你也配姓肇”的古日本版本 。
源范赖素来就是忧愁胆小的人,几次三番遭到申斥,那是食不甘味寝不安眠,几天功夫就瘦了一大截。他手下有个亲近武士叫当麻太郎,是个耿直boy,眼见主辱臣死,也心急得很,想来想去就躲到源赖朝的床底下偷听,想要听听看源赖朝跟左右讨论时有没有计划对付主子源范赖。源赖朝那么谨慎,立马就发觉了异常,当即逮捕当麻太郎反复拷问,又下令将源范赖放逐到伊豆国修禅寺拘禁。
当年暗下谗言害死源义经的梶原景时又一次跳出来劝源赖朝杀死源范赖,源赖朝低头不语。梶原景时只当他默认,点齐人马跑到修禅寺围杀源范赖。源范赖哀哀叹息,跟六岁的儿子一起点火自焚。火灭之后,梶原景时在灰烬里面找到源范赖的遗体,割下首级带回镰仓。
每日一法第194期2022.3.5
胎儿的部分民事权利能力的规定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精解提炼】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与母体分离,不是独立的自然人,不能依据民事权利能力的一般规定予以保护。
2.本条从法律上明确规定胎儿在特定情形下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胎儿自母亲怀孕之时起就应当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无须待到其出生之时,即可行使继承权等权利。但如“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则溯及于怀胎期间消灭其民事权利能力。
3.胎儿享有的部分民事权利能力,除本条明确规定的遗产继承、接受赠与,还可能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抚养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及其他基于身份的请求权。
曹丽珍【飞龙家族创始人】
春风又绿江南岸
明月何时照我还……
https://t.cn/R2WxpQa
胎儿的部分民事权利能力的规定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精解提炼】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与母体分离,不是独立的自然人,不能依据民事权利能力的一般规定予以保护。
2.本条从法律上明确规定胎儿在特定情形下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胎儿自母亲怀孕之时起就应当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无须待到其出生之时,即可行使继承权等权利。但如“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则溯及于怀胎期间消灭其民事权利能力。
3.胎儿享有的部分民事权利能力,除本条明确规定的遗产继承、接受赠与,还可能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抚养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及其他基于身份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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