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第二批)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保供稳价工作,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强粮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价格监管,保持高压态势,从快从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根据全区市场监管系统价格案件查办情况,现公开曝光第二批价格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执法人员在对张掖路的某酒店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营业大厅未按规定标明客房价格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城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执法人员在对大众巷的某商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水果等生鲜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城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执法人员在对铁路西村的某蔬菜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部分蔬菜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城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执法人员在对铁路西村的某蔬菜水果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部分蔬菜、水果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城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执法人员在对铁路西村便民市场内的某蔬菜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部分蔬菜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城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执法人员在对雁兴路的某瓜子坚果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部分干果食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城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执法人员在对天水北路的某果蔬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部分水果、蔬菜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城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执法人员在对滩尖子村的某果蔬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部分蔬菜、水果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城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执法人员在对天水北路的某水果便利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部分水果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城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执法人员在对甘南路的某便利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部分蔬菜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城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https://weibo.com/u/2768680194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保供稳价工作,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强粮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价格监管,保持高压态势,从快从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根据全区市场监管系统价格案件查办情况,现公开曝光第二批价格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执法人员在对张掖路的某酒店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营业大厅未按规定标明客房价格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城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执法人员在对大众巷的某商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水果等生鲜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城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执法人员在对铁路西村的某蔬菜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部分蔬菜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城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执法人员在对铁路西村的某蔬菜水果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部分蔬菜、水果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城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执法人员在对铁路西村便民市场内的某蔬菜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部分蔬菜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城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执法人员在对雁兴路的某瓜子坚果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部分干果食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城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执法人员在对天水北路的某果蔬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部分水果、蔬菜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城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执法人员在对滩尖子村的某果蔬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部分蔬菜、水果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城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执法人员在对天水北路的某水果便利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部分水果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城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执法人员在对甘南路的某便利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部分蔬菜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城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https://weibo.com/u/2768680194
#疫情防控 甘肃在行动# 【2022年3月29日甘肃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本 地 疫 情 :】
3月29日0—24时,甘肃省无新增确诊病例。新增治愈出院19例,均在兰州市(西固区7例、城关区3例、七里河区3例、永登县3例、安宁区2例、榆中县1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0例,其中,兰州市9例(七里河区8例、城关区1例)、定西市渭源县1例。解除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1例,其中,兰州新区2例、兰州市6例(七里河区4例、城关区2例)、天水市2例(均在秦州区)、白银市景泰县1例。新增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轨迹信息由相关市(州)或县(市、区)进行发布。
本轮疫情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61例,累计治愈出院140例;累计报告无症状感染者394例,累计解除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81例。现有确诊病例121例、无症状感染者313例,均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或隔离医学观察。
【境 外 输 入 疫 情 :】
3月29日0—24时,3架入境航班735名入境人员中,新增治愈出院1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64例,已治愈出院63例;累计报告无症状感染者4例,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4例。现有确诊病例1例。累计解除集中隔离663人,其余71人在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上述人员均在闭环管理中。
截至3月29日24时,甘肃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84例,治愈出院183例;累计报告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22例,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2例。
【本 地 疫 情 :】
3月29日0—24时,甘肃省无新增确诊病例。新增治愈出院19例,均在兰州市(西固区7例、城关区3例、七里河区3例、永登县3例、安宁区2例、榆中县1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0例,其中,兰州市9例(七里河区8例、城关区1例)、定西市渭源县1例。解除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1例,其中,兰州新区2例、兰州市6例(七里河区4例、城关区2例)、天水市2例(均在秦州区)、白银市景泰县1例。新增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轨迹信息由相关市(州)或县(市、区)进行发布。
本轮疫情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61例,累计治愈出院140例;累计报告无症状感染者394例,累计解除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81例。现有确诊病例121例、无症状感染者313例,均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或隔离医学观察。
【境 外 输 入 疫 情 :】
3月29日0—24时,3架入境航班735名入境人员中,新增治愈出院1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64例,已治愈出院63例;累计报告无症状感染者4例,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4例。现有确诊病例1例。累计解除集中隔离663人,其余71人在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上述人员均在闭环管理中。
截至3月29日24时,甘肃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84例,治愈出院183例;累计报告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22例,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2例。
兰州市目前累计解封1.03万户、2.17万人
3月30日,奔流新闻记者从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二十九场)上获悉,截至3月29日24时,兰州市有封控区72个、管控区38个,共涉及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红古、永登、榆中7个县区,34个街道、8个乡镇、71个社区、7个村。封控、管控区涉及6.78万户,18.23万人。
兰州市在加强疫情传播风险研判的同时,分区分级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实行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三级分类管理。同时,聚焦风险防控重点区域及部位,按照“大包围、小分割”的方法,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进出小区查码验码和扫“场所码”等工作,切实减少人员流动性,降低传播风险。
按照“应调尽调、到时即调,应解尽解、即时即解”原则,做好现有封控区、管控区动态调整,达到调整条件后,经评估,逐步有序予以调整,跟进开展环境消杀。目前累计解除封控区20个、管控区12个、降为防范区12个,累计解封1.03万户、2.17万人。
同时,兰州市不断优化核酸检测“采、送、检、报”工作流程,强化检测质量,提升检测效率,对封控区、管控区、隔离点等重点区域和“红黄码”、密接、次密接等重点人群加强核酸检测筛查力度,做到应检尽检、快检快报。并在前期开展的重点区域核酸检测和深化核酸筛查的基础上,通过官网发布、张贴公告、小区LED屏、短信通知、“敲门行动”、业主微信群等方式加强宣传组织,持续开展核酸检测“回头看”工作,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来源:奔流新闻记者 王思璇
#甘肃民营经济网##抗击疫情甘肃在行动#
3月30日,奔流新闻记者从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二十九场)上获悉,截至3月29日24时,兰州市有封控区72个、管控区38个,共涉及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红古、永登、榆中7个县区,34个街道、8个乡镇、71个社区、7个村。封控、管控区涉及6.78万户,18.23万人。
兰州市在加强疫情传播风险研判的同时,分区分级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实行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三级分类管理。同时,聚焦风险防控重点区域及部位,按照“大包围、小分割”的方法,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进出小区查码验码和扫“场所码”等工作,切实减少人员流动性,降低传播风险。
按照“应调尽调、到时即调,应解尽解、即时即解”原则,做好现有封控区、管控区动态调整,达到调整条件后,经评估,逐步有序予以调整,跟进开展环境消杀。目前累计解除封控区20个、管控区12个、降为防范区12个,累计解封1.03万户、2.17万人。
同时,兰州市不断优化核酸检测“采、送、检、报”工作流程,强化检测质量,提升检测效率,对封控区、管控区、隔离点等重点区域和“红黄码”、密接、次密接等重点人群加强核酸检测筛查力度,做到应检尽检、快检快报。并在前期开展的重点区域核酸检测和深化核酸筛查的基础上,通过官网发布、张贴公告、小区LED屏、短信通知、“敲门行动”、业主微信群等方式加强宣传组织,持续开展核酸检测“回头看”工作,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来源:奔流新闻记者 王思璇
#甘肃民营经济网##抗击疫情甘肃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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