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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合伙合同(一)
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八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九百七十一条 合伙人不得因执行合伙事务而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七十二条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浅析】
1、合伙人可以是组织和自然人,应当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2、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的出资可以是金钱、劳务、技术等。合伙期间财产属于所以合伙人。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4、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另有约定的除外。
5、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全体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不能要求报酬;其他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6、合伙人授权一个或数个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职位)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执行。
7、合伙人可以约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无约定则协商决定;或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或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https://t.cn/z8AJnGt
《民法典》之合伙合同(一)
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八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九百七十一条 合伙人不得因执行合伙事务而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七十二条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浅析】
1、合伙人可以是组织和自然人,应当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2、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的出资可以是金钱、劳务、技术等。合伙期间财产属于所以合伙人。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4、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另有约定的除外。
5、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全体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不能要求报酬;其他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6、合伙人授权一个或数个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职位)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执行。
7、合伙人可以约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无约定则协商决定;或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或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https://t.cn/z8AJn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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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七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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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一龙』可爱不是长久之计,可爱你是我的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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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九百七十一条 【执行合伙事务报酬】合伙人不得因执行合伙事务而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七十二条 【合伙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九百七十一条 【执行合伙事务报酬】合伙人不得因执行合伙事务而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七十二条 【合伙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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